多少贪官能“悬崖勒马”“主动交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0:37:40
人民网   “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这是前不久中纪委下发的《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明文要求,要求党员干部认真对照检查,凡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并坚决立即纠正。


“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违纪。违纪后,因自身或者与违纪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违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违纪。” 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党员干部来说,这既是中纪委发出的“最后通牒”,也是一个反思、反省、自查、自纠的“难得机遇”。


“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政策。可是,有多少犯错误的官员能够“悬崖勒马”、“主动交代”呢?


记得2005年,国家有关部门清理“官煤勾结”时,给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主动撤资”的机会,当时,有4000多人撤资数亿元。2006年,治理商业贿赂问题时,有关部门也给出了“限期主动说清商业贿赂问题”的时间,不少受贿的党员干部向主管部门坦白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受贿官员都能够“不打自招”,“主动交代问题”。在清理官员入股煤矿时,有的“官煤勾结”者抱有侥幸心理,他们没有在宝贵的“宽限期”主动说明、纠正问题,而是想方设法“明撤暗持”,忙着销毁证据。


受贿官员“主动交代问题”,固然源于贪腐官员的“良心发现”,更重要是反腐败力度增强的“形势所迫”。可是,即便在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的“高压”形势下,依然有很多贪官“不见棺材不落泪”。不少贪腐官员都是被“双规”或被检察院传讯后,才不得不坦白受贿罪行,期望通过退缴赃款、检举他人,争取从轻判处。


受贿官员之所以心存侥幸,是因为,一方面,官员违法违纪的手法不断翻新,形式变化多样,受贿的方法更具隐蔽性。比如通过赌博、娱乐等方式变相受贿,比如换了岗位再收好处的“期权交易”。另一方面,不少贪污腐化的官员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和能力,有的早就把贪污的资产转移到境外,还有的准备好出国护照,一有风吹草动,就仓皇出逃。


因此,留出一定期限,让贪腐官员“主动说清问题”,值得肯定。但前提是,要“管好人、看好门”,别给贪官留下销毁罪证、逃亡海外的机会。与此同时,发动群众,加大查处腐败案件的力度,让那些“心存侥幸”的贪污官员付出代价,让“顽抗到底”的腐败分子都被绳之以法。否则,谁还愿意“主动交代问题”?人民网   “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这是前不久中纪委下发的《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明文要求,要求党员干部认真对照检查,凡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并坚决立即纠正。


“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违纪。违纪后,因自身或者与违纪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违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违纪。” 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党员干部来说,这既是中纪委发出的“最后通牒”,也是一个反思、反省、自查、自纠的“难得机遇”。


“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政策。可是,有多少犯错误的官员能够“悬崖勒马”、“主动交代”呢?


记得2005年,国家有关部门清理“官煤勾结”时,给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主动撤资”的机会,当时,有4000多人撤资数亿元。2006年,治理商业贿赂问题时,有关部门也给出了“限期主动说清商业贿赂问题”的时间,不少受贿的党员干部向主管部门坦白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受贿官员都能够“不打自招”,“主动交代问题”。在清理官员入股煤矿时,有的“官煤勾结”者抱有侥幸心理,他们没有在宝贵的“宽限期”主动说明、纠正问题,而是想方设法“明撤暗持”,忙着销毁证据。


受贿官员“主动交代问题”,固然源于贪腐官员的“良心发现”,更重要是反腐败力度增强的“形势所迫”。可是,即便在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的“高压”形势下,依然有很多贪官“不见棺材不落泪”。不少贪腐官员都是被“双规”或被检察院传讯后,才不得不坦白受贿罪行,期望通过退缴赃款、检举他人,争取从轻判处。


受贿官员之所以心存侥幸,是因为,一方面,官员违法违纪的手法不断翻新,形式变化多样,受贿的方法更具隐蔽性。比如通过赌博、娱乐等方式变相受贿,比如换了岗位再收好处的“期权交易”。另一方面,不少贪污腐化的官员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和能力,有的早就把贪污的资产转移到境外,还有的准备好出国护照,一有风吹草动,就仓皇出逃。


因此,留出一定期限,让贪腐官员“主动说清问题”,值得肯定。但前提是,要“管好人、看好门”,别给贪官留下销毁罪证、逃亡海外的机会。与此同时,发动群众,加大查处腐败案件的力度,让那些“心存侥幸”的贪污官员付出代价,让“顽抗到底”的腐败分子都被绳之以法。否则,谁还愿意“主动交代问题”?
:') :') :') :') :') 国殇!
真把"公仆"当作三岁小孩了:D
这还用问吗?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你不主动交待就不会被发现了。
记得有个足球裁判 叫龚建平。。。
除非得了老年痴呆才主动交代;P
逗我们玩的
坦白从严,牢底坐穿;抗拒从宽,回家过年!
看问题头脑不可太简单!特别是不要有见谁都有罪推定!出这个文件说明中央掌握大案了,但是这个大案直接抓很难看,最好主动自首!


就像去年2006年9月底我单位召开廉政会议,会上要求有问题的要主动交待,要求不要有其他人怎么怎么,我也无所谓的思想!可好会后每个把月就开始纪检公开调查了!秘密调查人员监控早就搞了!年初就搞了,经手人之一就是本人!而几个有问题的人,一个主动自首,获得轻判加缓刑,一个私下里退红包,而那个给红包的人就是投诉者,前脚退后叫就再告!因此已销毁证据故未获轻判,再有一个什么措施都没采取,该人是和我一起2005年从军队转业的。:L

另有一人是我局前任领导的独生子女,此人夫妇俱在我局,去年9月的会后,她有警觉,但是心存侥幸,不自首不交待其,而父也被瞒着不知情。等10月调查之后,紧张起来央求其父写信给现任领导又是认错又是求情,然而纪检已介入,不是我们领导说的了得。而且恶劣的是作为主谋的其夫已逃往国外,据说是加拿大,独留她一人坐牢!
掌嘴!版主怀疑TG党员的高度自觉性,是不是想造反啊:@
我们老板说了:打死我也不说!!!
我坦白我交代,只要不為難我的老婆孩子。:hug:
清理“官煤勾结”时,有些官说了,宁可不做官,也不退股.
这要么是个反腐的信号,要么就是演戏
都有侥幸的心理...
原帖由 布雷西亚 于 2007-6-20 09:20 发表
这要么是个反腐的信号,要么就是演戏

附議。: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