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区称劝离有前科暂住者获公安部肯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1:40:26
  法制日报 导读

  这几天,“温州驱赶有前科暂住者”事件成为社会争相传播的热点新闻。据报道这一事件的某媒体说,81万生活在温州的外来人口,无形中被人为分在两个世界,在这里,有前科的人,被记录在当地公安系统的“高危人员”名单中,从今年4月份起,名单上的人,或被劝离、或被驱赶出了温州,而经过抗争留下的人,则生活在警方管控的阴影之下。

  温州警方究竟有没有驱赶“有前科暂住者”?温州警方的管理措施是否专门针对外地人?是否于法有据?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今天专门在事发地温州进行了采访。

  温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称,“对有前科暂住者,我们局是有过规定,对一些特定对象,可以劝离,但根本没提‘驱赶’一词”。“对有前科者等重点人口进行监控,并非专门针对外地人,也包括温州本地人”。

  鹿城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说,这一热点新闻可能与我们分局推出的“两查一管”制度有关。但鹿城区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的做法是得到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充分肯定的。

  本报记者 陈东升

  公安首度回应:有劝离无驱赶

  曾在北京做过十几年生意的商人陈捷文,在温州市鹿城区仰义乡和朋友合伙开办了一间五金厂。4月中旬,仰义乡派出所一名协警找到他并对他说:“犯过案的人不让在这边住。”陈捷文前往仰义乡派出所才弄清了缘由。原来,就在他租房办暂住证的过程中,警方发现了他有过前科的记录。警察说,有前科就必须搬离仰义乡,同时还威胁陈捷文,“你不走的话我们给你搬了”。陈捷文既疑惑又愤慨,与警察大吵:“厂子投资了,房子也租了,老婆孩子也过来了,你让我搬我就搬啊?”5月16日,警察再次电话通知陈捷文到仰义乡派出所。最后,他作为“可疑人员”进行登记,交了照片,报了身份证号码与手机号码,签了字,“保证随传随到”,这才得以在原来租住的房子里继续住下去。

  这就是社会风传“温州驱赶有前科暂住者”事件的大致内容。

  “对有前科暂住者,我们局是有过规定,对一些特定对象,可以劝离;但根本没提‘驱赶’一词。”6月6日,在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金建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你是第一个到我们公安分局来采访此事的记者,事实上,我们分局至今没有驱赶过一个有前科的暂住者。仰义派出所的事情,我们正在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工作方法肯定有问题,我们将追究其责任。”

  “这是我们分局印发的《两查一管与人户一致工作规范》。”金建光指着其中的工作流程第七条说,“对一般有前科暂住者,我们的方法是利用房东、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监控;只有对无合法收入来源的和无正当职业的对象,我们才动员村居干部、出租房房东等采取好的办法予以劝离。”

  “劝离是一种建议,这与带有强制性质的驱赶有本质的区别。我们的意思是,既然你在温州没有合法收入来源,也没有正当职业,还不如回家找一份正当职业居家过日子。”金建光强调说,“当然,对这建议,你听也可以,不听也可以。”

  金建光说,他已注意到社会上的传言:“……一份温州公安系统内部文件上这样写着,对高危人群经两查一管后,先是打击,打击不了的驱赶……真的打击、驱赶不了的管控”。他说,作为分管治安的副局长,他敢肯定,温州市公安系统至今并没有下发过任何一份与“驱赶有前科暂住者”有关的文件。他不知道,这份“温州公安系统内部文件”从何而来?文件名又是什么?如果查证后属于捏造,鹿城区公安分局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鹿城做法”得到公安部肯定

  “对特定有前科暂住者的劝离,与我们分局推出的‘两查一管’制度有关。”金建光介绍说,鹿城区系温州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登记在册的外来人口81万。2000年,刑事案件高发,此地成为全省治安最为混乱的地区之一。据警方抽样调查,刑拘对象中,82%为流动人口,治安处罚对象中,92%为流动人口。

  此后,鹿城区公安分局局长李江晖认为,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是左右鹿城社会治安的主要因素;而加强人口管理的关键是及时准确地采集人口动态信息,尤其是采集有违法犯罪相关的人口信息,于是,2005年,鹿城区先后推出了流动人口管理的“人户一致”与“两查一管”两大机制。

  金建光介绍说,所谓“两查一管”,一是查人,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以及与违法犯罪相关的人员,有前科者就属于“与违法犯罪相关的人员”;二是查物,查与违法犯罪有关的物品,比如与收入不相符合的存折、携带的疑似犯罪工具等等。通过“两查”与前科对比等手段,如果发现暂住者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则将其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对一般有前科暂住者,通知房东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监控;对其中少数无合法收入来源、无正当职业的对象,则劝告其离开温州。

  “实施‘两查一管’制度第一年,我们鹿城区刑事案件就降低了10%,以后的每年都呈下降趋势。”金建光说,“作为一项制度创新,我们鹿城区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的做法得到了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的充分肯定。”

  “监控并非专门针对外地人”

  “对有前科者等重点人口进行监控,并非专门针对外地人,鹿城区内实有人口中的有前科者,包括温州本地人,都列入我们的重点监管范围。”鹿城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主任温剑锋说,“比如,温州本地一有前科者户口在市区A地,而实际居住地在市区B地,我们照样在B地对这名对象进行关注。”

  温剑锋说,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每天下达的重点监控信息并不分本地人外地人,只要其符合监控条件,指挥中心就下达监控命令。他举例说,一次,温州本地一名有前科者在某个地方赌博,指挥中心获取信息后,立即下达命令,通知所在地派出所民警对这名对象进行了治安处罚。

  “对有前科者等重点人口进行监控,这也并非鹿城区的独家创造,而是上级有统一要求,我们是奉命执法。”金建光说,鹿城区公安分局不但要求派出所对有前科者进行帮教监控,而且还要求将其以往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向房东与工作单位领导通报,“这样做,既是保护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知情权,也有利于对有前科者进行帮教与法制宣传教育,尽可能预防与减少其再次违法犯罪。”

  本报温州6月6日电

  记者手记

  “驱赶”一说被否认了,但“劝离”确实存在,对这种做法应该怎么看呢?

  “驱赶也好,劝离也罢,肯定都是不对的,都是对公民权益的侵犯。他们虽然有前科,但受过处理后,他们都是平等的受宪法保护的公民,包括公安机关在内,谁也没资格侵犯他们的工作权和居住权。”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位民营企业老总对记者说。

  “这是对归正人员的歧视。家乡司法局的同志说,虽然你犯过罪,但只要知错就改,改好了,前途照样光明。现在公安局这么做,以后我们这些有前科的人还有什么活路啊!”在鹿城区炬光工业区,一位外地刑满释放人员的泪花在眼眶里打转,委屈地对记者说。

  “公安区别对待,把有问题的人重点管理起来,给我们创造好的社会环境,有什么不好啊?”在温州开出租车的湖南籍司机赵建明说。

  “这是违法犯罪后必然要付出的代价。”金建光说,“在西方一些国家,某人违了法、犯了罪,他的社保卡就会留下所有受惩处的记录,对个人的一些行为直接产生影响。”

  “前科一词不是法律概念,它是民间对违法犯罪受过处理的通俗说法。”温州市政协委员、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戴北平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以有前科为借口,在就业、人身自由方面采取限制措施,那肯定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http://news.sina.com.cn/c/l/2007-06-07/075013172321.shtml法制日报 导读

  这几天,“温州驱赶有前科暂住者”事件成为社会争相传播的热点新闻。据报道这一事件的某媒体说,81万生活在温州的外来人口,无形中被人为分在两个世界,在这里,有前科的人,被记录在当地公安系统的“高危人员”名单中,从今年4月份起,名单上的人,或被劝离、或被驱赶出了温州,而经过抗争留下的人,则生活在警方管控的阴影之下。

  温州警方究竟有没有驱赶“有前科暂住者”?温州警方的管理措施是否专门针对外地人?是否于法有据?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今天专门在事发地温州进行了采访。

  温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称,“对有前科暂住者,我们局是有过规定,对一些特定对象,可以劝离,但根本没提‘驱赶’一词”。“对有前科者等重点人口进行监控,并非专门针对外地人,也包括温州本地人”。

  鹿城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说,这一热点新闻可能与我们分局推出的“两查一管”制度有关。但鹿城区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的做法是得到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充分肯定的。

  本报记者 陈东升

  公安首度回应:有劝离无驱赶

  曾在北京做过十几年生意的商人陈捷文,在温州市鹿城区仰义乡和朋友合伙开办了一间五金厂。4月中旬,仰义乡派出所一名协警找到他并对他说:“犯过案的人不让在这边住。”陈捷文前往仰义乡派出所才弄清了缘由。原来,就在他租房办暂住证的过程中,警方发现了他有过前科的记录。警察说,有前科就必须搬离仰义乡,同时还威胁陈捷文,“你不走的话我们给你搬了”。陈捷文既疑惑又愤慨,与警察大吵:“厂子投资了,房子也租了,老婆孩子也过来了,你让我搬我就搬啊?”5月16日,警察再次电话通知陈捷文到仰义乡派出所。最后,他作为“可疑人员”进行登记,交了照片,报了身份证号码与手机号码,签了字,“保证随传随到”,这才得以在原来租住的房子里继续住下去。

  这就是社会风传“温州驱赶有前科暂住者”事件的大致内容。

  “对有前科暂住者,我们局是有过规定,对一些特定对象,可以劝离;但根本没提‘驱赶’一词。”6月6日,在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金建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你是第一个到我们公安分局来采访此事的记者,事实上,我们分局至今没有驱赶过一个有前科的暂住者。仰义派出所的事情,我们正在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工作方法肯定有问题,我们将追究其责任。”

  “这是我们分局印发的《两查一管与人户一致工作规范》。”金建光指着其中的工作流程第七条说,“对一般有前科暂住者,我们的方法是利用房东、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监控;只有对无合法收入来源的和无正当职业的对象,我们才动员村居干部、出租房房东等采取好的办法予以劝离。”

  “劝离是一种建议,这与带有强制性质的驱赶有本质的区别。我们的意思是,既然你在温州没有合法收入来源,也没有正当职业,还不如回家找一份正当职业居家过日子。”金建光强调说,“当然,对这建议,你听也可以,不听也可以。”

  金建光说,他已注意到社会上的传言:“……一份温州公安系统内部文件上这样写着,对高危人群经两查一管后,先是打击,打击不了的驱赶……真的打击、驱赶不了的管控”。他说,作为分管治安的副局长,他敢肯定,温州市公安系统至今并没有下发过任何一份与“驱赶有前科暂住者”有关的文件。他不知道,这份“温州公安系统内部文件”从何而来?文件名又是什么?如果查证后属于捏造,鹿城区公安分局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鹿城做法”得到公安部肯定

  “对特定有前科暂住者的劝离,与我们分局推出的‘两查一管’制度有关。”金建光介绍说,鹿城区系温州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登记在册的外来人口81万。2000年,刑事案件高发,此地成为全省治安最为混乱的地区之一。据警方抽样调查,刑拘对象中,82%为流动人口,治安处罚对象中,92%为流动人口。

  此后,鹿城区公安分局局长李江晖认为,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是左右鹿城社会治安的主要因素;而加强人口管理的关键是及时准确地采集人口动态信息,尤其是采集有违法犯罪相关的人口信息,于是,2005年,鹿城区先后推出了流动人口管理的“人户一致”与“两查一管”两大机制。

  金建光介绍说,所谓“两查一管”,一是查人,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以及与违法犯罪相关的人员,有前科者就属于“与违法犯罪相关的人员”;二是查物,查与违法犯罪有关的物品,比如与收入不相符合的存折、携带的疑似犯罪工具等等。通过“两查”与前科对比等手段,如果发现暂住者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则将其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对一般有前科暂住者,通知房东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监控;对其中少数无合法收入来源、无正当职业的对象,则劝告其离开温州。

  “实施‘两查一管’制度第一年,我们鹿城区刑事案件就降低了10%,以后的每年都呈下降趋势。”金建光说,“作为一项制度创新,我们鹿城区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的做法得到了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的充分肯定。”

  “监控并非专门针对外地人”

  “对有前科者等重点人口进行监控,并非专门针对外地人,鹿城区内实有人口中的有前科者,包括温州本地人,都列入我们的重点监管范围。”鹿城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主任温剑锋说,“比如,温州本地一有前科者户口在市区A地,而实际居住地在市区B地,我们照样在B地对这名对象进行关注。”

  温剑锋说,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每天下达的重点监控信息并不分本地人外地人,只要其符合监控条件,指挥中心就下达监控命令。他举例说,一次,温州本地一名有前科者在某个地方赌博,指挥中心获取信息后,立即下达命令,通知所在地派出所民警对这名对象进行了治安处罚。

  “对有前科者等重点人口进行监控,这也并非鹿城区的独家创造,而是上级有统一要求,我们是奉命执法。”金建光说,鹿城区公安分局不但要求派出所对有前科者进行帮教监控,而且还要求将其以往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向房东与工作单位领导通报,“这样做,既是保护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知情权,也有利于对有前科者进行帮教与法制宣传教育,尽可能预防与减少其再次违法犯罪。”

  本报温州6月6日电

  记者手记

  “驱赶”一说被否认了,但“劝离”确实存在,对这种做法应该怎么看呢?

  “驱赶也好,劝离也罢,肯定都是不对的,都是对公民权益的侵犯。他们虽然有前科,但受过处理后,他们都是平等的受宪法保护的公民,包括公安机关在内,谁也没资格侵犯他们的工作权和居住权。”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位民营企业老总对记者说。

  “这是对归正人员的歧视。家乡司法局的同志说,虽然你犯过罪,但只要知错就改,改好了,前途照样光明。现在公安局这么做,以后我们这些有前科的人还有什么活路啊!”在鹿城区炬光工业区,一位外地刑满释放人员的泪花在眼眶里打转,委屈地对记者说。

  “公安区别对待,把有问题的人重点管理起来,给我们创造好的社会环境,有什么不好啊?”在温州开出租车的湖南籍司机赵建明说。

  “这是违法犯罪后必然要付出的代价。”金建光说,“在西方一些国家,某人违了法、犯了罪,他的社保卡就会留下所有受惩处的记录,对个人的一些行为直接产生影响。”

  “前科一词不是法律概念,它是民间对违法犯罪受过处理的通俗说法。”温州市政协委员、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戴北平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以有前科为借口,在就业、人身自由方面采取限制措施,那肯定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http://news.sina.com.cn/c/l/2007-06-07/075013172321.shtml
反正不触犯具体的法律法规,而宪法也不具有具体可操作性。
所以温州市公安局的做法是没问题的。
要真正为民办事,就不要怕议论。
驱赶“有前科暂住者”既违法又危险  
2007年06月06日  来源:燕赵都市报

--------------------------------------------------------------------------------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公安分局正在该区实行一项针对“高危人群”的“两查一管”制度,具体措施就是驱赶“有前科暂住者”。凡有前科的暂住者,首先通过出租屋房东、雇佣单位及管片民警或协警动员其搬离该区,拒不搬离者则要求提供担保,向派出所提交本人照片,留下身份证号码与手机号码,签字保证随传随到。(《南都周刊》6月5日)

  公安机关在辖区实行“两查一管”制度(即检查落脚点的人和落脚点的物,通过指纹、身份和物品比对,搜集相关信息和证据,以便打击犯罪;管理有前科劣迹对象,旨在“挤压犯罪空间”),本无可厚非。但温州市鹿城公安分局所采取的驱赶“有前科暂住者”的手段和措施,却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它不仅明显违法,而且还可能产生适得其反的后果。

  笔者认为,在一个城市,由执法机关公开对“有前科暂住者”进行驱赶,这是典型的歧视和隔离政策,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平等原则,而且犯了严重的有罪推定错误。我国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也不可能有对有前科者进行区别对待的规定,相反,按照法律规定,一个人无论犯过多么严重的错误、犯了多大的罪,只要接受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所给予的处罚,那么这个人就重新获得了与其他人平等的权利,他的一切活动都不应受到限制。而温州市公安部门的做法则与此恰恰相反,它们把有前科者当成在辖区内暂住的否决性条件,这是对有前科者的人格侮辱和权利歧视,是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精神的,与严格执法、同等保护的执法宗旨相悖,也与我国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司法政策相去甚远。

  驱赶“有前科暂住者”的行为,不仅涉嫌违法,侵犯公民民事权利,而且其后果也是危险的。一方面,它让众多“有前科暂住者”失去住所,丢掉工作,这将直接影响到其本人乃至家庭的基本生存,可能因此而让一些人走投无路,无形中将把他们再次推向违法犯罪的边缘;另一方面,执法机关公开采取如此驱赶政策,极大地伤害了那些“有前科”但已经真心改过的人,让他们的隐私再次曝光,让他们的人格再次受到伤害,很容易在心理上制造对立情绪,产生对公安机关乃至整个社会的不信任,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遭遇挫折,很容易出现过激行为,报复社会。事实上,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已充分证明,有前科的失足人员最怕也最不能接受的就是不被社会接纳。驱赶“有前科暂住者”的做法,其实质就是拒绝和抛弃有前科者,它的不良影响是可想而知的。

  我们不难看出,驱赶“有前科暂住者”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窒息了社会的活力,制造了社会群体的对立,最终将产生新的矛盾和冲突,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讲,温州市公安部门驱赶“有前科暂住者”的做法是一个既违法又危险的行动,应当予以及时纠正。(作者:李克杰)
应该给有前科者,包括刑释解教人员以必要的、能够自食其力的空间和时间。不然,这些人等在绝望和对抗中,极易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反而增加社会管理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