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齐全煤矿被关背后的潜规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3:04:36
新京报

  据5月31日《中国经济时报》报道,山西和顺县后峪煤矿虽证照齐全但却在四年前被“和顺县个别领导在上报关井名单时,采用掉包手段”予以关闭。致使“后峪煤矿突遭关闭至今,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数千万元”。

  多家媒体的呼吁与追踪报道无济于事,上级主管部门的多次调查无功而返,在这四年的时间里,在靠后峪煤矿为生的一个富裕村由富返贫的这四年,和顺县里的政治生态有了太大的变化:原有的书记、煤管局长等都被调走,原县长因涉嫌贪污被逮捕,当时参与“关井压产”的班子成员也都陆续被调离,一时无法确认哪位领导犯了错,也找不到具体领导责任人…这居然成了现任和顺县相关部门开脱责任的理由,也成了上级调查组无法得出调查结论的症结。

  在一个有基本法治秩序的社会环境中,这又怎么可以成为理由?

  从早先的报道,我们似乎可以从曾轰动一时的原和顺县县长崔保红腐败案中,看到一些和顺官场的背景:这位拿别人的钱就要“讲义气”的前县长,在任期间“掌管着全县煤矿的关停大权,一个煤矿如果按条件应当关闭,但只要给崔保红送上钱,就可以继续开”,例如,某年产量只有5万吨的小矿井,在给崔保红送了50万元巨款后一直开着不关……虽然我们无法确切得知,本应被关闭的煤矿不关闭的代价是什么,我们也无法把这个媒体报道中用代称的个案举例,直接与证照齐全的后峪煤矿被掉包事件当然联系在一起,但是当时该县到底是怎样的行政环境,我们可以以一窥全。

  就是在这样的一种现实下,把“当年省里关井压产的6条标准”当作法律依据的后峪乡亲,还在一条一条依据这个标准来申辩。是啊,在他们看来,自己再怎么比照标准也是不够关停标准的。可在当时关停决策作出的时候,在“只要送钱就可以继续开”的现实面前,在从5万到50万不等的上供给“掌管煤矿关停大权”的潜规则面前,谁又会在意够还是不够关停标准?

  在潜规则面前,失效的永远是本应该作为唯一标准的相关法律。个案代价的大小或许可以用后续的改正来救济,但是由此产生的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行为不确定因素的恐惧却是补救措施所无法弥合的。

  关还是不关?送还是不送?二者之间在局部官场潜规则的运作下如果形成某种必然联系,在尚且无法得到对等司法救济的行政弱势一边究竟会如何选择?守法的民众是如何改变其初衷的?

  这样的问题在某些主张“行贿者助长腐败风气”的学者眼中是作为怎样的符号在存在?好的制度恐怕也无法完全保证让坏人不敢办坏事,但坏的制度足以让好人办不成好事,甚至让好人不再相信制度的正义与公平。

  而在相关责任人相继调离的情况下,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明显失误应该如何补救?为何推诿扯皮成了继任者的惯用伎俩?依法行政是一种切实有效的政治运行状态,揪出一个腐败县长,并不能保证潜规则此后一定不会存在。

  “一县之中,唯我独尊”的并非单单和顺一域,以一窥全虽无法看到整片森林,但却可得到一个值得解剖的标本。如果官场潜规则背后的制度失灵依然无法得到有效遏制,那么失效的监督会依旧失效,失语的法律会依旧无法开口,而失望的个案当事人恐怕也难以避免新的失望。

http://news.sina.com.cn/c/pl/2007-06-01/084313127882.shtml新京报

  据5月31日《中国经济时报》报道,山西和顺县后峪煤矿虽证照齐全但却在四年前被“和顺县个别领导在上报关井名单时,采用掉包手段”予以关闭。致使“后峪煤矿突遭关闭至今,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数千万元”。

  多家媒体的呼吁与追踪报道无济于事,上级主管部门的多次调查无功而返,在这四年的时间里,在靠后峪煤矿为生的一个富裕村由富返贫的这四年,和顺县里的政治生态有了太大的变化:原有的书记、煤管局长等都被调走,原县长因涉嫌贪污被逮捕,当时参与“关井压产”的班子成员也都陆续被调离,一时无法确认哪位领导犯了错,也找不到具体领导责任人…这居然成了现任和顺县相关部门开脱责任的理由,也成了上级调查组无法得出调查结论的症结。

  在一个有基本法治秩序的社会环境中,这又怎么可以成为理由?

  从早先的报道,我们似乎可以从曾轰动一时的原和顺县县长崔保红腐败案中,看到一些和顺官场的背景:这位拿别人的钱就要“讲义气”的前县长,在任期间“掌管着全县煤矿的关停大权,一个煤矿如果按条件应当关闭,但只要给崔保红送上钱,就可以继续开”,例如,某年产量只有5万吨的小矿井,在给崔保红送了50万元巨款后一直开着不关……虽然我们无法确切得知,本应被关闭的煤矿不关闭的代价是什么,我们也无法把这个媒体报道中用代称的个案举例,直接与证照齐全的后峪煤矿被掉包事件当然联系在一起,但是当时该县到底是怎样的行政环境,我们可以以一窥全。

  就是在这样的一种现实下,把“当年省里关井压产的6条标准”当作法律依据的后峪乡亲,还在一条一条依据这个标准来申辩。是啊,在他们看来,自己再怎么比照标准也是不够关停标准的。可在当时关停决策作出的时候,在“只要送钱就可以继续开”的现实面前,在从5万到50万不等的上供给“掌管煤矿关停大权”的潜规则面前,谁又会在意够还是不够关停标准?

  在潜规则面前,失效的永远是本应该作为唯一标准的相关法律。个案代价的大小或许可以用后续的改正来救济,但是由此产生的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行为不确定因素的恐惧却是补救措施所无法弥合的。

  关还是不关?送还是不送?二者之间在局部官场潜规则的运作下如果形成某种必然联系,在尚且无法得到对等司法救济的行政弱势一边究竟会如何选择?守法的民众是如何改变其初衷的?

  这样的问题在某些主张“行贿者助长腐败风气”的学者眼中是作为怎样的符号在存在?好的制度恐怕也无法完全保证让坏人不敢办坏事,但坏的制度足以让好人办不成好事,甚至让好人不再相信制度的正义与公平。

  而在相关责任人相继调离的情况下,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明显失误应该如何补救?为何推诿扯皮成了继任者的惯用伎俩?依法行政是一种切实有效的政治运行状态,揪出一个腐败县长,并不能保证潜规则此后一定不会存在。

  “一县之中,唯我独尊”的并非单单和顺一域,以一窥全虽无法看到整片森林,但却可得到一个值得解剖的标本。如果官场潜规则背后的制度失灵依然无法得到有效遏制,那么失效的监督会依旧失效,失语的法律会依旧无法开口,而失望的个案当事人恐怕也难以避免新的失望。

http://news.sina.com.cn/c/pl/2007-06-01/0843131278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