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天内两判东突分子重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0:18:48
中国三天内两判东突分子重罪2007年04月19日  新疆乌鲁木齐中级法院今天(19日)宣判一起分裂国家罪,判处东突骨干分子玉山江无期徒刑。这是乌鲁木齐中级法院三天内判处第二起东突分子分裂国家罪。

4月17日,该法院对东突分子热比亚之子阿布力肯木.阿布都热衣木煽动分裂国家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阿布力肯木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根据官方新华社报道,法院对玉山江的宣判如下:以分裂国家罪,判处玉山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玉山江组织、领导、参加东突组织分裂国家

新华社引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玉山江以推翻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资助以阿里·玉努斯为首的“真主党”组织,资金被该组织用于购买枪支和训练组织成员;其参与恐怖组织“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的犯罪活动,为该组织筹集资金、发展成员,
组织成员参加恐怖训练;参加恐怖组织“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并任该组织在吉尔吉斯斯坦的劝导、讲经事务负责人及组建中的中亚劝导、讲经组的负责人,组织成员参加恐怖训练,后积极活动促成“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和“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的联合,其行为构成分裂国家罪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依据中国刑法,乌鲁木齐市中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热比亚之子网上散布“疆独”文章

4月17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突分子热比亚之子阿布力肯木.阿布都热衣木煽动分裂国家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阿布力肯木.阿布都热衣木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04年7月17日,被告人阿布力肯木.阿布都热衣木将自己从互联网上下载的两篇具有煽动分裂国家内容的文章《在圣战中必须提防和禁止的问题》和《走向独立的斗争》,发送给雅虎网站维吾尔文邮件组,要求在网上发布。

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

2004年4月,阿布力肯木在其母亲热比亚的指使下,与阿里木.阿布都热衣木、茹仙姑丽.卡德尔等人,向他人散布“政府要停止和关闭热比亚.卡德尔商贸大厦经营”等谣言,印制了四百五十份倡议书,买来布料,准备制作标语,意图煽动当地百姓到政府部门游行。

2006年5月28日,阿布力肯木在热比亚及继父司地克阿吉.肉孜的指使下,与阿里木.阿布都热衣木、茹仙姑丽.卡德尔等人一起,捏造了一篇歪曲中国人权制度和民族政策的文章《我们是罪犯吗?》,通过互联网发送给了在美国的热比亚.卡德尔、司地克阿吉.肉孜等人,并应热比亚.卡德尔的要求,将该材料修改后,准备交给将要到新疆的境外人士。

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刑法,判处阿布力肯木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http://news.phoenixtv.com/mainland/200704/0419_17_105679.shtml中国三天内两判东突分子重罪2007年04月19日  新疆乌鲁木齐中级法院今天(19日)宣判一起分裂国家罪,判处东突骨干分子玉山江无期徒刑。这是乌鲁木齐中级法院三天内判处第二起东突分子分裂国家罪。

4月17日,该法院对东突分子热比亚之子阿布力肯木.阿布都热衣木煽动分裂国家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阿布力肯木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根据官方新华社报道,法院对玉山江的宣判如下:以分裂国家罪,判处玉山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玉山江组织、领导、参加东突组织分裂国家

新华社引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玉山江以推翻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资助以阿里·玉努斯为首的“真主党”组织,资金被该组织用于购买枪支和训练组织成员;其参与恐怖组织“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的犯罪活动,为该组织筹集资金、发展成员,
组织成员参加恐怖训练;参加恐怖组织“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并任该组织在吉尔吉斯斯坦的劝导、讲经事务负责人及组建中的中亚劝导、讲经组的负责人,组织成员参加恐怖训练,后积极活动促成“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和“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的联合,其行为构成分裂国家罪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依据中国刑法,乌鲁木齐市中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热比亚之子网上散布“疆独”文章

4月17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突分子热比亚之子阿布力肯木.阿布都热衣木煽动分裂国家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阿布力肯木.阿布都热衣木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04年7月17日,被告人阿布力肯木.阿布都热衣木将自己从互联网上下载的两篇具有煽动分裂国家内容的文章《在圣战中必须提防和禁止的问题》和《走向独立的斗争》,发送给雅虎网站维吾尔文邮件组,要求在网上发布。

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

2004年4月,阿布力肯木在其母亲热比亚的指使下,与阿里木.阿布都热衣木、茹仙姑丽.卡德尔等人,向他人散布“政府要停止和关闭热比亚.卡德尔商贸大厦经营”等谣言,印制了四百五十份倡议书,买来布料,准备制作标语,意图煽动当地百姓到政府部门游行。

2006年5月28日,阿布力肯木在热比亚及继父司地克阿吉.肉孜的指使下,与阿里木.阿布都热衣木、茹仙姑丽.卡德尔等人一起,捏造了一篇歪曲中国人权制度和民族政策的文章《我们是罪犯吗?》,通过互联网发送给了在美国的热比亚.卡德尔、司地克阿吉.肉孜等人,并应热比亚.卡德尔的要求,将该材料修改后,准备交给将要到新疆的境外人士。

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刑法,判处阿布力肯木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http://news.phoenixtv.com/mainland/200704/0419_17_105679.shtml
好!! 好!!!
而且应该把这些罪犯异地服刑,关押在内地监狱,脱离宗教土壤,或者单独关押。不给其任何机会。
大秦猛士
快来批判大汉族主义
快过来号丧
枪毙算了..对于分裂分子要做到心狠手辣绝不留情......
无聊不无聊?到处发这些无关无聊的信息灌水扰乱秩序.
原帖由 马甲1号 于 2007-4-19 18:51 发表
大秦猛士
快来批判大汉族主义
快过来号丧


这是领土完整的问题
跟民族无关

如果有人在内地鼓吹分裂某省也会受到同样制裁
玉山江是大独
枪毙算了,关他还浪费粮食!
这次定的罪名都挺有意思,分裂国家罪,领导恐怖组织罪,简直就是为他们量身定做的。
该判该杀,严重支持政府
]]
简单讲一下历史。
1.维族人祖先回纥迁移到新疆是在唐朝的时候。大唐灭掉西突厥,回纥灭掉东突厥。如果没有隋朝和唐朝对突厥人的强力打击。回纥早就给突厥灭掉。任何一个维族人都必须感谢汉族人。
2.新疆古称西域,西汉时候即属于中国领土。任何比汉人早居住在西域的其他族人都已经不存在;
3.突厥一部分是给回纥灭掉的。东突找一小部分维族人制造恐怖活动属于数典忘宗,无耻;
4.任何组织敢在中国领土制造分裂活动,都必须消灭。
维族人想和我们斗,门都没有!
某西方国家放一下P,某人就被放了。
美国佬 终于把东伊运当作恐怖组织了,但其他XX还在那活动,
甚至于都“建国”了。可中国的媒体还是千恩万谢,说美国佬
支持反恐。。。。。

我看某些人就是这样:欺软怕硬。
原帖由 舰船之剑啸黄沙 于 2007-4-20 14:58 发表
某西方国家放一下P,某人就被放了。
美国佬 终于把东伊运当作恐怖组织了,但其他XX还在那活动,
甚至于都“建国”了。可中国的媒体还是千恩万谢,说美国佬
支持反恐。。。。。

我看某些人就是这样:欺软 ...


:handshake
原帖由 金池长老 于 2007-4-19 18:47 发表
而且应该把这些罪犯异地服刑,关押在内地监狱,脱离宗教土壤,或者单独关押。不给其任何机会。

  我支持你的意见。如果在当地服刑,不脱离宗教土壤,无法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