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宪兵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5 19:14:05
这几天和几个台湾同事工作,好奇问他们做过什么兵种~7个人,4个是宪兵~还介绍我了台湾的宪兵网站~叫民国后备宪兵论坛
台湾到底有多少宪兵,看报道好象数量巨大~有这个必要保持这么一支,不知道他们是否有交战能力~~这几天和几个台湾同事工作,好奇问他们做过什么兵种~7个人,4个是宪兵~还介绍我了台湾的宪兵网站~叫民国后备宪兵论坛
台湾到底有多少宪兵,看报道好象数量巨大~有这个必要保持这么一支,不知道他们是否有交战能力~~
憲兵勤務令 (民國 57 年 04 月 19 日 修正)

   第 一 章 隸屬職掌
第   1    條  憲兵隸屬於國防部,掌理軍事警察,並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兼理司法警察
。如其他法令另有規定時,則服行其所定勤務。

第   2    條  憲兵關於職務之執行,凡屬於軍事警察者,受參謀總長之指揮。屬於司法
警察者,受法務部長之指揮。

   第 二 章 配置與配屬
第   3    條  全國各政治區、各軍事重要地區,徥配置憲兵部隊。

第   4    條  配置各地區憲兵部隊,依勤務需要,得於重要城市設立憲兵隊,並冠以各
該城市名稱。

第   5    條  戰時作戰配屬憲兵部隊,關於職務之執行悉受作戰軍司令官之指揮。

第   6    條  憲兵之配置與配屬,由參謀總長定之。

   第 三 章 勤務範圍
第   7    條  配置憲兵應服行之勤務如左:
 一 防護軍機、協助保護有關國防建設--如港口要塞、國防工事、交通
   場站、重要礦廠及其他有關軍事設施等。
 二 糾察陸、海、空軍軍紀、風紀,維護軍譽,促進國軍健全。
 三 警衛最高統帥及軍政長官。
 四 防止軍民糾紛,促進軍民合作。
 五 輔助推行兵役法令,調查在鄉軍人。
 六 防止並查察軍人犯罪。
 七 協助維護一般交通,及管制軍事交通。
 八 戒嚴地區執行戒嚴業務。
 九 戰時有關動員輔助事項。
 十 奉令執行特種勤務。
 十一 其他有關法令規定事項。

第   8    條  配屬作戰軍憲兵,除服行第七條各款勤務外,並服行左列各款勤務。
 一 戰區軍民紀律、秩序、治安之維持,並保護軍事設備、軍事物資之
   安全。
 二 監察有關紀律、秩序、治安各項命令之實施。
 三 蒐集服勤地區一般情報。
 四 防止取締一切有關不利作戰行為之事項。
 五 其他有關陣中勤務之事項。
 六 偵查敵間,並調查敵軍一切不法罪行,及因戰爭損失之生命、財產
   等有關資料。

第   9    條  憲兵服行司法警察勤務,對軍法案件及普通司法案件,應依軍事審判法,
刑事訴訟法,與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 四 章 勤務處理
第  10    條  憲兵服行勤務時,應恪遵和平,勇敢、廉潔、慧敏之信條。

第  11    條  憲兵對於軍人之違紀行為,應當場糾正,必要時對於士兵得加管束,並迅
即通知其原屬部隊領回處理,或逕行處理。但對官長應以有禮貌之態度,
詢明職級、姓名及其所屬,通報原單位處理。

第  12    條  憲兵對於部隊違紀,應列舉事實,通報該管長官處理。

第  13    條  軍人之犯罪行為,經偵查終結後,應送交該管長官或就近有軍法權之機關
審判。

第  14    條  普通人民犯軍事案件者,除特別法令規定送軍法機關審判外,仍應送當地
法院辦理。

第  15    條  憲兵不論平時、戰時,對管區內之狀況,蒐集有關之資料,提供上級之參
考,或通報有關機關

第  16    條  憲兵服務時遇有左列事件,除報告所屬長官外,應即分別逕報當地軍政長
官。
 一 重要機關或軍事建築物等,發生災害,或有足以發生災害之虞時。
 二 關於軍隊及軍人之重大事件。
 三 其他足以影響社會治安秩序之重大事件。

第  17    條  各地區之憲兵部隊長,對處理軍風紀案件,應就近通報其原屬長官,同時
須按月彙送當地最高軍事長官參考。

第  18    條  各地區之憲兵部隊長,應與駐軍之各級主官密切連繫,並得隨時建議有關
軍風紀之改進事項。

第  19    條  憲兵服行勤務,如有必要得著用便衣。

第  20    條  軍隊軍人對憲兵職務上行為如確認有違法時,得列舉事實,通知其所屬長
官辦理。

第  21    條  憲兵執行職務時,非遇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武器。
 一 生命身體受危害之脅迫,除用武器,別無適當防禦方法時。
 二 群眾暴動,非依適當方法使用武器,不能鎮壓時。
 三 因防衛駐守之土地公私場所建築物,或人民生命財產受危害之脅迫
   ,非用武器不能保護時。
 四 對於要犯脫逃,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第  22    條  憲兵於服務中,除特別時機外,需按軍禮條例行禮,並注意服裝整齊,態
度嚴肅。

第  23    條  憲兵對於職務上應守秘密之事項,不得洩漏。

   第 五 章 附則
第  24    條  憲兵服務實施細則,及其他必要之規章,由憲兵司令部擬定,呈參謀總長
核定之。

第  25    條  本勤務令自公布日施行。
台湾宪兵员额约1.5万人
怎么帮我们的警备条令一样啊~~~
警备光芒照四方~~挖卡卡卡
國防部憲兵司令部辦事細則 (2006 . 02 . 15 修正)

第    1    條  國防部憲兵司令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
辦事細則。

第    2    條  司令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部隊及人員;副司令襄助司令處
理部務。

第    3    條  參謀長承司令之命,督導人事軍務處、情報處、警務處、後勤處、計畫處
、通信資訊處及主計處業務。

第    4    條  政戰主任承司令之命,督導政戰主任室業務。

第    5    條  督察長承司令之命,督導督察室業務。

第    6    條  本部設下列室、處,並得分組辦事:
一、政戰主任室。
二、督察室。
三、人事軍務處。
四、情報處。
五、警務處。
六、後勤處。
七、計畫處。
八、通信資訊處。
九、主計處。

第    7    條  政戰主任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治作戰計畫之執行、研究及建議。
二、政治作戰戰備整備與訓練、演習之督導及考核。
三、政戰幹部經管、政戰編裝、準則、業務手冊編修之執行、督導及考核
    。
四、心理衛生、心理輔導工作之執行及督導。
五、政訓文宣、康樂、政治教育、文藝活動之執行及督考。
六、心戰戰術研究、戰具之研發、購置、維修與心戰活動之規劃及督導。
七、軍民關係、福利服務、勞軍活動、慰勞慰問工作之研考、督導及執行
    。
八、全軍性新聞發布、記者邀訪、接待、採訪與輿情蒐整之協調及督導。
九、本部對立法院、監察院等國會事務之協調及連絡。
十、軍眷服務、老舊眷村改建、遷建、修繕工作之規劃、協調及督導。
十一、其他有關政治作戰業務。

第    8    條  督察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憲兵戰術、技術、教育訓練、後勤補保、常規管理及軍紀風氣之督察
    。
二、重大專案性整備工程之勘查及建議。
三、專案檢驗及專題視察、督察之執行。
四、憲兵督察業務之研究發展。
五、憲兵官兵權益保障、軍紀風氣維護、財產申報、監辦與行政調查之規
    劃、督導及執行。
六、憲兵施政督察、績效評核、缺失方案之研究與督考。
七、憲兵法律事務工作、軍法教育、輔導訴訟、國家賠償業務之執行、處
    理及督導。
八、憲兵準則發展之規劃與編審。
九、其他有關督察業務。

第    9    條  人事軍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人事程序、人事勤務、人力規劃、聘雇人事等計畫之規劃、建議及執
    行。
二、憲兵人事戰備之研究發展、人力動員之協調及督導。
三、憲兵軍官經歷管理、各項教育、全時進修、終身學習、軍售考選、教
    育投資、兼課教官、教師審查及出國命令核布之執行。
四、憲兵考績、考核、勳獎與留守業務之督導及執行。
五、憲兵旗章、軍人禮節、內部管理之督導及執行。
六、憲兵兵籍資料建立、管理與人事資訊之督導及執行。
七、憲兵人員維持費計畫之管制及執行。
八、上級與本部重要會報、機要業務之協調、管制及處理。
九、憲兵史政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十、憲兵業務、作業手冊之編審。
十一、憲兵文書行政、文案卷管理與督導及本部印信之典守、鈐蓋。
十二、憲兵所屬機構、部隊單位印信、文電代字與特種信箱申請之管制及
      執行。
十三、本部公共關係、交際業務之執行。
十四、本部各項預算審核簽證、出納之執行。
十五、本部營區各項行政支援、營產維護及門禁管制之執行。
十六、其他有關人事軍務業務。

第   10    條  情報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憲兵情報政策、計畫之規劃及憲兵情報整備作業之執行。
二、軍圖業務與兵要等戰場環境資料之蒐整、研究及製作。
三、中共武警建軍備戰與發展狀況之蒐整及運用。
四、國際軍事情報之交換及蒐整。
五、偵照兵要情資與目標情報之處理及運用。
六、軍機保密、安全調查、諮詢部署、安全防護、保防教育工作之規劃、
    督導及執行。
七、反走私、反偷渡、反破壞等協力社會治安工作之規劃及督導。
八、軍法、司法警察勤務之導督及執行。
九、鑑識工作督導及鑑識技術之研究發展。
十、其他有關情報業務。

第   11    條  警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憲兵部隊戰備整備及特定演習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憲兵部隊訓練、活動之規劃及督導。
三、憲兵部隊訓練經費規劃、分配、運用及訓場、器材、用彈之分配、管
    制。
四、戰情全般業務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五、憲兵情報傳遞、防颱業務及緊急救難之支援、協調。
六、部隊勤務、軍紀維護、軍車管制、查緝逃亡之督導及執行。
七、憲兵學校教育政策之規劃與執行。
八、其他有關警務業務。

第   12    條  後勤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憲兵建軍發展、兵力整建 (後勤) 研究規劃,與後勤編裝、人事兵監
    、戰備、動員整備及相關預算之督導、管制。
二、憲兵核定採購權責、國有公用財產、廢舊不適用物資處理等補給事務
    之督導、執行;聯合後勤補給、後勤資訊之協調、管制。
三、憲兵裝備保修、整體後勤之規劃、督導及管制。
四、憲兵運輸作業與聯合後勤運輸支援之督導及協調。
五、憲兵工程、水電消防與設施之研究、規劃、督導、管制;營產管理之
    協調。
六、憲兵後勤戰力協調、督導、管制;物力動員整備執行、督導。
七、憲兵軍醫行政、醫療保健、衛生勤務、衛材補給、預防醫學等各項衛
    勤戰備整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後勤業務。

第   13    條  計畫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憲兵建軍政策之規劃、建議及執行;主要武器裝備之計畫管理。
二、憲兵戰略計畫與施政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三、憲兵研究發展政策之研擬與有關各項工作計畫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憲兵編制業務與人力管理制度之督導及執行。
五、憲兵各級指揮關係權責劃分及任務職掌之釐訂。
六、禮賓外事之規劃及協調。。
七、其他有關計畫業務。

第   14    條  通信資訊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通信、電子、資訊、電子戰、資訊戰、指管通資情監偵系統、通資安
    全等準則、作業程序、編裝與基準配賦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戰備整備有關通資電、資訊戰裝備設施與網路整合計畫、投資審核及
    資源申請、分配。
三、通資電之研究發展、籌建、管制、分配、整體部署、汰除、換裝政策
    規劃、審查及督導。
四、通資電專長人員需求、運用與經管之審查及建議。
五、各類演訓通資電規劃之審核、督導及考核。
六、通信系統、設施 (公民營通信) 、勤務、保密裝備、密鑰管理與保密
    媒體之督導及管制。
七、電磁頻譜建議與管理;頻率、呼號之申請及分配。
八、通信電子與資訊教育、訓練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九、通信、電子、資訊安全之規劃及督導。
十、資訊管理作業維持費與標餘款之運用檢討及管制。
十一、資訊設備、合法軟體之管制及考核。
十二、其他有關通信資訊業務。

第   15    條  主計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主計制度推展。
二、主計業務之規劃、督導、管制、執行及研究發展。
三、年度預算之策定、審議、管制及考核。
四、主計電子處理資料業務之督導、管制及執行。
五、主計人員訓練及經歷管理。
六、主計單位、人員設置之管制。
七、其他有關主計業務。

第   16    條  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   17    條  本辦事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國防部憲兵司令部組織規程 (2006 . 02 . 15 修正)

第    1    條  國防部為辦理憲兵軍事事務,特設國防部憲兵司令部 (以下簡稱本部) 。

第    2    條  本部主管憲兵軍事事務,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治作戰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督察業務與法律事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三、人事管理、教育、史政與一般行政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情報工作與犯罪偵查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五、作戰、衛戍、動員與訓練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六、後勤事務之督導、協調及管制。
七、通信資訊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八、建軍政策與軍隊建立發展之規劃及督導。
九、其他事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第    3    條  本部為執行憲兵作戰及建軍備戰需要,得設指揮機構、訓練機構、專業機
構、執行機構、支援機構及部隊;其組織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第    4    條  本部置司令、副司令各一人,均為中將;參謀長一人,少將。

第    5    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官階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6    條  本部依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十五日修正施行後,不得進用前項人員;已
進用者,得繼續僱用至離職為止。

第    7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在武警的帖子里说过,武警的功能,最类似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宪兵。
但是宪兵的功能要宽泛的多,包括军队里的纠察、执法等等。
不过武警的消防、黄金、边防、森林等也是宪兵所没有的功能。
所以台湾的宪兵与整个军队的比例,与大陆的武警与整个军队的比例是大致相等的,当过宪兵的人多,也就不足为奇。
楼上的兄弟,我没有说武警啊~
武警和宪兵是两个概念~
我自己干了5年警备,我很清楚~我是对他们的战斗力很感兴趣
原帖由 李药师 于 2007-4-19 20:18 发表
在武警的帖子里说过,武警的功能,最类似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宪兵。
但是宪兵的功能要宽泛的多,包括军队里的纠察、执法等等。
不过武警的消防、黄金、边防、森林等也是宪兵所没有的功能。
所以台湾的宪兵与整个 ...


不同国家(地区)的宪兵职能是有本质区别的
其中以法国宪兵管得最宽,社会治安、刑事侦查、军内执法,形式上独立于三军之外
另外就是只负责军内执法的宪兵,以美军为代表,宪兵从属于军兵种
台湾宪兵和法国宪兵非常接近,任务上可以说是无所不包的,甚至还有情报搜集功能
我们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这两种都不像,只有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既无非军事执法权,也无军内执法权。不过,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现役部队是有非军事执法权的,但这和武警部队本身的职能无关,执法权是承自公安部的。
我们的武警部队员额66万,另有23万公安现役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员额230万。
台湾宪兵1.5万人;台军总兵力(包括宪兵)有34万人。
二者比例比较悬殊。
原帖由 akvsm16 于 2007-4-19 20:40 发表
楼上的兄弟,我没有说武警啊~
武警和宪兵是两个概念~
我自己干了5年警备,我很清楚~我是对他们的战斗力很感兴趣


你说的差不多
台湾宪兵有我军警备纠察及保卫部的功能(维持军纪、军内侦查执法)
可是,ww宪兵重装备都有~比如装甲车,我们最多三林
我们一般都是79 54,充其量81加85~外加这两样不带出营房的~
呵呵,很难想象对面的他们到底干什么的~
差远了!我们的武警的库房里有有85加农炮。
原帖由 akvsm16 于 2007-4-19 20:55 发表
可是,ww宪兵重装备都有~比如装甲车,我们最多三林
我们一般都是79 54,充其量81加85~外加这两样不带出营房的~
呵呵,很难想象对面的他们到底干什么的~


他们的装甲车主要是防暴用的
他们宪兵部队中也有类似于反恐和特战的分队存在~
在我们这里大概只能被其他兵种分担了吧~呵呵

看来和他们同行比较战斗力好象没有意义~
原帖由 akvsm16 于 2007-4-19 20:55 发表
可是,ww宪兵重装备都有~比如装甲车,我们最多三林
我们一般都是79 54,充其量81加85~外加这两样不带出营房的~
呵呵,很难想象对面的他们到底干什么的~



:D
有机会去武警的几个机动师转转.
台湾宾兵的装甲车算啥啊.........
台湾宾兵现在有些向御林军方向发展,尤其是台北的宾兵部队.
考,我们的武警还有机动师呢,谁说没有装甲车
那个后备宪兵论坛没什么看头。
补充一个台湾宪兵的分类,台湾网友转成简体发的

宪兵分类

◎ 内卫宪兵
  民国六十四年仿美国密勤局成立『联合警卫安全指挥部』,简称「联指部」。当时总统府侍卫长孔令晟并聘同是黄埔十五期的同学刘云樵先生成立「联指部拳术师资训练班」。其羽翼在台湾发展茁壮,如出身七海警卫室,历任服务过四位总统的金立言先生便是一例。数十年来中枢安全体系几经变迭,但至今特勤中心随扈人员仍保持勤练八极拳,并每季测验一次的传统。
  民国八十三年国家安全局法制化将「联指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运作,成立『国家安全局特种勤务指挥中心』,简称「国安局特勤中心」。『内卫宪兵』之「联合警卫官、士」清一色由宪兵系统(国防部警卫大队)掌握,李登辉时代纳入中央警官体系,目前宪兵系统依然占多数,估计约7:3比例。
  『内卫宪兵』依国家安全局组织法之规定,协同有关机关掌理总统、副总统与其家属、卸任总统及特定人士之安全维护。

◎ 卫戌宪兵
  都卫戍作战任务始于民国38年,最初由「台北省垣警备指挥部」综其全责,期间历经多次编组调整,我宪兵第二O二指挥部一直担负巩固中枢安全之忠贞铁卫部队。卫戌区作战属于警备作战中城市反游击战之一部,作战任务一直由原警备总部指挥;直到民国81年8月1日动员戡乱终止,警备总部裁撤,宪兵司令部奉令接替卫戌区作战任务至今。
  首都卫戍宪兵,平时担任联合警卫(现改称「特种勤务」)、宪兵队勤务、重要行政机关,文武首长官邸, 及国防军事要塞、设施警卫、卫戍区联外桥、隧、要道据点戍守等任务。

◎ 警备宪兵
  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款、第二百三十条第一项第二款及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二款分别规定宪兵队长官、官长、士官与宪兵有协助检察官或受检察官指挥、命令侦查犯罪之职权。换言之,全国各地县市宪兵队司法警察身分的警备宪兵,是依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与实际执行刑事工作的警察性质相同。
  在民国七十四年以前,警方特勤机动警力、网(霹雳、迅雷);与民国七十九年保安警察总队扩编前,地区宪指部与宪兵队,均为区域内重大暴力犯罪、刑案等,与违常事件(暴动)防处最大主力。
  今日虽我宪兵已不再主动侦办民间司法案件,但仍积极听取地区检察系统指挥侦办。近年计我宪兵自89年1月1日起至91年12月31日止,共侦办刑事案件总计3,673件,其中宪兵主动侦办3,602件、该地警察单位移送71件,仍有亮眼绩效!地区宪兵队之警备宪兵 仍为我国内治安防范重要屏障之一!!

◎ 情治宪兵
  宪兵司令部情报处既辖下各县市所属宪兵队之宪兵调查组(宪调组),与宪兵调查机动组(宪机组),系依照国家安全体系,与各情治系统(注)分工。早年宪兵情治人员为我各情工单位人力资源骨干,在各情治机关中表现出色。如前东巡局长林高智与现北巡局长贺湘台,均为出身前警总之我宪兵情工人员。
  今日我宪兵情报工作以「特种勤务安全」调查为中心,「军事安全」与「外事安全」及「社会治安」为重点;并主动搜证,协力军中及社会重大刑案侦办等。

◎ 军中宪兵
  民国四十三年,国军在台重新整编,仿效美军编制,各友军开始配编有别于一般宪兵部队番号的『军中独立宪兵』。『军中独立宪兵』定位为战斗勤务支持部队 ,其于各作战区之军团级单位编配有宪兵营,师级单位编配宪兵连,独立旅单位编配有宪兵排。
  『军中独立宪兵』为一种按照轻装步兵标准建立的部队,其主要任务不在于战场的对敌作战,而在于维持陆军军纪、维护战场秩序、建立区域安全措施、收容与管理战俘、保护战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权利之保障等。
原帖由 akvsm16 于 2007-4-19 20:55 发表
可是,ww宪兵重装备都有~比如装甲车,我们最多三林
我们一般都是79 54,充其量81加85~外加这两样不带出营房的~
呵呵,很难想象对面的他们到底干什么的~

武警有40火、60迫有的还有82无
装甲车也正在普及
至少总队级别都装备的有
原帖由 firmsoul 于 2007-4-19 21:41 发表
考,我们的武警还有机动师呢,谁说没有装甲车

现在有装甲车的武警总队太多了
北京总队装备了WJ98、WJ94两种 前者6轮  后者4轮
原帖由 独翔翼 于 2007-4-19 22:44 发表

武警有40火、60迫有的还有82无
装甲车也正在普及
至少总队级别都装备的有


楼主是用自己服役过的解放军警备纠察分队和台湾宪兵比较
原帖由 flankerz 于 2007-4-19 23:14 发表


楼主是用自己服役过的解放军警备纠察分队和台湾宪兵比较

:L :L 我还以为说武警呢
呵呵,那么多人一下杀出来说武警,晕一下~~
看来ww的宪兵是由交战能力的.而且战斗力不弱
http://www.rocmp.org/index.php

有空大傢去看看 ,滿有意思的 ~
就是纠察加武警的职责
原帖由 akvsm16 于 2007-4-20 09:32 发表
呵呵,那么多人一下杀出来说武警,晕一下~~
看来ww的宪兵是由交战能力的.而且战斗力不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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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队的交战能力?还是整体的... 具体说说
原帖由 sexthegun 于 2007-4-21 22:4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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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队的交战能力?还是整体的... 具体说说

人家给出了网站,自己看啊。
台湾的宪兵,尤其是军中宪兵,除了执行日常的军纪维护,还有一点就是在野战中要充当轻步兵,军事考核的时候野战部队的体能战术标准一样要达标才行。
武警的很多部队也具备作战能力
武警机动部队很重视野外捕歼作战
武警机动师现阶段还是基本保留了轻步兵作战能力
原帖由 火花四射 于 2007-4-22 13:11 发表
武警机动师现阶段还是基本保留了轻步兵作战能力

火花学霸
请不要复述我这种菜鸟的话:D
本菜这句话还是跟你这个学霸学的啊
原帖由 火花四射 于 2007-4-22 16:17 发表
本菜这句话还是跟你这个学霸学的啊

本人(独翔翼)是菜鸟
火花大大再敢反驳
那就证明火花大大是鸟人:D
纪律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