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的争议在于公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3:31:09
  我认为,拆迁的根本问题,在于第一个达成拆迁协议的,是否具有得到最后一个达成拆迁协议的,同等获得补偿的权利。
  从微观市场的角度看,最后拆迁的无疑具有最大的交换价值,从利益的角度看任何人都会争取成为最后达成拆迁的。因为这时候他的产业的“关键价值”最大化。
  但是从宏观市场的角度看,他最终造成价值的不平等,社会资源的浪费,还有就是我最为厌恶的不公平。



  我建议修改拆迁规则,现在的拆迁都是通过一户支付一户拆一户。这是不合理的。对建筑对社区都没有好处,对施工也很不方便。偌大的机械,在巷子里勉强转弯,还要避免伤及行人住户,无论如何都不是理想的事情。
  我认为:将达成拆迁意向达成实际拆迁并且支付全部拆迁代偿金两部分分开来操作,在同一地块内原住户的代偿金额应该在统一标准上计算。
  开放商可以逐个找住户商谈,逐个达成基本的交易金额意向,商谈应该是建立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这个金额应该是公开的。但是最后在整个地块达成拆迁协议之前,并不发生代偿金支付。

  我认为这种机制有利于公平。对于一般住户可以获得等同并且相对高的房价款;对于开发商没有资金压力;对于施工方没有施工难度。我认为,拆迁的根本问题,在于第一个达成拆迁协议的,是否具有得到最后一个达成拆迁协议的,同等获得补偿的权利。
  从微观市场的角度看,最后拆迁的无疑具有最大的交换价值,从利益的角度看任何人都会争取成为最后达成拆迁的。因为这时候他的产业的“关键价值”最大化。
  但是从宏观市场的角度看,他最终造成价值的不平等,社会资源的浪费,还有就是我最为厌恶的不公平。



  我建议修改拆迁规则,现在的拆迁都是通过一户支付一户拆一户。这是不合理的。对建筑对社区都没有好处,对施工也很不方便。偌大的机械,在巷子里勉强转弯,还要避免伤及行人住户,无论如何都不是理想的事情。
  我认为:将达成拆迁意向达成实际拆迁并且支付全部拆迁代偿金两部分分开来操作,在同一地块内原住户的代偿金额应该在统一标准上计算。
  开放商可以逐个找住户商谈,逐个达成基本的交易金额意向,商谈应该是建立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这个金额应该是公开的。但是最后在整个地块达成拆迁协议之前,并不发生代偿金支付。

  我认为这种机制有利于公平。对于一般住户可以获得等同并且相对高的房价款;对于开发商没有资金压力;对于施工方没有施工难度。
既然有钉子户这种贬义词存在!就应该有黑锤商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