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zt:邱震海:《物权法》需配套措施审查财产合法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1:38:05
邱震海:《物权法》需配套措施审查财产合法性

2007年3月8日上午,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

凤凰新媒体编辑邀请凤凰卫视评论员邱震海先生点评刚刚结束的王兆国对《物权法》草案的说明,指出王兆国在草案说明中并没有对于之前关于《物权法》的争议做出明确的回应,并指出,无论《物权法》是否通过都是中国法制进程的一个非常重大的里程碑。而通过后最大的问题就是要同时出台相关配套法律和措施鉴定财产来源的合法性,然后在《物权法》的框架下保护合法私有财产。

《物权法》着眼未来 有待配套措施审查合法性

凤凰新媒体编辑张克侠:假设这次《物权法》审议通过,有没有一些比较好的措施,能保证这个法能够公正、公平的保护那些合法的私有财产,而不保护那些不合法的私有财产?

凤凰卫视评论员邱震海:问题就在这里,当然我不是司法专家,从法律层面上,我觉得可以出台一些配套的条例和措施来鉴定财产来源是否合法。其实去鉴定你的财产是公正,还是来路不明,应该有一些程序来进行审议的。

就是说这个法本身,如果是程序进行审议完之后就会受到这个法的保护,这个程序如果审批下来你的财政是不公正得来的自然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我不知道法律上有没有这样的可能是可以出台一些相关的条例的,现在好象没有这个条例。

之前全国工商联主席胡德平说“清算第一桶金就是反对改革开放”,这和《物权法》有什么关系?

邱:觉得这两个有相关性,但是本身谈的还不是同一个事情。因为民企原罪主要是过去,过去的第一桶金就不再追究了,就是早期资本主义发展都有这么一个阶段,过了多少年之后就不追究,刑事犯罪也有过多少年就不再追究的法条。

但是《物权法》关键问题是现在很多界限不清楚,方向是着眼于未来的,未来比如说你只要是非法得来的财产,等于是一个洗钱,通过这个把他的钱洗干净了。很多人的疑虑,我也是可以理解他们的担忧。

至于民企原罪只是针对过去的,现在不要去追究86年、81年怎么说,但是他是指从现在开始一切都是要合法的,但是《物权法》是他在条例还不是规定的很明确的情况下,从现在开始未来如果财产来路不明的情况就可以得到法的保护,这是大家担忧的地方,这两个有相关性,都是折射目前经济改革到了一定阶段,在私有制和私有经济在未来发展过程当中怎么发展的问题,但是本身着眼点还是不一样的。

而恰恰《物权法》是着眼于未来,而未来又有很多灰色区域,所以这里面让大家很担忧的,但是这个担忧是有他的合理性,我认为这个辩论越辩越清楚的,到了一个理性的态度,让人大代表都知道这样一些情况会有好处。

中国改革的两大问题:法律和意识形态

从现在《物权法》本身出台之后,我觉得只能出台一些相关的配套措施,我不知道这里面操作性怎么样,但是这个思路是可以这样去思考的,但是要说更大的框架就是体制问题了,中国现在改革开放发展到一定阶段无法遇到两个问题,一个是遇到法律框架上的抵触,这个在《物权法》得到集中的体现了,我们叫《物权法》,西方翻译成私有财产保护法,很明显了,《物权法》是看不懂的,这个是在法律上的抵触其实背後折射的是改革方向的困惑,《物权法》大家听的模模糊糊的,一翻成私有财产保护法就很敏感了,我本身觉得这个问题的性质只是在法律上得到抵触。

解决法律问题,如果这次不通过再说了,通过以后就等于是有一个如何使他实施更加公正、有没有配套措施,有没有程序去核查这些财产的来路,另外一个我觉得是涉及到体制问题了,要解决根本问题,我始终认为中国改革方向是对的,但是在技术层面上出现了种种问题,这些种种问题要去解决最终就是体制问题,我们说来说去国有资产为什么会流失,不就是腐败、官商勾结的问题,这个体系要更加大的问题,可能现在大家不愿意借这个问题去涉及的问题,但是我觉得从学理上、理论上分析无论是这两个切入口,但是现在我们第一步已经遇到一个法律上的抵触,等于现在像火山爆发一样的。

《物权法》是改革争议的冤大头

就把《物权法》作为一个牺牲者,作为一个冤大头,其实大家在《物权法》的争议底下集中了各种不同的诉求,我上次在《新闻今日谈》里谈了,无论是赞成一方还是反对的一方都可以分成两种,赞成的一方就事论事的,就像我这样的观念,认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是对的,技术层面上的问题取得了解决,因为我没有利益,还有一些是利益集团,他想尽快的通过《物权法》使他们的利益得到保护,他们的灰色、来路不明的东西得到保护,反对者也有两种,我是赞成《物权法》的,但是我也非常理解来自很多反对者的担忧,也有一些是更加左的,完全说改革的方向,其实就是想《物权法》本身这样一个火炉里面的争议来反对或者全盘否定过去将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其实过去三十年大家都是模模糊糊的走过来了,一开始是商品经济,到后来才是市场经济,现在市场经济又十五年了,中共要出台一个拿西方的话来说是《私有财产保护法》,一下子问题全部都爆发了,所以这样等于说两大意识形态的决斗就围绕着《物权法》展开了。

但是我认为这个本身是无谓的,一个国家的发展方向是要站在一个民族的利益,而且要站在民族的历史高度去看,到底在二十一十世纪初的今天对于中华民族未来发展来说哪一种方式是最好的,我们的人民,我们的领导者就取哪一种方式,不要再去拿出列宁、马克思一百年前怎么说,拿他们的话来套,那是永远都套不过来的,那是很教条的,拿出国家的定义,无产阶级的定义,这是无畏的,我相信马克思、列宁在今天也不会发表这样的论述。

《物权法》出台以后对大部分老百姓来说是好的,能够保护他合法的财产。虽说每个普通人的财产不多,一个人觉得买个五十万的房子、八十万的房子虽然不大,但是这些分子是能够得到保护的,涉及到人头数量是很多的,但是一万个八十万加起来可能还够不上一个官商结构侵吞国家资产的量。

通过与否都是法制进程的里程碑

张克侠:您这么讲《物权法》出台是不是有利于整个国家的发展,我有些表示怀疑。20%的人掌握了80%的财富,假如这20%的人掌握的80%财富里面很多都是灰色的怎么办,而且被保护了?

邱震海:这个问题我也回答不了,这就涉及到体制问题,但是我们先不谈体制,体制改革现在是不可能实现的问题,其实我觉得《物权法》本身出台要有一些配套的措施,现在我们只能就技术层面去解决问题,我们不能凭空的去想很多事情,我本人认为这个通过是可以的,通不过也是合理的,至于到底人大代表会有多少人投票支持,很难预测。

其实不管是通不通过都是中国法制进程的一个非常重大的里程碑。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我认为这个辩论争议是健康的,大家都说以后中国要民主、要法制,民主和法制从什么地方开始,就是从这些很细小的地方开始,我觉得公众舆论没有营造一个很大的氛围,很多老百姓是不太了解这个事情,很多细节上的事情大家比较关心,但是对这个法折射的更加深层的地方大家不是很了解。

对于官方媒体当中都没有大量的曝光,这个当然跟中国的体制是有关的,任何影响社会稳定的东西都不希望曝光,但是我觉得像凤凰也许可以做这些,比较理性的去分析这些事情。邱震海:《物权法》需配套措施审查财产合法性

2007年3月8日上午,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

凤凰新媒体编辑邀请凤凰卫视评论员邱震海先生点评刚刚结束的王兆国对《物权法》草案的说明,指出王兆国在草案说明中并没有对于之前关于《物权法》的争议做出明确的回应,并指出,无论《物权法》是否通过都是中国法制进程的一个非常重大的里程碑。而通过后最大的问题就是要同时出台相关配套法律和措施鉴定财产来源的合法性,然后在《物权法》的框架下保护合法私有财产。

《物权法》着眼未来 有待配套措施审查合法性

凤凰新媒体编辑张克侠:假设这次《物权法》审议通过,有没有一些比较好的措施,能保证这个法能够公正、公平的保护那些合法的私有财产,而不保护那些不合法的私有财产?

凤凰卫视评论员邱震海:问题就在这里,当然我不是司法专家,从法律层面上,我觉得可以出台一些配套的条例和措施来鉴定财产来源是否合法。其实去鉴定你的财产是公正,还是来路不明,应该有一些程序来进行审议的。

就是说这个法本身,如果是程序进行审议完之后就会受到这个法的保护,这个程序如果审批下来你的财政是不公正得来的自然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我不知道法律上有没有这样的可能是可以出台一些相关的条例的,现在好象没有这个条例。

之前全国工商联主席胡德平说“清算第一桶金就是反对改革开放”,这和《物权法》有什么关系?

邱:觉得这两个有相关性,但是本身谈的还不是同一个事情。因为民企原罪主要是过去,过去的第一桶金就不再追究了,就是早期资本主义发展都有这么一个阶段,过了多少年之后就不追究,刑事犯罪也有过多少年就不再追究的法条。

但是《物权法》关键问题是现在很多界限不清楚,方向是着眼于未来的,未来比如说你只要是非法得来的财产,等于是一个洗钱,通过这个把他的钱洗干净了。很多人的疑虑,我也是可以理解他们的担忧。

至于民企原罪只是针对过去的,现在不要去追究86年、81年怎么说,但是他是指从现在开始一切都是要合法的,但是《物权法》是他在条例还不是规定的很明确的情况下,从现在开始未来如果财产来路不明的情况就可以得到法的保护,这是大家担忧的地方,这两个有相关性,都是折射目前经济改革到了一定阶段,在私有制和私有经济在未来发展过程当中怎么发展的问题,但是本身着眼点还是不一样的。

而恰恰《物权法》是着眼于未来,而未来又有很多灰色区域,所以这里面让大家很担忧的,但是这个担忧是有他的合理性,我认为这个辩论越辩越清楚的,到了一个理性的态度,让人大代表都知道这样一些情况会有好处。

中国改革的两大问题:法律和意识形态

从现在《物权法》本身出台之后,我觉得只能出台一些相关的配套措施,我不知道这里面操作性怎么样,但是这个思路是可以这样去思考的,但是要说更大的框架就是体制问题了,中国现在改革开放发展到一定阶段无法遇到两个问题,一个是遇到法律框架上的抵触,这个在《物权法》得到集中的体现了,我们叫《物权法》,西方翻译成私有财产保护法,很明显了,《物权法》是看不懂的,这个是在法律上的抵触其实背後折射的是改革方向的困惑,《物权法》大家听的模模糊糊的,一翻成私有财产保护法就很敏感了,我本身觉得这个问题的性质只是在法律上得到抵触。

解决法律问题,如果这次不通过再说了,通过以后就等于是有一个如何使他实施更加公正、有没有配套措施,有没有程序去核查这些财产的来路,另外一个我觉得是涉及到体制问题了,要解决根本问题,我始终认为中国改革方向是对的,但是在技术层面上出现了种种问题,这些种种问题要去解决最终就是体制问题,我们说来说去国有资产为什么会流失,不就是腐败、官商勾结的问题,这个体系要更加大的问题,可能现在大家不愿意借这个问题去涉及的问题,但是我觉得从学理上、理论上分析无论是这两个切入口,但是现在我们第一步已经遇到一个法律上的抵触,等于现在像火山爆发一样的。

《物权法》是改革争议的冤大头

就把《物权法》作为一个牺牲者,作为一个冤大头,其实大家在《物权法》的争议底下集中了各种不同的诉求,我上次在《新闻今日谈》里谈了,无论是赞成一方还是反对的一方都可以分成两种,赞成的一方就事论事的,就像我这样的观念,认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是对的,技术层面上的问题取得了解决,因为我没有利益,还有一些是利益集团,他想尽快的通过《物权法》使他们的利益得到保护,他们的灰色、来路不明的东西得到保护,反对者也有两种,我是赞成《物权法》的,但是我也非常理解来自很多反对者的担忧,也有一些是更加左的,完全说改革的方向,其实就是想《物权法》本身这样一个火炉里面的争议来反对或者全盘否定过去将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其实过去三十年大家都是模模糊糊的走过来了,一开始是商品经济,到后来才是市场经济,现在市场经济又十五年了,中共要出台一个拿西方的话来说是《私有财产保护法》,一下子问题全部都爆发了,所以这样等于说两大意识形态的决斗就围绕着《物权法》展开了。

但是我认为这个本身是无谓的,一个国家的发展方向是要站在一个民族的利益,而且要站在民族的历史高度去看,到底在二十一十世纪初的今天对于中华民族未来发展来说哪一种方式是最好的,我们的人民,我们的领导者就取哪一种方式,不要再去拿出列宁、马克思一百年前怎么说,拿他们的话来套,那是永远都套不过来的,那是很教条的,拿出国家的定义,无产阶级的定义,这是无畏的,我相信马克思、列宁在今天也不会发表这样的论述。

《物权法》出台以后对大部分老百姓来说是好的,能够保护他合法的财产。虽说每个普通人的财产不多,一个人觉得买个五十万的房子、八十万的房子虽然不大,但是这些分子是能够得到保护的,涉及到人头数量是很多的,但是一万个八十万加起来可能还够不上一个官商结构侵吞国家资产的量。

通过与否都是法制进程的里程碑

张克侠:您这么讲《物权法》出台是不是有利于整个国家的发展,我有些表示怀疑。20%的人掌握了80%的财富,假如这20%的人掌握的80%财富里面很多都是灰色的怎么办,而且被保护了?

邱震海:这个问题我也回答不了,这就涉及到体制问题,但是我们先不谈体制,体制改革现在是不可能实现的问题,其实我觉得《物权法》本身出台要有一些配套的措施,现在我们只能就技术层面去解决问题,我们不能凭空的去想很多事情,我本人认为这个通过是可以的,通不过也是合理的,至于到底人大代表会有多少人投票支持,很难预测。

其实不管是通不通过都是中国法制进程的一个非常重大的里程碑。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我认为这个辩论争议是健康的,大家都说以后中国要民主、要法制,民主和法制从什么地方开始,就是从这些很细小的地方开始,我觉得公众舆论没有营造一个很大的氛围,很多老百姓是不太了解这个事情,很多细节上的事情大家比较关心,但是对这个法折射的更加深层的地方大家不是很了解。

对于官方媒体当中都没有大量的曝光,这个当然跟中国的体制是有关的,任何影响社会稳定的东西都不希望曝光,但是我觉得像凤凰也许可以做这些,比较理性的去分析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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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ifa888 于 2007-3-11 19:48 发表
"《物权法》出台以后对大部分老百姓来说是好的,能够保护他合法的财产。"

完全在胡说八道, 然道<物权法>出台之前百姓的财产就受不到法律的保护 ? 老百姓的房子,存款,甚至汽车在《物权法》 ...

;funk ;funk
别忘了中国现在是无产阶级当政
原帖由 happywar 于 2007-3-12 00:03 发表

;funk ;funk
别忘了中国现在是无产阶级当政



一切都在变.
之前全国工商联主席胡德平说“清算第一桶金就是反对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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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支持确立产权的法律, 但现在看来上面这个才是立法目的. 在未有保护公家财产和追究这些实为盗窃国家资产的所谓"第一桶金"的法律安排之前, 强烈反对这个物权法. 不能以确立产权之名, 以行确立盗窃国家资产之实. 第一桶金如果是公家财产, 一定要追究, 但如何追究就要详议, 设立审查和赔偿国家损失的过渡安排是个可行方向.;P
《物权法》的实质就是保护社会上少数掌握着生产资料的那部分人的财产. 说白了就是立法保护资本家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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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原则本身无错, 不保护掌握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利益你找谁去继续发展经济. 但不要把保护资本家利益和保护盗窃国家资产那帮贼的利益混淆, 虽然他们现在都自认是资本家, 但这个和西方的资本家有很大分别, 西方几百年来都是主要由私人资本发展起来, 这个和中国的情况很不一样. 在中国很多人是靠盗窃国家资产起家, 他们就算是在西方也是叫做贼.;P
原帖由 屠城校尉 于 2007-3-12 13:03 发表
《物权法》的实质就是保护社会上少数掌握着生产资料的那部分人的财产. 说白了就是立法保护资本家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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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原则本身无错, 不保护掌握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利益你找 ... 在中国很多人是靠盗窃国家资产起家, 他们就算是在西方也是叫做贼.


西方就不同了吗?,西方也一样.奴隶,殖民地,屠杀土著,鸦片.....

所以,马克思说: 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物权法>就是保护这些肮脏的所得
  物权法引起争议,有一个原因------不论从人的观念上、还是事实上------我国的大多数人还都是无产者,而不是“中产者”。
  物权法的立法的群众基础是脆弱的。
物权法就是保护少数人的
“《物权法》的实质就是保护社会上少数掌握着生产资料的那部分人的财产. 说白了就是立法保护资本家的财产。”诚哉,斯言。

我认为,中央应当对如何处理过去带着“原罪”的那些财产的问题作出一个历史决议,就象1981年《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一样。没有一个正式的决议,“原罪”问题就会始终困扰中国“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和普通老百姓,就无法使整个国家集中精力搞建设。这个问题回避不过去。即使现在时机不成熟,那么也要着手研究这个问题。这是对全党、全国人民政治智慧的一大考验。
西方就不同了吗?,西方也一样.奴隶,殖民地,屠杀土著,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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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人的"原罪"是去抢落後国家财产, 劳役人家的人民. 中国的"原罪"是抢自己国家人民的共有财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