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贩的谋生权高于城市的整洁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2:24:27
成立城管执法队伍,集中行使工商、卫生等多部门的权力,清除城市里的小贩,这一制度建立十年来,暴露出诸多问题。如何看待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死结,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政法部副主任张恒山在接受访问时表示,小贩的谋生权高于追求市容整洁的权利,城市管理者乃至全社会都应树立正确的价值位阶观,应在优先满足小贩们的谋生权的前提下,兼顾市容整洁。

   在2006年,城管与小贩的冲突如同矿难一样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如同矿难频发一样,城管伤害小贩的事件层出不穷,几乎已经算不上新闻了,只有那些带有谐趣味道的或者极端暴力的事件才能吸引人们的关注,比如成都一女商贩尿泼城管,深圳街头城管扒城管的裤子,以及武汉、北京相继发生的杀害城管的事件。


  城管与小贩的冲突的确呈现着愈演愈烈的趋势,这反映出我们的城市管理是有问题的。政府希望城市整洁有序,表现出良好的文明、卫生市貌,这本来是一种很好的价值追求,但是要客观地看到,中国社会结构表现为城乡二元化,改革开放以来,在城市获得较快发展的背景下,农村的发展没有跟上,农民生活水平低下;国企改革也在城市里造成大量工人下岗,他们限于传统的受教育水平、知识结构,缺乏获得新的就业机会的能力,只有通过做小商小贩谋生或者补贴家用。加上很多农民进城卖菜卖瓜卖土特产,给城市市容带来一定影响,这是客观事实,但城市管理要明确一种理念:我们追求整洁要到什么程度?这里存在两种矛盾的权利,小商小贩谋生的权利和城市追求整洁的权利,两种权利发生了冲突。面对冲突,就要进行价值选择,哪种权利优先呢?
  
   看来几乎所有的城市管理者都选择了市容优先,所以全国城市普遍禁止小商小贩。在中部省份的一个贫困县,为了县城"创卫",政府甚至禁止农民戴草帽进城,认为形象不雅,有碍市容。
  
    把城市的整洁置于小贩谋生的权利之上,这是本末颠倒的价值观。卖菜卖瓜卖小吃卖手工艺品,对于当事者个体的生存来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种权利当然应该优先于城市追求整洁的权利。我国的经济还没有发展到那样的程度,我们的制度还没有完善到那种程度,以至可以把城市里面的贫困户、农村的贫困户包起来。我们缺乏有效的失业救济制度,虽然有最低生活保障,但那只是杯水车薪,困难的人们卖点东西补贴家用,这是自力更生谋生存,政府应该鼓励才是。政府应该尊重人民追求良好生活品质的权利,这种权利和追求市容整洁的权利不在同一个价值位阶上。

城市不仅应该完全开放让小贩进来,而且不能限制他们集中于某一区域。一些城市指定小贩只能在某一两个区域经营,这也是没有道理的。小贩的特点就在于沿街叫卖,集中经营不适合小商小贩。把他们集中在那些人们不常去的城市偏远角落,他们的东西卖不出去,这同禁止他们经营没有什么区别。
   允许在一定区域集中经营已经是比较宽容的做法了。断绝小贩生路可能将其逼上犯罪道路
   城市需要管理,问题是怎样管理。管理的前提是要允许小贩存在,不能把一个群体的生路给断绝了。断绝了一个群体的生路,将造成严重的社会隐患,会把一些人逼上犯罪的道路。我们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很多地方排斥小商小贩好像也是有法可依的,许多城市有自己的管理规定。

但是,如果城市管理行政立法本身排斥、禁止小商小贩的话,这种立法本身就是恶法。
亚里士多德讲过法治的两个原则:1.要普遍守法;2.法应是良好的法。良法体现了对社会各阶层利益的衡平考虑。我们的立法应追求公平、正义,照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摆正权利位阶。
   而且,我们不能按人数多少来决定权利位阶。市民是多数,小贩是少数,但谋生的权利优先于其他权利。目前许多城市的立法、执法理念是错误的,缺乏基本的价值位阶观。把老百姓逼急了,他们感觉生活无望了,不动武才怪。
  
恶法的执行者是尴尬的,错误的立法把他们推到了风口浪尖。城管与小贩的矛盾是错误的立法造成的,城管也是受害者,是牺牲品。
  
"素质"歧视暴露城市管理者自身低素质
  在这个意义上,北京牺牲的那位城管副队长李志强是值得同情的。在小贩与市民的关系方面,曾有学者呼吁市民抵制小贩,拒绝购买小贩的商品。您怎么看?
    这是昏话,胡说八道。城市市民要对小贩多一些宽容,不要盲目排斥农村人。小贩虽然带来一些整洁、卫生方面的问题,但也给城市生活带来便利。市民不能排斥别人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二元化的社会分割是非常不公平的。
  
对小贩进行教育、管理是必要的,教育他们不要影响交通,不要乱泼脏水,对其中一些不听从教育的也可以罚款,但是不能禁绝他们的生路。教育体现管理者的水准。要在尊重谋生权的基础上进行教育,不能动不动就掀摊子,把他们赶出城市。

最近有城市声称要提高门槛,限制低素质人员进入,这简直莫名其妙。你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城市还是你们地方自治的城市?你那个城市是独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中之国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一座城市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们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自由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一座城市。

另外,你根据什么判定谁是高素质的人,谁是低素质的人?你有什么权利对人做素质等级划分?佛祖讲众生平等。上帝说人人平等。你那个城市管理者竟然自以为高于佛祖和上帝,竟敢划分人的等级,竟敢搞素质歧视。你想排斥的无非就是农村人,农民。但是,没有了农村的支持,没有农民的奉献,没有了全国一盘棋,你那个城市岂能生存。如果真的出台这样的政策,只说明城市管理者自身低素质,缺乏现代文明观念。同时,等待他们的很可能是违宪诉讼。
  
错误政绩观给社会带来重重矛盾
   这其实也反映出城市管理者代表谁的利益的问题。人行道越来越窄,汽车道越来越宽;广州禁止电动车,有人分析就是为了逼迫人们去买汽车。说到底,这是一个谁能决定管理者的乌纱帽的问题。如果骑电动车的、做小贩的这些底层民众能够影响到管理者的升迁,他们会审慎出台每一项政策。
    管理者要有这样的思维:我们的人民是很好的,他们是通情达理的,即使有少数人不遵守规则,对于他们可以强制,但不能因此禁绝整个小贩群体的生路。管理城市要动脑筋,小贩的生存和城市的整洁是完全可以共存的,两者并非你死我活的关系。比如在城市设计上,为什么不能更好地以人为本,把人行道设计得宽一点呢?人行道宽出一米,就有了小贩的立足之地。成立城管执法队伍,集中行使工商、卫生等多部门的权力,清除城市里的小贩,这一制度建立十年来,暴露出诸多问题。如何看待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死结,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政法部副主任张恒山在接受访问时表示,小贩的谋生权高于追求市容整洁的权利,城市管理者乃至全社会都应树立正确的价值位阶观,应在优先满足小贩们的谋生权的前提下,兼顾市容整洁。

   在2006年,城管与小贩的冲突如同矿难一样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如同矿难频发一样,城管伤害小贩的事件层出不穷,几乎已经算不上新闻了,只有那些带有谐趣味道的或者极端暴力的事件才能吸引人们的关注,比如成都一女商贩尿泼城管,深圳街头城管扒城管的裤子,以及武汉、北京相继发生的杀害城管的事件。


  城管与小贩的冲突的确呈现着愈演愈烈的趋势,这反映出我们的城市管理是有问题的。政府希望城市整洁有序,表现出良好的文明、卫生市貌,这本来是一种很好的价值追求,但是要客观地看到,中国社会结构表现为城乡二元化,改革开放以来,在城市获得较快发展的背景下,农村的发展没有跟上,农民生活水平低下;国企改革也在城市里造成大量工人下岗,他们限于传统的受教育水平、知识结构,缺乏获得新的就业机会的能力,只有通过做小商小贩谋生或者补贴家用。加上很多农民进城卖菜卖瓜卖土特产,给城市市容带来一定影响,这是客观事实,但城市管理要明确一种理念:我们追求整洁要到什么程度?这里存在两种矛盾的权利,小商小贩谋生的权利和城市追求整洁的权利,两种权利发生了冲突。面对冲突,就要进行价值选择,哪种权利优先呢?
  
   看来几乎所有的城市管理者都选择了市容优先,所以全国城市普遍禁止小商小贩。在中部省份的一个贫困县,为了县城"创卫",政府甚至禁止农民戴草帽进城,认为形象不雅,有碍市容。
  
    把城市的整洁置于小贩谋生的权利之上,这是本末颠倒的价值观。卖菜卖瓜卖小吃卖手工艺品,对于当事者个体的生存来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种权利当然应该优先于城市追求整洁的权利。我国的经济还没有发展到那样的程度,我们的制度还没有完善到那种程度,以至可以把城市里面的贫困户、农村的贫困户包起来。我们缺乏有效的失业救济制度,虽然有最低生活保障,但那只是杯水车薪,困难的人们卖点东西补贴家用,这是自力更生谋生存,政府应该鼓励才是。政府应该尊重人民追求良好生活品质的权利,这种权利和追求市容整洁的权利不在同一个价值位阶上。

城市不仅应该完全开放让小贩进来,而且不能限制他们集中于某一区域。一些城市指定小贩只能在某一两个区域经营,这也是没有道理的。小贩的特点就在于沿街叫卖,集中经营不适合小商小贩。把他们集中在那些人们不常去的城市偏远角落,他们的东西卖不出去,这同禁止他们经营没有什么区别。
   允许在一定区域集中经营已经是比较宽容的做法了。断绝小贩生路可能将其逼上犯罪道路
   城市需要管理,问题是怎样管理。管理的前提是要允许小贩存在,不能把一个群体的生路给断绝了。断绝了一个群体的生路,将造成严重的社会隐患,会把一些人逼上犯罪的道路。我们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很多地方排斥小商小贩好像也是有法可依的,许多城市有自己的管理规定。

但是,如果城市管理行政立法本身排斥、禁止小商小贩的话,这种立法本身就是恶法。
亚里士多德讲过法治的两个原则:1.要普遍守法;2.法应是良好的法。良法体现了对社会各阶层利益的衡平考虑。我们的立法应追求公平、正义,照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摆正权利位阶。
   而且,我们不能按人数多少来决定权利位阶。市民是多数,小贩是少数,但谋生的权利优先于其他权利。目前许多城市的立法、执法理念是错误的,缺乏基本的价值位阶观。把老百姓逼急了,他们感觉生活无望了,不动武才怪。
  
恶法的执行者是尴尬的,错误的立法把他们推到了风口浪尖。城管与小贩的矛盾是错误的立法造成的,城管也是受害者,是牺牲品。
  
"素质"歧视暴露城市管理者自身低素质
  在这个意义上,北京牺牲的那位城管副队长李志强是值得同情的。在小贩与市民的关系方面,曾有学者呼吁市民抵制小贩,拒绝购买小贩的商品。您怎么看?
    这是昏话,胡说八道。城市市民要对小贩多一些宽容,不要盲目排斥农村人。小贩虽然带来一些整洁、卫生方面的问题,但也给城市生活带来便利。市民不能排斥别人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二元化的社会分割是非常不公平的。
  
对小贩进行教育、管理是必要的,教育他们不要影响交通,不要乱泼脏水,对其中一些不听从教育的也可以罚款,但是不能禁绝他们的生路。教育体现管理者的水准。要在尊重谋生权的基础上进行教育,不能动不动就掀摊子,把他们赶出城市。

最近有城市声称要提高门槛,限制低素质人员进入,这简直莫名其妙。你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城市还是你们地方自治的城市?你那个城市是独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中之国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一座城市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们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自由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一座城市。

另外,你根据什么判定谁是高素质的人,谁是低素质的人?你有什么权利对人做素质等级划分?佛祖讲众生平等。上帝说人人平等。你那个城市管理者竟然自以为高于佛祖和上帝,竟敢划分人的等级,竟敢搞素质歧视。你想排斥的无非就是农村人,农民。但是,没有了农村的支持,没有农民的奉献,没有了全国一盘棋,你那个城市岂能生存。如果真的出台这样的政策,只说明城市管理者自身低素质,缺乏现代文明观念。同时,等待他们的很可能是违宪诉讼。
  
错误政绩观给社会带来重重矛盾
   这其实也反映出城市管理者代表谁的利益的问题。人行道越来越窄,汽车道越来越宽;广州禁止电动车,有人分析就是为了逼迫人们去买汽车。说到底,这是一个谁能决定管理者的乌纱帽的问题。如果骑电动车的、做小贩的这些底层民众能够影响到管理者的升迁,他们会审慎出台每一项政策。
    管理者要有这样的思维:我们的人民是很好的,他们是通情达理的,即使有少数人不遵守规则,对于他们可以强制,但不能因此禁绝整个小贩群体的生路。管理城市要动脑筋,小贩的生存和城市的整洁是完全可以共存的,两者并非你死我活的关系。比如在城市设计上,为什么不能更好地以人为本,把人行道设计得宽一点呢?人行道宽出一米,就有了小贩的立足之地。
俺敢打赌:楼主必将能收获盖楼的材料:D
你帮我盖阿~~~~~:D :D
HOHO,先谈谈工费的问题。。俺可是套定额的啊:D
那要看你的材料怎么样了???;P ;P :lol :lol
楼主说你家在城市的地址,改日.....:D
定叫他满城尽漂臭豆腐香!之后还不许居民投诉,投诉就告之曰“这是谋生权也”。

任何人的权利不能以损害他人合法权利为基础的。难道还有那么多人不明白么?
呔!各打50大板,回家反思,写深刻之检查!:D
猫再多,也抓不尽鼠...参看动画片<猫和老鼠>,其实猫和鼠之间也是会和谐的,就像警察,监狱,法官杜绝不了小偷一样...:) :) :)
古人说了:圣人不死,大盗不止。。。
]]
典型的中国式管理。非此即彼。要么一股脑忽悠起来,要么一棒子全打死;P
    自然了,手法是多种多样的:D
是你片面吧!我可见到很多城市有专门的夜市啊,甚至还有专门的鬼街呐!但是你要怎么样?难道每条街都给你所谓的小贩生存权?

另外建议你去咨询城管,看看城管每天接到多少投诉!是什么人投诉的!这些投诉人的权益要不要保障?另外城管主要强力管什么类型的小贩?有臭味的(或许你认为香)、有油烟的(或许你喜欢闻)、弄得满地垃圾的是必管的(或许你可以无视),因为这是最容易遭到市民投诉的!
政府向来事先不管事后管~~首先应打政府10000大板:D
你所说的夜市 据我了解我住的这边大部分都是违法的~~~~~也就是说也是应该城管取缔的  当然风声紧的话 那些商贩就不出来了
那是啊,你这无牌无照,丢下一副烂摊子什么都不管,只等环卫工人来收拾的非法夜市,当然是非法的啦,首先环卫工人就要投诉,凭什么他扫这段街化的力气比其它街要大那么多?他不投诉能行么?你小摊贩不交管理费,环卫工人就活该倒霉?
我有更好的办法
但我就是不说
我的办法可以值3000亿元
这年头谁都不易
这个小男生以后恐怕多半会成为反政府反社会的主力军
最好给每个城关配上一把AK47
原帖由 xcxy 于 2007-2-4 12:02 发表
那是啊,你这无牌无照,丢下一副烂摊子什么都不管,只等环卫工人来收拾的非法夜市,当然是非法的啦,首先环卫工人就要投诉,凭什么他扫这段街化的力气比其它街要大那么多?他不投诉能行么?你小摊贩不交管理费, ...


因为小贩的生存权大于市容整洁权,所以你环卫工人活该累死!
认为自己不违法的海了去了.

比如收小麦水稻时候,把小麦水稻放公路上晒的:L 记得在老家时候头疼死了,因为去镇上都没办法骑车去.:L
再有小区里店面门口占道经营的,把中间的小路搞得很拥挤...

不过话说回来,某些城关人员是垃圾中的垃圾,和某些垃圾jc一样.
原帖由 e8098 于 2007-2-4 11:36 发表
典型的中国式管理。非此即彼。要么一股脑忽悠起来,要么一棒子全打死;P
    自然了,手法是多种多样的:D

没有高于或者低于
大家都平等
希望讨论问题时真正理会什么叫“平等对待”
无证小贩的食品卫生,商品的假冒伪劣不只是城市的环境卫生问题,看问题这么肤浅
原帖由 追忆 于 2007-2-4 13:05 发表
无证小贩的食品卫生,商品的假冒伪劣不只是城市的环境卫生问题,看问题这么肤浅


因为生存权优先,所以这些可以无视,或者选择性失明:D
我可不想一出门连个卖煎饼的都找不到,顶一下,北京的长期经营的小贩虽然没有执照但是都给城管交管理费的,有风声就撤,然后再回来继续干。
可以多建几个室内农贸市场
不管建多少农贸市场也会有这样的人.农贸市场是要交不少管理费的.
楼上,俩人还真是形影不离啊;P
原帖由 猫水手 于 2007-2-4 14:30 发表
不管建多少农贸市场也会有这样的人.农贸市场是要交不少管理费的.


谁说的 只要城管武功够高 绝对够了
原帖由 su-27smk 于 2007-2-4 14:33 发表
楼上,俩人还真是形影不离啊;P

:L :L 。。。。。。。。。。。。。
强烈支持
PS:我们学校门口的小贩,就是每月交50块卫生费,然后在校门口附近城管指定的一条小巷摆摊(那条小巷通向的唯一单位就是看守所),我买东西时候还听过城管和小贩讨论巷子里的污水问题
把城市的整洁置于小贩谋生的权利之上,这是本末颠倒的价值观。

完全支持。
也就是空谈一句!
原帖由 大黄蜂 于 2007-2-4 15:12 发表
也就是空谈一句!


没错
  说得不错,小摊小贩的维持生计的问题当然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但是对于商贩的管理和规范是不是应该继续下去呢?尊重他们的维持生计的权利不等于允许他们四处设摊,城管的存在也从来都不是为了保证所谓城市的“清洁权”,而是为了防止摊贩中的卫生、犯罪等等隐患,对于城管最重要的是规范,而不是什么取消。
原帖由 等待 于 2007-2-4 11:30 发表



你的理解为什么那么片面那??把所有的小商小贩一板子打死??难道所有的小商小贩都影响居民生活了???
如果有一些小商贩真的对当地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就要管理!!就要投诉他!!/可是现实中是所有小商 ...


说实话出在做小贩也就混口饭吃,彻底消灭根本做不到,也没必要.在那些发达国家也有小贩,但他们的小贩却没成灾,进行规范管理才是上策.
不过有些时候小贩的所做所为的确让人难以忍受.
原帖由 不得不说 于 2007-2-4 23:43 发表


说实话出在做小贩也就混口饭吃,彻底消灭根本做不到,也没必要.在那些发达国家也有小贩,但他们的小贩却没成灾,进行规范管理才是上策.
不过有些时候小贩的所做所为的确让人难以忍受.


没错
建议每个城市都很一些跳蚤市场,开放让小贩门去.....:D
政府相关单位应该正确的引导和管理小贩,对小商贩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和专门的服务,从小来说也是解决下岗工人和进城农民工的就业、生存问题,让他们靠自己的双手在城市生存而不是靠别人施舍,从大了说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具体体现。
小贩的谋生权高于城市的整洁权
     ----这个标题就偷换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