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司机离奇死在河南 警方推诿六年不立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1:19:48
中广网北京1月23日消息(记者王磊 湖北人民广播电台记者何彬)今天的节目,我们要从六年前湖北省潜江市农民王远泽经历的丧子之痛说起。今年56岁的王远泽家住湖北省潜江市,虽然妻子早逝,但是留下的一儿一女都已长大成人。女儿已经嫁人,22岁的儿子王诗辉在潜江市帮亲戚赵中喜开出租车。一家人的生活虽然不算富裕,但也过的美满知足。可是就在2000年7月,不幸意外降临。

出租车司机离奇死亡


2000年7月22号中午两点多钟,老王的亲戚赵中喜,也就是老王儿子王诗辉所开出租车的车主,意外地接到了王诗辉从仙桃市打来的一个电话。





——大概是两点多钟,在仙桃打的电话过来。他喊我舅爷,他说舅爷,我头有点昏。我说你没有喝酒吗?他说我没有喝酒,我现在在仙桃。他说我只喝了一点饮料。我说那你是不是到车上休息一会儿。那是最热的那几天。当时我的儿子醒来以后。他说他怎么样了。我说,他说他的头有点昏,喝了饮料,有点昏。他说 ,哎呀,不是有问题吧。因为他开车,警觉性有点高。他说不是受骗了吧。饮料,头昏,出租车,赵中喜将这几个因素联系起来,心里紧张起来:王诗辉难道是遭人下毒了?焦急的赵中喜在不安中渡过了整个下午。


当天晚上,赵中喜马上找人在潜江和仙桃四处寻找,但是一直到第二天,都没有找到王诗辉和出租车的踪影。无奈之下,赵中喜向潜江市公安局报案。


——当时做了一个笔录。当时他的刑警大队的大队长张丰武就说我把我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都告诉你。如果随时有情况,随时打,我24小时都开的机。当时他把他的手机号就告诉我了。


三天后,赵中喜的预感不幸成为现实。23号凌晨,在河南信阳通往安徽的312国道上,浑身是伤的王诗辉被过路司机发现,还没被送到医院,就已经断了气。通过王诗辉身上的记分卡,信阳交警查到了老王的联系地址。


接到消息的当天,老王和赵中喜以及潜江市公安局的3名工作人员匆匆赶往河南信阳。


—— 07:21当时见到人已经是在信阳市人民医院的太平间了。08:33身上没有明显的刀伤,只有会阴部撕裂的。车子不见了。


看到自己年仅22岁儿子的尸体,老王的精神几乎完全崩溃。


——09:38那是一塌糊涂,那根本不会考虑事。后来就麻木了,不管事,搞不清楚了。大脑一片空白。根本不知道事务。


由于天气炎热,万分悲痛的老王强打精神和赵中喜匆匆赶回潜江,处理善后事宜。


——当时潜江市公安局和信阳市公安局都已经接头了,当时在医院的时候,潜江市公安局,信阳市交警大队,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公安分局的人都在场。既然公安机关在管吗,我们就没有过多地问这个事情,我们就回来了,处理后事。既然两地公安机关都在这了,我们就很放心了。当时就想把死者安葬了再说。


两地警方竟然不立案


回到潜江,老王就完全病到了。在赵中喜和其他亲戚的帮助下,王诗辉的后事才得以妥善处理。而对于老王一家而言,安葬了儿子之后,他们迫切期待的就是公安机关能够尽快破案。


然而事隔两个多月,当车主赵中喜因为车辆保险理赔再次来到潜江市公安局的时候,却听到一个令他大吃一惊的结果。


——我就说你们是不是把这个立案协查的写个证明,我要到保险公司索赔。证明这个车是被抢了。他就说,哎,你这个事情我没有立案啊,你应该到河南去。


潜江警方没有立案,赵中喜有些想不通了,前一段时间,潜江公安局还在调查取证呀,怎么转眼就不立案了呢?


——一个案发的时候,我们已经向他报了案,再一个,他们也赶过去调查,还走访了很多知情的。这个我们就非常放心了。只怀疑案子破案时间长短,没有想过别的。杀人劫车,这样的事情 ,公安局不管,他们还管什么事情。当时是这样想的。


那么潜江警方为什么不立案呢?


——当时我就问他了,他说,根据公安部属地管辖的原则,死者死在那里就应该归那里管。所以这事应该归河南信阳警方管,由他们来立案。


既然潜江警方声称应该由河南信阳来立案,第二天,焦急的赵中喜就匆匆赶到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那么信阳警方又是如何答复的呢?


匆匆赶往河南信阳的车主赵中喜很快赵到了信阳市平桥公安分局。




当时一起来到命案现场的邢警中队队长刘通接待了他。可是刘通的答复却让赵中喜大失所望。


——去了以后 ,信阳市公安局就说,这个事情应该归你潜江立案啊。我说按照潜江说,案发地在那个地方就应该那个地方管,他说,那谁知道呢,你这个人死了,说不定死在湖北,把他丢到我这。那也该我管吗?


在赵中喜的一再要求下,刘通最后答应开一个车辆丢失的证明,但是拒绝立案。愤懑的赵中喜回到潜江后,又再次找到潜江市公安局。


——当时我回来以后,又跟潜江说,潜江说,你不听他的,就是该他立的。在得知这一消息之后,老王十分气愤。


——一俩车子当时是10几万,还有一条年轻的生命。根们没有想到后来公安机关你推我,我推你。这个绝对是没有想到的事情。就觉得你做了坏事。公安机关肯定会管的。


做了坏事,公安机关就该管。抱着这样一个朴实的信念,从2000年到2006年,老王和赵中喜来回奔波往返于潜江和信阳之间,可是两地公安就是不答应立案。


——两地的警方对我就想踢皮球一样,我到潜江去,他们让我到河南,我到河南,让我到潜江去。


和55岁的实际年龄相比,记者眼前的老王显得十分苍老,头发凌乱,眼神呆滞,经常会不由自主地盯着一个地方发呆。老王说,每天晚上都会梦到儿子,儿子死了六年,却连案子都立不上,总觉得对不起儿子。因为前几年经常流泪,老王现在已经没有什么眼泪了。老王说,他现在惟一的信念就是一定要为死去的儿子讨一个说法。中广网北京1月23日消息(记者王磊 湖北人民广播电台记者何彬)今天的节目,我们要从六年前湖北省潜江市农民王远泽经历的丧子之痛说起。今年56岁的王远泽家住湖北省潜江市,虽然妻子早逝,但是留下的一儿一女都已长大成人。女儿已经嫁人,22岁的儿子王诗辉在潜江市帮亲戚赵中喜开出租车。一家人的生活虽然不算富裕,但也过的美满知足。可是就在2000年7月,不幸意外降临。

出租车司机离奇死亡


2000年7月22号中午两点多钟,老王的亲戚赵中喜,也就是老王儿子王诗辉所开出租车的车主,意外地接到了王诗辉从仙桃市打来的一个电话。





——大概是两点多钟,在仙桃打的电话过来。他喊我舅爷,他说舅爷,我头有点昏。我说你没有喝酒吗?他说我没有喝酒,我现在在仙桃。他说我只喝了一点饮料。我说那你是不是到车上休息一会儿。那是最热的那几天。当时我的儿子醒来以后。他说他怎么样了。我说,他说他的头有点昏,喝了饮料,有点昏。他说 ,哎呀,不是有问题吧。因为他开车,警觉性有点高。他说不是受骗了吧。饮料,头昏,出租车,赵中喜将这几个因素联系起来,心里紧张起来:王诗辉难道是遭人下毒了?焦急的赵中喜在不安中渡过了整个下午。


当天晚上,赵中喜马上找人在潜江和仙桃四处寻找,但是一直到第二天,都没有找到王诗辉和出租车的踪影。无奈之下,赵中喜向潜江市公安局报案。


——当时做了一个笔录。当时他的刑警大队的大队长张丰武就说我把我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都告诉你。如果随时有情况,随时打,我24小时都开的机。当时他把他的手机号就告诉我了。


三天后,赵中喜的预感不幸成为现实。23号凌晨,在河南信阳通往安徽的312国道上,浑身是伤的王诗辉被过路司机发现,还没被送到医院,就已经断了气。通过王诗辉身上的记分卡,信阳交警查到了老王的联系地址。


接到消息的当天,老王和赵中喜以及潜江市公安局的3名工作人员匆匆赶往河南信阳。


—— 07:21当时见到人已经是在信阳市人民医院的太平间了。08:33身上没有明显的刀伤,只有会阴部撕裂的。车子不见了。


看到自己年仅22岁儿子的尸体,老王的精神几乎完全崩溃。


——09:38那是一塌糊涂,那根本不会考虑事。后来就麻木了,不管事,搞不清楚了。大脑一片空白。根本不知道事务。


由于天气炎热,万分悲痛的老王强打精神和赵中喜匆匆赶回潜江,处理善后事宜。


——当时潜江市公安局和信阳市公安局都已经接头了,当时在医院的时候,潜江市公安局,信阳市交警大队,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公安分局的人都在场。既然公安机关在管吗,我们就没有过多地问这个事情,我们就回来了,处理后事。既然两地公安机关都在这了,我们就很放心了。当时就想把死者安葬了再说。


两地警方竟然不立案


回到潜江,老王就完全病到了。在赵中喜和其他亲戚的帮助下,王诗辉的后事才得以妥善处理。而对于老王一家而言,安葬了儿子之后,他们迫切期待的就是公安机关能够尽快破案。


然而事隔两个多月,当车主赵中喜因为车辆保险理赔再次来到潜江市公安局的时候,却听到一个令他大吃一惊的结果。


——我就说你们是不是把这个立案协查的写个证明,我要到保险公司索赔。证明这个车是被抢了。他就说,哎,你这个事情我没有立案啊,你应该到河南去。


潜江警方没有立案,赵中喜有些想不通了,前一段时间,潜江公安局还在调查取证呀,怎么转眼就不立案了呢?


——一个案发的时候,我们已经向他报了案,再一个,他们也赶过去调查,还走访了很多知情的。这个我们就非常放心了。只怀疑案子破案时间长短,没有想过别的。杀人劫车,这样的事情 ,公安局不管,他们还管什么事情。当时是这样想的。


那么潜江警方为什么不立案呢?


——当时我就问他了,他说,根据公安部属地管辖的原则,死者死在那里就应该归那里管。所以这事应该归河南信阳警方管,由他们来立案。


既然潜江警方声称应该由河南信阳来立案,第二天,焦急的赵中喜就匆匆赶到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那么信阳警方又是如何答复的呢?


匆匆赶往河南信阳的车主赵中喜很快赵到了信阳市平桥公安分局。




当时一起来到命案现场的邢警中队队长刘通接待了他。可是刘通的答复却让赵中喜大失所望。


——去了以后 ,信阳市公安局就说,这个事情应该归你潜江立案啊。我说按照潜江说,案发地在那个地方就应该那个地方管,他说,那谁知道呢,你这个人死了,说不定死在湖北,把他丢到我这。那也该我管吗?


在赵中喜的一再要求下,刘通最后答应开一个车辆丢失的证明,但是拒绝立案。愤懑的赵中喜回到潜江后,又再次找到潜江市公安局。


——当时我回来以后,又跟潜江说,潜江说,你不听他的,就是该他立的。在得知这一消息之后,老王十分气愤。


——一俩车子当时是10几万,还有一条年轻的生命。根们没有想到后来公安机关你推我,我推你。这个绝对是没有想到的事情。就觉得你做了坏事。公安机关肯定会管的。


做了坏事,公安机关就该管。抱着这样一个朴实的信念,从2000年到2006年,老王和赵中喜来回奔波往返于潜江和信阳之间,可是两地公安就是不答应立案。


——两地的警方对我就想踢皮球一样,我到潜江去,他们让我到河南,我到河南,让我到潜江去。


和55岁的实际年龄相比,记者眼前的老王显得十分苍老,头发凌乱,眼神呆滞,经常会不由自主地盯着一个地方发呆。老王说,每天晚上都会梦到儿子,儿子死了六年,却连案子都立不上,总觉得对不起儿子。因为前几年经常流泪,老王现在已经没有什么眼泪了。老王说,他现在惟一的信念就是一定要为死去的儿子讨一个说法。
为何不立案?


为什么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潜江和信阳两地的公安机关拒绝立案呢?记者在两地先后进行了采访。


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邢警大队副队长廖观升当年就是王诗辉案件的具体负责人,他解释了潜江公安局不立案的理由。


——因为死者死在你河南信阳境内,发现的。那你们信阳,根据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你这个河南信阳应该立案侦察。


潜江市公安局邢警大队队长袁友涛进一步解释说,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第十五条就是这么规定的。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袁友涛说,王诗辉死在河南信阳,信阳就是犯罪地,根据十五条的规定,应该由信阳公安局立案。


但是对于潜江警方的这一说法,信阳市公安分局平桥分局邢警大队队长刘通却提出了完全相反的意见。


咱们现在搞不清那是主要犯罪地。哪个地点是主要犯罪地。那湖北说这个人就死在河南。死在河南,他不一定说明是主要犯罪地是在河南。有好多犯罪现场抛尸抛的很远,就不能说这个地方就是主要犯罪地。同时,刘通也拿出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来支持自己的说法,不过,他的依据是16条,而不是15条。


——你看十六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无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你觉得这条,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刘通说,是湖北潜江公安局首先接受了王远泽的报案,按照十六条的规定,这个案子应该由潜江警方来立案。


对于刘通的这一说法,潜江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廖观升也不认同。他说,当初王远泽到公安局不能叫做报案,而是叫公民救助。


廖观升说,既然只是公民救助,就不能当作报案来处理,所以河南信阳平桥公安分局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


两地警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就是不承认自己应该立案。而在过去的六年里,老王就是这样被潜江推倒信阳,又被信阳推倒潜江。而两地公安部门都理直气壮地认为自己没有错误。


六年不联系 一件荒唐案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还吃惊的发现,除了在2000年7月案发时,两地公安曾经见过面外,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再无任何联系。





不过,这起案件还有一个令人意外的结果。今年1月10号,记者来到河南信阳公安局平桥公安分局采访的时候,邢警大队队长刘通告诉记者说,他们在2005年12月29号已经立案,并且拿出了一张立案文书向记者证明。


不过,令人诧异的是,从05年的12月29号到现在已经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作为当事人的老王却从来没有接到平桥公安分局任何形式的立案通知。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应该制定《立案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


问:老王为什么没有接到立案通知书?


答:程序上没做到位,应该是告知的。


问::但是一年都没有告诉。


答:应该告诉我们已经立案了。


问:一年多的时间,如果仅仅从程序上解释说,是不是有点牵强?


答:我们的程序上有一点问题。


那么,立案后,平桥公安分局都做了那些工作呢?


答:立案,我们也开始工作了,我们已经发了协查通报。


问:你刚才说向那边发协查函了?


答:具体往那边发协查函了,我不可能记着,咱们立案以后就开展工作了。


问:那你总记得是往哪个地方发的协查函。


答:相关公安机关。


问:相关是指那边?


答:我发协查函我不可能知道哪个地方。


问;如果要侦察的话,往湖北发是必要的,是吧?


答:应该。


问:哪为什么到现在,湖北那边有些卷宗的资料,为什么没有跟湖北那边接洽呢?


答:这个目前我们只是在咱们这个地方开展工作。


六年来,老王数次往返于两地公安部门,奔走呼吁,就是为了一个立案的结果。但是对于老王而言,信阳平桥公安分局这样的立案结果,又有什么意义呢?


——立案的目的是为了破案,可是现在信阳警方的做法很显然是在糊弄我。一年的时间里,也不给我立案通知,也不和湖北警方沟通,我觉得他就是在欺骗我。


除了在河南信阳和湖北潜江两地来回奔波之外,六年来,老王还坚持向各方申诉,期间,信阳的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都曾经接到过老王的申诉材料。按理说,这些部门对两地警方都负有监督的作用,那么为什么长达六年的时间,这些关卡仍然没有帮助老王解决立案的问题呢?


2001年,车主赵中喜为立案又再次带领一位律师来到河南信阳找到平桥公安分局的刘通,试图在律师的帮助下实现立案的目的。


在再一次被拒绝之后,赵中喜和律师来到了信阳市平桥区检察院,想利用检察院的监督力量来督促信阳平桥公安分局的立案。


——我们当时找到控诉科,我们就问了一下。他就说,我跟你打个电话,先询问一下。检察院的同志就说,这不好办呀。他们说不应该归他们立案呀。他不立案,我们就不好说了。


因为屡次被两地公安拒绝,老王也曾经多次写信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2003年,湖北省公安厅将老王的信访材料移交给潜江市公安局。潜江市公安分局为此曾经向湖北省公安厅以书面的形式详细汇报过王诗辉一案的情况。记者在潜江市公安局翻阅卷宗时,也看到了这份材料。


问:《关于王远泽申诉有关问题的报告》,我刚才在这个地方看到你写了‘我局认为此案不属我局管辖,并且做了大量的工作,并且尽了我们所能,究竟此案由谁受理请上级来确定。那最后省公安厅有确定吗?


答:没有。


问:省公安厅没有给你一个明确的回复吗?


答:没有。


问:那你们没有问过吗?


答:那我们怎么去问省厅的领导呢?省厅看到我们的材料后,如果觉得我们应该立案,他应该给我来东西,他不来东西就是说,我们不立案。
号称以人民利益为重,却坚持六年不立案。


节目一开始,我们讲过,两地公安机关坚持不立案的依据分别为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章的第15条和16条。实际上,在这两条之后,还有一个17条。17条规定: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换句话说,即便是潜江和信阳两地的公安机关在立案问题上存在争议,仍然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两地公安机关不但不积极寻求解决的渠道,反而一味地认为对方应该主动,更令人不解的是,面对六年无法立案这样一个荒唐的结局,双方都宣称自己是以人民利益为重,尽到了应尽的责任。


潜江市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队长袁友涛:


问:是不是说,那么你们做的这些工作,比如跟着受害人到河南去,然后包括后来的一些调查工作,可做可不做?


答:我们可以不做这个事情。


问:那你现在所做的这些事情,从性质上来讲的话,算什么事情?


答:我们所做的是对本地老百姓高度负责的精神。


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刑警大队队长刘通:


问:你刚才说了立案也是本着对公民负责的目的,换句话说,我不立案也没有什么错,这个案件本来就是湖北应该立的。


答:这个管辖权最初不应该有异议,应该由湖北来立。


就在两地公安各执一词,理直气壮的把公安部的条文,翻过来,覆过去,摆事实,讲道理的时候,王远辉的命案却一搁就是六年。六年里,老王茫然而又愤懑地一次次来往于河南信阳和湖北潜江;六年里,一个辛酸的父亲为了死亡儿子的立案问题,耗干了眼泪,耗尽了钱财;同样是在六年里,潜江公安局的张丰武和廖观升分别从当年的刑警大队队长和中队长变成了公安局的副局长和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信阳公安局平桥分局的刘通也从当年的中队长变成了刑警大队的大队长。


专家观点


国家行政管理学院教授杨小军:


我们设定公安机关,赋予你权利,让你干吗的?就是让你维护社会治安,破案,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既然这个案件牵扯到两地公安机关,两地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双方都有这个责任,但是当双方都有这个责任,出现了双方都去推卸这个责任,而不是承担责任。这就反映了第二个问题,就是执法理念的问题。如果我们在执法中不去考虑职责,不去考虑责任,不去考虑这些人民的生命利益和社会治安,而是更多地去顾忌这个地区,部门利益之间的倾斜,平衡,这些问题。这是我们所不认可的。


一个命案,六年没有一个公安机关去立,不仅仅反映了两县公安机关的问题,那么他既然受害人家属有上访,那么他们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去履行这个监管,督促的责任,去协商,去指定公安机关去破案。这个案件,搁置六年,竟然连一个立案问题都没有解决。这样一种工作作风,实在与我们所讲的执政为民,服务型的政府,以人民的利益为重,这些原则和方向都是背道而驰的。那么忘记了这一点,那么服装再好,设备再先进,也无法完成党和人民交给他的任务。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


我觉得这个案子更应该引起我们重视的是实际上是制度的缺失,也就是说从有关的法律规定,出现消极的管辖争议,他是有解决途径。但是这个解决途径程序是不明确的。因为这里面的管辖规定,如果大家都不管的情况下怎么办,那么由共同的上一级机关来管辖,那么你怎么样把案子提交给上一级公安机关来管辖呢,谁来提,对吧。是由两边有争议的公安机关来提呢还是由受害人的家属也有权利把这个问题提交给共同的上级机关,由他来裁决。而且我觉得出现管辖争议的时候应该有一个时间期限。你不能拖的,拖了五六年不管他,也不向上级机关反映,包括要求上级机关在多长的时间内做出答复。所以这一切的东西并不很明确,所以希望能够完善这方面。如果对上级公安机关的管辖有异议的话,这一切都要明确。


漫长的六年里,为了一个简单的立案,老王象皮球一样被两地警方踢来踢去,不但背负着身体和精神的双重压力,还背了几万元的债务,谁又来补偿他的损失呢?国家行政管理学院教授杨小军教授说,老王完全可以要求国家赔偿,相关部门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1月10号,当记者和老王在河南信阳火车站分手的时候,老王握着记者的手说:“我现在自己安慰自己,一定要振作起来,想方设法把地种好,弄几个钱,有生之年,一定要替儿子讨个说法。”只是不知道,这个说法,老王和他九泉下的儿子能不能等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