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为人知的香港禁婢运动:反对者称婢女很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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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为人知的香港禁婢运动:反对者称婢女很安乐
2007年01月19日 09:42搜狐
自1842年英国强占香港后,殖民者除在香港推行一系列殖民统治政策外,还大兴买卖华人奴婢之风。据不完全统计,到20世纪20年代初,香港的婢女约有近2万人,且大多为十四五岁的少女。这些如同女奴的华人婢女生活在社会最低层,劳动时间长,生活待遇低,更无人身自由,主人可随意打骂买卖,甚至玩弄作乐。她们当中不少人被折磨致死,有的被逼寻短见,或被卖为娼,年老体弱者只好流浪街头乞讨,处境极为悲惨。婢女制度的存在,成为香港严重的社会问题,引起香港各界进步华人的极大关注,于是他们掀起一场“反蓄婢运动”,亦称“废婢运动”和“禁婢运动”。
1921年7月22日,香港定例局的华人议员刘铸伯、何泽生首先发出通告,邀请各界人士集会商议研究婢制问题。7月30日下午,香港历史上第一次研究婢制问题的大会在香港太平戏院召开,出席大会的各界人士有300多人。会上,由于各自利益和立场不同,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主张废除婢女制,还婢女以自由;另一种则认为婢女在富人之家极为“安乐”,不同于奴隶,并以婢女数量多,难以安置为由,反对废除蓄婢。双方各持己见,争论相当激烈。会后,持两种不同意见者分别建立相应的组织,即主张禁婢的“反对蓄婢会”和反对禁婢的“防范虐婢会”,各自加紧活动。
1921年8月8日,“反对蓄婢会”召开了第一次反对蓄婢筹备会,通过了成立“反对蓄婢会”决议及《反对蓄婢会简章》,并申明:“本会以维持人道、废除婢制,使婢主得觉悟、婢女得解放为宗旨。”同时通过了《反对蓄婢会宣言书》。《宣言书》回顾了香港婢女问题的由来,揭露了蓄婢的种种流弊,指出:第一,蓄婢有伤人道;第二,败坏道德、丧失品行;第三,有伤风化,扰乱社会治安。因此,婢制必须革除,养婢恶习尤当禁止。《宣言书》还提出了今后开展禁婢运动的根本办法:一、要设法鼓吹,大力宣传,制造舆论,使社会各界明白蓄婢的危害性;二、要求政府立例注册,取消契约,使婢女获得人身自由;三、设立监护人,由政府委任加以监督;四、创办教养院等公益场所,收留无依归之婢女。会后,“反对蓄婢会”的全体会员分赴各地进行宣传鼓动工作,广泛发展会员,筹集活动经费等。到1922年2月,会员已经发展到1360余人。
在香港开展禁婢运动的同时,孙中山领导的广东军政府也积极开展禁婢运动,并通过了禁婢决议案。1922年2月24日,大总统孙中山发布了严禁蓄婢令,这对于香港的反蓄婢运动是很大的鼓舞和支持。尔后,内地和海外华侨也都先后开展了禁婢活动,有力地推动了香港禁婢运动的深入开展。

1922年1月至3月,香港海员6000余人为反抗英国资本家的压迫剥削,要求增加工资,在中华海员工业联合会负责人苏兆征、林伟民的领导下,举行了大罢工。港英当局封闭海员工会,激起了工人们的更大愤慨,斗争发展为香港工人总同盟罢工,参加者达10万多人。香港工人在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广东军政府和全国各地工人的声援下,坚持斗争达56天之久,迫使港英当局让步,以胜利宣告结束。
这样,原定于2月召开的“反对蓄婢会”正式成立大会,延至3月26日在香港青年会礼堂隆重召开,与会者600多人,广东南方政府也派代表参加了大会。大会以“务达革除蓄婢”为宗旨,通过了会务报告,选举了领导机构,标志着从此香港的反蓄婢运动有了更明确的领导核心,这对开展反蓄婢运动和领导运动并获取最后胜利起到了重要作用。会后,该组织在更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赢得社会各界更多人士的同情和支持的基础上,进一步把运动引向深入。
然而,以香港总督英人司徒拔为首的港英当局极力主张蓄婢制。于是“反对蓄婢会”团结广大禁婢支持者,与港英当局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最后迫使港督于1922年4月14日发布《禁婢示》,明令在香港境内不准蓄婢。接着在同年年底,香港政府又制定了《禁婢新例草案》,用法律形式取缔蓄婢,这是港英当局颁布的第一个反对和打击蓄婢的法令。此案公布后,受到香港各界进步人士的热烈欢迎。
就在禁婢已成大势所趋、反蓄婢运动取得重大进展之际,香港的保守势力在1923年1月5日召开大会,叫嚣要继续保留婢女制,他们声称“若禁绝婢女,即无异将贫苦儿女置于死地”,表示“只赞成保护婢女”,而“极不赞成禁约”,反对港英当局制定的《禁婢新例草案》。
他们的活动激起香港各界进步人士的反对,同年1月10日下午,香港的居民、工团、教会等各界群众在东华医院集会,召开全港街坊大会。会上,许多与会者指出:“禁婢问题,事关重大,不忍看女同胞遭受如此之惨痛。”有的则大声疾呼:“我辈处此20世纪时代,凡应革除之陋习,不可让人”,表现了废婢的极大决心。出席会议的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主席苏兆征表示:“买卖奴婢制度,确应彻底废除,不能留有任何影迹。”此后,香港工团总会、华工总会等154个社会团体也联合召开了代表大会,会议推举苏兆征为临时主席,通过了“赞成禁婢条例,反对蓄婢”的决议。1月13日,“反对蓄婢会”也召开大会,一致通过赞成禁婢条例,并表明要在香港最终达到“革除恶俗,保障人权”的目的。
随着声势越来越大的反蓄婢运动的深入开展,在广大香港人民的强烈要求下,最终使港英当局的定例局于1923年2月颁布了《禁婢新例》,又称《取缔蓄婢条例》或《家庭女役则例》。在《新例》中规定:一、从今以后,无论何人不得买卖婢女;二、无论何人,不得雇佣女仆未满10岁者;三、婢女不得由一主人转卖给别的主人;四、凡在港婢女,须按限定日期注册。
《禁婢新例》虽然不够完备,但它毕竟是想把长期生活在人间地狱中的婢女解放出来,获得人身自由。它的颁布标志着香港禁婢运动的胜利,大大地提高了香港妇女的地位,可以说是香港妇女解放的一块里程碑。
鲜为人知的香港禁婢运动:反对者称婢女很安乐
2007年01月19日 09:42搜狐
自1842年英国强占香港后,殖民者除在香港推行一系列殖民统治政策外,还大兴买卖华人奴婢之风。据不完全统计,到20世纪20年代初,香港的婢女约有近2万人,且大多为十四五岁的少女。这些如同女奴的华人婢女生活在社会最低层,劳动时间长,生活待遇低,更无人身自由,主人可随意打骂买卖,甚至玩弄作乐。她们当中不少人被折磨致死,有的被逼寻短见,或被卖为娼,年老体弱者只好流浪街头乞讨,处境极为悲惨。婢女制度的存在,成为香港严重的社会问题,引起香港各界进步华人的极大关注,于是他们掀起一场“反蓄婢运动”,亦称“废婢运动”和“禁婢运动”。
1921年7月22日,香港定例局的华人议员刘铸伯、何泽生首先发出通告,邀请各界人士集会商议研究婢制问题。7月30日下午,香港历史上第一次研究婢制问题的大会在香港太平戏院召开,出席大会的各界人士有300多人。会上,由于各自利益和立场不同,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主张废除婢女制,还婢女以自由;另一种则认为婢女在富人之家极为“安乐”,不同于奴隶,并以婢女数量多,难以安置为由,反对废除蓄婢。双方各持己见,争论相当激烈。会后,持两种不同意见者分别建立相应的组织,即主张禁婢的“反对蓄婢会”和反对禁婢的“防范虐婢会”,各自加紧活动。
1921年8月8日,“反对蓄婢会”召开了第一次反对蓄婢筹备会,通过了成立“反对蓄婢会”决议及《反对蓄婢会简章》,并申明:“本会以维持人道、废除婢制,使婢主得觉悟、婢女得解放为宗旨。”同时通过了《反对蓄婢会宣言书》。《宣言书》回顾了香港婢女问题的由来,揭露了蓄婢的种种流弊,指出:第一,蓄婢有伤人道;第二,败坏道德、丧失品行;第三,有伤风化,扰乱社会治安。因此,婢制必须革除,养婢恶习尤当禁止。《宣言书》还提出了今后开展禁婢运动的根本办法:一、要设法鼓吹,大力宣传,制造舆论,使社会各界明白蓄婢的危害性;二、要求政府立例注册,取消契约,使婢女获得人身自由;三、设立监护人,由政府委任加以监督;四、创办教养院等公益场所,收留无依归之婢女。会后,“反对蓄婢会”的全体会员分赴各地进行宣传鼓动工作,广泛发展会员,筹集活动经费等。到1922年2月,会员已经发展到1360余人。
在香港开展禁婢运动的同时,孙中山领导的广东军政府也积极开展禁婢运动,并通过了禁婢决议案。1922年2月24日,大总统孙中山发布了严禁蓄婢令,这对于香港的反蓄婢运动是很大的鼓舞和支持。尔后,内地和海外华侨也都先后开展了禁婢活动,有力地推动了香港禁婢运动的深入开展。

1922年1月至3月,香港海员6000余人为反抗英国资本家的压迫剥削,要求增加工资,在中华海员工业联合会负责人苏兆征、林伟民的领导下,举行了大罢工。港英当局封闭海员工会,激起了工人们的更大愤慨,斗争发展为香港工人总同盟罢工,参加者达10万多人。香港工人在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广东军政府和全国各地工人的声援下,坚持斗争达56天之久,迫使港英当局让步,以胜利宣告结束。
这样,原定于2月召开的“反对蓄婢会”正式成立大会,延至3月26日在香港青年会礼堂隆重召开,与会者600多人,广东南方政府也派代表参加了大会。大会以“务达革除蓄婢”为宗旨,通过了会务报告,选举了领导机构,标志着从此香港的反蓄婢运动有了更明确的领导核心,这对开展反蓄婢运动和领导运动并获取最后胜利起到了重要作用。会后,该组织在更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赢得社会各界更多人士的同情和支持的基础上,进一步把运动引向深入。
然而,以香港总督英人司徒拔为首的港英当局极力主张蓄婢制。于是“反对蓄婢会”团结广大禁婢支持者,与港英当局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最后迫使港督于1922年4月14日发布《禁婢示》,明令在香港境内不准蓄婢。接着在同年年底,香港政府又制定了《禁婢新例草案》,用法律形式取缔蓄婢,这是港英当局颁布的第一个反对和打击蓄婢的法令。此案公布后,受到香港各界进步人士的热烈欢迎。
就在禁婢已成大势所趋、反蓄婢运动取得重大进展之际,香港的保守势力在1923年1月5日召开大会,叫嚣要继续保留婢女制,他们声称“若禁绝婢女,即无异将贫苦儿女置于死地”,表示“只赞成保护婢女”,而“极不赞成禁约”,反对港英当局制定的《禁婢新例草案》。
他们的活动激起香港各界进步人士的反对,同年1月10日下午,香港的居民、工团、教会等各界群众在东华医院集会,召开全港街坊大会。会上,许多与会者指出:“禁婢问题,事关重大,不忍看女同胞遭受如此之惨痛。”有的则大声疾呼:“我辈处此20世纪时代,凡应革除之陋习,不可让人”,表现了废婢的极大决心。出席会议的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主席苏兆征表示:“买卖奴婢制度,确应彻底废除,不能留有任何影迹。”此后,香港工团总会、华工总会等154个社会团体也联合召开了代表大会,会议推举苏兆征为临时主席,通过了“赞成禁婢条例,反对蓄婢”的决议。1月13日,“反对蓄婢会”也召开大会,一致通过赞成禁婢条例,并表明要在香港最终达到“革除恶俗,保障人权”的目的。
随着声势越来越大的反蓄婢运动的深入开展,在广大香港人民的强烈要求下,最终使港英当局的定例局于1923年2月颁布了《禁婢新例》,又称《取缔蓄婢条例》或《家庭女役则例》。在《新例》中规定:一、从今以后,无论何人不得买卖婢女;二、无论何人,不得雇佣女仆未满10岁者;三、婢女不得由一主人转卖给别的主人;四、凡在港婢女,须按限定日期注册。
《禁婢新例》虽然不够完备,但它毕竟是想把长期生活在人间地狱中的婢女解放出来,获得人身自由。它的颁布标志着香港禁婢运动的胜利,大大地提高了香港妇女的地位,可以说是香港妇女解放的一块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