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碾人就非常恶劣了吗?[原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4:06:55
奔驰碾人就非常恶劣了吗?[原创]
文/鹰临天下
从宝马撞人到奔驰碾人,名车们屡屡在中国“创造”新闻。当然这与车本身没有关系,只与开车的人有关系。震惊之余,已是无话可说了。可不说也太冷漠了,我就只说三点:
一、        宝马撞人和奔驰碾人的公认原因是中国的犯罪成本太低,撞死人比撞伤人便宜得多。这属于法律漏洞,应该加以改正。这点我是没有疑义的,确实如此。
二、        为什么犯罪成本过低呢?难道仅仅是有关部门糊涂吗?未必。中国的富人们确实得到了“善待”,也不排除“葫芦僧断葫芦案”或循私枉法,但这并不是根本原因。根本原因是因为我们处于市场经济商品社会,但很多国人对“经济人”概念并不熟悉。严格说来,有些人也不想把“经济人”概念告诉我们。因为告诉了我们什么是“经济人”,漂亮的“利益博弈”理论就站不脚了,弱势群体“屡博屡输”的奥秘也就大白于天下了。下面就说说著名的“经济人假设”(权威解释):
[一]经济人是自身的,即策动人的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是追求自身利益。
[二]经济人是理性的,即人能根椐自身所处环境条件判断自身利益并决定行为方向,尽可能实现利益最大化。
[三]人理性地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为往往无意识地、客观地促进公共利益。
现在我们可以看出,主流经济学家们为什么要替“强势群体”说话了,因为那样可以达成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强势群体们之所以“屡博屡赢”,无非是因为他们掌握着话语权和执行权而已,并不是因为他们掌握了正义和公理,更不是因为他们比我们高明。他们只是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就这么简单。
“经济人”最早见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这可是主流经济学家们的《圣经》。这几年主流经济学家们不一直要政府放权,不让政府干预市场吗?连在中国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都可以被算成中国的企业,也不知道这些专家们有没有产权概念。中国的老百姓们不明白产权咋回事,慒慒懂懂中,眼看着一个个国营企业变成了民企外企。外国的老板未必那么笨?
《国富论》早已被发达国家所摒弃,原因无非是三条:一是斯密完全排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只重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但这在公共产品领域是无效的。因为经济人不会去干无利可图的事,而提供公共服务又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二是完全放任的市场竞争是不存在的。自由竞争往往会危及国家的经济安全。为什么各国会对境外投资设限?主流经济学家们往往对此语焉不详,只是催促我们单方面向国外开放!
三是斯密理论只对英美等贸易立国的国家有效(假如烧杀抢掠、贩卖奴隶也算是贸易的话),而且这些年英美等国也没少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打斯密的脸);对以工业立国的国家,那可真是一剂毒药了!假如德国人日本人信奉《国富论》,也就永远只是一个二流国家而已。呵呵,打不起世界大战了!
    搞懂了什么是“经济人”,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撞死人比撞伤人便宜了。立法机构不可能什么都懂,怎么赔偿肯定要征求经济学家的意见。撞死一个人只会产生一次GDP,撞伤一个人会产生多次GDP。从经济学上看,当然是撞死人便宜撞伤人贵!
    经济学家研究经济时,当然是不讲道德的。但经济学家在不研究经济时,还是要讲点道德的。毕竟撞死的是人不是商品,既然主流经济学家们奉斯密为鼻祖,为什么不提斯密的另一部重要著作《 道德情操论》呢?不能把斯密也搞得象你们一样毫无人性嘛!不会是选择性遗忘吧?
三、        不仅仅是交通法规,还有很多法规匪夷所思,在我们看来很不合理。但这些法规往往是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条件,在一个自私自利的人看来非常合理。在一个商品经济的时代,存在的东西总有一定的合理性。难道我们的社会就这样沦落下去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八荣八耻就是一整套周密的理论体系,以我为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目的就是重建中国人的道德价值观。
为什么西方很多先进的东西到了中国会适得其反?部分原因可以归绺于国人素质,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有关部门对国情对人性对文化缺乏了解,憋着脖子依葫芦画瓢,当然会画出一个“四不象”来。
东方文化推崇“人之初,性本善”,所有的道德法律架构都建立在“性善”基础上;西方文化认为“人生下来就是有罪的”,所有的道德法律架构都建立在“性恶”的基础上。东方西方文化偶而交错使用一下效果是不错的,作为国策就大错特错了。中国向西方学习法治,西方向东方学习儒家,都只不过是借鉴而已,取长补短。奇特的是,东方文化认为“人性善”,却不排斥死刑,因为死刑会使更多的人畏惧从而“向善”;西方文化认为“人性恶”,却不提倡使用死刑,因为死刑并不会使更多的人畏惧而改变“性恶”。这么温文尔雅、友善克制的东方文化,竟然能被享廷顿等人视为“洪水猛兽”,恐怕还是因为他摆脱不了“性恶”的根吧!
所以怎么学习西方,无非是两种思路:一种是全盘西化,削足适履。让我们接受西方的“性恶”观念,适用西方法律就没有问题了。有些人大呼国民“劣根性”,从《河殇》到《狼图腾》再到《大国崛起》,絮絮叨叨没个完,实质上就是让中国全盘西化。真要能把羊变成狼也就罢了,就怕是把羸弱的羊变成了吃了兴奋剂的猪,自以为是狼兴冲冲的去与狼共舞了!
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丝缕不绝一脉相传的,怎么在清朝前就不“劣根”(那时中国的发展远远超过西方,清朝后就“劣根”了?如果中国文化真是从头到脚“劣根”,那么清朝之前的西方文化更“劣根”。除非西方文化没有传承性,我才会承认西方文化不“劣根”。
中国人几千年来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不可能让不拿枪的敌人所征服。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特征,没有文化的民族就是行尸走肉,就是砧板上的鱼肉。上有中央下有国士,是不会让这种“灭种”的事发生的。
第二种就是依据中国国情,借鉴西方先进科学文化,走出中国文化自我创新之路。中国文化从来就不是什么保守的“黄色文化”,所有保守的民族都已经灭亡了,只有我中华子孙还流淌着龙的血脉,继承着炎黄的基因!
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只要制订法律的人有一颗“天下为公”之心,有一颗“为人民服务”之心,法律才不会被误导。动辄对自己有利的就“与世接轨”,对自己不利的就是“中国国情”,这样的人即使是在资本主义国家,也是没资格起草法律的!
如果不从深层次上反思这些问题,仅仅盯着碾人的奔驰宝马还是货车拖拉机,只能制造一点新闻效应,只能让我们流下悲伤的眼泪,只能让众人叹息“谁叫你不幸生于中国”。有些富人确实不把法律当回事,自以为什么事都搞得定,自以为有钱就可以漠视他人的生命和人权。
奔驰宝马碾人就非常恶劣了吗?这不过是冰山一角而已。如果再不采取雷霆手段,更多恶劣的事情还在等着大家呢!


鹰临天下奔驰碾人就非常恶劣了吗?[原创]
文/鹰临天下
从宝马撞人到奔驰碾人,名车们屡屡在中国“创造”新闻。当然这与车本身没有关系,只与开车的人有关系。震惊之余,已是无话可说了。可不说也太冷漠了,我就只说三点:
一、        宝马撞人和奔驰碾人的公认原因是中国的犯罪成本太低,撞死人比撞伤人便宜得多。这属于法律漏洞,应该加以改正。这点我是没有疑义的,确实如此。
二、        为什么犯罪成本过低呢?难道仅仅是有关部门糊涂吗?未必。中国的富人们确实得到了“善待”,也不排除“葫芦僧断葫芦案”或循私枉法,但这并不是根本原因。根本原因是因为我们处于市场经济商品社会,但很多国人对“经济人”概念并不熟悉。严格说来,有些人也不想把“经济人”概念告诉我们。因为告诉了我们什么是“经济人”,漂亮的“利益博弈”理论就站不脚了,弱势群体“屡博屡输”的奥秘也就大白于天下了。下面就说说著名的“经济人假设”(权威解释):
[一]经济人是自身的,即策动人的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是追求自身利益。
[二]经济人是理性的,即人能根椐自身所处环境条件判断自身利益并决定行为方向,尽可能实现利益最大化。
[三]人理性地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为往往无意识地、客观地促进公共利益。
现在我们可以看出,主流经济学家们为什么要替“强势群体”说话了,因为那样可以达成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强势群体们之所以“屡博屡赢”,无非是因为他们掌握着话语权和执行权而已,并不是因为他们掌握了正义和公理,更不是因为他们比我们高明。他们只是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就这么简单。
“经济人”最早见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这可是主流经济学家们的《圣经》。这几年主流经济学家们不一直要政府放权,不让政府干预市场吗?连在中国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都可以被算成中国的企业,也不知道这些专家们有没有产权概念。中国的老百姓们不明白产权咋回事,慒慒懂懂中,眼看着一个个国营企业变成了民企外企。外国的老板未必那么笨?
《国富论》早已被发达国家所摒弃,原因无非是三条:一是斯密完全排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只重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但这在公共产品领域是无效的。因为经济人不会去干无利可图的事,而提供公共服务又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二是完全放任的市场竞争是不存在的。自由竞争往往会危及国家的经济安全。为什么各国会对境外投资设限?主流经济学家们往往对此语焉不详,只是催促我们单方面向国外开放!
三是斯密理论只对英美等贸易立国的国家有效(假如烧杀抢掠、贩卖奴隶也算是贸易的话),而且这些年英美等国也没少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打斯密的脸);对以工业立国的国家,那可真是一剂毒药了!假如德国人日本人信奉《国富论》,也就永远只是一个二流国家而已。呵呵,打不起世界大战了!
    搞懂了什么是“经济人”,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撞死人比撞伤人便宜了。立法机构不可能什么都懂,怎么赔偿肯定要征求经济学家的意见。撞死一个人只会产生一次GDP,撞伤一个人会产生多次GDP。从经济学上看,当然是撞死人便宜撞伤人贵!
    经济学家研究经济时,当然是不讲道德的。但经济学家在不研究经济时,还是要讲点道德的。毕竟撞死的是人不是商品,既然主流经济学家们奉斯密为鼻祖,为什么不提斯密的另一部重要著作《 道德情操论》呢?不能把斯密也搞得象你们一样毫无人性嘛!不会是选择性遗忘吧?
三、        不仅仅是交通法规,还有很多法规匪夷所思,在我们看来很不合理。但这些法规往往是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条件,在一个自私自利的人看来非常合理。在一个商品经济的时代,存在的东西总有一定的合理性。难道我们的社会就这样沦落下去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八荣八耻就是一整套周密的理论体系,以我为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目的就是重建中国人的道德价值观。
为什么西方很多先进的东西到了中国会适得其反?部分原因可以归绺于国人素质,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有关部门对国情对人性对文化缺乏了解,憋着脖子依葫芦画瓢,当然会画出一个“四不象”来。
东方文化推崇“人之初,性本善”,所有的道德法律架构都建立在“性善”基础上;西方文化认为“人生下来就是有罪的”,所有的道德法律架构都建立在“性恶”的基础上。东方西方文化偶而交错使用一下效果是不错的,作为国策就大错特错了。中国向西方学习法治,西方向东方学习儒家,都只不过是借鉴而已,取长补短。奇特的是,东方文化认为“人性善”,却不排斥死刑,因为死刑会使更多的人畏惧从而“向善”;西方文化认为“人性恶”,却不提倡使用死刑,因为死刑并不会使更多的人畏惧而改变“性恶”。这么温文尔雅、友善克制的东方文化,竟然能被享廷顿等人视为“洪水猛兽”,恐怕还是因为他摆脱不了“性恶”的根吧!
所以怎么学习西方,无非是两种思路:一种是全盘西化,削足适履。让我们接受西方的“性恶”观念,适用西方法律就没有问题了。有些人大呼国民“劣根性”,从《河殇》到《狼图腾》再到《大国崛起》,絮絮叨叨没个完,实质上就是让中国全盘西化。真要能把羊变成狼也就罢了,就怕是把羸弱的羊变成了吃了兴奋剂的猪,自以为是狼兴冲冲的去与狼共舞了!
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丝缕不绝一脉相传的,怎么在清朝前就不“劣根”(那时中国的发展远远超过西方,清朝后就“劣根”了?如果中国文化真是从头到脚“劣根”,那么清朝之前的西方文化更“劣根”。除非西方文化没有传承性,我才会承认西方文化不“劣根”。
中国人几千年来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不可能让不拿枪的敌人所征服。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特征,没有文化的民族就是行尸走肉,就是砧板上的鱼肉。上有中央下有国士,是不会让这种“灭种”的事发生的。
第二种就是依据中国国情,借鉴西方先进科学文化,走出中国文化自我创新之路。中国文化从来就不是什么保守的“黄色文化”,所有保守的民族都已经灭亡了,只有我中华子孙还流淌着龙的血脉,继承着炎黄的基因!
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只要制订法律的人有一颗“天下为公”之心,有一颗“为人民服务”之心,法律才不会被误导。动辄对自己有利的就“与世接轨”,对自己不利的就是“中国国情”,这样的人即使是在资本主义国家,也是没资格起草法律的!
如果不从深层次上反思这些问题,仅仅盯着碾人的奔驰宝马还是货车拖拉机,只能制造一点新闻效应,只能让我们流下悲伤的眼泪,只能让众人叹息“谁叫你不幸生于中国”。有些富人确实不把法律当回事,自以为什么事都搞得定,自以为有钱就可以漠视他人的生命和人权。
奔驰宝马碾人就非常恶劣了吗?这不过是冰山一角而已。如果再不采取雷霆手段,更多恶劣的事情还在等着大家呢!


鹰临天下
觉得楼主的文中里还有那么点"为富贵就不仁"的味道,没钱的穷人同样可以漠视他人的生命和人权,而且我以为"弱势群体"这个词有些过于煽情,导致人们无法客观的使用.

:D :D :D
  富人杀人和穷人杀人,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奔驰碾人是震惊,人碾奔驰不止是震惊把.所以得出结论:奔驰碾人吸引眼球的原因是步行者(买不起车的穷人,弱势**)没法碾奔驰....这就是穷人和富人的差别.
答委员:富人杀人和穷人杀人的区别是富人的手段多些,如制定政策,雇凶,实在不行自己动手后还能用钱买出来....穷人呢?只能自己动手,然后被当作反面典型,游街后听砰砰了...;P :D :lol :lol
我觉得像奔驰碾人这样的应该算谋杀,不应该算作交通肇事。:@
原帖由 youloveiloveyou 于 2007-1-17 20:53 发表
我觉得像奔驰碾人这样的应该算谋杀,不应该算作交通肇事。:@

对,自行车撞人应该算无过错?
死者与伤者,后者是更容易钱的。
所以现在战场上打残一个敌人比打死一个敌人更好,
对方国家的负担会更重。
至于开车出事,未必都是故意,对于菜鸟级司机更是如此。
剑啸黄沙

那么多船友给你支招!

那个民族妹妹你最后得手了没有啊?
原帖由 深涧悠蓝 于 2007-1-17 21:06 发表

对,自行车撞人应该算无过错?


“过错”和“罪”之间还差的十万八千里……
原帖由 舰船之剑啸黄沙 于 2007-1-18 10:40 发表
死者与伤者,后者是更容易钱的。
所以现在战场上打残一个敌人比打死一个敌人更好,
对方国家的负担会更重。
至于开车出事,未必都是故意,对于菜鸟级司机更是如此。


但是驾驶员拿到驾照的难易程度是不一样的。
驾驶\遇到事故的时候的心态也是不一样的。
]]
我上面打错N字,有的人也回好好的.
我的意思是,伤者比死者更需要钱,所以撞伤比撞死多赔不奇怪.
但这不是绝对的,残废了,年龄又年轻的,赔的肯定很多,可能多
于撞死的,但要是小伤的话,怎么可能多过死者?

至于龙旗飘飘 ,我肯定他是记错人了.
记得类似的贴,早就有人指出错误,不知道是不是小二
撞伤人也就赔钱
撞死人要负刑事责任
如果是撞伤后故意碾死,那可能得吃花生米了
楼主的贴好象把这问题给回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