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花10元嫖娼后持刀逼卖淫女写下5000元欠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6:59:20
嫖娼与卖淫,本身就是一种羞于见人的社会丑行。然而,瓦房店市祝华办事处某村一位花甲老人顾某,付给了卖淫妇女小费之后,却又拿着尖刀,逼在卖淫妇女的脖子,令对方写下5000元钱欠条,次日还到法院起诉,企图通过法律渠道,追要这笔“欠款”。结果,女方后来报案,这位嫖客因为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刚到法院后不久便被瓦房店市警方逮住。
  2006年12月29日上午,瓦房店市祝华办事处某村村民  
顾某,虽然年到花甲,仍不堪寂寞,来到附近一个年过50岁的卖淫妇女李某的家里,花10元钱人民币嫖娼一次。尔后,两人约定,当天晚上女方再到男方家里卖淫。结果,当天晚上女方来到顾某家里,两人苟且偷欢之后,顾某再次要求女方留宿,并且讲好了价钱,随后顾某便提出要向女方借钱,李某回答自己没钱。此时,顾某凶相毕露,从炕上突然掏出一把尖刀,逼住李某的脖子,让她给打一张欠条,见情况十分危险,李某无奈,现场临时编个假名,给顾某写下了曾经向其借款5000元钱买房的所谓“欠条”。同时,还在欠条上说明此款要在2006年年底还清。不仅如此,嫖客顾某拿到欠条仍不罢休,又将李某的一部手机以打电话为名,骗到了手里,拒不返还,才让李某离去。

  感觉窝火的李某次日早晨便去报警。凑巧,此时嫖客顾某正在机关工作人员上班之际,来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岭东法庭,拿出昨天晚上李某写的这张欠条,要求起诉,追要这笔所谓的“欠款”。因为身份手续不全,法庭工作人员让其回去补充相关材料以后再来,当顾某回去正准备想方设法弄到自己身份证明的时候,被瓦房店市警方逮住。

  2007年1月11日,嫖客顾某因为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已被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来源:新商报  作者:于文明 王迎超嫖娼与卖淫,本身就是一种羞于见人的社会丑行。然而,瓦房店市祝华办事处某村一位花甲老人顾某,付给了卖淫妇女小费之后,却又拿着尖刀,逼在卖淫妇女的脖子,令对方写下5000元钱欠条,次日还到法院起诉,企图通过法律渠道,追要这笔“欠款”。结果,女方后来报案,这位嫖客因为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刚到法院后不久便被瓦房店市警方逮住。
  2006年12月29日上午,瓦房店市祝华办事处某村村民  
顾某,虽然年到花甲,仍不堪寂寞,来到附近一个年过50岁的卖淫妇女李某的家里,花10元钱人民币嫖娼一次。尔后,两人约定,当天晚上女方再到男方家里卖淫。结果,当天晚上女方来到顾某家里,两人苟且偷欢之后,顾某再次要求女方留宿,并且讲好了价钱,随后顾某便提出要向女方借钱,李某回答自己没钱。此时,顾某凶相毕露,从炕上突然掏出一把尖刀,逼住李某的脖子,让她给打一张欠条,见情况十分危险,李某无奈,现场临时编个假名,给顾某写下了曾经向其借款5000元钱买房的所谓“欠条”。同时,还在欠条上说明此款要在2006年年底还清。不仅如此,嫖客顾某拿到欠条仍不罢休,又将李某的一部手机以打电话为名,骗到了手里,拒不返还,才让李某离去。

  感觉窝火的李某次日早晨便去报警。凑巧,此时嫖客顾某正在机关工作人员上班之际,来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岭东法庭,拿出昨天晚上李某写的这张欠条,要求起诉,追要这笔所谓的“欠款”。因为身份手续不全,法庭工作人员让其回去补充相关材料以后再来,当顾某回去正准备想方设法弄到自己身份证明的时候,被瓦房店市警方逮住。

  2007年1月11日,嫖客顾某因为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已被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来源:新商报  作者:于文明 王迎超
赫赫,是不是阿,笑抢不笑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