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职工骑车撞上单位领导女儿被判刑2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21:28:39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8:28 法制日报
  淄博市卫生防疫站职工商秀云骑车与邻居(防疫站纪委书记)女儿偶然相撞。防疫站领导以开除要挟进行“调解”,赔偿纪委书记女儿五万多元。然而,4年多之后,当地执法机关又以一份“鉴定更正说明”为依据,认定这是一起“打击报复纪检工作人员”的故意伤害案,判处商秀云两年徒刑。

  本报记者 袁成本 吴怡

  2007年是个暖冬,然而,曾经是山东省淄博市卫生防疫站职工的商秀云心却冷到了极点。为了自己的“冤情”,她拖着病躯已经在上访路上奔波了一年多。

  “再上访就把你收监”

  她的“冤情”,缘于一起自行车碰撞———她与邻居女孩的自行车相碰了,接着发生了撕扯;之后,有人“鉴定”(这里为什么用引号,要麻烦读者往下读)她给女孩造成了“轻伤”;半年后,她被迫赔偿了五万多元;4年之后,她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由于身患严重的疾病,商秀云被监外执行。一年多来的上访,除了白眼和呵斥,她得到的最多的就是警告———“再上访就把你收监”!

  一起小纠纷赔了五万多

  这个案子的起因,是一起邻里纠纷。2001年6月25日一早,商秀云骑自行车与邻居女孩王海琳在家属院内相碰,两人各不相让,撕扯在一起,最后被邻居劝开。

  4天后,王海琳住医院了。

  7月27日,淄博市张店公安分局给王海琳作出了“轻伤”鉴定。之后,将商秀云取保候审。

  这时,防疫站领导找到商秀云,告知:此事如果处理不好,她将被单位开除,“不如赔点钱算了”。由于害怕失去工作,商同意赔偿。

  10月11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秀云一次性支付王海琳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后续诊疗费50446.80元;王海琳不再要求追究商秀云的刑事责任。

  10月22日,张店公安分局解除了对商秀云的取保候审。

  10月31日,王海琳的父亲、时任淄博市卫生防疫站纪委书记的王立庆,从防疫站取走了这笔巨款。

  之后,商秀云前去讨要收据和各项费用的明细。不曾想,这个简单的要求被拒绝了。她发现,王立庆竟然连个收条都没打。

  经反复追问,两个月后,王立庆才交给防疫站一张收条。之后的几年里,商秀云几次索要各项费用的明细表,均没有结果。

  商秀云没有想到,此举给自己带来了厄运。

  过了3年半之后,2004年12月,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旧事重提,以“涉嫌故意伤害”对商秀云进行监视居住。之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鉴定更正说明”成为断案依据

  商秀云有“罪”的直接证据,就是王海琳的伤情鉴定。

  2001年7月,张店公安分局以“颈椎生理曲度变直”为由,鉴定王海琳为“轻伤”。

  商秀云对鉴定结论提出了异议。9月15日,淄博市公安局委托山东省某权威鉴定机构鉴定。鉴定的主要依据是一张CT片。这位权威部门的法医,以“CT检查颈椎间盘突出(C4)、X光颈椎反曲和病人年轻”为由,认定王海琳“外伤性颈椎间盘突出”,构成“轻伤”。

  好在商秀云具备一定医学知识,她当场提出质疑:不可能出现“颈椎间盘突出(C4)”,这是医学常识!

  记者辗转找到了王海琳的住院记录、X线检查报告单和那张CT会诊报告单。在住院病例和会诊报告上,却没有椎间盘突出的任何记录。

  经商秀云反复交涉,2005年3月23日,张店区法院同意到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并向王海琳送达了举证通知。

  然而,王海琳竟拒绝重新鉴定。

  5月19日,张店区法院以王海琳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由,出具了终止鉴定函。

  违反医学常识、创造了“颈椎间盘突出(C4)”之说的山东省某权威机构,2005年6月22日突然出具了“鉴定更正说明”———“因在鉴定书制作过程中的失误,将CT片‘颈椎5/6间盘突出’误录为‘C4颈椎间盘突出’,特此更正。”

  一份严肃的司法鉴定,竟出现如此错误!需要说明的是,在这张CT会诊报告单中,也没有“颈椎5/6间盘突出”的记载。

  2005年8月1日,商秀云到法院递交证据时被逮捕。下午,张店区法院开庭审理,因商秀云致人“轻伤”,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商提起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原判。

  判决书中有这样的表述:商秀云违反约定,骚扰王海琳;商秀云因行政违法受到查处,对纪检人员及其家人采取打击报复行为,故对其“从重处罚”。

  偶然的自行车相碰,在这里变成了“打击报复”;索要收据和费用明细单,竟成为“骚扰”。

  而当时的场景,连在场的王海琳的母亲都证实两人相互揪住头发,撕扯在一起,群众将两人拉开了。事情就这么简单。

  本来,王海琳放弃了重新鉴定,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然而,法院对此置之不理,反而采用了疑窦重重的“鉴定更正说明”。

  在这桩“打击报复纪检人员”案件中,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8:28 法制日报
  淄博市卫生防疫站职工商秀云骑车与邻居(防疫站纪委书记)女儿偶然相撞。防疫站领导以开除要挟进行“调解”,赔偿纪委书记女儿五万多元。然而,4年多之后,当地执法机关又以一份“鉴定更正说明”为依据,认定这是一起“打击报复纪检工作人员”的故意伤害案,判处商秀云两年徒刑。

  本报记者 袁成本 吴怡

  2007年是个暖冬,然而,曾经是山东省淄博市卫生防疫站职工的商秀云心却冷到了极点。为了自己的“冤情”,她拖着病躯已经在上访路上奔波了一年多。

  “再上访就把你收监”

  她的“冤情”,缘于一起自行车碰撞———她与邻居女孩的自行车相碰了,接着发生了撕扯;之后,有人“鉴定”(这里为什么用引号,要麻烦读者往下读)她给女孩造成了“轻伤”;半年后,她被迫赔偿了五万多元;4年之后,她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由于身患严重的疾病,商秀云被监外执行。一年多来的上访,除了白眼和呵斥,她得到的最多的就是警告———“再上访就把你收监”!

  一起小纠纷赔了五万多

  这个案子的起因,是一起邻里纠纷。2001年6月25日一早,商秀云骑自行车与邻居女孩王海琳在家属院内相碰,两人各不相让,撕扯在一起,最后被邻居劝开。

  4天后,王海琳住医院了。

  7月27日,淄博市张店公安分局给王海琳作出了“轻伤”鉴定。之后,将商秀云取保候审。

  这时,防疫站领导找到商秀云,告知:此事如果处理不好,她将被单位开除,“不如赔点钱算了”。由于害怕失去工作,商同意赔偿。

  10月11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秀云一次性支付王海琳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后续诊疗费50446.80元;王海琳不再要求追究商秀云的刑事责任。

  10月22日,张店公安分局解除了对商秀云的取保候审。

  10月31日,王海琳的父亲、时任淄博市卫生防疫站纪委书记的王立庆,从防疫站取走了这笔巨款。

  之后,商秀云前去讨要收据和各项费用的明细。不曾想,这个简单的要求被拒绝了。她发现,王立庆竟然连个收条都没打。

  经反复追问,两个月后,王立庆才交给防疫站一张收条。之后的几年里,商秀云几次索要各项费用的明细表,均没有结果。

  商秀云没有想到,此举给自己带来了厄运。

  过了3年半之后,2004年12月,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旧事重提,以“涉嫌故意伤害”对商秀云进行监视居住。之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鉴定更正说明”成为断案依据

  商秀云有“罪”的直接证据,就是王海琳的伤情鉴定。

  2001年7月,张店公安分局以“颈椎生理曲度变直”为由,鉴定王海琳为“轻伤”。

  商秀云对鉴定结论提出了异议。9月15日,淄博市公安局委托山东省某权威鉴定机构鉴定。鉴定的主要依据是一张CT片。这位权威部门的法医,以“CT检查颈椎间盘突出(C4)、X光颈椎反曲和病人年轻”为由,认定王海琳“外伤性颈椎间盘突出”,构成“轻伤”。

  好在商秀云具备一定医学知识,她当场提出质疑:不可能出现“颈椎间盘突出(C4)”,这是医学常识!

  记者辗转找到了王海琳的住院记录、X线检查报告单和那张CT会诊报告单。在住院病例和会诊报告上,却没有椎间盘突出的任何记录。

  经商秀云反复交涉,2005年3月23日,张店区法院同意到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并向王海琳送达了举证通知。

  然而,王海琳竟拒绝重新鉴定。

  5月19日,张店区法院以王海琳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由,出具了终止鉴定函。

  违反医学常识、创造了“颈椎间盘突出(C4)”之说的山东省某权威机构,2005年6月22日突然出具了“鉴定更正说明”———“因在鉴定书制作过程中的失误,将CT片‘颈椎5/6间盘突出’误录为‘C4颈椎间盘突出’,特此更正。”

  一份严肃的司法鉴定,竟出现如此错误!需要说明的是,在这张CT会诊报告单中,也没有“颈椎5/6间盘突出”的记载。

  2005年8月1日,商秀云到法院递交证据时被逮捕。下午,张店区法院开庭审理,因商秀云致人“轻伤”,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商提起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原判。

  判决书中有这样的表述:商秀云违反约定,骚扰王海琳;商秀云因行政违法受到查处,对纪检人员及其家人采取打击报复行为,故对其“从重处罚”。

  偶然的自行车相碰,在这里变成了“打击报复”;索要收据和费用明细单,竟成为“骚扰”。

  而当时的场景,连在场的王海琳的母亲都证实两人相互揪住头发,撕扯在一起,群众将两人拉开了。事情就这么简单。

  本来,王海琳放弃了重新鉴定,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然而,法院对此置之不理,反而采用了疑窦重重的“鉴定更正说明”。

  在这桩“打击报复纪检人员”案件中,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
当法律不值得信赖的时候为什么还要相信法律?
以暴治暴真的这么难?
反正不让我活,他全家都别活,这也是说明了灭门为什么这么多。
大家平心而论,如果你和邻居撞了自行车会撕扯起来吗?可见两家原来就关系不好,早有积怨,具体谁对谁错,就不得而知了,我们不能单凭一面之辞就妄下结论。
公安机关、检察院的做法是极端错误的。轻伤属于自诉案件,在已经鉴定为“轻伤”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检察院不应插手。即使案件的性质已经发生变化,因为本案已经作出处理,本着“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即使当事人起诉,法院也不应该判刑。
腐败到这种地步,比国民党只强不弱了
想起一件往事。多年前一个老职工来我家做客,他走后老妈告诉我,这人年轻时是比较冲动的。说这人和当时单位的一把手有矛盾。于是,有一回人家在低头修自行车,他正好扛一根木头从旁边经过,就假装没看见,故意用木头把这个领导撞伤了。领导非常生气,强烈主张开除他。党委集体讨论的时候认为这样太重,只给了较轻的处分。这让该领导非常不满,对包括老妈在内的这些投反对票的人记恨了很久。

谁帮了那个人?豪无疑问,就是那时的民主体制。能管住领导、能骂老板的民主,这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小老百姓看起来,这种民主比游戏选举的西方民主要实际得多。
淄博的?
:)
关注事实!
当法律不值得信赖的时候为什么还要相信法律?
以暴治暴真的这么难?
反正不让我活,他全家都别活,这也是说明了灭门为什么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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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
中国人太缺乏古人一怒拔剑的勇气
法律不值得信赖的年代,与其坐等包青天给你伸冤,还不如自己动手.
与其被整死气死,还不如快意恩仇手刃他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