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警世案例(公开资料来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5:33:11
间谍冯朝喜窃取我军事秘密案
冯朝喜,男,40岁,原籍四川广元市。1980年入伍,1986年转业。1997年,冯开始在陕西省西安市做装修生意,并租赁解放军驻某部招待所作其公司办公用房。1997年9月,冯在福建沿海偷渡登上马祖岛,主动投靠参加了台湾间谍组织。台湾军情局马祖站为冯规定了化名,对其进行了训练,要求冯策反部队军官和收集军事情报。根据台军情局的指示,冯朝喜以承包工程给回扣等手段,向解放军驻某部下属某单位个别领导行贿,该单位个别领导在金钱的诱惑下,为冯的间谍活动大开方便之门,使冯得到随便出入他们办公室的条件。冯偷配了这些干部办公室的钥匙,多次到办公室窃取军事秘密文件。冯还通过订阅内部刊物获取部分情报信息,提供给台湾间谍机关。从1997年9月至2001年10月,冯先后6次从福建沿海偷渡登上马祖岛,向台湾军情局马祖站提供了他偷窃的数十份部队文件,其中机密级、秘密级十余份,收受台湾军情局间谍经费近20万元人民币。2002年1月,我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了这起台湾间谍案,抓获了台湾间谍冯朝喜。2002年9月,冯朝喜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杨某非法持有涉密文件、资料和图纸案
杨某,中国某集团公司所属研究所重要涉密人员、高级工程师。2002年3月,杨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所,受聘到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研究所对其工作期间使用的型号图纸、资料、文件进行了清理,发现其中一些重要的图纸资料没有归还,所在单位保存的一些重要图纸资料丢失,这些图纸、资料、文件涉及多项国家秘密。研究所立即向集团公司和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杨某进行了传唤,并对其住宅进行了搜查。从杨建国处搜查出的图纸、资料经鉴定机密级文件、资料4份,秘密级文件、资料和图纸332份(套)。杨某已以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被依法逮捕。
某学院违规出售涉密文件资料案
2003年3月12日,北京市昌平公安分局在北京大学昌平分校应用文理学院食堂外一书摊上查获两捆文件,共计938份。其中机密级96份,秘密级339份。据摊主交待,这批文件是从北京某废品收购站买来的,经核查,文件是北京某学院等单位作为废品卖给废品收购站的,摊主从废品收购站买下后准备转手倒卖。其中属于北京某学院的文件、资料301份(机密级95份、秘密级13份,已经解密或非密193份),其余637份无法查实归属。事后,某学院党委给予当事人李某行政处分,北京市教育工委给予北京某学院党委、纪委通报批评。
海南席世国窃密案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原助理调研员席世国,被境外情报机构收买,从1996年7月至1997年3月的7个多月时间里,多次利用省政府某些部门保密工作和内部管理存在的漏洞,获取近百份秘密文件和内部材料,提供给境外间谍分子,从中获得美元4300元、台币14万元、人民币6600元情报酬金及其他酬物。他的行为,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极大危害,影响十分恶劣。
  1997年3月,海南省国家安全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一举破获这起由境外和政府内部工作人员相勾结的窃密案,将席世国、熊某逮捕归案。被国家安全机关逮捕归案后,席世国仍然抱着侥幸心理,编造谎言,避重就轻,说他“只是为赚点钱,搞点报纸上公开登过的材料”,还企图掩盖在曼谷与情报机构头目见面一事。当审讯人员出示“杨总”写给他的那封信时,他见事已败露,捶胸顿足,丑态百出。
  窃密活动发生在省政府机关内部,这不能不说我们思想上的麻痹、保密观念的淡漠和管理上的漏洞让敌人钻了空子。应该说,省政府办公厅从一般工作职责到具体工作制度,从“三密”文件收送、阅读、使用和管理到文件资料的复印,从文件材料归档到文件档案阅览等方面的规定不可谓不细,不周到。席世国所在的部门,也另有专人负责收文登记、文件资料整理存档工作。遗憾的是,这些规定大部分都停留在纸上,没有贯彻落实,就是那份绝密级文件,也被随意摆放在办公桌上,而被席世国轻易地将文件复印带走。
  省政府总值班室本是中枢要害之地,然而,席世国竟能多次带熊某进出总值班室。不仅如此,席世国通过非法手段为熊某办理了机关出入证和车辆通行证,凭着这些证件他可以自由进出省政府办公楼。
  熊某多次在上班时间到席世国的办公室,席世国周围一些人也知道熊某是境外人员。席世国月薪1000余元,却开着一辆日本产轿车。对于这些,没有一个人引起注意或者警觉,更没有人向保卫部门或安全部门反映。
  其实,席世国的手段并不高明。我们有关部门、单位如果真正按制度办事,席世国那些已经做了的事情就很难或者不可能做成。如果多些留意,多些警觉,多些思考,就不难发现席世国身上的疑点并深究出问题。
  如今,海南席世国窃密案的查处工作已划上句号,席世国被司法机关判处无期徒刑,其它有关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但是,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并不会停止,相反,伴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高,这种斗争在某种程度上势必会变得越来越激烈。
一对夫妇携带国家机密资料跳槽被判刑
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以采取非法手段窃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原西安某科研工作人员袁某、孔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袁某、忚某两人系夫妻,大学毕业后,两人在同一单位工作,在工作期间,私自将属于国家机密的某些国防电子产品的技术说明书、技术图纸、程序和图纸软盘等资料带回家中。2000年6月1日被高薪聘请,跳槽到南京某通讯研究所工作,并将非法获取的秘密图纸和资料藏匿于南京个人住所。案发后,在其住处查到存有国家机密的软盘、图纸、原始试验记录本和技术说明书等物。
  法院认为,袁某和孔某采用非法手段窃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了维护国家的保密制度,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袁某和孔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某研究所绝密文件失控案
2002年9月,某研究所报告:一份绝密级文件查无下落。经查,2001年8月初,该所收到文件后,所领导在文件上作了批示。8月中旬,文件由所科技处转给了第一研究室。8月底,该所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查找这份文件时,发现文件下落不明。
  12月,该所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再次查找这份文件,仍未找到。但是,此事件未引起有关人员和领导的重视。2002年4月,所保密室催收这份文件时,第一研究室才组织在全室范围内查找,并于6月10日向所保密办报告了文件失控的情况。8月下旬,该所在再次组织查找仍未找到的情况下,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了此事。至此,此文件失控时间已长达一年。该所上级主管部门对此事件高度重视,立即向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报告了有关情况。在有关部门督促下丢失文件于10月底找到。
  绝密级文件失控制长达一年之久,暴露出该所保密工作中存在制度不严、管理混乱的严重问题。2003年1月,该所经研究决定给予主要责任人第一研究室组长杨某、研究室文件管理人员张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研究室副组长黄某行政警造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副所长张某行政警告处分;免去负有领导责任的何某副所长职务。
来源:http://www.costind.gov.cn/n43577 ... /n497655/index.html(国防科工委网站)间谍冯朝喜窃取我军事秘密案
冯朝喜,男,40岁,原籍四川广元市。1980年入伍,1986年转业。1997年,冯开始在陕西省西安市做装修生意,并租赁解放军驻某部招待所作其公司办公用房。1997年9月,冯在福建沿海偷渡登上马祖岛,主动投靠参加了台湾间谍组织。台湾军情局马祖站为冯规定了化名,对其进行了训练,要求冯策反部队军官和收集军事情报。根据台军情局的指示,冯朝喜以承包工程给回扣等手段,向解放军驻某部下属某单位个别领导行贿,该单位个别领导在金钱的诱惑下,为冯的间谍活动大开方便之门,使冯得到随便出入他们办公室的条件。冯偷配了这些干部办公室的钥匙,多次到办公室窃取军事秘密文件。冯还通过订阅内部刊物获取部分情报信息,提供给台湾间谍机关。从1997年9月至2001年10月,冯先后6次从福建沿海偷渡登上马祖岛,向台湾军情局马祖站提供了他偷窃的数十份部队文件,其中机密级、秘密级十余份,收受台湾军情局间谍经费近20万元人民币。2002年1月,我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了这起台湾间谍案,抓获了台湾间谍冯朝喜。2002年9月,冯朝喜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杨某非法持有涉密文件、资料和图纸案
杨某,中国某集团公司所属研究所重要涉密人员、高级工程师。2002年3月,杨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所,受聘到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研究所对其工作期间使用的型号图纸、资料、文件进行了清理,发现其中一些重要的图纸资料没有归还,所在单位保存的一些重要图纸资料丢失,这些图纸、资料、文件涉及多项国家秘密。研究所立即向集团公司和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杨某进行了传唤,并对其住宅进行了搜查。从杨建国处搜查出的图纸、资料经鉴定机密级文件、资料4份,秘密级文件、资料和图纸332份(套)。杨某已以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被依法逮捕。
某学院违规出售涉密文件资料案
2003年3月12日,北京市昌平公安分局在北京大学昌平分校应用文理学院食堂外一书摊上查获两捆文件,共计938份。其中机密级96份,秘密级339份。据摊主交待,这批文件是从北京某废品收购站买来的,经核查,文件是北京某学院等单位作为废品卖给废品收购站的,摊主从废品收购站买下后准备转手倒卖。其中属于北京某学院的文件、资料301份(机密级95份、秘密级13份,已经解密或非密193份),其余637份无法查实归属。事后,某学院党委给予当事人李某行政处分,北京市教育工委给予北京某学院党委、纪委通报批评。
海南席世国窃密案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原助理调研员席世国,被境外情报机构收买,从1996年7月至1997年3月的7个多月时间里,多次利用省政府某些部门保密工作和内部管理存在的漏洞,获取近百份秘密文件和内部材料,提供给境外间谍分子,从中获得美元4300元、台币14万元、人民币6600元情报酬金及其他酬物。他的行为,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极大危害,影响十分恶劣。
  1997年3月,海南省国家安全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一举破获这起由境外和政府内部工作人员相勾结的窃密案,将席世国、熊某逮捕归案。被国家安全机关逮捕归案后,席世国仍然抱着侥幸心理,编造谎言,避重就轻,说他“只是为赚点钱,搞点报纸上公开登过的材料”,还企图掩盖在曼谷与情报机构头目见面一事。当审讯人员出示“杨总”写给他的那封信时,他见事已败露,捶胸顿足,丑态百出。
  窃密活动发生在省政府机关内部,这不能不说我们思想上的麻痹、保密观念的淡漠和管理上的漏洞让敌人钻了空子。应该说,省政府办公厅从一般工作职责到具体工作制度,从“三密”文件收送、阅读、使用和管理到文件资料的复印,从文件材料归档到文件档案阅览等方面的规定不可谓不细,不周到。席世国所在的部门,也另有专人负责收文登记、文件资料整理存档工作。遗憾的是,这些规定大部分都停留在纸上,没有贯彻落实,就是那份绝密级文件,也被随意摆放在办公桌上,而被席世国轻易地将文件复印带走。
  省政府总值班室本是中枢要害之地,然而,席世国竟能多次带熊某进出总值班室。不仅如此,席世国通过非法手段为熊某办理了机关出入证和车辆通行证,凭着这些证件他可以自由进出省政府办公楼。
  熊某多次在上班时间到席世国的办公室,席世国周围一些人也知道熊某是境外人员。席世国月薪1000余元,却开着一辆日本产轿车。对于这些,没有一个人引起注意或者警觉,更没有人向保卫部门或安全部门反映。
  其实,席世国的手段并不高明。我们有关部门、单位如果真正按制度办事,席世国那些已经做了的事情就很难或者不可能做成。如果多些留意,多些警觉,多些思考,就不难发现席世国身上的疑点并深究出问题。
  如今,海南席世国窃密案的查处工作已划上句号,席世国被司法机关判处无期徒刑,其它有关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但是,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并不会停止,相反,伴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高,这种斗争在某种程度上势必会变得越来越激烈。
一对夫妇携带国家机密资料跳槽被判刑
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以采取非法手段窃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原西安某科研工作人员袁某、孔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袁某、忚某两人系夫妻,大学毕业后,两人在同一单位工作,在工作期间,私自将属于国家机密的某些国防电子产品的技术说明书、技术图纸、程序和图纸软盘等资料带回家中。2000年6月1日被高薪聘请,跳槽到南京某通讯研究所工作,并将非法获取的秘密图纸和资料藏匿于南京个人住所。案发后,在其住处查到存有国家机密的软盘、图纸、原始试验记录本和技术说明书等物。
  法院认为,袁某和孔某采用非法手段窃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了维护国家的保密制度,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袁某和孔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某研究所绝密文件失控案
2002年9月,某研究所报告:一份绝密级文件查无下落。经查,2001年8月初,该所收到文件后,所领导在文件上作了批示。8月中旬,文件由所科技处转给了第一研究室。8月底,该所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查找这份文件时,发现文件下落不明。
  12月,该所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再次查找这份文件,仍未找到。但是,此事件未引起有关人员和领导的重视。2002年4月,所保密室催收这份文件时,第一研究室才组织在全室范围内查找,并于6月10日向所保密办报告了文件失控的情况。8月下旬,该所在再次组织查找仍未找到的情况下,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了此事。至此,此文件失控时间已长达一年。该所上级主管部门对此事件高度重视,立即向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报告了有关情况。在有关部门督促下丢失文件于10月底找到。
  绝密级文件失控制长达一年之久,暴露出该所保密工作中存在制度不严、管理混乱的严重问题。2003年1月,该所经研究决定给予主要责任人第一研究室组长杨某、研究室文件管理人员张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研究室副组长黄某行政警造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副所长张某行政警告处分;免去负有领导责任的何某副所长职务。
来源:http://www.costind.gov.cn/n43577 ... /n497655/index.html(国防科工委网站)
这种人~判几年几了事太轻了
出卖情报的代价这么低啊
最厉害的是那个费报纸的;P
关键在于人,防不胜防
问题是,判决他们间谍罪,而不是叛国罪,若是叛国罪就可以判处死刑了。
2003年3月12日,北京市昌平公安分局在北京大学昌平分校应用文理学院食堂外一书摊上查获两捆文件,共计938份。其中机密级96份,秘密级339份。

悍然强悍!!!现在这社会有钱的话好象没有什么不能卖的:L ;funk :Q
无意间就泻了
ms金弹比导弹厉害多了....
原帖由 rayston5233 于 2006-11-23 09:58 发表
问题是,判决他们间谍罪,而不是叛国罪,若是叛国罪就可以判处死刑了。

叛国罪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被叛的:) :)
:Q 还是支持西方国家秘密警察方式的那种暗杀
原帖由 mig3000 于 2006-11-23 13:24 发表
:Q 还是支持西方国家秘密警察方式的那种暗杀

相当支持
出卖国家的人都该杀!
前几天英国不是有个叛逃的俄罗斯克格勃官员被人下了毒吗,跑了六年终于还是没有逃脱,呵呵,厉害啊。
原帖由 mig3000 于 2006-11-23 13:24 发表
:Q 还是支持西方国家秘密警察方式的那种暗杀

坚决支持!
没泻,真泻了的话就吃点谢霆峰.
该杀!!!!!!!!!
原帖由 作战参谋 于 2006-11-23 10:48 发表
2003年3月12日,北京市昌平公安分局在北京大学昌平分校应用文理学院食堂外一书摊上查获两捆文件,共计938份。其中机密级96份,秘密级339份。

悍然强悍!!!现在这社会有钱的话好象没有什么不能卖的:L ;funk :Q

                                ----------------------大惊小怪,你随便去一些旧书摊或废品收购站看看,都说不定能找到一些密级低的东西。老妖就曾在一个旧书摊上看到过一本《保密教育》,上面还有(内部材料,严禁外传)的字样,最讽刺的是,里面就有向废纸收购站出售废纸导致泄密的案例。
有一些八股讲话也被打了星后印发,价值不高。

楼上的,内部资料和秘密文件是不同的。很多内部资料已经变成“外部”资料了
比如香港的那个什么89风暴还是89民运史具体什么书名忘了,就是上次F22说想买的那本书,里面绝大部分就是抄袭了原国家教委编印的《惊心动魄的65天》,还不是有内部资料几个字,另外有一小部分是台湾一个民运史的“专家”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