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开始找日本企业的麻烦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4:52:3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Travel star”是日立公司2.5英寸笔记本电脑硬盘产品在全球市场通用的标识,这个标识最近却成为日立“侵犯商标权的罪证”,因为在中国早有人注册了这个商标。

  昨日,日立公司的128台“Travel star”系列笔记本电脑硬盘,因被沈阳市工商局认定为“商标侵权”,已经被没收扣押。




  沈阳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分局相关负责人谢先生表示:“日立公司在自身印制的宣传册上的产品介绍说明中,冒充他人的注册商标,属于典型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目前日立公司的经销商新天下已经依法向沈阳市工商局交纳了10万元的罚款,并保证不再销售日立公司的侵权产品。”

  “Travel star+图形”商标是自然人问会兰于2001年12月14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在第09类商品上注册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1682252号。2004年9月7日,问会兰将此商标转让给北京旅之星业新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旅之星”)独占许可使用,旅之星获得了该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

  旅之星市场部经理汪雨辰表示:“日立公司未经商标所有人问会兰和本公司同意,擅自使用与‘Travel star+图形’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旅之星请求沈阳市工商局对该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谢先生表示,日立公司“Travel star”系列笔记本电脑硬盘的标识,与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标识在字样和拼写上完全一致,在视觉上突出了“Travel star”标志,而且还在宣传册上标注有“工商局注册商标”的图形标识,与商标所有人问会兰的“Travel star+图形”注册商标相近似,足以误导公众,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谢先生说:“日立公司作为全球性大企业,希望能够对自身的违法行为进行检讨。”

  汪雨辰声称,目前旅之星正在全国30个大中城市的当地工商局上诉日立公司“Travel star”系列笔记本电脑硬盘的侵权行为,沈阳市工商局是迄今为止首家作出处理决定的。

  日立环球存储科技的公共关系部负责人柳波声称,沈阳市工商局扣押日立公司货品的事情,的确属实,日立公司日本总部也知道此事。目前日立公司的“Travel star”系列笔记本电脑硬盘规格都为2.5英寸,目前在中国境内都在正常生产之中。“‘Travel star’是日立公司2.5英寸笔记本电脑硬盘产品在全球市场通用的标识。”

  昨晚20:00,《第一财经日报》收到日立环球存储科技日本总部处的回复,日立环球存储科技称:“沈阳市工商局的确从我们在沈阳的某一经销商处撤走了日立‘Travel star’硬盘。我们相信日立环球存储科技一直是在权利范围内使用‘Travel star’商标。我们正积极地努力以补救目前的形势,并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该商标目前在中国注册在与北京旅之星业新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联的某个个人名下。但是在工商局查封之前,我们已经申请其注册无效,要求注销该注册行为,并申请确认日立环球存储科技对‘Travel star’商标的合理所有权。我们自1997年起已经开始使用‘Travel star’商标,起初由IBM公司使用,2003年日立与IBM就存储技术进行战略合并后,由新成立的日立环球存储科技使用。”【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Travel star”是日立公司2.5英寸笔记本电脑硬盘产品在全球市场通用的标识,这个标识最近却成为日立“侵犯商标权的罪证”,因为在中国早有人注册了这个商标。

  昨日,日立公司的128台“Travel star”系列笔记本电脑硬盘,因被沈阳市工商局认定为“商标侵权”,已经被没收扣押。




  沈阳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分局相关负责人谢先生表示:“日立公司在自身印制的宣传册上的产品介绍说明中,冒充他人的注册商标,属于典型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目前日立公司的经销商新天下已经依法向沈阳市工商局交纳了10万元的罚款,并保证不再销售日立公司的侵权产品。”

  “Travel star+图形”商标是自然人问会兰于2001年12月14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在第09类商品上注册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1682252号。2004年9月7日,问会兰将此商标转让给北京旅之星业新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旅之星”)独占许可使用,旅之星获得了该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

  旅之星市场部经理汪雨辰表示:“日立公司未经商标所有人问会兰和本公司同意,擅自使用与‘Travel star+图形’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旅之星请求沈阳市工商局对该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谢先生表示,日立公司“Travel star”系列笔记本电脑硬盘的标识,与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标识在字样和拼写上完全一致,在视觉上突出了“Travel star”标志,而且还在宣传册上标注有“工商局注册商标”的图形标识,与商标所有人问会兰的“Travel star+图形”注册商标相近似,足以误导公众,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谢先生说:“日立公司作为全球性大企业,希望能够对自身的违法行为进行检讨。”

  汪雨辰声称,目前旅之星正在全国30个大中城市的当地工商局上诉日立公司“Travel star”系列笔记本电脑硬盘的侵权行为,沈阳市工商局是迄今为止首家作出处理决定的。

  日立环球存储科技的公共关系部负责人柳波声称,沈阳市工商局扣押日立公司货品的事情,的确属实,日立公司日本总部也知道此事。目前日立公司的“Travel star”系列笔记本电脑硬盘规格都为2.5英寸,目前在中国境内都在正常生产之中。“‘Travel star’是日立公司2.5英寸笔记本电脑硬盘产品在全球市场通用的标识。”

  昨晚20:00,《第一财经日报》收到日立环球存储科技日本总部处的回复,日立环球存储科技称:“沈阳市工商局的确从我们在沈阳的某一经销商处撤走了日立‘Travel star’硬盘。我们相信日立环球存储科技一直是在权利范围内使用‘Travel star’商标。我们正积极地努力以补救目前的形势,并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该商标目前在中国注册在与北京旅之星业新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联的某个个人名下。但是在工商局查封之前,我们已经申请其注册无效,要求注销该注册行为,并申请确认日立环球存储科技对‘Travel star’商标的合理所有权。我们自1997年起已经开始使用‘Travel star’商标,起初由IBM公司使用,2003年日立与IBM就存储技术进行战略合并后,由新成立的日立环球存储科技使用。”
这算什么,礼尚往来嘛,今年是加入WTO的第五年,接下来就是期终考试的时间,前两年中国政府对外国的贸易保护、反倾销、XX保护、技术壁垒一直都隐忍不发,是有原因的,是为了怕得罪人,;P 期终考试通过了,我们就是完完全全的WTO成员了,到时候见识见识咱们的贸易保护大刀吧:D :D
怎么看都是正常执法~~
不是什么找麻烦滴说

欢迎严格执法~~;P
是一个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件,呵呵.在国内不可以再使用这个商标了
有什么作用呢? 你在美国和欧洲申请了吗?  打官司能打得过跨国公司?
哈哈,占领了国内市场就可以立于不败之地了!
有什么作用呢? 你在美国和欧洲申请了吗?  打官司能打得过跨国公司?

===如果是在中国的地盘上,中国ZF想整谁 谁就会被整.
这怎么叫“找日企麻烦”??
明明是日企不尊重中国法律啊。
“2001年12月14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意味着商标所有人早在99年之前就作了申请,01年9月14日总局公告,日立法务事务的人都是做什么的?这么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不管吗?摆明就是不把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当回事情!
这么个未注册的子品牌还想追回独占权?妄想!
非常合理的抢注行为,虽然其以营利为动机,但是不要忘记:它所有的流程都合法!
就OK了!


另外,这是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例,我觉得没必要上纲上线。
怎么看都是正常执法~~
就像奇瑞的案子一样。
看楼猪就不爽..什么是又在找麻烦...你触犯法律回找吗?动机不淳.....;P
原帖由 icosuyu 于 2006-11-1 16:49 发表
这怎么叫“找日企麻烦”??
明明是日企不尊重中国法律啊。
“2001年12月14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意味着商标所有人早在99年之前就作了申请,01年9月14日总局公告,日立法务事务的人都是做什么 ...

这话还比较中听。
lz标题耸闻,很正常的执法行为.
嘿嘿,我就用旅之星移动硬盘
lz标题耸闻,很正常的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