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严禁公务员嫖娼规定纯属多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3:22:44
近日,某地出台了公务员严禁嫖娼的规定,这让人觉得怪怪的。法制日报道出了实质,说这其实是一种制度浪费。因为这事儿本来就是公务员不应该做的,单独弄成一项制度,纯属多余。 如今,一些地方遇到新问题就要定个新制度,这似乎成了惯例,而现存制度的约束作用往往被忽视。文章认为,对那些党纪国法已经明令规定过的事务,没有必要再多此一举?这些“炒饭”式的制度,只会给人们留下政府工作不力的印象,让制度发挥长效约束力,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无独有偶:
深圳《法官和律师关系六不准》
   近日,深圳司法系统推出了法官和律师打交道的六大禁令——《法官和律师关系六不准》。其中规定,严禁法官与律师以打麻将的形式变相受贿和行贿,或者法官给律师介绍案件,收取介绍费等,情节严重的,法官将被撤职,律师则被吊销执业证。“法官不得与案件代理律师以打麻将的形式,变相获取不正当利益或受贿和行贿。”这条禁令怎么听来让人别扭。作为一条严格的禁令,它模糊了严肃的法律条文:几个人在一起打麻将,桌面上有钱币等有价物质往来,这是赌博行为,至少应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参与者;如果参与者有法官和案件代理律师,无论有没有赌博,有没有明显的输赢倾向,都违反了《法官法》中不得与案件当事人(包括代理律师)单独接触的规定,这名法官应退出案件审理,这名律师要接受是否舞弊的审查,确实因此影响到诉讼结果的还要追究两个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据此,即使两个素不相识的人在一起打麻将赌博,也在查禁之列;更何况是国家明文禁止不得在一起耍钱的业务双方代表——法官与律师。一条“禁止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在诉讼期间单独接触”足以涵盖所有的禁止内容,何苦拎出一些内容设禁,引起人们的模糊认识呢?


香港警员借扫黄免费嫖妓
   香港的性工作者除了面对陌生嫖客可能危害生命外,她们亦可能受到扫黄的警务人员滋扰。前日,8名“凤姐”挺身而出,向媒体控诉警员滥用职权“吃霸王餐”。有志愿团体今年3月至10月共收到76宗指警员扫黄时滥权的投诉,其中18人曾遇到警员乔装成顾客诱捕,俗称“放蛇”,一人竟要求全套性服务后才将妓女拘捕。香港也出现了身为公务员的警务人员借扫黄嫖娼的事件,做为执法者以身试法,比上述的普通公务员情节更为严重,如果按照“某地”的做法,看来还非要再出台个警务人员不得嫖娼的法规来不可了!!!
网友评论:
redeulb : 这规定很有必要
   这规定很有必要,还应该多加几条,比如:不浪费粮食,不随地吐啖,不随地大小便等等.多发些文件,好好教育一下这些官,让他们从学前教育开始,重新学习.
wuwuer: 我觉得很有必要!
   当一项制度流于形式时,或大家心知肚明,而不去执行时,或不法的现象很普遍时,把这个制度用另一种方式强调出来,会引起公众的注视,并共同用自己的言行来维护。
zhdzgqr:他人嫖娼合法吗 ?
   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嫖娼违法这不是多此一举还有这不是变相说明其他全嫖娼合法吗
zjp91331:档案是人性化的
   香港当警察抓人是要有证据的!你不全套性服务后才将妓女拘捕。 就没证据啊!大陆就不一样,警察抓妓女抓来说你是你就是!不是还不行!那怕你是个处女,你也是妓女!

以前,关于地方出台新法规的新闻也出过不少,如果政府出台工作纪律规章,不许上班时间在单位打麻将、市民或村民不许聚众赌博等。这些事情看来好笑,但仔细思考一下,真正问题严重性的所在并不是这些大家已经习已为常的,不大不小的违规行为,而是有禁不止,有令不行、有法不依的执法态度。如果这样执法,新出台的法规恐怕用不了多久又会变成一纸一空文。近日,某地出台了公务员严禁嫖娼的规定,这让人觉得怪怪的。法制日报道出了实质,说这其实是一种制度浪费。因为这事儿本来就是公务员不应该做的,单独弄成一项制度,纯属多余。 如今,一些地方遇到新问题就要定个新制度,这似乎成了惯例,而现存制度的约束作用往往被忽视。文章认为,对那些党纪国法已经明令规定过的事务,没有必要再多此一举?这些“炒饭”式的制度,只会给人们留下政府工作不力的印象,让制度发挥长效约束力,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无独有偶:
深圳《法官和律师关系六不准》
   近日,深圳司法系统推出了法官和律师打交道的六大禁令——《法官和律师关系六不准》。其中规定,严禁法官与律师以打麻将的形式变相受贿和行贿,或者法官给律师介绍案件,收取介绍费等,情节严重的,法官将被撤职,律师则被吊销执业证。“法官不得与案件代理律师以打麻将的形式,变相获取不正当利益或受贿和行贿。”这条禁令怎么听来让人别扭。作为一条严格的禁令,它模糊了严肃的法律条文:几个人在一起打麻将,桌面上有钱币等有价物质往来,这是赌博行为,至少应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参与者;如果参与者有法官和案件代理律师,无论有没有赌博,有没有明显的输赢倾向,都违反了《法官法》中不得与案件当事人(包括代理律师)单独接触的规定,这名法官应退出案件审理,这名律师要接受是否舞弊的审查,确实因此影响到诉讼结果的还要追究两个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据此,即使两个素不相识的人在一起打麻将赌博,也在查禁之列;更何况是国家明文禁止不得在一起耍钱的业务双方代表——法官与律师。一条“禁止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在诉讼期间单独接触”足以涵盖所有的禁止内容,何苦拎出一些内容设禁,引起人们的模糊认识呢?


香港警员借扫黄免费嫖妓
   香港的性工作者除了面对陌生嫖客可能危害生命外,她们亦可能受到扫黄的警务人员滋扰。前日,8名“凤姐”挺身而出,向媒体控诉警员滥用职权“吃霸王餐”。有志愿团体今年3月至10月共收到76宗指警员扫黄时滥权的投诉,其中18人曾遇到警员乔装成顾客诱捕,俗称“放蛇”,一人竟要求全套性服务后才将妓女拘捕。香港也出现了身为公务员的警务人员借扫黄嫖娼的事件,做为执法者以身试法,比上述的普通公务员情节更为严重,如果按照“某地”的做法,看来还非要再出台个警务人员不得嫖娼的法规来不可了!!!
网友评论:
redeulb : 这规定很有必要
   这规定很有必要,还应该多加几条,比如:不浪费粮食,不随地吐啖,不随地大小便等等.多发些文件,好好教育一下这些官,让他们从学前教育开始,重新学习.
wuwuer: 我觉得很有必要!
   当一项制度流于形式时,或大家心知肚明,而不去执行时,或不法的现象很普遍时,把这个制度用另一种方式强调出来,会引起公众的注视,并共同用自己的言行来维护。
zhdzgqr:他人嫖娼合法吗 ?
   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嫖娼违法这不是多此一举还有这不是变相说明其他全嫖娼合法吗
zjp91331:档案是人性化的
   香港当警察抓人是要有证据的!你不全套性服务后才将妓女拘捕。 就没证据啊!大陆就不一样,警察抓妓女抓来说你是你就是!不是还不行!那怕你是个处女,你也是妓女!

以前,关于地方出台新法规的新闻也出过不少,如果政府出台工作纪律规章,不许上班时间在单位打麻将、市民或村民不许聚众赌博等。这些事情看来好笑,但仔细思考一下,真正问题严重性的所在并不是这些大家已经习已为常的,不大不小的违规行为,而是有禁不止,有令不行、有法不依的执法态度。如果这样执法,新出台的法规恐怕用不了多久又会变成一纸一空文。
此地无银三百两
嫖娼是违法的! 法律大还是他的那个狗屁规定大?  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