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同一位干部死亡的两篇报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6:45:11
11月1日,因一起意外事故,湖南省长沙县委书记李振萼不幸身亡。我看到了两篇完全不同的、在重要事实上有出入的报道。它们反映了一些媒体存在的普遍问题。

  其中一篇说:李振萼“在完成引资谈判、返程星沙时,因座车翻入路边深谷,身受重伤,因公殉职。”

  另一篇说:“李振萼不幸命殒球场”:事故现场是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的青竹湖高尔夫球场内。“当日下午3时许,李振萼到达球场。工作人员为其准备了电瓶车,李振萼先上了电瓶车,当球童准备将球棒等物放上电瓶车时,电瓶车不知何故已快速开动,随即,电瓶车翻下高坡,车上的李振萼当场受伤倒地。当晚7时许,经医院多方抢救无效,李振萼因伤势过重终告不治。”

  这两篇报道都来自湖南长沙,前一篇刊于《三湘都市报》,后一篇刊于《潇湘晨报》。如果从网络传播渠道来看,它们来自同一渠道:当地的“红网”。这相互矛盾的报道不仅见诸红网,而且差不多同时被转载到了影响面更广的网站———搜狐。这对于我———一个关注新闻界、关注地方新闻竞争的新闻学教师来说,是耐人寻味的。

  虽说耐人寻味,但也不能瞎寻味。因为这两种死亡情节、两个死亡现场对于死者社会评价的影响可能完全不同,可以说会相差很大。事实是不能隔着纸面乱猜的。我只着眼于报道的规范和规律。

  先看消息来源。说李书记是死在球场的报道,消息来源有这么两个:第一是路边妇女:“据通往青竹湖高尔夫球会公路边的一女居民介绍,11月1日下午4点多钟,一辆120急救车呼啸而过,数分钟后,该车迅速返回。该妇女又称,第二天上午,一名男子到其所开的店子中讨水喝时,曾用手机向外不停地拨打电话,通话中不时带有‘电瓶车’、‘李振萼书记’、‘出事’之类的字眼。”这可谓“道听途说”了。而关于李书记在球场内的死亡情节,则是“据知情者介绍”。

  两个重要的消息来源都未具名。我担心这家报纸恐怕要应付打官司。

  另一则报道的消息来源如何呢?只有一个:“据可靠消息”———实际上等于拒绝透露消息来源。

  报道依据的消息来源,自然都应该是可靠的,但可靠不可靠,您得让读者来判断。让读者来判断的方法,就是具体交代消息来源。如果说,后一篇报道所涉事实可能有损书记形象,为保护消息来源而故意隐瞒消息来源,还是一个可以理解的处理方法的话,那么前一篇报道无损于书记形象,隐瞒消息来源就没有道理。没有道理地隐瞒消息来源,就会使报道显得更不可信。不管媒体如何确信,没有明示消息来源都是向受众隐藏了重要的新闻要素———可信性的要素。美国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的《伦理规范》规定:“可能的话,说明消息来源。公众有权最大限度地了解消息来源的可靠度。”

  媒体公信力的问题,一直是大家所议论的问题,媒体公信力的标准何在?当然在于报道的真实性,而且是长期保持这种真实性。但是,在这之下,还有一些具体的标准,比如交代消息来源的规范性和诚实性、自觉的更正和读者监督体系。一个在消息来源上总是含糊其辞的媒体,不能说是有公信力的,特别是当他们争取建立公信力的时候。一家媒体出于保护消息来源的动机,是可以以自己的公信力来担保的,但这只能是特例,是在“支付”公信力;而把它当作常规,或者尚无公信力的媒体滥用不具名的消息来源,则是对公信力的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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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一篇说:李振萼“在完成引资谈判、返程星沙时,因座车翻入路边深谷,身受重伤,因公殉职。”

  另一篇说:“李振萼不幸命殒球场”:事故现场是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的青竹湖高尔夫球场内。“当日下午3时许,李振萼到达球场。工作人员为其准备了电瓶车,李振萼先上了电瓶车,当球童准备将球棒等物放上电瓶车时,电瓶车不知何故已快速开动,随即,电瓶车翻下高坡,车上的李振萼当场受伤倒地。当晚7时许,经医院多方抢救无效,李振萼因伤势过重终告不治。”

  这两篇报道都来自湖南长沙,前一篇刊于《三湘都市报》,后一篇刊于《潇湘晨报》。如果从网络传播渠道来看,它们来自同一渠道:当地的“红网”。这相互矛盾的报道不仅见诸红网,而且差不多同时被转载到了影响面更广的网站———搜狐。这对于我———一个关注新闻界、关注地方新闻竞争的新闻学教师来说,是耐人寻味的。

  虽说耐人寻味,但也不能瞎寻味。因为这两种死亡情节、两个死亡现场对于死者社会评价的影响可能完全不同,可以说会相差很大。事实是不能隔着纸面乱猜的。我只着眼于报道的规范和规律。

  先看消息来源。说李书记是死在球场的报道,消息来源有这么两个:第一是路边妇女:“据通往青竹湖高尔夫球会公路边的一女居民介绍,11月1日下午4点多钟,一辆120急救车呼啸而过,数分钟后,该车迅速返回。该妇女又称,第二天上午,一名男子到其所开的店子中讨水喝时,曾用手机向外不停地拨打电话,通话中不时带有‘电瓶车’、‘李振萼书记’、‘出事’之类的字眼。”这可谓“道听途说”了。而关于李书记在球场内的死亡情节,则是“据知情者介绍”。

  两个重要的消息来源都未具名。我担心这家报纸恐怕要应付打官司。

  另一则报道的消息来源如何呢?只有一个:“据可靠消息”———实际上等于拒绝透露消息来源。

  报道依据的消息来源,自然都应该是可靠的,但可靠不可靠,您得让读者来判断。让读者来判断的方法,就是具体交代消息来源。如果说,后一篇报道所涉事实可能有损书记形象,为保护消息来源而故意隐瞒消息来源,还是一个可以理解的处理方法的话,那么前一篇报道无损于书记形象,隐瞒消息来源就没有道理。没有道理地隐瞒消息来源,就会使报道显得更不可信。不管媒体如何确信,没有明示消息来源都是向受众隐藏了重要的新闻要素———可信性的要素。美国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的《伦理规范》规定:“可能的话,说明消息来源。公众有权最大限度地了解消息来源的可靠度。”

  媒体公信力的问题,一直是大家所议论的问题,媒体公信力的标准何在?当然在于报道的真实性,而且是长期保持这种真实性。但是,在这之下,还有一些具体的标准,比如交代消息来源的规范性和诚实性、自觉的更正和读者监督体系。一个在消息来源上总是含糊其辞的媒体,不能说是有公信力的,特别是当他们争取建立公信力的时候。一家媒体出于保护消息来源的动机,是可以以自己的公信力来担保的,但这只能是特例,是在“支付”公信力;而把它当作常规,或者尚无公信力的媒体滥用不具名的消息来源,则是对公信力的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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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正规媒体,不知道该相信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