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腐败”严重更须严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6:40:45
“洋腐败”严重须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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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19日

 

  中国必须严厉打击“洋腐败”。与中国企业相比,跨国公司的资金实力强大,其行贿技巧和手段更高明;对于中国市场的占领、对于中国利益的掠夺也更厉害。因此,跨国公司搞起腐败来,对于中国的损害也更大!

  一段时间以来,跨国公司发生的腐败事件时有所闻。去年5月,美国司法部披露了美国德普在华行贿事件。去年12月,云南省经贸厅原党组书记彭木裕因接受沃尔玛昆明公司的10万元贿赂,被判刑5年。去年12月,浙江曝光6个型号索尼数码相机不合格,索尼以订阅报纸为条件,希望当地媒体不予报道。今年7月,家乐福因严重的内部腐败,不得不进行“严打”……

  法律界人士表示,许多跨国公司的反腐力度在加大。可是,仅有跨国公司整肃门庭、自我约束是不够的,打击跨国公司腐败不仅是跨国公司的责任,如果没有社会环境的整治和法律制度的完善,跨国公司腐败将无法根治。

  跨国公司的“潜规则”

  前两年,朗讯、德普等一系列腐败丑闻让跨国公司灰头土脸、名誉扫地;因商业贿赂导致跨国公司内部腐败近年来愈演愈烈;向政府官员行贿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在中国生存的“潜规则”。

  去年12月中旬,浙江省工商部门发布了索尼6个型号30个批次的数码相机均不合格的通报。当晚,浙江不少报纸的负责人都接到索尼公司公关人员的电话,以大量订阅该社报纸为条件,要求不报道这则通报。然而,大部分媒体抵御诱惑仍然报道了索尼问题相机事件。

  当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把中国市场视为战略要地之时,其行为特点就变得具有十足的中国味道。本土化不仅是商业策略,还包括与人沟通、与社会环境相融合等方面。目前,中国市场环境没有完全法治化,跨国公司通常会选择为获得更多利益而付出较少成本的策略,其最通常的表现就是——贿赂。

  据称,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事件近10年来一直上升,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通过种种贿赂手法,跨国公司得到了巨大的回报:政府合同和订单;大工程项目的取得;土地资源的廉价出卖甚至白送;甚至让官员帮助跨国公司压低中国工人工资;一旦出现问题可逃避监管和惩罚;贿赂还用来加速政府审批的速度。

  经过数次腐败风波,现在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也在不断地反省自己。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如果助长内部腐败行为的发展,既不利于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也不利于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这无疑给跨国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道德建设提出了沉重的拷问。为此,跨国公司反腐败力度也在逐渐加大。

  反腐力度逐渐加大

  7月中旬以来,家乐福中国大南区的员工陆续接到上海总部的电子邮件,被告知近期上级审计人员将南下,从食品部、家电部等部门开始调查公司内部的贪污问题。对存在质疑和不合理的地方,要求相关员工做出解释。

  以往业界很少听说家乐福员工因为贪污被处罚的案例,但这一次家乐福却是给其员工发出一个明确的信号:现在家乐福的内部腐败问题已经严重到了不得不“严打”的地步了。而一场更强劲的风暴或许还在后面。

  有关专家表示,在防止内部腐败问题上,重要的是建立内控体系并有效执行。从企业内部约束体系的建立来看,一是要制定出科学、规范、制衡的工作流程,例如在采购任务的实施中不允许任何级别的采购人员单独谈判并决定采购事宜,以做到相互监督;二是要依靠技术手段建立监控体系,使员工根本没有受贿的机会;三是要有严格的制度确保流程的正常运行,并对违规、违法人员进行严厉惩处。

  亟待完善法制环境

  除了制度的约束以外,在公司内部建立一个讲究职业道德的良好环境也是重要的预防方法。而违反商业操守行为的代价是巨大的。商业道德看起来可能是一个无形的概念,但其缺失最终会造成有形的、实实在在的损失。因此,这个道德环境的建立需要公司拥有一个书面的道德标准和商业行为准则。如果管理层能够按照准则树立榜样,那么书面的道德标准就能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道德风气。

  中国必须严厉打击“洋腐败”。与中国企业相比,跨国公司的资金实力强大,其行贿技巧和手段更高明;其胃口也更大,对于中国市场的占领、对于民族企业的威胁、对于中国利益的掠夺也更厉害。因此,跨国公司搞起腐败来,对于中国的损害也更大!中国要防范跨国公司通过行贿,绕过政策壁垒而迅速获得准入权,借黑箱操作参与政府采购、土地买卖、规避税收等灰色牟利行为。

  其实,当我们看到有些地方土地过于廉价地向跨国公司出售;税收过于不公平地向跨国公司倾斜;当看到某个项目、资金、政策、法律、标准、招标、巨额订单等过于向跨国公司倾斜时,我们难道不该问一个为什么吗?

  分析人士指出,治理跨国公司腐败,首先要从政府行为的透明与公开入手,这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腐败的土壤。同时,中国在查处企业腐败的法律滞后,让打击力度严重不足。中国没有《反腐败法》,没有《反商业贿赂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虽已出台,但只列出了违法行为,却没有对打击措施作出规定。对比一些发达国家,中国的打击力度太小了。

  法律界人士建议,尽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制订中国的《反腐败法》,同时研究如何利用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得到配合举证。同时应围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各国建立反腐的合作平台;抓紧落实中国有关法律制度与公约的衔接工作,修订刑法中有关行贿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规定等。加速我国的反腐立法进程,尽可能地利用《反腐败公约》预防腐败行为、打击腐败犯罪、追缴腐败收益。

  同时,尽快修订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指标,不要单纯强调招商引资指标等,而应考核是否当地民族企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当地科技创新是否得到推动等。同时社会各方还应协力督促对政府权力的监管,在制定政策、法规、分配各种资源时应杜绝个人说了算、减少公正出现偏差的概率。

  总之,对自己的国家和百姓怀有一点爱心与责任感的人,都不会坐视、容忍国内外的不法分子借腐败之手扰乱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挖空我们的国库和民财。

  (摘自香港《大公报》;作者:林华)“洋腐败”严重须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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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19日

 

  中国必须严厉打击“洋腐败”。与中国企业相比,跨国公司的资金实力强大,其行贿技巧和手段更高明;对于中国市场的占领、对于中国利益的掠夺也更厉害。因此,跨国公司搞起腐败来,对于中国的损害也更大!

  一段时间以来,跨国公司发生的腐败事件时有所闻。去年5月,美国司法部披露了美国德普在华行贿事件。去年12月,云南省经贸厅原党组书记彭木裕因接受沃尔玛昆明公司的10万元贿赂,被判刑5年。去年12月,浙江曝光6个型号索尼数码相机不合格,索尼以订阅报纸为条件,希望当地媒体不予报道。今年7月,家乐福因严重的内部腐败,不得不进行“严打”……

  法律界人士表示,许多跨国公司的反腐力度在加大。可是,仅有跨国公司整肃门庭、自我约束是不够的,打击跨国公司腐败不仅是跨国公司的责任,如果没有社会环境的整治和法律制度的完善,跨国公司腐败将无法根治。

  跨国公司的“潜规则”

  前两年,朗讯、德普等一系列腐败丑闻让跨国公司灰头土脸、名誉扫地;因商业贿赂导致跨国公司内部腐败近年来愈演愈烈;向政府官员行贿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在中国生存的“潜规则”。

  去年12月中旬,浙江省工商部门发布了索尼6个型号30个批次的数码相机均不合格的通报。当晚,浙江不少报纸的负责人都接到索尼公司公关人员的电话,以大量订阅该社报纸为条件,要求不报道这则通报。然而,大部分媒体抵御诱惑仍然报道了索尼问题相机事件。

  当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把中国市场视为战略要地之时,其行为特点就变得具有十足的中国味道。本土化不仅是商业策略,还包括与人沟通、与社会环境相融合等方面。目前,中国市场环境没有完全法治化,跨国公司通常会选择为获得更多利益而付出较少成本的策略,其最通常的表现就是——贿赂。

  据称,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事件近10年来一直上升,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通过种种贿赂手法,跨国公司得到了巨大的回报:政府合同和订单;大工程项目的取得;土地资源的廉价出卖甚至白送;甚至让官员帮助跨国公司压低中国工人工资;一旦出现问题可逃避监管和惩罚;贿赂还用来加速政府审批的速度。

  经过数次腐败风波,现在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也在不断地反省自己。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如果助长内部腐败行为的发展,既不利于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也不利于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这无疑给跨国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道德建设提出了沉重的拷问。为此,跨国公司反腐败力度也在逐渐加大。

  反腐力度逐渐加大

  7月中旬以来,家乐福中国大南区的员工陆续接到上海总部的电子邮件,被告知近期上级审计人员将南下,从食品部、家电部等部门开始调查公司内部的贪污问题。对存在质疑和不合理的地方,要求相关员工做出解释。

  以往业界很少听说家乐福员工因为贪污被处罚的案例,但这一次家乐福却是给其员工发出一个明确的信号:现在家乐福的内部腐败问题已经严重到了不得不“严打”的地步了。而一场更强劲的风暴或许还在后面。

  有关专家表示,在防止内部腐败问题上,重要的是建立内控体系并有效执行。从企业内部约束体系的建立来看,一是要制定出科学、规范、制衡的工作流程,例如在采购任务的实施中不允许任何级别的采购人员单独谈判并决定采购事宜,以做到相互监督;二是要依靠技术手段建立监控体系,使员工根本没有受贿的机会;三是要有严格的制度确保流程的正常运行,并对违规、违法人员进行严厉惩处。

  亟待完善法制环境

  除了制度的约束以外,在公司内部建立一个讲究职业道德的良好环境也是重要的预防方法。而违反商业操守行为的代价是巨大的。商业道德看起来可能是一个无形的概念,但其缺失最终会造成有形的、实实在在的损失。因此,这个道德环境的建立需要公司拥有一个书面的道德标准和商业行为准则。如果管理层能够按照准则树立榜样,那么书面的道德标准就能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道德风气。

  中国必须严厉打击“洋腐败”。与中国企业相比,跨国公司的资金实力强大,其行贿技巧和手段更高明;其胃口也更大,对于中国市场的占领、对于民族企业的威胁、对于中国利益的掠夺也更厉害。因此,跨国公司搞起腐败来,对于中国的损害也更大!中国要防范跨国公司通过行贿,绕过政策壁垒而迅速获得准入权,借黑箱操作参与政府采购、土地买卖、规避税收等灰色牟利行为。

  其实,当我们看到有些地方土地过于廉价地向跨国公司出售;税收过于不公平地向跨国公司倾斜;当看到某个项目、资金、政策、法律、标准、招标、巨额订单等过于向跨国公司倾斜时,我们难道不该问一个为什么吗?

  分析人士指出,治理跨国公司腐败,首先要从政府行为的透明与公开入手,这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腐败的土壤。同时,中国在查处企业腐败的法律滞后,让打击力度严重不足。中国没有《反腐败法》,没有《反商业贿赂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虽已出台,但只列出了违法行为,却没有对打击措施作出规定。对比一些发达国家,中国的打击力度太小了。

  法律界人士建议,尽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制订中国的《反腐败法》,同时研究如何利用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得到配合举证。同时应围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各国建立反腐的合作平台;抓紧落实中国有关法律制度与公约的衔接工作,修订刑法中有关行贿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规定等。加速我国的反腐立法进程,尽可能地利用《反腐败公约》预防腐败行为、打击腐败犯罪、追缴腐败收益。

  同时,尽快修订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指标,不要单纯强调招商引资指标等,而应考核是否当地民族企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当地科技创新是否得到推动等。同时社会各方还应协力督促对政府权力的监管,在制定政策、法规、分配各种资源时应杜绝个人说了算、减少公正出现偏差的概率。

  总之,对自己的国家和百姓怀有一点爱心与责任感的人,都不会坐视、容忍国内外的不法分子借腐败之手扰乱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挖空我们的国库和民财。

  (摘自香港《大公报》;作者:林华)
行贿成跨国公司“潜规则” 中国须严打“洋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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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19日

  中新网9月19日电 香港《大公报》今日载文指出,中国必须严厉打击“洋腐败”。与中国企业相比,跨国公司的资金实力强大,其行贿技巧和手段更高明,对于中国市场的占领、对于中国利益的掠夺也更厉害。因此,跨国公司搞起腐败来,对于中国的损害也更大。

  一段时间以来,跨国公司发生的腐败事件时有所闻。去年5月,美国司法部披露了美国德普在华行贿事件。去年12月,云南省经贸厅原党组书记彭木裕因接受沃尔玛昆明公司的10万元贿赂,被判刑5年。去年12月,浙江曝光6个型号索尼数码相机不合格,索尼以订阅报纸为条件,希望当地媒体不予报道。今年7月,家乐福因严重的内部腐败,不得不进行“严打”……

  法律界人士表示,许多跨国公司的反腐力度在加大。可是,仅有跨国公司整肃门庭、自我约束是不够的,打击跨国公司腐败不仅是跨国公司的责任,如果没有社会环境的整治和法律制度的完善,跨国公司腐败将无法根治。

  跨国公司的“潜规则”

  前两年,朗讯、德普等一系列腐败丑闻让跨国公司灰头土脸、名誉扫地;因商业贿赂导致跨国公司内部腐败近年来愈演愈烈;向政府官员行贿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在中国生存的“潜规则”。

  去年12月中旬,浙江省工商部门发布了索尼6个型号30个批次的数码相机均不合格的通报。当晚,浙江不少报纸的负责人都接到索尼公司公关人员的电话,以大量订阅该社报纸为条件,要求不报道这则通报。然而,大部分媒体抵御诱惑仍然报道了索尼问题相机事件。

  当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把中国市场视为战略要地之时,其行为特点就变得具有十足的中国味道。本土化不仅是商业策略,还包括与人沟通、与社会环境相融合等方面。目前,中国市场环境没有完全法治化,跨国公司通常会选择为获得更多利益而付出较少成本的策略,其最通常的表现就是——贿赂。

  据称,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事件近10年来一直上升,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通过种种贿赂手法,跨国公司得到了巨大的回报:政府合同和订单;大工程项目的取得;土地资源的廉价出卖甚至白送;甚至让官员帮助跨国公司压低中国工人工资;一旦出现问题可逃避监管和惩罚;贿赂还用来加速政府审批的速度。

  经过数次腐败风波,现在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也在不断地反省自己。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如果助长内部腐败行为的发展,既不利于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也不利于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这无疑给跨国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道德建设提出了沉重的拷问。为此,跨国公司反腐败力度也在逐渐加大。

  反腐力度逐渐加大

  7月中旬以来,家乐福中国大南区的员工陆续接到上海总部的电子邮件,被告知近期上级审计人员将南下,从食品部、家电部等部门开始调查公司内部的贪污问题。对存在质疑和不合理的地方,要求相关员工做出解释。

  以往业界很少听说家乐福员工因为贪污被处罚的案例,但这一次家乐福却是给其员工发出一个明确的信号:现在家乐福的内部腐败问题已经严重到了不得不“严打”的地步了。而一场更强劲的风暴或许还在后面。

  有关专家表示,在防止内部腐败问题上,重要的是建立内控体系并有效执行。从企业内部约束体系的建立来看,一是要制定出科学、规范、制衡的工作流程,例如在采购任务的实施中不允许任何级别的采购人员单独谈判并决定采购事宜,以做到相互监督;二是要依靠技术手段建立监控体系,使员工根本没有受贿的机会;三是要有严格的制度确保流程的正常运行,并对违规、违法人员进行严厉惩处。

  亟待完善法制环境

  除了制度的约束以外,在公司内部建立一个讲究职业道德的良好环境也是重要的预防方法。而违反商业操守行为的代价是巨大的。商业道德看起来可能是一个无形的概念,但其缺失最终会造成有形的、实实在在的损失。因此,这个道德环境的建立需要公司拥有一个书面的道德标准和商业行为准则。如果管理层能够按照准则树立榜样,那么书面的道德标准就能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道德风气。

  中国必须严厉打击“洋腐败”。与中国企业相比,跨国公司的资金实力强大,其行贿技巧和手段更高明;其胃口也更大,对于中国市场的占领、对于民族企业的威胁、对于中国利益的掠夺也更厉害。因此,跨国公司搞起腐败来,对于中国的损害也更大!中国要防范跨国公司通过行贿,绕过政策壁垒而迅速获得准入权,借黑箱操作参与政府采购、土地买卖、规避税收等灰色牟利行为。

  其实,当我们看到有些地方土地过于廉价地向跨国公司出售;税收过于不公平地向跨国公司倾斜;当看到某个项目、资金、政策、法律、标准、招标、巨额订单等过于向跨国公司倾斜时,我们难道不该问一个为什么吗?

  分析人士指出,治理跨国公司腐败,首先要从政府行为的透明与公开入手,这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腐败的土壤。同时,中国在查处企业腐败的法律滞后,让打击力度严重不足。中国没有《反腐败法》,没有《反商业贿赂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虽已出台,但只列出了违法行为,却没有对打击措施作出规定。对比一些发达国家,中国的打击力度太小了。

  法律界人士建议,尽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制订中国的《反腐败法》,同时研究如何利用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得到配合举证。同时应围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各国建立反腐的合作平台;抓紧落实中国有关法律制度与公约的衔接工作,修订刑法中有关行贿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规定等。加速我国的反腐立法进程,尽可能地利用《反腐败公约》预防腐败行为、打击腐败犯罪、追缴腐败收益。

  同时,尽快修订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指标,不要单纯强调招商引资指标等,而应考核是否当地民族企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当地科技创新是否得到推动等。同时社会各方还应协力督促对政府权力的监管,在制定政策、法规、分配各种资源时应杜绝个人说了算、减少公正出现偏差的概率。

  总之,对自己的国家和百姓怀有一点爱心与责任感的人,都不会坐视、容忍国内外的不法分子借腐败之手扰乱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挖空我们的国库和民财。(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