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为等拿药费 手术台上停手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8:32:31
患者出现后遗症,向衡阳南华附属一医院索赔31万元
        患者迟交手术费用,医院竟将手术撤销,患者出现后遗症,状告医院索赔31万元。近日,湖南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向湖南省医学会发函,要求对该起手术诉讼事件中的疑难问题给予解答。发生在衡阳市南华附属一医院的这一事件由此进入一个新阶段,并引起各界争议。  
钱送到麻醉却已过时
        2003年11月28日,在衡阳市立新开发区一个建筑工地上打工的刘东生突然从9米高的地方摔下昏迷不醒。被送到衡阳市中医院后,经检查刘东生的头部和腿骨受伤严重。两天后,他被转入衡阳市南华附属一医院神经外科。经抢救,刘东生转危为安。  
        2003年12月12日,刘东生在该院的骨科又做了左粗隆间骨折空心螺钉内固定手术。此后刘仍然在神经外科住院。
        2004年3月,骨科的医生检查发现,刘左腿部骨折的地方严重畸形。之后,南华附属一医院骨科决定再给他做一次愈合手术。在手术的前一天,由于刘的账户上医药费只剩几百元钱,医生要求刘的家属补交医药费。因为医药费一直是刘所在工地的建筑公司负责,于是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二天上午把钱交到医院。
        2004年3月27日上午,刘被推进了手术室。刘母在同意麻醉签字单上签了字。但此时,医院要求交的钱仍没到位,于是手术一直没有进行。  
        上午11时许,钱终于送到了医院,但这时医生已决定停止手术。刘妻请求医生继续做手术,但医生说麻醉已过了,决定改日再做。  
手术后患者叫妻子“妈”
        2004年3月29日上午,这个手术再一次在全麻的情况下进行。刘妻说,这次手术过后,刘东生出现了很异常的情况:流口水,乱说话,吐字不清,分辨不出亲人。“他当时竟然叫我‘妈’。”刘妻说,“当时他那个样子把我吓坏了。”刘妻认为,在短时间内两次麻醉,可能就是导致他出现异常状况的原因。  
        2004年12月,刘东生开始起诉医院,要求医院赔偿各项费用31万余元,并继续治疗精神障碍。据悉,此案尚未进行一审判决。但衡阳市医学会和湖南省医学会对此作出了不同的鉴定结论。  
        2005年11月衡阳市医学会出具的鉴定书称,专家们认为医方违反医疗常规的行为与刘的左股骨头坏死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结论是本案例今后如果不进行全髋置换术则构成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关于两次麻醉的问题,经查医学文献,目前还没有因短时间内两次类似方式的麻醉而导致脑损伤的病例报告,也没有发现当事病人有麻醉药物引起脑损伤的客观临床表现。  
        2006年7月26日湖南省医学会出具的鉴定书称,目前患者左股骨粗隆间骨折畸形愈合是自身疾病的原因,不是医方的医疗行为过失造成,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专家认为,两次麻醉未给患者带来相关不良后果。  
        刘的家人对湖南省医学会的鉴定不服,决定再次申请鉴定。今年9月初,法院向湖南省医学会发函,就医院麻醉后停止手术是否违反规定、短时间二次麻醉是否与病人现状有关等问题提出质询。  
院方称这是体制问题
        南华附属一医院医务部负责人认为是患方违约在先,因为患方承诺手术当天早上把手术费交过去,但最后却没有按时交费。关于“为了医药费把患者从手术台上撤下的做法是否妥当”的问题,他认为这不是他们能回答的问题,这是体制的问题。  
        湖南省医学会2006年7月26日出具的鉴定书对这一问题的阐述是:(2006年)3月27日,医方为患者实施麻醉置管后因经济原因取消手术,此做法欠妥当。据中国青年报患者出现后遗症,向衡阳南华附属一医院索赔31万元
        患者迟交手术费用,医院竟将手术撤销,患者出现后遗症,状告医院索赔31万元。近日,湖南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向湖南省医学会发函,要求对该起手术诉讼事件中的疑难问题给予解答。发生在衡阳市南华附属一医院的这一事件由此进入一个新阶段,并引起各界争议。  
钱送到麻醉却已过时
        2003年11月28日,在衡阳市立新开发区一个建筑工地上打工的刘东生突然从9米高的地方摔下昏迷不醒。被送到衡阳市中医院后,经检查刘东生的头部和腿骨受伤严重。两天后,他被转入衡阳市南华附属一医院神经外科。经抢救,刘东生转危为安。  
        2003年12月12日,刘东生在该院的骨科又做了左粗隆间骨折空心螺钉内固定手术。此后刘仍然在神经外科住院。
        2004年3月,骨科的医生检查发现,刘左腿部骨折的地方严重畸形。之后,南华附属一医院骨科决定再给他做一次愈合手术。在手术的前一天,由于刘的账户上医药费只剩几百元钱,医生要求刘的家属补交医药费。因为医药费一直是刘所在工地的建筑公司负责,于是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二天上午把钱交到医院。
        2004年3月27日上午,刘被推进了手术室。刘母在同意麻醉签字单上签了字。但此时,医院要求交的钱仍没到位,于是手术一直没有进行。  
        上午11时许,钱终于送到了医院,但这时医生已决定停止手术。刘妻请求医生继续做手术,但医生说麻醉已过了,决定改日再做。  
手术后患者叫妻子“妈”
        2004年3月29日上午,这个手术再一次在全麻的情况下进行。刘妻说,这次手术过后,刘东生出现了很异常的情况:流口水,乱说话,吐字不清,分辨不出亲人。“他当时竟然叫我‘妈’。”刘妻说,“当时他那个样子把我吓坏了。”刘妻认为,在短时间内两次麻醉,可能就是导致他出现异常状况的原因。  
        2004年12月,刘东生开始起诉医院,要求医院赔偿各项费用31万余元,并继续治疗精神障碍。据悉,此案尚未进行一审判决。但衡阳市医学会和湖南省医学会对此作出了不同的鉴定结论。  
        2005年11月衡阳市医学会出具的鉴定书称,专家们认为医方违反医疗常规的行为与刘的左股骨头坏死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结论是本案例今后如果不进行全髋置换术则构成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关于两次麻醉的问题,经查医学文献,目前还没有因短时间内两次类似方式的麻醉而导致脑损伤的病例报告,也没有发现当事病人有麻醉药物引起脑损伤的客观临床表现。  
        2006年7月26日湖南省医学会出具的鉴定书称,目前患者左股骨粗隆间骨折畸形愈合是自身疾病的原因,不是医方的医疗行为过失造成,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专家认为,两次麻醉未给患者带来相关不良后果。  
        刘的家人对湖南省医学会的鉴定不服,决定再次申请鉴定。今年9月初,法院向湖南省医学会发函,就医院麻醉后停止手术是否违反规定、短时间二次麻醉是否与病人现状有关等问题提出质询。  
院方称这是体制问题
        南华附属一医院医务部负责人认为是患方违约在先,因为患方承诺手术当天早上把手术费交过去,但最后却没有按时交费。关于“为了医药费把患者从手术台上撤下的做法是否妥当”的问题,他认为这不是他们能回答的问题,这是体制的问题。  
        湖南省医学会2006年7月26日出具的鉴定书对这一问题的阐述是:(2006年)3月27日,医方为患者实施麻醉置管后因经济原因取消手术,此做法欠妥当。据中国青年报
体制的问题。

体制问题[em02] ,卫生部发言人说,媒体舆论不要再歪曲抹黑医院、医生的高大形象了,这无助于解决目前日益尖锐的医患关系,我们的白衣天使是多么的高尚!伟大![em06]
短时间内两次麻醉理论上应该是没有伤害大脑的可能.
至于患者的股骨头坏死,到是很有可能是医疗事故,如果说是因为自身的病变造成,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

说的停在手术台上的问题,只能说这家医院有点蠢.要不就是一脸黑到底,不见钱不安排手术,既然已经答应了,就好人做到底,已经麻醉了再停手术.确实太不人道.这种手术相差个一两天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半路停手术?晕~~~
不过麻醉后没做 也不算半路暂停了
医院也忒苯了点 你做术前准备不要钱啊? 麻醉都做了 又不搞~ 医生刷手多辛苦啊[em02] [em02]
不过没听说过麻醉损伤脑的事情 再怎么麻醉 能关脑子什么事啊?
楼上的还自称李药师呢,据我所知全麻(靠呼吸机呼吸)会对大脑神经有一定影响的,所以全麻手术都会严格掌控缩短手术时间,有的甚至在逢合时病患已经有痛感,用多了对病人无好处的,短时间内病患有反应稍迟钝的后遗症,因人而异,长期影响则无详细的临床资料。现在各种各样新的麻醉药层出不穷,是药三分毒,大的三甲医院才会选择使用药效好、安全、毒副作用小的麻醉药,那些小的、私人开的医院则不敢保证了。
原帖由 重庆人 于 2006-9-17 23:30 发表
楼上的还自称李药师呢,据我所知全麻(靠呼吸机呼吸)会对大脑神经有一定影响的,所以全麻手术都会严格掌控缩短手术时间,有的甚至在逢合时病患已经有痛感,用多了对病人无好处的,短时间内病患有反应稍迟钝的后遗 ...


呵呵,重庆人看来也不是完全懂啊,做个粗隆间的手术,根本不用全麻,一般采取局麻就可以.最多也就是用个硬膜外麻醉.呵呵,偶是外行,说错了请不要见怪
呵呵,其实我也是门外汉,只是对医药方面略知一二。我是从文中得知两次手术都是使用的全麻,如果如你所言,只需做硬膜外穿刺麻醉但该医院行使的却是全麻,这里面的问题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