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你只是美国的殖民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6:36:02
<br/>  殖民地是指由宗主国统治,没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方面的独立权利,完全受宗主国控制的地区。广义的殖民地还包括虽然拥有行政机关、军队等国家机器,但经济、军事、外交等一方面或多方面被别国控制的半殖民地国家和保护国,以及委任统治地、托管地,以及殖民主义国家在这些地区设置的“海外领地”、“附属地”、“海外省”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上大多数殖民地获得独立,旧的世界殖民系统不复存在。 <br/><br/>  从殖民地的性质上来说,大致可分为拓殖型殖民地、资源掠夺型殖民地和商业殖民地三种主要类型,这三种殖民地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而顺次出现的。(殖民地定义,来自《微软百科》)) <br/><br/>  一、日本宪法——美国“统治”日本的宪法 <br/><br/>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国家政权机关组织和确认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br/><br/>  日本现行的宪法即所谓的“和平宪法”是于1947年5月3日颁布实施。在“和平宪法”颁布之前,日本曾经有过一部宪法,即1889年由明治天皇“御赐”的《大日本帝国宪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明治宪法》,它是一部带有浓烈神权色彩的专制宪法。 <br/><br/>  《明治宪法》对人民的基本权利规定甚少,只规定“日本帝国是由万世一系的天皇统治”,“天皇是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由天皇总揽军队统帅权,赋予军令长官“帷幄上奏权”,即有关军令不经内阁而直接上奏天皇,由天皇裁断之后实施。《明治宪法》的确立,把军权推到最高地位,使日本最终走上了军国主义道路。 <br/><br/>  日本“和平宪法”产生于1945年9月。盟国占领日本后,负责占领日本事务的盟国远东委员会和麦克阿瑟领导的盟军东京总部逐步对日本进行了改造,建设现代化的电话系统,引进合格的厕所和卫生设施,树立现代营养和卫生观念,废除纳妾,废除租佃制,将土地分给农民。同时,还对日本社会进行了民主改造,借以清除日本社会中的封建色彩,清除日本军国主义分子赖以发动战争的土壤。其中,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为日本制定一部符合近代西方君主国家模式的新宪法。 <br/><br/>  早在1943年初,美国政府已开始讨论战后日本政治改革问题。1945年10月6日,美国国务院和陆海军共同拟定了SWN55/3号文件,决定先把天皇制和裕仁天皇个人分开,然后考虑新宪法问题。 <br/><br/>  1945年10月,《明治宪法》的修改工作开始。当时的日本首相币原喜重郎专门指定了一个委员会负责修改工作。这个委员会由著名政界领袖组成,主席是内阁成员松本静治博士。就在委员会开始运转的同时,各种对宪法的修改意见就以社论、信件乃至对委员会成员访问的形式提出来。修宪成了人们在街谈巷议中、报纸上甚至在家庭中辩论的焦点。 <br/><br/>  1946年1月,宪法修改委员会将新宪法草案初稿呈送麦克阿瑟将军。这部宪法修改草案除了在个别词句上对旧宪法进行了修改,如:将“天皇神圣不可侵犯”改为“最高不可侵犯”,将“天皇统帅陆海军”改为“天皇统帅军队”外,实际上是旧宪法的翻版。见到这份草案后,麦克阿瑟怒气冲天,下令由东京盟军总部民政局长惠特尼负责宪法的起草工作。 <br/><br/>  在美国等国法律学者的指导下,新宪法草案终于制定出来。当麦克阿瑟的助手阿尔蒙德将军把它交到日本继任首相吉田茂手中时,脸色阴沉的吉田茂只说了一句话:“这无异于一次革命!” <br/><br/>  1946年11月3日,宪法修改草案正式公布。随后,宪法草案被分发到日本各地进行讨论。人们认真地辩论了一个月,并提出了修改意见。政府在报纸和电台里安排了大规模的教育性节目,解释所有的要点,并解答问题。1947年5月3日,经过1000多处文字修改,《日本国宪法》正式生效施行。 <br/><br/>  二、日本军事——美国大兵的预备队 <br/><br/>  按照日本自己的《自卫队法》规定,日军是“国家的防卫组织”,其基本任务是:保卫国家的和平、独立与安全,应付直接侵略和间接侵略,并在必要时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和抢险救灾。因此,除了为保卫国家实施防卫出动,以应付外来侵略外,自卫队还可根据有关方面的请求实施治安出动、海上警备行动、抢险救灾,以及对敌机侵犯领空等事件采取必要措施。 <br/><br/>  1995年11月28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的新《防卫计划大纲》和1997年9月日美联合签署的新《日美防务合作指导方针》对日军的任务又作了扩充规定:日军除担负上述《自卫队法》所确定的任务外,还将担负发生所谓“周边事态”时与美军联合作战及日军对美军支援的任务。包括:维和、人道主义救援、撤退有事地区的非战斗人员、为美军干预周边事态提供设施、后勤支援等一切便利条件、必要时日美联合行动干预周边事态等。 <br/><br/>  说到日本的军事力量,就不得不提及美国对日本的军事占领和《日美安保条约》。二战结束后,日本被美国占领,作为战败国,其政治、外交被美国牢牢控制,当时的日本政府为了在经济上最大限度地争取美援,也自觉地采取了倒向美国的外交政策。50、60年代,日本在对外关系方面基本上追随了美国的路线。1951年,为尽快与交战国媾和,结束被占领状态,回归国际社会,日本接受了美国的所有媾和条件,并秉承美国旨意,保证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立和约。旧金山会议签署的《旧金山和约》和《日美安保条约》,结束了美国对日公开占领,代之以美国对日的半占领体制,即“旧金山体制”。 <br/><br/>  1960年,日本政府利用日本人民的反美斗争,对美国施加压力,迫使美国签署新的《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代替1951年的旧安保条约。新《日美安保条约》的签订,使日本取得了更大的自主权,从国际法来说,日美两国基本上实现了平等。但是,条约上的平等,并不等于完全消除了日本对美国的依赖关系。 <br/><br/>  1996年4月,美国总统克林顿与日本首相桥本龙太郎签署《美日安保条约》,内容明确规定一旦日本“周边”有事,美国与日本有共同防御的义务。 <br/><br/>  2005年2月,美日再次修改《美日安保条约》,新的安保条约还呼吁日本在亚洲和亚洲以外的美军协同作战方面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br/><br/>  《美日安保条约》实际上美国套在日本脖子上的绳索,而且现在美国把这个缰绳越收越紧。 <br/><br/>  三、正常国家——“日本人民”的觉醒 <br/><br/>  随着世界形势的发展,尤其是9·11以后,日本国内要求成为“普通国家”的呼声越来越高,日本民族主义最大的表现就是要求成为“普通国家”,在国际社会谋求大国地位,要求独立自主开展外交。 <br/><br/>  但是,日本成为“正常国家”又谈何容易!除去美国会强烈反对,日本本身也不具备成为正常国家的条件。 <br/><br/>  详见附录:《日本谋求成为正常国家》 <br/><br/>  综上所述,日本,仍然是美国的殖民地。 <br/><br/>  附录:《日本谋求成为正常国家》作者:时殷弘 <br/><br/>  小泉政府在积极寻求令日本成为「正常国家」,但日本离成为「正常国家」的五项必须条件仍甚远。而在日本谋求走向所谓「正常国家」的同时,中国则日益走向强大。如何保证在这双重变化中,两国之间保持非敌对性的经久和平? <br/><br/>  日本在历史上曾以包括军国主义侵略战争在内的种种侵略行为,对周边国家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对此日本有所反省和道歉;然而,这些反省和道歉就其程度而言是不够的,在曾深受日本侵略伤害的中国人民看来尤其如此。而且,近年日本政府甚至有首相反复参拜靖国神社这样的局部倒退。在历史问题没有得到较好解决的情况下,日本要谋求作为「正常国家」的政治权利和相关的军事权利,就难免会出现重大偏差,引起邻国的合理担忧。 <br/><br/>  「正常国家」具备的条件 <br/><br/>  在我看来,日本政府、政界和很大部分民众还没有认真考虑一个根本问题,那就是日本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正常国家? <br/><br/>  第一、就日本而言,成为「正常国家」意味着成为一个政治大国。无论是世界历史还是国际政治现实都表明,一个真正的政治大国必须有大致独立的对外政策,即使它同另外一个大国结成军事同盟。然而反观当代日本的对外政策,尤其是正在争取「正常国家」地位的小泉内阁近一两年来的对外政策,几乎在一切头等重要的国际政治问题上都对美国亦步亦趋。 <br/><br/>  第二、一个正常国家必须有大致正常的周边环境,即与邻国有大致正常的关系。当今日本与其邻国之间除了其它种类的重大问题外,存在着很突出的历史问题,它战后的有关反省和道歉也与邻国的期望存在显著差距。因此,同一般情况相比,日本政府特别需要以很大的精力和诚意去谋求与邻国构建和保持正常关系,然而它在这一点上做得相当不够。 <br/><br/>  第三、一个正常国家必须对于自己的历史、现今和未来有大致正常的心态。除上面说过的历史问题外,在过去十多年时间里日本经济持久不振,政治体制弊病频显,在东亚也面临一些新的、复杂的安全和政治经济形势;但是,日本进行国内改革的决心不大,对于怎样在虽然新鲜复杂、但仍富有和平及稳定机会的东亚发挥建设性作用,缺乏足够的合理思考。 <br/><br/>  第四、一个政治大国除具备一般政治大国的共同属性,还必须有自己的健全特色。日本应有的特色在哪里?很多日本人认为,所谓政治大国,第一意味着有大国的政治影响力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地位;第二意味着有与其经济地位和政治抱负相称的军事力量以及联合国宪章框架内的军事权利。这是很片面的。日本在战后六十年,在美国的安全保护下,集中国家方向于商业立国,这对日本有利、合算,并且较多地致力于环境保护和发展援助等问题。如果将来日本要成为一个政治大国,它应当比其它一些国家更多地关注环境保护,更多地考虑发展援助,更多地致力于缩小南北差距,这就是日本特色。相反,日本现在很多人集中关注的是要像其它大国那样拥有大国的军事权利和军事力量,如此它的国家发展道路就可能出现重大偏差。 <br/><br/>  第五、当代的正常国家必须是世界政治和区域国际政治中负责任的国家。这意味着就自己的对外行为多向国际社会、特别是本地区国际社会的其它成员进行解释,谋求协调,互相妥协,进行可能的合作。日本特别需要使邻国对它的未来放心,使之可以断定它的意图是和平的和建设性的。但是,一九九七年日美安保条约新方针导致中国很有理由怀疑那至少一部分是针对台湾问题的。现在的「有事法制」也有可能包含比应付朝核问题更广泛的含义。特别在这两个重大问题上,日本向其邻国所作的解释,显然远远不够。在历史问题、日本军力发展问题和修宪倾向等问题上,情况也大致如此。 <br/><br/>  最后,一个正常的国家必须有适合于自身的正常的地位。世界已经发生巨大变化,今后的一流大国必然是实现了现代化、并且有一等国家规模的大国。日本一亿多人口,虽然目前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考虑到其国家规模和所处的地区环境,日本的大国目标必须有限。如果日本人在构想和追求未来的时候,要的是归根结底力所不及的那种地位,就会给日本自身带来重大损害。 <br/><br/>  不认真思考和正确对待所有上述根本的六点,日本怎么能成为一个建设性的真正的正常国家?<br/><br/>  殖民地是指由宗主国统治,没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方面的独立权利,完全受宗主国控制的地区。广义的殖民地还包括虽然拥有行政机关、军队等国家机器,但经济、军事、外交等一方面或多方面被别国控制的半殖民地国家和保护国,以及委任统治地、托管地,以及殖民主义国家在这些地区设置的“海外领地”、“附属地”、“海外省”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上大多数殖民地获得独立,旧的世界殖民系统不复存在。 <br/><br/>  从殖民地的性质上来说,大致可分为拓殖型殖民地、资源掠夺型殖民地和商业殖民地三种主要类型,这三种殖民地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而顺次出现的。(殖民地定义,来自《微软百科》)) <br/><br/>  一、日本宪法——美国“统治”日本的宪法 <br/><br/>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国家政权机关组织和确认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br/><br/>  日本现行的宪法即所谓的“和平宪法”是于1947年5月3日颁布实施。在“和平宪法”颁布之前,日本曾经有过一部宪法,即1889年由明治天皇“御赐”的《大日本帝国宪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明治宪法》,它是一部带有浓烈神权色彩的专制宪法。 <br/><br/>  《明治宪法》对人民的基本权利规定甚少,只规定“日本帝国是由万世一系的天皇统治”,“天皇是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由天皇总揽军队统帅权,赋予军令长官“帷幄上奏权”,即有关军令不经内阁而直接上奏天皇,由天皇裁断之后实施。《明治宪法》的确立,把军权推到最高地位,使日本最终走上了军国主义道路。 <br/><br/>  日本“和平宪法”产生于1945年9月。盟国占领日本后,负责占领日本事务的盟国远东委员会和麦克阿瑟领导的盟军东京总部逐步对日本进行了改造,建设现代化的电话系统,引进合格的厕所和卫生设施,树立现代营养和卫生观念,废除纳妾,废除租佃制,将土地分给农民。同时,还对日本社会进行了民主改造,借以清除日本社会中的封建色彩,清除日本军国主义分子赖以发动战争的土壤。其中,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为日本制定一部符合近代西方君主国家模式的新宪法。 <br/><br/>  早在1943年初,美国政府已开始讨论战后日本政治改革问题。1945年10月6日,美国国务院和陆海军共同拟定了SWN55/3号文件,决定先把天皇制和裕仁天皇个人分开,然后考虑新宪法问题。 <br/><br/>  1945年10月,《明治宪法》的修改工作开始。当时的日本首相币原喜重郎专门指定了一个委员会负责修改工作。这个委员会由著名政界领袖组成,主席是内阁成员松本静治博士。就在委员会开始运转的同时,各种对宪法的修改意见就以社论、信件乃至对委员会成员访问的形式提出来。修宪成了人们在街谈巷议中、报纸上甚至在家庭中辩论的焦点。 <br/><br/>  1946年1月,宪法修改委员会将新宪法草案初稿呈送麦克阿瑟将军。这部宪法修改草案除了在个别词句上对旧宪法进行了修改,如:将“天皇神圣不可侵犯”改为“最高不可侵犯”,将“天皇统帅陆海军”改为“天皇统帅军队”外,实际上是旧宪法的翻版。见到这份草案后,麦克阿瑟怒气冲天,下令由东京盟军总部民政局长惠特尼负责宪法的起草工作。 <br/><br/>  在美国等国法律学者的指导下,新宪法草案终于制定出来。当麦克阿瑟的助手阿尔蒙德将军把它交到日本继任首相吉田茂手中时,脸色阴沉的吉田茂只说了一句话:“这无异于一次革命!” <br/><br/>  1946年11月3日,宪法修改草案正式公布。随后,宪法草案被分发到日本各地进行讨论。人们认真地辩论了一个月,并提出了修改意见。政府在报纸和电台里安排了大规模的教育性节目,解释所有的要点,并解答问题。1947年5月3日,经过1000多处文字修改,《日本国宪法》正式生效施行。 <br/><br/>  二、日本军事——美国大兵的预备队 <br/><br/>  按照日本自己的《自卫队法》规定,日军是“国家的防卫组织”,其基本任务是:保卫国家的和平、独立与安全,应付直接侵略和间接侵略,并在必要时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和抢险救灾。因此,除了为保卫国家实施防卫出动,以应付外来侵略外,自卫队还可根据有关方面的请求实施治安出动、海上警备行动、抢险救灾,以及对敌机侵犯领空等事件采取必要措施。 <br/><br/>  1995年11月28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的新《防卫计划大纲》和1997年9月日美联合签署的新《日美防务合作指导方针》对日军的任务又作了扩充规定:日军除担负上述《自卫队法》所确定的任务外,还将担负发生所谓“周边事态”时与美军联合作战及日军对美军支援的任务。包括:维和、人道主义救援、撤退有事地区的非战斗人员、为美军干预周边事态提供设施、后勤支援等一切便利条件、必要时日美联合行动干预周边事态等。 <br/><br/>  说到日本的军事力量,就不得不提及美国对日本的军事占领和《日美安保条约》。二战结束后,日本被美国占领,作为战败国,其政治、外交被美国牢牢控制,当时的日本政府为了在经济上最大限度地争取美援,也自觉地采取了倒向美国的外交政策。50、60年代,日本在对外关系方面基本上追随了美国的路线。1951年,为尽快与交战国媾和,结束被占领状态,回归国际社会,日本接受了美国的所有媾和条件,并秉承美国旨意,保证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立和约。旧金山会议签署的《旧金山和约》和《日美安保条约》,结束了美国对日公开占领,代之以美国对日的半占领体制,即“旧金山体制”。 <br/><br/>  1960年,日本政府利用日本人民的反美斗争,对美国施加压力,迫使美国签署新的《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代替1951年的旧安保条约。新《日美安保条约》的签订,使日本取得了更大的自主权,从国际法来说,日美两国基本上实现了平等。但是,条约上的平等,并不等于完全消除了日本对美国的依赖关系。 <br/><br/>  1996年4月,美国总统克林顿与日本首相桥本龙太郎签署《美日安保条约》,内容明确规定一旦日本“周边”有事,美国与日本有共同防御的义务。 <br/><br/>  2005年2月,美日再次修改《美日安保条约》,新的安保条约还呼吁日本在亚洲和亚洲以外的美军协同作战方面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br/><br/>  《美日安保条约》实际上美国套在日本脖子上的绳索,而且现在美国把这个缰绳越收越紧。 <br/><br/>  三、正常国家——“日本人民”的觉醒 <br/><br/>  随着世界形势的发展,尤其是9·11以后,日本国内要求成为“普通国家”的呼声越来越高,日本民族主义最大的表现就是要求成为“普通国家”,在国际社会谋求大国地位,要求独立自主开展外交。 <br/><br/>  但是,日本成为“正常国家”又谈何容易!除去美国会强烈反对,日本本身也不具备成为正常国家的条件。 <br/><br/>  详见附录:《日本谋求成为正常国家》 <br/><br/>  综上所述,日本,仍然是美国的殖民地。 <br/><br/>  附录:《日本谋求成为正常国家》作者:时殷弘 <br/><br/>  小泉政府在积极寻求令日本成为「正常国家」,但日本离成为「正常国家」的五项必须条件仍甚远。而在日本谋求走向所谓「正常国家」的同时,中国则日益走向强大。如何保证在这双重变化中,两国之间保持非敌对性的经久和平? <br/><br/>  日本在历史上曾以包括军国主义侵略战争在内的种种侵略行为,对周边国家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对此日本有所反省和道歉;然而,这些反省和道歉就其程度而言是不够的,在曾深受日本侵略伤害的中国人民看来尤其如此。而且,近年日本政府甚至有首相反复参拜靖国神社这样的局部倒退。在历史问题没有得到较好解决的情况下,日本要谋求作为「正常国家」的政治权利和相关的军事权利,就难免会出现重大偏差,引起邻国的合理担忧。 <br/><br/>  「正常国家」具备的条件 <br/><br/>  在我看来,日本政府、政界和很大部分民众还没有认真考虑一个根本问题,那就是日本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正常国家? <br/><br/>  第一、就日本而言,成为「正常国家」意味着成为一个政治大国。无论是世界历史还是国际政治现实都表明,一个真正的政治大国必须有大致独立的对外政策,即使它同另外一个大国结成军事同盟。然而反观当代日本的对外政策,尤其是正在争取「正常国家」地位的小泉内阁近一两年来的对外政策,几乎在一切头等重要的国际政治问题上都对美国亦步亦趋。 <br/><br/>  第二、一个正常国家必须有大致正常的周边环境,即与邻国有大致正常的关系。当今日本与其邻国之间除了其它种类的重大问题外,存在着很突出的历史问题,它战后的有关反省和道歉也与邻国的期望存在显著差距。因此,同一般情况相比,日本政府特别需要以很大的精力和诚意去谋求与邻国构建和保持正常关系,然而它在这一点上做得相当不够。 <br/><br/>  第三、一个正常国家必须对于自己的历史、现今和未来有大致正常的心态。除上面说过的历史问题外,在过去十多年时间里日本经济持久不振,政治体制弊病频显,在东亚也面临一些新的、复杂的安全和政治经济形势;但是,日本进行国内改革的决心不大,对于怎样在虽然新鲜复杂、但仍富有和平及稳定机会的东亚发挥建设性作用,缺乏足够的合理思考。 <br/><br/>  第四、一个政治大国除具备一般政治大国的共同属性,还必须有自己的健全特色。日本应有的特色在哪里?很多日本人认为,所谓政治大国,第一意味着有大国的政治影响力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地位;第二意味着有与其经济地位和政治抱负相称的军事力量以及联合国宪章框架内的军事权利。这是很片面的。日本在战后六十年,在美国的安全保护下,集中国家方向于商业立国,这对日本有利、合算,并且较多地致力于环境保护和发展援助等问题。如果将来日本要成为一个政治大国,它应当比其它一些国家更多地关注环境保护,更多地考虑发展援助,更多地致力于缩小南北差距,这就是日本特色。相反,日本现在很多人集中关注的是要像其它大国那样拥有大国的军事权利和军事力量,如此它的国家发展道路就可能出现重大偏差。 <br/><br/>  第五、当代的正常国家必须是世界政治和区域国际政治中负责任的国家。这意味着就自己的对外行为多向国际社会、特别是本地区国际社会的其它成员进行解释,谋求协调,互相妥协,进行可能的合作。日本特别需要使邻国对它的未来放心,使之可以断定它的意图是和平的和建设性的。但是,一九九七年日美安保条约新方针导致中国很有理由怀疑那至少一部分是针对台湾问题的。现在的「有事法制」也有可能包含比应付朝核问题更广泛的含义。特别在这两个重大问题上,日本向其邻国所作的解释,显然远远不够。在历史问题、日本军力发展问题和修宪倾向等问题上,情况也大致如此。 <br/><br/>  最后,一个正常的国家必须有适合于自身的正常的地位。世界已经发生巨大变化,今后的一流大国必然是实现了现代化、并且有一等国家规模的大国。日本一亿多人口,虽然目前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考虑到其国家规模和所处的地区环境,日本的大国目标必须有限。如果日本人在构想和追求未来的时候,要的是归根结底力所不及的那种地位,就会给日本自身带来重大损害。 <br/><br/>  不认真思考和正确对待所有上述根本的六点,日本怎么能成为一个建设性的真正的正常国家?<br/>
自我安慰嘛?
至少也是个半殖民地!
<p>日本地位未定,这么个国家的人还想领导亚洲?</p>
殖民地谈不上,算是附庸国8
将来让他当中国的垃圾场,日本人吃中国的垃圾。
学习了。
按照楼主的说法,中国也是西方国家的商业殖民地(原料输出国),日本只能算是附庸,当然美国是位于金字塔结构的顶端。
<font lang="ZH-CN" face="MS Song"><p>无聊的文章,其实还是你们的台湾更象美国的殖民地</p></font>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中日友好</i>在2006-7-18 10:39:00的发言:</b><br/><font lang="ZH-CN" face="MS Song"><p>无聊的文章,其实还是你们的台湾更象美国的殖民地</p></font></div><p>哦?台湾有美国驻军吗?我怎么不知道!</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