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创纪检监察由一把手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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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href="http://www.zaobao.com/special/newspapers/2006/07/others060713e.html">http://www.zaobao.com/special/newspapers/2006/07/others060713e.html</a><br/>广州首创纪检监察由一把手委派 </p><p>&nbsp; (2006-07-13) </p><p>&nbsp;</p><p>  (联合早报网讯)为了加强对党政官员的有效监督,广州在全国率先突破纪委书记、监察局长由同级党委任命的制度局限,首创纪检监察由「一把手」委派制度。广州市委决定,纪委书记须由市委任命派驻,同时接受市委统一管理。首批派驻纪检「一把手」的单位多是市民口碑较差的司法单位及行政职能机构,包括法院、检察院、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工商局和城管执法队。 </p><p>  据现行的纪检监察条例,内地各级党委和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的「一把手」都是由同级党委任命,平时工作也要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受该制度约束,纪检监察部门缺乏独立权威,往往成为同级党委的附属机构,很难尽到监督之职。目前,被查处的贪官大多都有五年以上的隐蔽犯案时间,多与纪委监察部门失职有关。 </p><p>  广州市纪委秘书长严翠芳前天对外通报,市委已经决定,在全市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施统一管理。新制度规定,凡设立党委、纪委的单位,派驻纪检组组长兼任驻在部门纪委书记,并任党委委员,参加党代会选举。 </p><p>  首批派驻的广州十一个单位分别是:法院、检察院、建委、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市政园林局、规划局、工商局、育局、体育局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p><p>  严翠芳表示,派驻机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 </p><p><a href="http://www.zaobao.com/special/newspapers/2006/07/others060713e.html">http://www.zaobao.com/special/newspapers/2006/07/others060713e.html</a><br/>广州首创纪检监察由一把手委派 </p><p>&nbsp; (2006-07-13) </p><p>&nbsp;</p><p>  (联合早报网讯)为了加强对党政官员的有效监督,广州在全国率先突破纪委书记、监察局长由同级党委任命的制度局限,首创纪检监察由「一把手」委派制度。广州市委决定,纪委书记须由市委任命派驻,同时接受市委统一管理。首批派驻纪检「一把手」的单位多是市民口碑较差的司法单位及行政职能机构,包括法院、检察院、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工商局和城管执法队。 </p><p>  据现行的纪检监察条例,内地各级党委和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的「一把手」都是由同级党委任命,平时工作也要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受该制度约束,纪检监察部门缺乏独立权威,往往成为同级党委的附属机构,很难尽到监督之职。目前,被查处的贪官大多都有五年以上的隐蔽犯案时间,多与纪委监察部门失职有关。 </p><p>  广州市纪委秘书长严翠芳前天对外通报,市委已经决定,在全市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施统一管理。新制度规定,凡设立党委、纪委的单位,派驻纪检组组长兼任驻在部门纪委书记,并任党委委员,参加党代会选举。 </p><p>  首批派驻的广州十一个单位分别是:法院、检察院、建委、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市政园林局、规划局、工商局、育局、体育局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p><p>  严翠芳表示,派驻机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