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罗玉明被错误关押265天昨无罪释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01:52:46
<p><br/>本报记者采访被释放后的罗玉明</p><p><br/>法官宣布罗玉明无罪</p><p><br/>罗玉明被当庭释放,母子二人哭着走出法庭</p><p>昨日,多日阴沉、压抑的武夷山天气终于放晴,蓝天白云下的武夷山市法院“审判法庭”四个字显得格外耀眼——武夷山市法院凭涉案人的年龄、体貌特征等相关证据,将错误关押了265天的“盗窃犯”罗玉明宣告无罪并当庭释放。 </p><p> <strong> 四组证据 </strong></p><p><strong>  证明罗玉明无罪</strong>
        </p><p>  昨天上午9时,武夷山市法院第一法庭准时开庭再审罗玉明案件。辩护律师吴登其一开庭就一针见血称,罗玉明没有作案时间,年龄、身高也与真正作案人不同。为了支撑该观点,吴律师举示了四组证据证明。 </p><p>  证据一:陈勇在2000年归案后的两次笔录。笔录主要内容是同案人“小罗”是重庆市綦江县人,二十四五岁,1.65米左右,染黄头发,偷摩托车时刚从拘留所释放出来。 </p><p>  证据二:邵武市公安局治安案件99133号卷宗。主要内容为:罗玉明,男,24岁,身高1.67米,有染发,家住綦江县石角区新民乡齐雨五组。1999年9月7日在邵武市偷自行车被拘留15天。 </p><p>  证据三:陈勇在6月28日的在法院的辨认笔录。陈勇辨认了12张照片,其中编号7为申诉人罗玉明。但陈勇称里面没有和他一起作案的那个同案人“小罗”。 </p><p>  证据四:申诉罗玉明的人员信息记录表。这份武夷山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记录表显示,申诉人罗玉明是1982年4月29日出生,身高1.47米,家住重庆市綦江县石角镇齐雨五组。 </p><p>  出庭监督此案的武夷山市检察院检察官当庭表示这些证据客观、真实、合法。</p><p>&nbsp;&nbsp;&nbsp;&nbsp;&nbsp; <strong>辩护律师 </strong></p><p><strong>  当庭提供破案线索</strong>
        </p><p>  法庭上,吴律师当庭提供了可以供武夷山警方破案、抓获真正作案人的线索。他称,盗窃案真正的作案人另有其人,是一个叫小名李永的人。此人是罗玉明同村人,知晓罗玉明的情况而冒充罗玉明,这也是罗玉明错案原因之一。 </p><p>  昨日,参加庭审的有武夷山市和南平市的司法干警。南平市公安局一位干警在休庭期间找到吴律师了解情况。&nbsp;</p><p>  <strong>检方建议 </strong></p><p><strong>  司法干警吸取教训</strong>
        </p><p>  出庭监督此案的武夷山市检察院检察官当庭表示辩护律师举示的证据客观、真实、合法。 </p><p>  检察官称,原判确实存在错误。没有证据证明申诉人罗玉明就是陈勇供述的小罗。我国刑法的原则是惩罚犯罪,绝不放过任何不法之徒,但也绝不能冤枉一个好人。当公民的人身、财产受到侵犯时,必须从证据出发,绝不轻信口供,只有在证据确实充分情况下才能判决。就算怀疑某人有罪,但没有证据也不能定罪。这起错案是他们每个司法干警的教训。为此,他们建议撤销原审判决。 </p><p>  <strong>申诉成功 </strong></p><p><strong>  证据不足无罪释放</strong>
        </p><p>  此案再审由武夷山市法院副院长张发展担任审判长,审监庭庭长担任其中一名审判员。他在法庭上称,通过审理查明,陈勇供述的同伙小罗与申诉人罗玉明不是同一人。虽然罗玉明在原审中承认了盗车,但再审证实,罗玉明的年龄、身高特征与小罗存在差异。罗玉明申诉理由成立。原审判决证明的盗窃罪证据不足,该罪名不成立。 </p><p>  11时34分,审判长当庭口头宣判:撤销原判,宣告罗玉明无罪,并当庭释放。</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trong>武夷山警方表示严查责任人</strong>
        </p><p>  罗玉明无罪释放了,是谁铸成了错案?昨日下午,武夷山市警方表示,他们将对这起错案形成原因展开调查,并将严惩责任人。 </p><p><strong>  错案的绿灯是怎样打开的</strong>
        </p><p>  罗玉明称,綦江警方当时告诉他,这个案子不是綦江本地的,如果是綦江本地的话抓到就打他。最好承认了,如果不认的话,武夷山那边抓过去要遭判重点,如果承认了,就给他判缓刑,这样就可以回家。最后他想回家,就承认了。 </p><p>  罗玉明还称,后来到武夷山公安局时,有民警在旁边吼“你不承认也要承认”。而检察院的也吓他,说你不承认就把你关在看守所。他当时想,自己承认了就可以回家了,所以就承认了偷车的事。在法院审理时,法庭只有一个法官、书记员、两个法警,没有旁听的人。那天法庭没有插麦克风,他听不到里面的声音,刚刚判了后,他还不知道是什么后果。 </p><p>  吴登其律师称,造成本案错误的原因是武夷山警方上网信息不准确,办案民警在侦查询问中可能存在指供、诱供、逼供的情况。公诉机关和一审法院承办法官轻信口供而不重证据。本案的事实有口供无可靠证据,等于是没有证据。庆幸的是法院及时启动了再审程序,还了事实一个本来面目。 </p><p>  <strong>检方法院回避警方有话说</strong>
        </p><p>  公检法三方为何一路“绿灯”将一个错案放行?记者想从他们那里得到答案。但法院院长陈芳表示,目前他们正在积极处理此案的善后问题,无罪判决就是最圆满的结果。他们不希望再发表什么意见。 </p><p>  检察院有关领导表示,此案教训是深刻的,但他们委托公安局统一接受媒体采访。 </p><p>  武夷山市公安局纪委书记曾宪凯称,他们武夷山市公检法在这起案件中都有过错和过失。过错的主要原因还是过于轻信口供,而没有认真核实主要证据。但错误的源头还是重庆綦江警方诱供、逼供。加上罗玉明到了武夷山后,又没有作无罪申辩。 </p><p>  曾宪凯还称,由于他们工作失误,导致罗玉明被无辜羁押,给罗及其家人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他们深表歉意。同时,这起案件也引起了他们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该市公安局将组织人员调查错案形成原因,以及罗玉明的通缉信息是如何上网的,在查清楚后不但要严肃处理,并要向媒体通报。但可以肯定的是,在这起错案中没有刑讯逼供的情况。 </p><p>  曾还称,此事已经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他们将以此为契机,整顿警务工作。</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trong>无罪释放竟迷茫</strong>
        </p><p><strong>  在宣告无罪后,罗玉明呆呆地站在法庭上沉默了3分钟,整个法庭和他一起保持沉默。吴律师对他说:“你可以回綦江老家了,你明白没有”。罗还是呆若木鸡。在被宣告当庭释放后,罗才明白过来,当场脱下囚服交给身边的法警。坐在第一排旁听席上的罗玉明母亲颜思容赶忙跑上辩护席的位置,一边哭泣一边扑通给审判长跪在地下:“青天大老爷呀……” </strong></p><p><strong>  因为再审案件生效期为10天,国家赔偿要在生效期后才能启动。罗玉明父母在宣判后仍留在武夷山,等待为儿子申请国家赔偿。 </strong></p><p></p><p><strong>  牢友都很同情他 </strong></p><p><strong>  罗玉明称,他在监狱里加工组装电子灯,他们每人每天的任务是组装100个。如果规定的8个小时干不完,就要加班,他经常在里面加班到深夜。有时甚至只能睡四五个小时。但他没被挨打,牢友们都很照顾和同情他。尤其是4月21日接到再审决定书后,牢友都知道了自己是被错误关押。有福建莆田、南平市及老乡的牢友还给他日常生活用品,出庭穿的棉毛裤都是牢友送的。 </strong></p><p><strong>  罗玉明还称,他在里面生活还可以,早上有馒头稀饭,中午、晚上都有菜吃,有时还有鸡、鸭、鱼,饭不够吃可以随便加。现在最想的是回綦江老家。</strong></p><p><br/>本报记者采访被释放后的罗玉明</p><p><br/>法官宣布罗玉明无罪</p><p><br/>罗玉明被当庭释放,母子二人哭着走出法庭</p><p>昨日,多日阴沉、压抑的武夷山天气终于放晴,蓝天白云下的武夷山市法院“审判法庭”四个字显得格外耀眼——武夷山市法院凭涉案人的年龄、体貌特征等相关证据,将错误关押了265天的“盗窃犯”罗玉明宣告无罪并当庭释放。 </p><p> <strong> 四组证据 </strong></p><p><strong>  证明罗玉明无罪</strong>
        </p><p>  昨天上午9时,武夷山市法院第一法庭准时开庭再审罗玉明案件。辩护律师吴登其一开庭就一针见血称,罗玉明没有作案时间,年龄、身高也与真正作案人不同。为了支撑该观点,吴律师举示了四组证据证明。 </p><p>  证据一:陈勇在2000年归案后的两次笔录。笔录主要内容是同案人“小罗”是重庆市綦江县人,二十四五岁,1.65米左右,染黄头发,偷摩托车时刚从拘留所释放出来。 </p><p>  证据二:邵武市公安局治安案件99133号卷宗。主要内容为:罗玉明,男,24岁,身高1.67米,有染发,家住綦江县石角区新民乡齐雨五组。1999年9月7日在邵武市偷自行车被拘留15天。 </p><p>  证据三:陈勇在6月28日的在法院的辨认笔录。陈勇辨认了12张照片,其中编号7为申诉人罗玉明。但陈勇称里面没有和他一起作案的那个同案人“小罗”。 </p><p>  证据四:申诉罗玉明的人员信息记录表。这份武夷山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记录表显示,申诉人罗玉明是1982年4月29日出生,身高1.47米,家住重庆市綦江县石角镇齐雨五组。 </p><p>  出庭监督此案的武夷山市检察院检察官当庭表示这些证据客观、真实、合法。</p><p>&nbsp;&nbsp;&nbsp;&nbsp;&nbsp; <strong>辩护律师 </strong></p><p><strong>  当庭提供破案线索</strong>
        </p><p>  法庭上,吴律师当庭提供了可以供武夷山警方破案、抓获真正作案人的线索。他称,盗窃案真正的作案人另有其人,是一个叫小名李永的人。此人是罗玉明同村人,知晓罗玉明的情况而冒充罗玉明,这也是罗玉明错案原因之一。 </p><p>  昨日,参加庭审的有武夷山市和南平市的司法干警。南平市公安局一位干警在休庭期间找到吴律师了解情况。&nbsp;</p><p>  <strong>检方建议 </strong></p><p><strong>  司法干警吸取教训</strong>
        </p><p>  出庭监督此案的武夷山市检察院检察官当庭表示辩护律师举示的证据客观、真实、合法。 </p><p>  检察官称,原判确实存在错误。没有证据证明申诉人罗玉明就是陈勇供述的小罗。我国刑法的原则是惩罚犯罪,绝不放过任何不法之徒,但也绝不能冤枉一个好人。当公民的人身、财产受到侵犯时,必须从证据出发,绝不轻信口供,只有在证据确实充分情况下才能判决。就算怀疑某人有罪,但没有证据也不能定罪。这起错案是他们每个司法干警的教训。为此,他们建议撤销原审判决。 </p><p>  <strong>申诉成功 </strong></p><p><strong>  证据不足无罪释放</strong>
        </p><p>  此案再审由武夷山市法院副院长张发展担任审判长,审监庭庭长担任其中一名审判员。他在法庭上称,通过审理查明,陈勇供述的同伙小罗与申诉人罗玉明不是同一人。虽然罗玉明在原审中承认了盗车,但再审证实,罗玉明的年龄、身高特征与小罗存在差异。罗玉明申诉理由成立。原审判决证明的盗窃罪证据不足,该罪名不成立。 </p><p>  11时34分,审判长当庭口头宣判:撤销原判,宣告罗玉明无罪,并当庭释放。</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trong>武夷山警方表示严查责任人</strong>
        </p><p>  罗玉明无罪释放了,是谁铸成了错案?昨日下午,武夷山市警方表示,他们将对这起错案形成原因展开调查,并将严惩责任人。 </p><p><strong>  错案的绿灯是怎样打开的</strong>
        </p><p>  罗玉明称,綦江警方当时告诉他,这个案子不是綦江本地的,如果是綦江本地的话抓到就打他。最好承认了,如果不认的话,武夷山那边抓过去要遭判重点,如果承认了,就给他判缓刑,这样就可以回家。最后他想回家,就承认了。 </p><p>  罗玉明还称,后来到武夷山公安局时,有民警在旁边吼“你不承认也要承认”。而检察院的也吓他,说你不承认就把你关在看守所。他当时想,自己承认了就可以回家了,所以就承认了偷车的事。在法院审理时,法庭只有一个法官、书记员、两个法警,没有旁听的人。那天法庭没有插麦克风,他听不到里面的声音,刚刚判了后,他还不知道是什么后果。 </p><p>  吴登其律师称,造成本案错误的原因是武夷山警方上网信息不准确,办案民警在侦查询问中可能存在指供、诱供、逼供的情况。公诉机关和一审法院承办法官轻信口供而不重证据。本案的事实有口供无可靠证据,等于是没有证据。庆幸的是法院及时启动了再审程序,还了事实一个本来面目。 </p><p>  <strong>检方法院回避警方有话说</strong>
        </p><p>  公检法三方为何一路“绿灯”将一个错案放行?记者想从他们那里得到答案。但法院院长陈芳表示,目前他们正在积极处理此案的善后问题,无罪判决就是最圆满的结果。他们不希望再发表什么意见。 </p><p>  检察院有关领导表示,此案教训是深刻的,但他们委托公安局统一接受媒体采访。 </p><p>  武夷山市公安局纪委书记曾宪凯称,他们武夷山市公检法在这起案件中都有过错和过失。过错的主要原因还是过于轻信口供,而没有认真核实主要证据。但错误的源头还是重庆綦江警方诱供、逼供。加上罗玉明到了武夷山后,又没有作无罪申辩。 </p><p>  曾宪凯还称,由于他们工作失误,导致罗玉明被无辜羁押,给罗及其家人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他们深表歉意。同时,这起案件也引起了他们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该市公安局将组织人员调查错案形成原因,以及罗玉明的通缉信息是如何上网的,在查清楚后不但要严肃处理,并要向媒体通报。但可以肯定的是,在这起错案中没有刑讯逼供的情况。 </p><p>  曾还称,此事已经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他们将以此为契机,整顿警务工作。</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trong>无罪释放竟迷茫</strong>
        </p><p><strong>  在宣告无罪后,罗玉明呆呆地站在法庭上沉默了3分钟,整个法庭和他一起保持沉默。吴律师对他说:“你可以回綦江老家了,你明白没有”。罗还是呆若木鸡。在被宣告当庭释放后,罗才明白过来,当场脱下囚服交给身边的法警。坐在第一排旁听席上的罗玉明母亲颜思容赶忙跑上辩护席的位置,一边哭泣一边扑通给审判长跪在地下:“青天大老爷呀……” </strong></p><p><strong>  因为再审案件生效期为10天,国家赔偿要在生效期后才能启动。罗玉明父母在宣判后仍留在武夷山,等待为儿子申请国家赔偿。 </strong></p><p></p><p><strong>  牢友都很同情他 </strong></p><p><strong>  罗玉明称,他在监狱里加工组装电子灯,他们每人每天的任务是组装100个。如果规定的8个小时干不完,就要加班,他经常在里面加班到深夜。有时甚至只能睡四五个小时。但他没被挨打,牢友们都很照顾和同情他。尤其是4月21日接到再审决定书后,牢友都知道了自己是被错误关押。有福建莆田、南平市及老乡的牢友还给他日常生活用品,出庭穿的棉毛裤都是牢友送的。 </strong></p><p><strong>  罗玉明还称,他在里面生活还可以,早上有馒头稀饭,中午、晚上都有菜吃,有时还有鸡、鸭、鱼,饭不够吃可以随便加。现在最想的是回綦江老家。</strong></p>
所以说不要轻易进局子呀,这事在重庆已经播过了,罗玉明是智障人士,而且长年在农村长大从没出过远门,却还是被福建警方给关押了,全村人都在为他作时间不在场证据,结果唉……要不是电视台参与了曝光,没准这事就这么定了呢,现在老百姓谁还信公检法司系统呢,人家只管追求破案率,谁管是不是冤狱呢,宁肯错抓千个,不肯放过一个,这趟水浑着呢!
还不告?叫他赔钱啊
国家赔偿?拉倒吧,那都是上个世纪中期的产物了,赔你个几千块算对得起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