戾气是我们时代的精神瘟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4:52:14
<p><strong>戾气是我们时代的精神瘟疫</strong>&nbsp;&nbsp;<br/>&nbsp;<br/>&nbsp;<br/>  作者:唐昊 </p><p>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前两天大学生小张在番禺乘坐公交车时,因制止车上一小偷扒窃遭到其同伙的疯狂报复。小张肺部被利刃穿透,身受重伤的他也将歹徒刺死。 </p><p>  令人触目惊心的是——我们时代的歹徒已经毫无羞耻之心,被人喝破之后公然、马上就加以报复,仿佛其所作所为正当得很。一股凶狠的、不顾后果的、狂躁的戾气似乎已经溢满胸膛! </p><p>  有律师和警察探讨小张是否“防卫过当”,按理说这也属于正常的探讨范围。如果报道属实,小张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见义勇为、正当防卫。我们对他表示再多敬佩和祝福也不为过。但<strong>浏览网络上如潮水般的评论,许多网友评论道——“说防卫过当的律师是狗律师,专家是屁专家”,“这种情况还要什么狗专家出来讨论是不是防卫过当,让罪犯制定中国刑法好了”等等,评论里缺乏较理性的发言,更有很多网友重复刷屏,似乎已没有别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强烈感情。我分明感受到来自无数网络终端的愤懑和仇恨!</strong>
        </p><p>  这种情绪一点也不奇怪,但平静下来之后必须要回复理性的思考:即使我们诉诸最原始的正义法则——同态复仇,我们也不能不承认,以“死刑”来惩罚“偷东西”确实是过重了。这个社会有几个狂躁之徒是不希奇的,<strong>但如果一个普通人也是如此乖戾,那么我们和歹徒的区别又在哪里? </strong></p><p>  <strong>不过现实却是,这种戾气存在于我们当下生活的各个角落——报纸上多有群众抓到小偷后群情激愤、殴打其致死的报道;邻居吵架,一言不合,就厮打至头破血流;北京公交车上小孩出言顶撞女售票员,竟被其掐死!当这种戾气传染到每一个普通人的时候,我们的时代就等于患了一场精神上的瘟疫!</strong>
        </p><p>  <strong>我把这种暴戾之气解读为“一种无缘无故的仇恨”。类似的场景在历史上也并不陌生:法国大革命时期,人民对贵族的报复异常血腥残酷,许多无辜者也被抄家断头;在外国军队逼近巴黎的时候,人民更是冲进监狱杀死了所有的犯罪嫌疑人!</strong>
        </p><p>  这种疯狂的报复、普遍的暴戾当然是有其对象的责任的——法国人民当时的暴戾是因为那些贵族当初正是这样对待人民的;人们痛恨小偷是因为他们太猖狂了等等。但细想起来似乎又不是如此——我们内心的超常规的愤怒和暴戾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对可恨事物的自然反应。造成时代性的普遍暴戾之气,应该有更多来自于我们自身因素的支持。 </p><p>  <strong>从社会心理的角度来看,戾气来源于三种社会心理:挫折感、不安全感和无力感。同时戾气的发扬光大还要拜长久以来的缺乏人道主义教育所赐。</strong>
        </p><p>  <strong>挫折感是我们这个时代最普遍的一种负面社会心理。在贫富差距悬殊、两极分化扩大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自己社会地位的低下。对暴富阶层的敌意与对整个社会的仇视其实只有一线之隔:当我们报复不了强者的时候,只有把这种仇视发泄到我们所能报复的其他方面去,如丧失了反抗能力的小偷和无法与我们对骂的“专家学者”。鲁迅有言:“勇者愤怒,抽刀向更强者;懦夫愤怒,抽刀向更弱者。”这就形成了一股戾气——一种看似“无缘无故的仇恨”,实际上是其来有自的。</strong>
        </p><p>  同时,<strong>社会不安全感的上升使人的行为更富有攻击性。比如,一只大黄蜂在我们眼前飞来飞去,也许它没有恶意,但我们还是选择攻击消灭它,不是因为我们强大,而是因为我们恐惧和不安。一般来说,处于安全境地的人比较倾向于宽容。而治安混乱、社会保障缺乏的社会则难以提供这种安全感。</strong>
        </p><p>  <strong>至于“无力感”,在政治学上的理解是:如果一个社会让穷人看不到希望的话,那它就必须要面对穷人绝望式的报复;如果其他阶层在穷人受苦的时候不挺身而出的话,就必然要付出意外的代价——在一个制造普遍绝望的社会里,没有一个阶层是无辜的。</strong>
        </p><p>  如挫折感、不安全感、无力感等都是弱者的特征。一股暴戾之气能够在我们时代大行其道,最大的根源恐怕在于——无论是财富分配还是个体权利方面,我们大多数人都感觉自己是这个时代的弱者!清华大学李强教授的研究报告指出,我们社会2/3以上的人处于社会下层。因此,对付暴戾的最好方式必须是提升弱势群体的地位,使每个公民感受到被尊重、有希望。惟其如此,才可望消除戾气,还社会以和谐宽容。 </p><p>  <strong>来源:南方报业集团</strong>  <br/>&nbsp;<br/>&nbsp;<br/></p><p><strong>戾气是我们时代的精神瘟疫</strong>&nbsp;&nbsp;<br/>&nbsp;<br/>&nbsp;<br/>  作者:唐昊 </p><p>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前两天大学生小张在番禺乘坐公交车时,因制止车上一小偷扒窃遭到其同伙的疯狂报复。小张肺部被利刃穿透,身受重伤的他也将歹徒刺死。 </p><p>  令人触目惊心的是——我们时代的歹徒已经毫无羞耻之心,被人喝破之后公然、马上就加以报复,仿佛其所作所为正当得很。一股凶狠的、不顾后果的、狂躁的戾气似乎已经溢满胸膛! </p><p>  有律师和警察探讨小张是否“防卫过当”,按理说这也属于正常的探讨范围。如果报道属实,小张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见义勇为、正当防卫。我们对他表示再多敬佩和祝福也不为过。但<strong>浏览网络上如潮水般的评论,许多网友评论道——“说防卫过当的律师是狗律师,专家是屁专家”,“这种情况还要什么狗专家出来讨论是不是防卫过当,让罪犯制定中国刑法好了”等等,评论里缺乏较理性的发言,更有很多网友重复刷屏,似乎已没有别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强烈感情。我分明感受到来自无数网络终端的愤懑和仇恨!</strong>
        </p><p>  这种情绪一点也不奇怪,但平静下来之后必须要回复理性的思考:即使我们诉诸最原始的正义法则——同态复仇,我们也不能不承认,以“死刑”来惩罚“偷东西”确实是过重了。这个社会有几个狂躁之徒是不希奇的,<strong>但如果一个普通人也是如此乖戾,那么我们和歹徒的区别又在哪里? </strong></p><p>  <strong>不过现实却是,这种戾气存在于我们当下生活的各个角落——报纸上多有群众抓到小偷后群情激愤、殴打其致死的报道;邻居吵架,一言不合,就厮打至头破血流;北京公交车上小孩出言顶撞女售票员,竟被其掐死!当这种戾气传染到每一个普通人的时候,我们的时代就等于患了一场精神上的瘟疫!</strong>
        </p><p>  <strong>我把这种暴戾之气解读为“一种无缘无故的仇恨”。类似的场景在历史上也并不陌生:法国大革命时期,人民对贵族的报复异常血腥残酷,许多无辜者也被抄家断头;在外国军队逼近巴黎的时候,人民更是冲进监狱杀死了所有的犯罪嫌疑人!</strong>
        </p><p>  这种疯狂的报复、普遍的暴戾当然是有其对象的责任的——法国人民当时的暴戾是因为那些贵族当初正是这样对待人民的;人们痛恨小偷是因为他们太猖狂了等等。但细想起来似乎又不是如此——我们内心的超常规的愤怒和暴戾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对可恨事物的自然反应。造成时代性的普遍暴戾之气,应该有更多来自于我们自身因素的支持。 </p><p>  <strong>从社会心理的角度来看,戾气来源于三种社会心理:挫折感、不安全感和无力感。同时戾气的发扬光大还要拜长久以来的缺乏人道主义教育所赐。</strong>
        </p><p>  <strong>挫折感是我们这个时代最普遍的一种负面社会心理。在贫富差距悬殊、两极分化扩大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自己社会地位的低下。对暴富阶层的敌意与对整个社会的仇视其实只有一线之隔:当我们报复不了强者的时候,只有把这种仇视发泄到我们所能报复的其他方面去,如丧失了反抗能力的小偷和无法与我们对骂的“专家学者”。鲁迅有言:“勇者愤怒,抽刀向更强者;懦夫愤怒,抽刀向更弱者。”这就形成了一股戾气——一种看似“无缘无故的仇恨”,实际上是其来有自的。</strong>
        </p><p>  同时,<strong>社会不安全感的上升使人的行为更富有攻击性。比如,一只大黄蜂在我们眼前飞来飞去,也许它没有恶意,但我们还是选择攻击消灭它,不是因为我们强大,而是因为我们恐惧和不安。一般来说,处于安全境地的人比较倾向于宽容。而治安混乱、社会保障缺乏的社会则难以提供这种安全感。</strong>
        </p><p>  <strong>至于“无力感”,在政治学上的理解是:如果一个社会让穷人看不到希望的话,那它就必须要面对穷人绝望式的报复;如果其他阶层在穷人受苦的时候不挺身而出的话,就必然要付出意外的代价——在一个制造普遍绝望的社会里,没有一个阶层是无辜的。</strong>
        </p><p>  如挫折感、不安全感、无力感等都是弱者的特征。一股暴戾之气能够在我们时代大行其道,最大的根源恐怕在于——无论是财富分配还是个体权利方面,我们大多数人都感觉自己是这个时代的弱者!清华大学李强教授的研究报告指出,我们社会2/3以上的人处于社会下层。因此,对付暴戾的最好方式必须是提升弱势群体的地位,使每个公民感受到被尊重、有希望。惟其如此,才可望消除戾气,还社会以和谐宽容。 </p><p>  <strong>来源:南方报业集团</strong>  <br/>&nbsp;<br/>&nbsp;<br/></p>
说得好,赞一个!那么我知道一种拯救的方法:听古典音乐
<p>文章里面严重的错误失明如下:</p><p><strong>以“死刑”来惩罚“偷东西”确实是过重了</strong>。这句话是非常错误的,因为这句话严重的无视了非常重要的前途:<strong>因制止车上一小偷扒窃遭到其同伙的疯狂报复。小张肺部被利刃穿透,身受重伤的他也将歹徒刺死。 </strong></p><p><strong></strong></p><p><strong>希望大家分辨真假的道理,报纸也不是全对的。</strong></p><p><strong>当你被歹徒利刃穿透肺部你问问自己应该怎么做?良心要对谁释放我不知道,但我知道我会维护我的生命,因为那是连畜生也会的本能。</strong></p><p>文章下面的话不看也罢。</p>
<p>三楼的说的对,小张所惩罚的已经不是一个“偷东西”的小偷了,而是一个正在行凶的杀人犯。这个时候再去讨论什么防卫过当的问题未免过于愚腐。当我们在走向文明,开始关注犯罪人员的基本人权的问题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把握住一个前提,那就是守法的被侵害人的基本人权应该得到优先保障。一个守法的国民,是否应有基本的自卫权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这些权利都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p><p>楼主为了证明自己所谓的观点所举的例子,驴唇不对马嘴。关于这一点,连楼主自己都认为站不住脚。楼主的原话是:这种疯狂的报复、普遍的暴戾当然是有其对象的责任的——法国人民当时的暴戾是因为那些贵族当初正是这样对待人民的。刑法就是通过社会认可的对等报复来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要是杀个人,坐下来谈谈认个错就行了,估计楼主不一定有机会呆在网吧发完这篇奇文了。</p><p>另借用三楼一段话:<strong>当你被歹徒利刃穿透肺部你问问自己应该怎么做?良心要对谁释放我不知道,但我知道我会维护我的生命,因为那是连畜生也会的本能。</strong>我恐怕那些发出如此奇谈怪论的“专家”可能不如这些所谓的“畜牲”。建议他们多亲自参与一些此类活动,进行一段时间的实习后,把实习中得到的经验总结归纳下,并结合自己所学的知识认真反思。然后再走到工作岗位中去,参与到无穷无尽的为人民服务当中。以免误人误国。</p><p>当然,我这段话也就是说说而已,不可当真。我没有那些“专家”的话语权。全当是在放屁,可能还不臭。</p>
<p>这世道N多人都说自己是专家</p>
<p>要不作者把小偷和凶手请进自己家不就得了,别人也不会有<strong>戾气了!</strong></p>[em01][em01][em01]
<p>文章写的很好。楼上的一些言论其实就是戾气的体现,直接给这篇文章做了注脚。</p><p>言论自由是天赋的权利,也是我们国家赋予公民的宪法权利。在专业范围内对法律进行讨论和置疑没有任何问题。某些人总是先验的认定自己的正确性(正义性),对于任何置疑或者讨论都武断地加以攻击(而不是有理有据地讨论)乃至辱骂,文革遗风太盛。</p><p></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冷杉林</i>在2006-6-9 23:45:00的发言:</b><br/>说得好,赞一个!那么我知道一种拯救的方法:听古典音乐</div><p>这个.....</p>[em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