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爱好者为台湾提供间谍情报获刑12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5:54:33
“我们的原则是在维护国家安全和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开展军事知识、资料、信息内部交流活动,也许有一天真有能用得上我们的时候!”31岁的军事爱好者李勇(化名)在军事论坛上留下这一豪言壮语后,竟然逐渐堕落成为一名间谍,接受台湾间谍机关的任务,收受间谍活动经费,为其搜集、报送情报。昨日,记者从有关渠道得知,李勇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自学钻研摄影师成“专家级军迷” <p>  李勇是四川某市一家广告公司的平面设计员。他文化程度不高,但悟性很高,通过自学钻研,成为了一名专职摄影师,并能用电脑从事平面设计以及网管等工作。因为自小爱好军事,李勇长期以来十分关注我国的军事动向和军工技术的发展,谈起军事方面的知识,李勇如数家珍,在爱好军事的“军迷”中小有名气。</p><p>  混出点名声后,李勇不再满足于从各种报刊杂志中了解相关内容,受形形色色的军事网站推崇“原创”的影响,他拿起照相机、摄像机,围绕我军事单位和军工生产企业进行了非法拍照、摄像,并在军事论坛上发表这些“作品”。一时间,这些具备专业摄影水准的原创照片在“军迷”中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在一片赞许、恭维声中,李勇更加飘飘然了。</p><p>  撕下伪装境外“军迷”拖他下水</p><p>  2003年的一天,一名为阿龙(化名)的人通过网络联系李勇,自称是一名境外军事爱好者,对李勇已关注多时。在对李勇发表的大量军事图片进行一阵吹捧后,阿龙要李勇提供其他此类照片,并以此为交换提出可以为李勇提供更好的设备和经费,以供其拍摄更多更好的军事图片。尽管对这名来自境外的所谓“军事爱好者”的做法存有疑虑,但李勇仍将其长期拍摄积累的数百张军事照片连同自己所掌握的我多种新型武器研发生产情况提供给了阿龙。</p><p>  阿龙称赞李勇“干得好”,并很快兑现了承诺的经费。此后,阿龙撕下了“军事爱好者”的面具,赤裸裸地告诉李勇,他是为台湾情报机关工作的,并开始以主人的身份向李勇下达各种情报搜集指令,要求李勇履行参加组织的手续,接受组织安排的培训。</p><p>  贪欲作祟他逐渐堕落成一名间谍</p><p>  心中顾虑变成了现实,李勇自觉身陷泥潭,他也曾想到过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但贪欲作祟,心存侥幸,面对接踵而至的间谍活动经费,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李勇最终选择了听命于台湾间谍情报机关。</p><p>  此后,李勇北上南下,对我多处军事单位开展情报搜集。仅2003年,他就多次潜近某军用机场,绘制机场平面图,拍摄驻场战机照片,频繁抵近某重要新型军事武器装备试验现场搜集情报,并将这些危害我国家和军事安全的情报提供给了台湾间谍情报机关。同时,李勇还利用其身边大量的军事爱好者,广开情报来源,通过打探、套问、索要等方法,从其他军事爱好者那里搜集了大量涉及我部队动向、军工生产等方面的情报,报送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p><p>  李勇的行为,其家人及相恋多年的女友均不知情。其女友告诉国家安全机关,李勇时常上网到深夜,她看到屏幕上有很多飞机和舰船的照片,走近时李勇就会用手遮住不让她看。</p><p>  缜密侦查落网后他被判刑12年</p><p>  李勇奔走于我军事单位之间的诡异形迹,引起了国家安全机关的警惕。经缜密侦查,国家安全机关掌握了李勇接受间谍机关任务,进行间谍情报活动的事实和充分证据。</p><p>  2004年6月的一天,李勇被我国家安全机关抓获,当他挣扎着问:“什么事,为什么抓我”时,工作人员说:“我们是国家安全机关的。”李勇顿时焉了下来。面对确凿证据,李勇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彻底交待了接受台湾间谍机关任务和经费,为其搜集我军事情报的犯罪事实。</p><p>  去年1月17日,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勇间谍案,认定李勇的行为已危害国家安全,构成间谍罪,依法判处李勇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p><p>  李勇自白对金钱的贪欲害了我</p><p>  身穿囚服的李勇追悔莫及,他告诉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是对金钱的贪欲害了他,作为一个军事爱好者,一个网民,缺乏自律、缺乏警惕性毁了他。有关人士指出,李勇的失足,带给广大军事爱好者和网民更多的是思考和警示。</p><p>  法规链接</p><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蜀安记者刘诚实习生周峰</p><p></p><br clear="all"/><!--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我们的原则是在维护国家安全和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开展军事知识、资料、信息内部交流活动,也许有一天真有能用得上我们的时候!”31岁的军事爱好者李勇(化名)在军事论坛上留下这一豪言壮语后,竟然逐渐堕落成为一名间谍,接受台湾间谍机关的任务,收受间谍活动经费,为其搜集、报送情报。昨日,记者从有关渠道得知,李勇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自学钻研摄影师成“专家级军迷” <p>  李勇是四川某市一家广告公司的平面设计员。他文化程度不高,但悟性很高,通过自学钻研,成为了一名专职摄影师,并能用电脑从事平面设计以及网管等工作。因为自小爱好军事,李勇长期以来十分关注我国的军事动向和军工技术的发展,谈起军事方面的知识,李勇如数家珍,在爱好军事的“军迷”中小有名气。</p><p>  混出点名声后,李勇不再满足于从各种报刊杂志中了解相关内容,受形形色色的军事网站推崇“原创”的影响,他拿起照相机、摄像机,围绕我军事单位和军工生产企业进行了非法拍照、摄像,并在军事论坛上发表这些“作品”。一时间,这些具备专业摄影水准的原创照片在“军迷”中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在一片赞许、恭维声中,李勇更加飘飘然了。</p><p>  撕下伪装境外“军迷”拖他下水</p><p>  2003年的一天,一名为阿龙(化名)的人通过网络联系李勇,自称是一名境外军事爱好者,对李勇已关注多时。在对李勇发表的大量军事图片进行一阵吹捧后,阿龙要李勇提供其他此类照片,并以此为交换提出可以为李勇提供更好的设备和经费,以供其拍摄更多更好的军事图片。尽管对这名来自境外的所谓“军事爱好者”的做法存有疑虑,但李勇仍将其长期拍摄积累的数百张军事照片连同自己所掌握的我多种新型武器研发生产情况提供给了阿龙。</p><p>  阿龙称赞李勇“干得好”,并很快兑现了承诺的经费。此后,阿龙撕下了“军事爱好者”的面具,赤裸裸地告诉李勇,他是为台湾情报机关工作的,并开始以主人的身份向李勇下达各种情报搜集指令,要求李勇履行参加组织的手续,接受组织安排的培训。</p><p>  贪欲作祟他逐渐堕落成一名间谍</p><p>  心中顾虑变成了现实,李勇自觉身陷泥潭,他也曾想到过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但贪欲作祟,心存侥幸,面对接踵而至的间谍活动经费,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李勇最终选择了听命于台湾间谍情报机关。</p><p>  此后,李勇北上南下,对我多处军事单位开展情报搜集。仅2003年,他就多次潜近某军用机场,绘制机场平面图,拍摄驻场战机照片,频繁抵近某重要新型军事武器装备试验现场搜集情报,并将这些危害我国家和军事安全的情报提供给了台湾间谍情报机关。同时,李勇还利用其身边大量的军事爱好者,广开情报来源,通过打探、套问、索要等方法,从其他军事爱好者那里搜集了大量涉及我部队动向、军工生产等方面的情报,报送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p><p>  李勇的行为,其家人及相恋多年的女友均不知情。其女友告诉国家安全机关,李勇时常上网到深夜,她看到屏幕上有很多飞机和舰船的照片,走近时李勇就会用手遮住不让她看。</p><p>  缜密侦查落网后他被判刑12年</p><p>  李勇奔走于我军事单位之间的诡异形迹,引起了国家安全机关的警惕。经缜密侦查,国家安全机关掌握了李勇接受间谍机关任务,进行间谍情报活动的事实和充分证据。</p><p>  2004年6月的一天,李勇被我国家安全机关抓获,当他挣扎着问:“什么事,为什么抓我”时,工作人员说:“我们是国家安全机关的。”李勇顿时焉了下来。面对确凿证据,李勇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彻底交待了接受台湾间谍机关任务和经费,为其搜集我军事情报的犯罪事实。</p><p>  去年1月17日,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勇间谍案,认定李勇的行为已危害国家安全,构成间谍罪,依法判处李勇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p><p>  李勇自白对金钱的贪欲害了我</p><p>  身穿囚服的李勇追悔莫及,他告诉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是对金钱的贪欲害了他,作为一个军事爱好者,一个网民,缺乏自律、缺乏警惕性毁了他。有关人士指出,李勇的失足,带给广大军事爱好者和网民更多的是思考和警示。</p><p>  法规链接</p><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蜀安记者刘诚实习生周峰</p><p></p><br clear="all"/><!--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
重复发帖,而且没有图,封了吧!!
<p>对于这种人渣应该坚决打击``</p><p>拖出去弹死~~</p>[em03][em03][em03][em03]
真鬱悶啊~~~叛徒!
这条新闻是转贴的,之所以发在空军论坛,是因为从报道来看里面所说的应该主要涉及歼—10,我是希望各位军事爱好者提高警惕,不给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可趁之机。望大家理解兄弟对祖国的一片赤诚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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