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用GPS监控你随地大小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08:58:13
一口痰的价值几何?这种提法似不太文雅,不过破坏公德角度来说是令人恶心的,北京的官方用他们的行为给痰迹定了价——应该在百万以上。 <br/>据新京报报道,东城区城管大队在北京站使用价值超过百万元的高科技指挥车锁定了9名吐痰者,责令他们擦去地上的痰。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人表示,城管部门已经准备在最近一段时间开始对北京市繁华地区、景区重点整治随地吐痰现象。 <br/>我宁愿不相信这是为了整治吐痰者而设的监控设备,因为公共道德的维护是应该借助强制与程序严肃,但是兴师动众的对象却不是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的公民,实在是有些叫人没法接受。 <br/>这种高额成本其实连官方的工作人员自己也承认——新京报的报道最后写道:东城城管大队工作人员介绍,这是东城首次使用电子眼治理吐痰行为,最近一段时间将持续使用,因为以前的治理吐痰行动中,往往因为没有证据,当事人不承认而无法处罚,虽然使用电子眼可以保证有证据,但是成本太高,不可能经常使用百万元的设备治理吐痰,还是需要市民自觉,共同维护环境。 <br/>这里面存在一个姿态和对抗的问题。那么就是将违反公德者置于何位,管理者是一种什么姿态出现于违规者面前。说到底,这是一种行政处罚的方式而已,吐痰绝对不是刑事犯罪,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是两种不同的取向和评价标准。就仅仅取证来说,刑事制裁当然需要严格程序为前提,可是行政处罚法对于处罚程序却并没有类似要求,对于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形式设置了简易程序,主要特点是当事人程序权利简单,执法人员又可以当场决定给与处罚。 <br/>尽管行政处罚的程序会因为简单而略显粗暴,但是其最重要的特点也恰恰在于简单而便捷。一方面,政府大额支出而追求某种程序公正,维护市民的程序权利;另一方面,节约执法成本,程序过程有瑕疵但没有超出不能承受之乱的程度。 <br/>二者之间,我宁愿取其后者。 <br/>百万的监控车从一个侧面表现了政府行使公权力的文明与市民要求公正的呼声,但实际上却也反映了我们在追求法治文明时候的一个偏颇:迷信程序。 <br/>也许中国人忽然发现西方的,尤其是英美法系那句“程序优于权利”,使得全国上下媒体上出口必言“程序”,必言“正义”。相信北京市有关部门也是受了取证重要的影响,要不怎么会表示“使用电子眼可以保证有证据”…… <br/>程序是公正的保证,这句话似乎毫无问题,但实际上却模糊了一个效率和收益的问题。试问,邻居拖欠了你5万元钱,但这场官司因为过于尊重双方的程序权利,而打了10年,最终付出高额的诉讼成本后,你要回了这5万元,那么这种结果在程序公正之下是否还叫做正义? <br/>正义的到来如果太贵,或者太晚,那么反倒不如不要这昂贵的正义。程序是重要的,但不是万能的。因此政府在公共管理上似乎有点一根筋的感觉,哪怕拿出一个更合理的理由:比如维护治安等等。因此实体公正有时候并无复杂,维护公德依靠几个戴着红袖标、按月领工资的人站在街头就可以了,如果拨款宽裕,可以通过宣传栏宣传公德,多设置垃圾箱和吐痰用的方便纸巾,全算上一年的支出无论如何也不会高达百万吧? <br/>普通的中国人先别讲什么程序和证据,那更多是司法的范畴。如果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规范行为,是不是道德水平也太低了?提高道德水平,绝对不是靠罚的,毕竟行政处罚的原则之一就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公德维护,不是一件难事,不知道为什么我们却将其变得越来越复杂了? <br/>另外补充一句,真想讲证据吗?监控车监控吐痰,那么GPS监控随地大小便,这么干您愿意吗? <br/><br/>一口痰的价值几何?这种提法似不太文雅,不过破坏公德角度来说是令人恶心的,北京的官方用他们的行为给痰迹定了价——应该在百万以上。 <br/>据新京报报道,东城区城管大队在北京站使用价值超过百万元的高科技指挥车锁定了9名吐痰者,责令他们擦去地上的痰。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人表示,城管部门已经准备在最近一段时间开始对北京市繁华地区、景区重点整治随地吐痰现象。 <br/>我宁愿不相信这是为了整治吐痰者而设的监控设备,因为公共道德的维护是应该借助强制与程序严肃,但是兴师动众的对象却不是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的公民,实在是有些叫人没法接受。 <br/>这种高额成本其实连官方的工作人员自己也承认——新京报的报道最后写道:东城城管大队工作人员介绍,这是东城首次使用电子眼治理吐痰行为,最近一段时间将持续使用,因为以前的治理吐痰行动中,往往因为没有证据,当事人不承认而无法处罚,虽然使用电子眼可以保证有证据,但是成本太高,不可能经常使用百万元的设备治理吐痰,还是需要市民自觉,共同维护环境。 <br/>这里面存在一个姿态和对抗的问题。那么就是将违反公德者置于何位,管理者是一种什么姿态出现于违规者面前。说到底,这是一种行政处罚的方式而已,吐痰绝对不是刑事犯罪,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是两种不同的取向和评价标准。就仅仅取证来说,刑事制裁当然需要严格程序为前提,可是行政处罚法对于处罚程序却并没有类似要求,对于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形式设置了简易程序,主要特点是当事人程序权利简单,执法人员又可以当场决定给与处罚。 <br/>尽管行政处罚的程序会因为简单而略显粗暴,但是其最重要的特点也恰恰在于简单而便捷。一方面,政府大额支出而追求某种程序公正,维护市民的程序权利;另一方面,节约执法成本,程序过程有瑕疵但没有超出不能承受之乱的程度。 <br/>二者之间,我宁愿取其后者。 <br/>百万的监控车从一个侧面表现了政府行使公权力的文明与市民要求公正的呼声,但实际上却也反映了我们在追求法治文明时候的一个偏颇:迷信程序。 <br/>也许中国人忽然发现西方的,尤其是英美法系那句“程序优于权利”,使得全国上下媒体上出口必言“程序”,必言“正义”。相信北京市有关部门也是受了取证重要的影响,要不怎么会表示“使用电子眼可以保证有证据”…… <br/>程序是公正的保证,这句话似乎毫无问题,但实际上却模糊了一个效率和收益的问题。试问,邻居拖欠了你5万元钱,但这场官司因为过于尊重双方的程序权利,而打了10年,最终付出高额的诉讼成本后,你要回了这5万元,那么这种结果在程序公正之下是否还叫做正义? <br/>正义的到来如果太贵,或者太晚,那么反倒不如不要这昂贵的正义。程序是重要的,但不是万能的。因此政府在公共管理上似乎有点一根筋的感觉,哪怕拿出一个更合理的理由:比如维护治安等等。因此实体公正有时候并无复杂,维护公德依靠几个戴着红袖标、按月领工资的人站在街头就可以了,如果拨款宽裕,可以通过宣传栏宣传公德,多设置垃圾箱和吐痰用的方便纸巾,全算上一年的支出无论如何也不会高达百万吧? <br/>普通的中国人先别讲什么程序和证据,那更多是司法的范畴。如果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规范行为,是不是道德水平也太低了?提高道德水平,绝对不是靠罚的,毕竟行政处罚的原则之一就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公德维护,不是一件难事,不知道为什么我们却将其变得越来越复杂了? <br/>另外补充一句,真想讲证据吗?监控车监控吐痰,那么GPS监控随地大小便,这么干您愿意吗? <br/><br/>
佩服lz的想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