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泣血再揭国资委的阴毒目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08:20:25
原来担心帖子不能放行,做成转帖的形式,但现实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不容闷声不响。
针对最近的国资委文件
这是新兴的资产阶级发动的新一轮攻势,其目的在于瓜分国家的命脉和立国根本。
不要听他们说的禁止控股这样的鬼话。事情一开了头,就收不了尾。多年来,从承包制到中小企业MBO,到核心的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终于发展到现在的对国有大型企业的解禁,新兴资产阶级就是这样一步一步贪婪的吞噬国家的财产,产生了靠掠夺、欺骗暴富的一批又一批新兴资产阶级。
通过先解禁,到了一定的时候,就会有经济学家出来鼓吹“管理层控股”和“民间资本控股”。到了某个时候就会有人鼓吹为了配合大型国企的改革,金融系统也要进行改革,管理层持股,最终发展到控股。再配合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外国金融资本的进入,到时候列强金融资本与已经成气候的国内大资本家、洋买办,金融资产阶级互相勾结,最终形成类似与南美国家的经济体制,完全丧失主权。
由于中国的新兴资产阶级财富来源的非法性、不可见光性。他们对社会主义、人民政权的进攻是疯狂的,以保护他们的非法所得。他们为了保住非法掠夺、欺骗来的财产,会不择手段。善良的人民一旦有一丝麻痹,都会被他们疯狂压制。
中华民族危矣!!无数革命先烈的冤魂在哭泣!原来担心帖子不能放行,做成转帖的形式,但现实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不容闷声不响。
针对最近的国资委文件
这是新兴的资产阶级发动的新一轮攻势,其目的在于瓜分国家的命脉和立国根本。
不要听他们说的禁止控股这样的鬼话。事情一开了头,就收不了尾。多年来,从承包制到中小企业MBO,到核心的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终于发展到现在的对国有大型企业的解禁,新兴资产阶级就是这样一步一步贪婪的吞噬国家的财产,产生了靠掠夺、欺骗暴富的一批又一批新兴资产阶级。
通过先解禁,到了一定的时候,就会有经济学家出来鼓吹“管理层控股”和“民间资本控股”。到了某个时候就会有人鼓吹为了配合大型国企的改革,金融系统也要进行改革,管理层持股,最终发展到控股。再配合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外国金融资本的进入,到时候列强金融资本与已经成气候的国内大资本家、洋买办,金融资产阶级互相勾结,最终形成类似与南美国家的经济体制,完全丧失主权。
由于中国的新兴资产阶级财富来源的非法性、不可见光性。他们对社会主义、人民政权的进攻是疯狂的,以保护他们的非法所得。他们为了保住非法掠夺、欺骗来的财产,会不择手段。善良的人民一旦有一丝麻痹,都会被他们疯狂压制。
中华民族危矣!!无数革命先烈的冤魂在哭泣!
支持楼主.好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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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大家都明白</P>
<P>国企管理层,可持股,不可控股。</P>


<P>不要把中央都当傻子</P>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国企管理层对国企进行MBO根本就是违宪的犯罪行为。
<P>MBO是管理层收购,跟持股完全不是一个概念</P>

<P>只要管理层的人能拿得出钱来认购股份,就可以买,但是只能卖一定的比例</P>
<P><STRONG><FONT size=4>MBO的实质是官本位的以权谋利</FONT></STRONG> </P>
<P>作者:韩强    转贴自:人民网《强国论坛》</P>
<P>2004年8月由于郎顾之争引发的国有资产大讨论,表现出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经济发展的热情,同时也是普及科学发展观的大讨论,反映了人民群众要求社会和谐的愿望。2004年10月27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同志宣布:“在目前情况下,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企业不宜实施管理层收购并控股”。“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可以探索试行管理层收购或控股”。2005年4月14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正式公布《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规定中称,禁止大型国企向管理层转让产权,但中小企业可探索。4月18日,郎咸平作出回应:“中国在法制化未完善前一切MBO都该停止”,“产权改革并非国企改革的决定因素 ”。这场争论仍然在继续。这里,我们有必要搞清楚什么是MBO?国企改革是否就等于产权改革?我们注意到:国研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研究员坚决地反对权贵资本主义,但同时他又认为只要MBO公开操作,就可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我认为,这样观点是自相矛盾的。 <BR><BR>  (一)、MBO还是ABO <BR><BR>  Management Buy-outs,MBO)自上世纪70~80年代起流行于欧美国家,其主要动因是希望有效降低企业代理成本、优化公司治理结构。90年代初期,MBO在国外极盛而衰。在英文中,Manager是经营者,Administrator是管理层,所以管理层收购实际上是把Management Buy-outs变成了Administrator Buy-outs。实际上经营者并不等于管理层,只有在很小的企业中,个人才同时兼任经营者与管理者。企业达到一定的规模,经营者与管理层就有区别了。例如,私人公司中,有合伙人,他们既是产权的所有者,同时也是经营者,被他们雇佣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称为管理层。所以,Management Buy-outs真正意义是合伙人之间的转让和收购,不是管理层收购。 <BR><BR>  (二)、MBO的双重标准 <BR><BR>  某些经济学家宣扬对国企进行MBO,却从来不谈民企的MBO,是用双重标准看问题。 <BR><BR>  假如在民营企业中,老板会轻易让管理层进行MBO吗?当然不会!这样说,大概不会有人有意见,因为老板是所有者,只要他合法经营,采取什么方法付给员工报酬,采取什么方法激励员工,那是他自己的事,你最多也只能评论哪种方法更有利于这个老板的企业,但是你不能代替老板做决定。现在不少人在外资企业做雇员,甚至有高级管理人员,不少外企就是股份制公司,甚至是上市公司,究竟有几个高管人员敢对外企老板说,在外国有MBO了,你必须按净产值,甚至低于净产值的价格让我收购买股票,否则我就不干了。在外资工作的高级雇员或高管人员有胆量提出这样的问题吗?大概内心中觉得能保住自己的职位就很不错了。不仅如此,就是在民营企业工作的高级雇员或高管人员也未必有几个人敢提出这样的问题,他也想保住自己高薪的职位。因为他们都清楚公司不是自己的,自己说了不算。弄不好还会被炒鱿鱼。所以有心计的雇员总是想办法自己开公司。 <BR><BR>  现在国企的高管具有国家干部的身份,其中某些人很想当老板,但是又不想象真正的民营企业家那样经过长期积累创办自己的企业,于是打起了国企的主意,想通过MBO把国企变成自己的,所以想方设法压低收购价,甚至进行暗箱操作,这就是MBO的实质。 <BR><BR>  (三)、对国企进行MBO的实质是官本位 <BR><BR>  某些经济学家强调管理层的贡献,认为管理层应该持大股,却忘记广大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实际上是宣扬“官本位”思想,导致MBO的暗箱操作。 <BR><BR>  2004年11月至今年3月《南方周末》、《经济观察报》、《财经时报》、《上海青年报》《上海证券报》陆续刊登文章,对某集团公司的曲线MBO提出疑问,我们看到: <BR><BR>  这个集团的发言人在声明中证实,职工和管理层持股的结构分五个档次:普通职工出资5.3万元,车间主任和办事处主任级约22万元,分厂副职约56万元,分厂正职约80万元,公司副总级约600-800万元,主要领导约2000-3000万元。在出资过程中,5.3万元级和22万元级均缴全款认购,56万元级和80万元级的缴50%,其余50%由中诚信提供融资,600万元以上的则只需缴10%,其余90%由中诚信托提供融资。 <BR><BR>  根据报刊的报道,我们可以看出: <BR><BR>  这个集团的曲线MBO,也被报刊称为EMBO,实际上是把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成了官企,按照等级制进行分配,利益最大化的是少数人。主导这次“改制”的是当地国资委。如果认为少数高管对企业贡献,用什么标准来衡量?如何确定广大职工的贡献?这个企业有较长的历史,那么已经退休的职工和原来的领导的贡献怎样计算?为什么原来的领导不能参与?为什么退休职工不能参与?为什么三六九等,高层领导中,56万元级和80万元级的缴50%,其余50%由中诚信提供融资,600万元以上的则只需缴10%,其余90%由中诚信托提供融资?这是不是明显的官本位? <BR><BR>  (四)、MBO是为谁谋利益? <BR><BR>  张文魁同志的观点是:“西方职业经理人在管理企业时得到的是市场化高薪,大企业CEO几千万美元的年收入是寻常事,而且还有很大部分来自于股权激励。而中国国企高管的薪酬长期以来的确是计划经济下的薪酬、是平均主义原则下的薪酬。因此,在国企改制时,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贡献较大的国企高管给予优惠性的购股计划是合理的。”。(《张文魁谈国企改革:方向不会变制度决定后发》《市场报》2004年10月9日) <BR><BR>  这种说法是不符合事实的。 <BR><BR>  第一,改革开放20多年了,所谓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形式早已打破,特别是近10年来,企业的高管人员工资成倍地高于职工。这是尽人皆知的事实。所以用“计划经济下的薪酬、是平均主义”来为“贡献较大的国企高管给予优惠性的购股计划”进行“合理的”辩护是站不住脚的。 <BR><BR>  第二,国企的广大员工也有较大的贡献,为什么他们就不可收购企业?还有广大农民为国有经济的发展贡献了“剪刀差”,为什么不考虑他们的利益。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既然,作国有企业的干部,就要做好工作。如果想发大财,可以自己办企业。为什么一定要MBO?民营企业的管理人员也是拿工资的,他能对老板说:我贡献大,我要优惠地收购你的企业?这可能吗? <BR><BR>  第三,“西方职业经理人在管理企业时得到的是市场化高薪,大企业CEO几千万美元的年收入是寻常事,而且还有很大部分来自于股权激励。”但是西方的员工工资也很高,也有股权激励。虽然员工与CEO的薪金差距很大。总体来说,都比中国的高管和员工要高。所以薪金因国而异,这也不能成为“对一些贡献较大的国企高管给予优惠性的购股计划是合理的。”因为MBO在西方已经过时了,而且在西方,MBO是对那些效率很差的企业,现在还没有看到西方那些优秀的大企业实行MBO,因为大股东不愿意,公众股东也不会同意。我们请宣扬MBO的经济学家们举出一个例子,说明西方效率好的企业是怎么样实行的MBO?难道通用电器的CEO贡献大,CEO就可以对公司实行MBO吗? <BR><BR>  第四,提高国企老总的报酬,广大群众没有意见,只要能为企业发展做工作,大家是心明眼亮的。但是,在现实中,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些企业效益很差的企业实行MBO,那么请问:高管的贡献在哪?有什么理由要“优惠”呢? <BR><BR>  第五,很多国企,包括现还剩余的14万多家中小国企,都有较长的历史,也有过辉煌,干部也换了好几任,那么现在的所谓“管理层”是现在当权的干部,他们进行MBO,那么以前有贡献的前几代领导人为什么不能参加?特别是当初那些创业的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为什么不能参加,难道他们没有贡献吗?他们当初的工资比现在的国企干部要低得多,为什么不能参加?张文魁能给大家解释清楚吗? <BR><BR>  (五)、MBO的特权意味着什么? <BR><BR>  张文魁绕来绕去地说:“对一些贡献较大的国企高管给予优惠性的购股计划是合理的。”请想一想,这样的“优惠”意味着什么呢?国有资产能卖出好价钱吗?如果所谓的“优惠性的购股计划”与市场公开出售的价格相同,那就不能叫做“优惠”,哪个收购者会认同市场价?如果认同市场价,他就不需要“优惠”了。所以“对一些贡献较大的国企高管给予优惠性的购股计划是合理的”,就会导致国有资产的价格下降,就会损害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全体人民的利益。那么请问:张文魁同志强调的“只要实行公开性、竞争性的国资交易程序,国资流失是可以有效避免的”,又如何实现呢?又如何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呢? <BR><BR>  由此可见,张文魁的“对一些贡献较大的国企高管给予优惠性的购股计划是合理的”与“实行公开性、竞争性的国资交易程序”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实行公开性、竞争性”意味着参与者平等,不会优惠任何人,有“优惠”就不平等,这就会导致“特权”。 <BR><BR>  这里,我们要对某些经济学家说:“实行公开性、竞争性”意味着参与者平等,不会优惠任何人,有“优惠”就不平等,这就会导致“特权”。这个特权就是官本位,就是权力大于市场规则。因此,对国企进行MBO就是官本位的私有化,就会导致权贵资本主义。有些经济学家坚决地反对权贵资本主义,但是却想方设法为国企MBO辩护,他们忘记了任何MBO都不可能进行全面公开的市场操作,因为任何公开的市场操作都不能事先设定购买人,只能是平等竞争,而平等竞争的结果只能是出价高者购买,并不能保证原来企业高管人员的特权,而要保证原来企业高管人员的优先权,就必须预设各种条件而限制其他人购买,就会有暗道机关,有暗道机关就不可能透明。所以,MBO的实质就是权大于法,权大于市场规则,这难道不是权贵资本主义吗? <BR><BR>  MBO是不是利用权力的寻租现象?如果不是!那么请问: <BR><BR>  某集团的职工和管理层持股的结构分五个档次:普通职工出资5.3万元,车间主任和办事处主任级约22万元,分厂副职约56万元,分厂正职约80万元,公司副总级约600-800万元,主要领导约2000-3000万元。在出资过程中,5.3万元级和22万元级均缴全款认购,56万元级和80万元级的缴50%,其余50%由中诚信提供融资,600万元以上的则只需缴10%,其余90%由中诚信托提供融资。 <BR><BR>  这些规定的根据是什么?怎样确定每个干部的贡献就一定比工人大?怎样确定每个分厂副职的贡献比车间主任大?怎样确定每个正职干部比副职干部贡献大?是根据成绩还是根据职位?这实际是在同一级别中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只要是车间主任一律出资22万元,只要是56万元级和80万元级的一律是缴50%,其余50%由中诚信提供融资,只要是600万元以上的则缴10%,其余90%由中诚信托提供融资。这是按权力分配还是按贡献分配?为什么职位高的人就可享受融资? <BR>========================= <BR>此文的主要部分人民日报系的国际金融报转载!</P>
<P>既然要和国际接轨,为什么在处理国有企业时不和国际接轨!其他国家在处理国有企业是有议会决定如何处理,处理多少。和立法有同样的严肃的程序。连中央政府都 没有权力做出决定,只能听从议会。</P>
<P>相比之下,我们国家在处理国有企业是多么轻率!这么多企业被私有化,仅仅有各级地方政府就可以决定。大多数情况下居然由狗官的一句话就决定了企业的命运。本该属于人民的国家的 财产就被明火执仗地侵吞瓜分。</P>
你吃,他吃!就我没得吃!
我也要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4 15:53:21编辑过]
[B]以下是引用[I]yh868[/I]在2006-1-24 15:32:00的发言:[/B][BR]<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中国一统天下[/I]在2006-1-24 13:42:00的发言:[/B]<br><P>MBO是管理层收购,跟持股完全不是一个概念</P><P>只要管理层的人能拿得出钱来认购股份,就可以买,但是只能卖一定的比例</P></div>
并不是所有人都象你这么纯真善良。只要开了允许持股这个头,接下来就是什么??
这是问题的定性。这么多年来的经济改革过程中,国家财产,人民财富是怎样被那些人分掉了?
已经形成气候的官僚资产阶级是不会管所谓的“严格控制”的。再说了,现在都能出台这样的文件,难道你能保证将来不会从“严格控制”转向“有限控制”,直到“大力提倡”?
私营企业就是从偷偷摸摸---谨慎小心--大力提倡----官员政绩标志这样一条路线(我不否认私营企业的好处和作用,只是作为举证例子)。
以中国现在的制度空缺和腐败的官僚机构,你敢保证施行的过程中不会变味??
即得利益团体(改革中获益的官僚资产阶级)对财富和权力的追求是疯狂的。不是纯真善良如中国一统天下网友这样的人所能想象的到的。

另:8楼钝兵引用的资料很有参考价值,收藏了

我说这个话完全是根据中央的文件精神来理解的。我个人不喜欢国企
快点进去吧 以后机会不多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4 19:25:25编辑过]
是的!!就怕这口子会越撕越大!越撕越扭曲!!从这些年的情况看来,不太乐观!!
<p>国资委的行为非常危险,有把中国推上不稳定的可能.中央要高度警惕.</p>
[B]以下是引用[I]yh868[/I]在2006-1-24 12:56:00的发言:[/B][BR]<p>不要以为我精神病,或者精神变态。</p><p>只要懂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人,稍微用点心思分析一下就明白怎么回事。</p>
你说的很对只是我们现在已经麻木了,心灰意冷了
<p>国资委是代表国家管理国有资产的机构,所以它有处置国有资产的权力,它爱卖谁就卖谁,卖不卖,也到不了我等升斗小民的手里,管他呢。如今是什么年代?大家都要适应形势,都要与时俱进,都要自己刨食,都要自求多福。再也别信什么“为人民服务”的旧牌坊啦。</p><p>所以,楼住啊,醒醒啦。</p>
其实加速崩盘未见就是坏事
<p>国资委的人还不是不想做事,管理企业,靠,又不是我的,卖了算鸟</p><p>反正老子国家公务员,钱照拿,礼照收</p><p>国资委的人就是这么想的。</p><p>妈的进去求他们办个事好象忙的不的了</p><p>行政不作为</p>
<p>支持楼主.好贴.</p><p>可是现实就是这样,只能怪自己没早生个十年,否则也能混个一官半职去分杯羹.</p>
顶起来再说.
<p><strong><font color="#ff0000">国企MBO有限解禁是迫于各地政府压力</font></strong></p><p></p><p>&nbsp;&nbsp;&nbsp;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制订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于外界普遍关注的管理层成员持股问题,《实施意见》虽然肯定了其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也做了相当严格的限定,同时规定管理层的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新华网1月22日)。 <br/></p><p>  笔者注意到,尽管 <br/><table align="left"><tbody><tr><td></td></tr></tbody></table>《实施意见》规定的管理层持股,被形象地比喻为给管理层戴上了“金手铐”,但这一“爆炸性新闻”,还是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这意味着国企MBO被禁8个月后再度解禁。 <br/></p><p>  我们还清楚地记得,2004年9月,国资委以国资委研究室的名义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该文章指出,推进国有大企业的改革,必须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改革方向,重要的企业由国有资本控股。实施管理层收购并控股,是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这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利于维护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与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股份制改革的方向不相符合。在此一个月后,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公开发表讲话再次强调,央企、国有上市公司不宜MBO,并且首次提出,地方大型国企不宜MBO。2005年4月,国资委出台《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再次强调,大型国企的国有产权不向管理层转让等。 <br/></p><p>  然而,一纸措词强硬的禁令纸墨未干,怎么说“撕”就撕了,说“推翻”就推翻了。请问国资委说话还算不算数,朝令夕改、朝秦暮楚,怎么能取信于民。 <br/></p><p>  ——人们不理解。 <br/></p><p>  去年4月国资委出台的国企MBO禁令,其直接原因,一是国资因MBO操作而大量流失,二是2004年夏天始的“郎顾之争”和历时一年多的、几乎全民参与的“保卫国资大讨论”。从这个意义上说,国资委出台的国企MBO禁令是符合民意的,人们是拥护的。而今又推翻了,这就意味着全民参与的“保卫国资大讨论”只是说着玩,说了也白说,你说你的,我干我的,人们的乎声再高也是白喊。 <br/></p><p>  ——人们不理解。 <br/></p><p>  国企MBO被禁8个月后再度解禁(虽然这不是MBO),是“满园春色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吗,这到底是何因? <br/></p><p>  “这两年国有企业改制进程很快,各地政府有很多自我创新,总之是加快国有企业改制进程,泥沙俱下肯定会引发很多问题。作为国资委,如果不拿出一些东西出来,面对一些问题就会比较被动,其用意是试图解决各个地方在国有企业改革当中出现的问题。”国资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李曙光分析说(2006年1月23日《京华时报》);“不管MBO是禁还是放,大型国企管理层有限度持股一直在悄然进行。从某种程度言,禁的时候,持股往往表现为“暗渡陈仓”。譬如,以国企走出去为理由,相当数量的国资经海外投资扩张操作而流失”(2006年1月23日,《东方早报》鲁宁文章:《国企MBO有限解禁传递出的复杂信号》)。如此说来,国企MBO有限解禁,是迫于各地政府自我创新压力?是迫于一些大型国企管理层在禁令期间一直仍悄然进行、“暗渡陈仓”地进行?如果真是这样,那就真应了“中央的政府出不了中南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遇到红灯绕道行”那些话了;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这个《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就能保证真正落到实处吗?什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什么“从制度上堵塞漏洞”,什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什么“五种情况下不得持股”等等,会不会再次成为一纸空文? <br/></p><p>  ——人们不理解。 <br/></p><p>  管理层持股是世界上普遍采用的一种激励公司高管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的有效手段,发端于上世纪70年代的西方国家。而人家西方国家实施MBO的企业都是私企。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西方,少量的不承担赢利任务、只替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国企,其管理层并非职业经理人而是国家雇员,因而也就没有国家雇员可持国企股一说。可在中国,盛行于私企的股权激励和约束机制,却被移植用于调动国企管理层的积极性和责任心”(鲁宁)。这是不是食“洋”不化,这是不是国有资产流失? <br/></p><p>  ——人们不理解。 <br/></p><p>  不把人们的呼声当回事,硬要和西方“接鬼”,这就是推进国企改革的决心和意志吗?</p><p></p><p>张洪清 发布时间: 2006-01-31 06:00 来源:光明网</p>
地方政府尾大不掉,和既得利益集团土霸王沆瀣一气,视中央政府经济政策为无物,正是“分税制”接出的恶果,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自地方,而不是中央划拨,地方诸侯有了财政自主权,谁鸟你中央的政策?倒是本地的暴富者才是“衣食父母”,当然听他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