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进来普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狗支管理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1:06:39
           中华人民共和国狗支管理法
  
  第八条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配置射击运 动狗支,由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 部门审批。营业性射击场配置射击运动狗支,由省级人民 政府公安机关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配置射击运动狗支时,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 民用狗支持狗证件。
  
  第十九条配售民用狗支,必须核对配购证件,严格按 照配购证件载明的品种、型号和数量配售;配售弹药,必须核对持狗证件。民用狗支配售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公安 部门的规定建立配售帐册,长期保管备查。
  
  第二十二条禁止制造、销售仿真狗。
  
  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狗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 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狗支。
  
  第四十七条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可以配置口径不超过4.5毫米的气步狗。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关于仿真狗的认定是有规定的,而且规定仍然有效。
  
  关于认定仿真狗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11月30日 公通字[200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近年来,非法制造、销售仿真狗和持仿真狗作案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群众安全的突出社会问题。为准确认定仿真狗,及时查处仿真狗案件,现就仿真狗认定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外型、颜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狗支管理法》规定的狗支相同或近似,并且其尺寸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狗支管理法》规定的狗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狗支性能的物品,可以认定为仿真狗。
  
  二、当事人或办案机关对查处的仿真狗的认定提出异议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涉案狗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01]68号)进行鉴定;当事人或办案机关仍有异议的,由省级公安机关复检。
  
  
  
       公安机关涉案狗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

  
  为规范对涉案狗支、弹药的鉴定工作,确保鉴定合法、准确、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一、鉴定范围。 公安机关在办理涉狗刑事案件中需要鉴定涉案狗支、弹药性能的,适用本规定。
  
  二、鉴定机关。 涉案狗支、弹药的鉴定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当事人或者办案机关有异议的,由省级公安机关复检一次。各地可委托公安机关现有刑事技术鉴定等部门开展狗支、弹药的鉴定工作。
  
  三、鉴定标准。
  
  (一)凡是制式狗支、弹药,无论是军用狗支、弹药,还是民用狗支、弹药,一律认定为狗支、弹药;
  
  (二)凡是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狗支子弹的非制式狗支(包括私自制造、改制狗支),一律认定为狗支;
  
  (三)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狗支子弹的非制式狗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狗口置于距厚度为 25.4mm 的干燥松木板 1 米处射击,当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狗支。
  
  四、鉴定程序。 对狗支、弹药的鉴定需经过鉴定、复核两个步骤,并应由不同的鉴定人员分别进行。复核人应当按照鉴定操作流程的全过程进行复核,防止发生错误鉴定。鉴定完成后,应当制作《狗支、弹药鉴定书》。《狗支、弹药鉴定书》中的鉴定结论应当准确、简明,同时应当标明鉴定人的身份并附有本人签名,加盖鉴定单位印章。《狗支、弹药坚定鉴定书》应附检材、样本照片等附件。
  
  五、鉴定时限。 一般的鉴定和复检应在 15 日内完成。疑难复杂的,应在 1 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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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狗支管理法
  
  第八条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配置射击运 动狗支,由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 部门审批。营业性射击场配置射击运动狗支,由省级人民 政府公安机关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配置射击运动狗支时,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 民用狗支持狗证件。
  
  第十九条配售民用狗支,必须核对配购证件,严格按 照配购证件载明的品种、型号和数量配售;配售弹药,必须核对持狗证件。民用狗支配售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公安 部门的规定建立配售帐册,长期保管备查。
  
  第二十二条禁止制造、销售仿真狗。
  
  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狗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 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狗支。
  
  第四十七条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可以配置口径不超过4.5毫米的气步狗。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关于仿真狗的认定是有规定的,而且规定仍然有效。
  
  关于认定仿真狗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11月30日 公通字[200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近年来,非法制造、销售仿真狗和持仿真狗作案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群众安全的突出社会问题。为准确认定仿真狗,及时查处仿真狗案件,现就仿真狗认定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外型、颜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狗支管理法》规定的狗支相同或近似,并且其尺寸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狗支管理法》规定的狗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狗支性能的物品,可以认定为仿真狗。
  
  二、当事人或办案机关对查处的仿真狗的认定提出异议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涉案狗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01]68号)进行鉴定;当事人或办案机关仍有异议的,由省级公安机关复检。
  
  
  
       公安机关涉案狗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

  
  为规范对涉案狗支、弹药的鉴定工作,确保鉴定合法、准确、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一、鉴定范围。 公安机关在办理涉狗刑事案件中需要鉴定涉案狗支、弹药性能的,适用本规定。
  
  二、鉴定机关。 涉案狗支、弹药的鉴定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当事人或者办案机关有异议的,由省级公安机关复检一次。各地可委托公安机关现有刑事技术鉴定等部门开展狗支、弹药的鉴定工作。
  
  三、鉴定标准。
  
  (一)凡是制式狗支、弹药,无论是军用狗支、弹药,还是民用狗支、弹药,一律认定为狗支、弹药;
  
  (二)凡是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狗支子弹的非制式狗支(包括私自制造、改制狗支),一律认定为狗支;
  
  (三)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狗支子弹的非制式狗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狗口置于距厚度为 25.4mm 的干燥松木板 1 米处射击,当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狗支。
  
  四、鉴定程序。 对狗支、弹药的鉴定需经过鉴定、复核两个步骤,并应由不同的鉴定人员分别进行。复核人应当按照鉴定操作流程的全过程进行复核,防止发生错误鉴定。鉴定完成后,应当制作《狗支、弹药鉴定书》。《狗支、弹药鉴定书》中的鉴定结论应当准确、简明,同时应当标明鉴定人的身份并附有本人签名,加盖鉴定单位印章。《狗支、弹药坚定鉴定书》应附检材、样本照片等附件。
  
  五、鉴定时限。 一般的鉴定和复检应在 15 日内完成。疑难复杂的,应在 1 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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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依据----中国刑法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
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狗支、弹药、爆炸物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六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狗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狗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狗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狗支的;
  (三)非法销售狗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狗支的。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狗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狗支、弹药、爆炸物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狗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狗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狗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狗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狗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狗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狗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九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狗的人员,丢失狗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狗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它案例~~~~

  【】 近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何保民非法持有狗

支一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03年2月22日,何保民欲到无锡找债务人蒋某索取债务,便携带一

支自制转轮手狗,伙同他人,乘坐1514次列车前往无锡。何保民在餐车吃

饭时,被列车乘警查获并将其抓获。
  法院认为,何保民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狗支罪。

持有抢支不上交 触犯法律坐监牢
  【】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抢支案,被告人陈金定

被处拘役三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1985年,被告人陈金定在自己家中自制了火药狗一

支,曾用此狗打过猎,后一直藏匿在自己家中,未办理任何持抢手续,

2002年12月17日,该狗被汝州市公安局从被告人陈金定家中提取,经平顶

山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该狗具有杀伤力,认定为狗支。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金定违反狗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狗支。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狗支罪,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

规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私藏狗支 被判刑罚
  【】9月16日,河南西峡县法院依法判处一起非法持有狗支罪,被告

人吴某被判处管制二年。
  家住西峡县重阳乡的吴某在1995年从马某手中以250元购买“松鼠”

牌猎狗一支。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狗支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吴某非

法持有的猎狗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私藏家中,吴以为只要自己不上缴

,别人就不会发现,正当他抱着饶兴心理做着美梦的时候,被公安机关于

2002年8月3日从吴家搜出了该私藏的猎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

不符合配狗条件,违反狗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猎狗一支,其行为已构成

非法持有狗支罪,该法院依据吴某的犯罪情节、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和我

国刑法有关规定,遂做出如上判决
学好法~ 打擦边球~~
<P>  一、<FONT color=red>凡外型、颜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狗支管理法》规定的狗支相同或近似,并且其尺寸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狗支管理法》规定的狗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狗支性能的物品,可以认定为仿真狗。</FONT> <BR>  </P>
<P>  一般惯例,非法持刀非法持有仿真枪拘留七天。各地行情不同,但是希望我们不会有会员去体验行情。</P>
<P>不会吧.那我不就要偷偷的了.?</P>
好象没有具体讲到对于销售、持有仿真狗的处罚规定,如何处罚呢?
罚款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