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一女生醉酒被男同学抬酒店发生性关系后死亡,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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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醉酒被同学抬进宾馆 发生关系后死亡(图)

2016年08月04日
来源:澎湃新闻网










佩佩生前照片。
原标题:湖南大一女生醉酒被男同学抬酒店发生性关系后死亡,检方不诉
澎湃新闻记者 蒋格伟 实习生 严小晶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女生佩佩(化名)的青春,被永远地定格在了19岁生日的前两天。
去年5月5日晚,佩佩和同校4名同学一起宵夜,大家共饮了8瓶白酒(每瓶2.5两)。
佩佩醉酒。3名男同学将其抬入酒店,同学王某一人留下。第二天,佩佩被发现已经死亡。
经湖南长沙县警方初步查明,嫌疑人王某与醉酒状态下的佩佩发生了性行为,涉嫌强奸罪。
2016年5月12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长沙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8月1日,佩佩的妈妈告诉澎湃新闻,她已经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请求公诉。
女生醉酒被抬入宾馆发生性关系
佩佩骨灰存放在洪山寺。
澎湃新闻从知情人士处获取了警方对王某的询问笔录,初步还原了事发当晚的情形。
王某家住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事发时就读于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资源系环境班大二年级,其父为重庆市大足区区政府官员。
王某供述,去年5月5日晚上,他电话约认识的大一女生佩佩吃饭,遭拒。随后,同校的熊某再次邀约,最终由同学易某把佩佩约出来了。当晚9点左右,王某、熊某、佩佩等5人,会合后一起前往学校附近大排档宵夜。
当晚,5人共喝了8小瓶白酒(每瓶2.5两),其中佩佩喝了两小瓶左右,已显出醉意。随后,王某背着佩佩离开夜宵摊。佩佩当时说,回寝室洗澡怕摔跤。王某问佩佩,“带你去酒店行不行”。
到了酒店,王某电话喊来同学熊某和向某,一起抬佩佩进房间。王某供述,在此过程中佩佩一直没有说话,眼睛时而睁开时而闭上,神智不清醒,不能支配自己言行。
王某供述,到房间后,他与佩佩发生了性关系,约1分钟后,王某发现佩佩处于生理期,终止了性行为。
澎湃新闻从家属提供的事发酒店监控视频看到,2015年5月5日晚11时许,王某独自一人走进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正大门附近的一家酒店,办理了入住登记。之后,他又走出酒店。约1分钟后,在王某及一名男子的协助下,另一名男子背着失去知觉的佩佩进入酒店。
视频显示,在王某打开酒店房门时,佩佩被直接放在地上。门打开后,另两名男子离开,留下佩佩和王某。
三名男子的步态显示,他们当时都处于较为清醒的状态。
据王某供述,当晚和没有知觉的佩佩发生性关系后,他还洗了澡,下楼买了一包烟,又返回酒店与佩佩同床睡觉。
次日早上6点过,一觉醒来的王某发现佩佩“不对劲”,不说话也喊不醒,赶紧打电话喊来前一晚的同伴,等他们到达酒店后,才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报警。急救人员到达后,发现佩佩已死亡。
案发后男子称女子系恋人
佩佩的妈妈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澎湃新闻获得的资料显示,王某与佩佩同为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因涉嫌强奸罪,2015年5月7日,王某被长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被警方执行逮捕,7月22日,被监视居住。
强奸罪名被王某否认。
警方询问笔录显示,王某在2015年5月6日和7日接受问询时交代,他与佩佩系恋人关系,早在2014年9月和10月期间,双方陆续谈恋爱10余天,并曾在学院发生过性关系。
2015年5月13日的问询笔录中,王某表示,自己与佩佩是男女朋友关系,自己正在追求佩佩。
佩佩母亲告诉澎湃新闻,第一次见到死去的佩佩时,她的脸是肿着的,嘴唇发乌。她说警方告诉家属,在现场取证时,酒店床单上“全是血”。
佩佩父亲说,女儿喝酒,他们是知道的,但佩佩已经成年,且“乖巧听话,并不是随随便便的女孩子”,家人就没有阻止她。逢年过节一家人在一起时,佩佩也会和长辈们一起喝酒。
对于“佩佩和王某是男女朋友”的说法,家属更是质疑。佩佩母亲说,去年“五一”小长假,佩佩回家探望外婆时还对家人表示没时间谈恋爱,课程比较多,她还要努力准备专升本自考。
佩佩一位不愿具名的寝室室友称,佩佩“人长得漂亮,性格开朗,事发前没有听说过她谈了男朋友”。
与佩佩联系频繁的闺蜜称,不知道佩佩有男朋友。此外,办案民警告诉家属,根据佩佩和王某之间的短信推测,王某是在追求佩佩。
2015年4月12日,佩佩在纸条上写下一段励志语贴在宿舍书桌前,她还拍照通过微信发给了父亲。纸条上的励志语为:每天认真洗脸,多读书,按时睡,少食多餐,变得温柔、大度、善良,保持爱心,不在人前矫情,四处诉说以求安慰,而是学会一个人静静面对,自己把道理想通,这样的你,单身也无所谓,你在那么虔诚地做更好的自己,一定会遇到最好的,而那个人也一定值得你等待。
检察院不予起诉
佩佩妈妈到洪山寺看望佩佩的骨灰。
2015年8月28日,佩佩遗体被火化。按照当地习俗,如果家里有人去世,必须把骨灰带回家安葬,然而,佩佩的骨灰留在了长沙洪山寺里。
“只要想她了,就去看看。”佩佩母亲说,之所以不把骨灰带回家,还有另一个原因,家里有70多岁的婆婆,她至今不知道孙女佩佩出事了。担心婆婆知晓后,受不了打击。害怕老人时间久了不见佩佩,生疑。大家只好撒谎,佩佩出国念书了。
2016年5月12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该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称,经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长沙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此前,检方已将本案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该份《不起诉决定书》还称,本案由长沙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某”涉嫌强奸罪,于2015年11月11日向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期间,该院分别于2015年11月18日和5月5日两次将本案退回长沙县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16年3月22日和5月12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2016年8月1日,佩佩的母亲告诉澎湃新闻,因为不服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这一决定书,7月初,他们已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请求公诉。
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显示:经检测,死者(佩佩)心血中乙醇浓度382.0mg/100ml,乙醇中毒致死血浓度一般为400-500 mg/100ml,但致死血醇浓度个体差异较大。综上,根据本次法医学检验所见,综合案情及毒物检测结果分析,死者佩佩符合急性乙醇中毒死亡的特点。
律师称不起诉决定书存逻辑矛盾
长沙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王某在佩佩醉酒状态下发生性行为,是否涉嫌强奸?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甘元春认为,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加重处罚的情形,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甘元春认为,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甘元春称,本案中,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既明确了佩佩是被灌酒,失去意识死亡,也确认了醉酒后犯罪嫌疑人王某与其发生了关系,却认为构成强奸犯罪证据不足,在逻辑上应对此进一步说明。
死亡证明。

http://news.ifeng.com/a/20160804/49718860_0.shtml



女大学生醉酒被同学抬进宾馆 发生关系后死亡(图)

2016年08月04日
来源:澎湃新闻网










佩佩生前照片。原标题:湖南大一女生醉酒被男同学抬酒店发生性关系后死亡,检方不诉澎湃新闻记者 蒋格伟 实习生 严小晶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女生佩佩(化名)的青春,被永远地定格在了19岁生日的前两天。去年5月5日晚,佩佩和同校4名同学一起宵夜,大家共饮了8瓶白酒(每瓶2.5两)。佩佩醉酒。3名男同学将其抬入酒店,同学王某一人留下。第二天,佩佩被发现已经死亡。经湖南长沙县警方初步查明,嫌疑人王某与醉酒状态下的佩佩发生了性行为,涉嫌强奸罪。2016年5月12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长沙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王某不起诉。8月1日,佩佩的妈妈告诉澎湃新闻,她已经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请求公诉。女生醉酒被抬入宾馆发生性关系佩佩骨灰存放在洪山寺。澎湃新闻从知情人士处获取了警方对王某的询问笔录,初步还原了事发当晚的情形。王某家住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事发时就读于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资源系环境班大二年级,其父为重庆市大足区区政府官员。王某供述,去年5月5日晚上,他电话约认识的大一女生佩佩吃饭,遭拒。随后,同校的熊某再次邀约,最终由同学易某把佩佩约出来了。当晚9点左右,王某、熊某、佩佩等5人,会合后一起前往学校附近大排档宵夜。当晚,5人共喝了8小瓶白酒(每瓶2.5两),其中佩佩喝了两小瓶左右,已显出醉意。随后,王某背着佩佩离开夜宵摊。佩佩当时说,回寝室洗澡怕摔跤。王某问佩佩,“带你去酒店行不行”。到了酒店,王某电话喊来同学熊某和向某,一起抬佩佩进房间。王某供述,在此过程中佩佩一直没有说话,眼睛时而睁开时而闭上,神智不清醒,不能支配自己言行。王某供述,到房间后,他与佩佩发生了性关系,约1分钟后,王某发现佩佩处于生理期,终止了性行为。澎湃新闻从家属提供的事发酒店监控视频看到,2015年5月5日晚11时许,王某独自一人走进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正大门附近的一家酒店,办理了入住登记。之后,他又走出酒店。约1分钟后,在王某及一名男子的协助下,另一名男子背着失去知觉的佩佩进入酒店。视频显示,在王某打开酒店房门时,佩佩被直接放在地上。门打开后,另两名男子离开,留下佩佩和王某。三名男子的步态显示,他们当时都处于较为清醒的状态。据王某供述,当晚和没有知觉的佩佩发生性关系后,他还洗了澡,下楼买了一包烟,又返回酒店与佩佩同床睡觉。次日早上6点过,一觉醒来的王某发现佩佩“不对劲”,不说话也喊不醒,赶紧打电话喊来前一晚的同伴,等他们到达酒店后,才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报警。急救人员到达后,发现佩佩已死亡。案发后男子称女子系恋人佩佩的妈妈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澎湃新闻获得的资料显示,王某与佩佩同为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因涉嫌强奸罪,2015年5月7日,王某被长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被警方执行逮捕,7月22日,被监视居住。强奸罪名被王某否认。警方询问笔录显示,王某在2015年5月6日和7日接受问询时交代,他与佩佩系恋人关系,早在2014年9月和10月期间,双方陆续谈恋爱10余天,并曾在学院发生过性关系。2015年5月13日的问询笔录中,王某表示,自己与佩佩是男女朋友关系,自己正在追求佩佩。佩佩母亲告诉澎湃新闻,第一次见到死去的佩佩时,她的脸是肿着的,嘴唇发乌。她说警方告诉家属,在现场取证时,酒店床单上“全是血”。佩佩父亲说,女儿喝酒,他们是知道的,但佩佩已经成年,且“乖巧听话,并不是随随便便的女孩子”,家人就没有阻止她。逢年过节一家人在一起时,佩佩也会和长辈们一起喝酒。对于“佩佩和王某是男女朋友”的说法,家属更是质疑。佩佩母亲说,去年“五一”小长假,佩佩回家探望外婆时还对家人表示没时间谈恋爱,课程比较多,她还要努力准备专升本自考。佩佩一位不愿具名的寝室室友称,佩佩“人长得漂亮,性格开朗,事发前没有听说过她谈了男朋友”。与佩佩联系频繁的闺蜜称,不知道佩佩有男朋友。此外,办案民警告诉家属,根据佩佩和王某之间的短信推测,王某是在追求佩佩。2015年4月12日,佩佩在纸条上写下一段励志语贴在宿舍书桌前,她还拍照通过微信发给了父亲。纸条上的励志语为:每天认真洗脸,多读书,按时睡,少食多餐,变得温柔、大度、善良,保持爱心,不在人前矫情,四处诉说以求安慰,而是学会一个人静静面对,自己把道理想通,这样的你,单身也无所谓,你在那么虔诚地做更好的自己,一定会遇到最好的,而那个人也一定值得你等待。检察院不予起诉佩佩妈妈到洪山寺看望佩佩的骨灰。2015年8月28日,佩佩遗体被火化。按照当地习俗,如果家里有人去世,必须把骨灰带回家安葬,然而,佩佩的骨灰留在了长沙洪山寺里。“只要想她了,就去看看。”佩佩母亲说,之所以不把骨灰带回家,还有另一个原因,家里有70多岁的婆婆,她至今不知道孙女佩佩出事了。担心婆婆知晓后,受不了打击。害怕老人时间久了不见佩佩,生疑。大家只好撒谎,佩佩出国念书了。2016年5月12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该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称,经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长沙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决定对王某不起诉。此前,检方已将本案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该份《不起诉决定书》还称,本案由长沙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某”涉嫌强奸罪,于2015年11月11日向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期间,该院分别于2015年11月18日和5月5日两次将本案退回长沙县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16年3月22日和5月12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2016年8月1日,佩佩的母亲告诉澎湃新闻,因为不服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这一决定书,7月初,他们已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请求公诉。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显示:经检测,死者(佩佩)心血中乙醇浓度382.0mg/100ml,乙醇中毒致死血浓度一般为400-500 mg/100ml,但致死血醇浓度个体差异较大。综上,根据本次法医学检验所见,综合案情及毒物检测结果分析,死者佩佩符合急性乙醇中毒死亡的特点。律师称不起诉决定书存逻辑矛盾长沙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王某在佩佩醉酒状态下发生性行为,是否涉嫌强奸?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甘元春认为,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加重处罚的情形,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甘元春认为,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甘元春称,本案中,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既明确了佩佩是被灌酒,失去意识死亡,也确认了醉酒后犯罪嫌疑人王某与其发生了关系,却认为构成强奸犯罪证据不足,在逻辑上应对此进一步说明。死亡证明。
http://news.ifeng.com/a/20160804/49718860_0.shtml


要么是酒精中毒死亡,要么是呕吐物阻塞呼吸道导致窒息死亡,可惜了这么漂亮的妹子
虽然可以同情,但一个女孩子跟几个男的出去拼酒,随便一个家教良好的女孩都不会这么干吧,总有人振振有词我可以骚你不可以扰做借口,看吧,男女毕竟有别,不尊重社会规律是要付出代价的,这个男的后台应该很硬,媒体一爆,有麻烦了
  人前人后两样吧?
  乖巧听话,居然跟人干掉8瓶白酒

案情不复杂,为何不诉?  男同学是什么背景,让法官如此忌惮?
这情况,只能说明有确凿证据表明,他们是男女朋友关系。
案情不复杂,为何不诉?  男同学是什么背景,让法官如此忌惮?
男的父亲是重庆的官员。。。。
男的父亲是重庆的官员。。。。
多大官员的孩子能去职业技术学院上学?
多大官员能有能量从重庆到湖南打点关系?
如果男的拿出很确切的证据证明他们就是情侣,怎么办?大学同居的情侣检察院能以强奸起诉他吗?不能吧?
多大官员的孩子能去职业技术学院上学?
多大官员能有能量从重庆到湖南打点关系?
大把官员子女上大专什么的因为的确烂泥扶不上墙,至于重庆官员怎么打点湖南官场的问题,人家自然有自己的门路,你不懂不代表没有
如果男的拿出很确切的证据证明他们就是情侣,怎么办?大学同居的情侣检察院能以强奸起诉他吗?不能吧?
过失致死行不行,因为如果是这个男的的动作导致窒息的话。。。。。
大把官员子女上大专什么的因为的确烂泥扶不上墙,至于重庆官员怎么打点湖南官场的问题,人家自然有自己的 ...
有证据吗?没证据别张嘴就说。
对自己的发言负责,是现代人的基本素质。
台湾水师提督 发表于 2016-8-4 18:17
过失致死行不行,因为如果是这个男的的动作导致窒息的话。。。。。
    这个女人喝了那么多的酒,呕吐物本身就能造成窒息,酒后心血管毛病很容易造成死亡。我有两个同学就是酒后死的,一个是呕吐物窒息死亡、另一个就是心血管毛病死亡,不过他们是死在家里,没法找别人承担责任罢了。
  如果是情侣,他们酒后发生性行为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成人之间的性行为不需要家长同意的吧?那不就行了。
   这种事情以前湖南的那个黄静事件不就是个例子吗,反复折腾非要判那个男方死刑,结果人家就是情侣不是什么强奸。还有湖南的检察官为什么要替重庆官员擦屁股?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其他四同饮的人对醉酒的裴某没尽到看护义务,死者的父母可以提起民事索赔,至于刑事部分,也就这样了。
台湾水师提督 发表于 2016-8-4 18:00
男的父亲是重庆的官员。。。。
呵呵,有能量的官员子女去读职院????
flight771 发表于 2016-8-4 17:55
人前人后两样吧?
  乖巧听话,居然跟人干掉8瓶白酒
五人喝了8瓶,死者只喝了两瓶,不过也有半斤了。
现在检察院水平提高了。这事的确很难认定强奸。要是女生活着还好办,死了你根本没办法证明是违背女生意愿
5个人呢喝了8瓶白酒(每瓶2.5两)也就是2斤。很多吗?
虽然可以同情,但一个女孩子跟几个男的出去拼酒,随便一个家教良好的女孩都不会这么干吧,总有人振振有词我 ...
和人出去喝酒并不代表想自杀!
以后把女性灌醉后发生性关系,都不算强奸了么?
嫌疑人约不出女的,其他人约出,说明不是恋人关系。
酒精含量超高及需叫人才能抬进去就可证明女的已经醉酒无意识行为控制能力。此时啪啪便是强奸罪成立

一定要提起公诉,哪怕败诉!
如果男的拿出很确切的证据证明他们就是情侣,怎么办?大学同居的情侣检察院能以强奸起诉他吗?不能吧?
有证据就可以,有没违背妇女意志
一瓶2.5两,八成是劲酒呀。貌似很壮阳的
男孩早有预谋,女孩不知自爱
貌似没有尸检就已经火化了。
flymouse 发表于 2016-8-4 18:58
嫌疑人约不出女的,其他人约出,说明不是恋人关系。
酒精含量超高及需叫人才能抬进去就可证明女的已经醉酒 ...
仅约不约的出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女人在恋人面前会耍小性子,但会给朋友们面子。而通过死者的微信内容通话记录,和校内监控里的生活影像,比如频繁成对出入的行为,甚至有开房记录,就能认定两人的关系。
仅约不约的出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女人在恋人面前会耍小性子,但会给朋友们面子。而通过死者的微信内容通话 ...
是否恋人关系,需男方提出可信证据,否则默认无关系。

女方醉酒无意识已可证,所以与之啪啪属强奸。
虽然可以同情,但一个女孩子跟几个男的出去拼酒,随便一个家教良好的女孩都不会这么干吧,总有人振振有词我 ...
男方重庆的,这个案子可是在女方家乡湖南办的,在有关系,跨省也不好使
zr345954 发表于 2016-8-4 18:14
如果男的拿出很确切的证据证明他们就是情侣,怎么办?大学同居的情侣检察院能以强奸起诉他吗?不能吧?
婚内强奸都可以起诉,同居又有什么不能的
婚内强奸都可以起诉,同居又有什么不能的
人死了,谁主张是违背当事人的意愿?死于酒精中毒的人怎么证明
要么是酒精中毒死亡,要么是呕吐物阻塞呼吸道导致窒息死亡,可惜了这么漂亮的妹子
平时就喝酒的人,肯定不属于酒精过敏,即使酒量不好,半斤白酒也只会醉酒,不会酒精中毒。
没有性行为,这个女生不一定会死,可能有一些动作把身体摆放不合适 ,造成醉酒噎死。
5个人喝酒,她一个人干两瓶,其他四个男生共喝六瓶,是平时就喝酒猛,还是当晚被人激?
平时就喝酒的人,肯定不属于酒精过敏,即使酒量不好,半斤白酒也只会醉酒,不会酒精中毒。
酒精中毒和酒精过敏是两回事。
flymouse 发表于 2016-8-4 19:41
是否恋人关系,需男方提出可信证据,否则默认无关系。

女方醉酒无意识已可证,所以与之啪啪属强奸。
又遇见一个凭几行网文就能断案的大能。
父母是重庆一个区的官员,要跨省到湖南猫腻检察官,可能性不是没有(比如恰巧通过熟人能搭上关系),但很小。
上访告状和网络申冤!
戴套不算强
以后灌醉也不算
lonqixiad 发表于 2016-8-4 17:57
案情不复杂,为何不诉?  男同学是什么背景,让法官如此忌惮?
没有证据表明是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强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