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宪草案将自卫队升为自卫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8:03:46
日本執政的自民黨10月28日通過了新憲法草案,其最大特點是將日本的自衛隊升格為自衛軍,並規定自衛軍可以為「確保國際和平而展開國際合作活動」。
據新華社東京10月29日電,新憲法草案刪除了現行憲法第9條第2項有關不保持作戰力量,不擁有軍隊的條文,改為「為了確保我國的和平與獨立以及國家和國民的安全,保持以內閣總理大臣為最高指揮官的自衛軍」。新的第2項第3款規定,「為了確保國際社會的和平與安全,可以進行國際協調活動,以及在緊急狀態下維持公共秩序,或者為保護國民的生命和自由而展開活動」。
也許是考慮到聯合執政的公明黨以及最大在野黨民主黨的意見、日本國民和國際社會的反應,新憲法草案沒有取消現行憲法第九條有關放棄戰爭的條款。但《朝日新聞》認為,新憲法草案為日本在海外行使武力開闢了道路。
輿論認為,自民黨雖然已經決定了新憲法草案,但要在國會透過並公佈實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首先,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已經明確表示,在他任內的2006年9月之前不會將其列入國會審議日程。其次,由於日本修改憲法必須要獲得眾參兩院三分之二以上議員同意,聯合執政的自民黨和公明黨還必須同其他在野黨進行協調。第三,即使在眾參兩院獲得了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透過,還必須進行全民公決,需要半數以上的國民贊同才能有效。
據日本《每日新聞》最近的民意調查顯示,62%的受訪者反對修改日本憲法第九條。僅有30%的受訪者表示應該修改憲法第九條。
日本憲法第九條的主要內容是,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作為國家主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日本執政的自民黨10月28日通過了新憲法草案,其最大特點是將日本的自衛隊升格為自衛軍,並規定自衛軍可以為「確保國際和平而展開國際合作活動」。
據新華社東京10月29日電,新憲法草案刪除了現行憲法第9條第2項有關不保持作戰力量,不擁有軍隊的條文,改為「為了確保我國的和平與獨立以及國家和國民的安全,保持以內閣總理大臣為最高指揮官的自衛軍」。新的第2項第3款規定,「為了確保國際社會的和平與安全,可以進行國際協調活動,以及在緊急狀態下維持公共秩序,或者為保護國民的生命和自由而展開活動」。
也許是考慮到聯合執政的公明黨以及最大在野黨民主黨的意見、日本國民和國際社會的反應,新憲法草案沒有取消現行憲法第九條有關放棄戰爭的條款。但《朝日新聞》認為,新憲法草案為日本在海外行使武力開闢了道路。
輿論認為,自民黨雖然已經決定了新憲法草案,但要在國會透過並公佈實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首先,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已經明確表示,在他任內的2006年9月之前不會將其列入國會審議日程。其次,由於日本修改憲法必須要獲得眾參兩院三分之二以上議員同意,聯合執政的自民黨和公明黨還必須同其他在野黨進行協調。第三,即使在眾參兩院獲得了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透過,還必須進行全民公決,需要半數以上的國民贊同才能有效。
據日本《每日新聞》最近的民意調查顯示,62%的受訪者反對修改日本憲法第九條。僅有30%的受訪者表示應該修改憲法第九條。
日本憲法第九條的主要內容是,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作為國家主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P>  <STRONG>何谓“和平宪法”</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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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日本宪法第九条规定:“日本国民真诚地企望以正义和秩序为基调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为国家主权而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和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交战权。”</P>

<P>  日本宪法第九条是《日本国宪法》的灵魂和根本原则之所在。由于它明确规定永远放弃战争和武力、禁止国家保有一切军事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所以,《日本国宪法》也被称为“和平宪法”。</P>

<P>  <STRONG>图谋“修宪”由来已久</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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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美国为了冷战的需要,对日本军国主义的罪行没有进行彻底清算,便匆匆加以利用,导致日本国内否认侵略、复活军国主义的思潮不断出现。从1947年“和平宪法”生效之日起,围绕这部新宪法,特别是第九条的斗争就拉开了序幕。</P>

<P>  1955年11月22日,自民党第一任总裁鸠山一郎第三次组阁后,立即开始有计划地修宪,但这一图谋在国会中遭到失败。</P>

<P>  1957年2月,改宪派的代表人物岸信介出任日本首相。岸信介曾任伪满洲国“实业部”次长和东条英机内阁商工大臣。在中国期间,他生活放荡,每晚饮酒嫖妓,性情古怪,有“满洲之妖”之称。战后,他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列为甲级战犯,但由于美国认为他曾在塞班岛战役问题上与东条英机发生过争执,故未予起诉,无罪开释。出狱后,他曾在东京开设过一家公司,其成员大多是右翼人士以及被剥夺公职的政界人士。后来,他又组织过以“修改宪法,健全作为独立国家的体制”为纲领的政治团体“日本重建同盟”。</P>

<P>  岸信介执政后,便想通过解释宪法达到修改宪法的目的。他曾提出:“为了自卫,即使在现行宪法下也允许拥有核武器。”</P>

<P>  岸信介政府的倒行逆施激起了日本人民的强烈反抗,日本人民掀起了战后最大规模的抗议活动,1960年6月岸信介被迫辞职。</P>

<P>  岸信介的修宪图谋虽未得逞,却深深地影响了一批日本政坛人物,1982—1987年任首相的中曾根康弘就是其中一位。</P>

<P>  中曾根曾经回忆起他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与岸信介的一次会面。当时,岸信介对他说:“中曾根君,日本历史上仅进行过两次行政改革,一次是明治维新,另一次是战后麦克阿瑟将军搞的改革。如果平时想搞的话,不发动政变是行不通的。事情就是这样困难,所以你要做好这种思想准备,好好干吧!”</P>

<P>  1982年11月,中曾根康弘出任日本首相。上任伊始,他便在修宪问题上表现出不寻常的兴趣。他在向新闻界散发的《我的政治信念》一书中写道:“日本必须修改美国所给予的和平宪法,这是我一贯的信念。”</P>

<P>  但是,日本国民强烈反对,迫使中曾根不得不放弃修宪企图。就像其在1986年10月的一次谈话中说的那样:“国民讴歌战后宪法所带来的自由,这部宪法在人们心中生了根。特别是在战后诞生的人增多的情况下,抱着怀旧的心情去修改宪法,就只会遭到反对。”</P>

<P> <STRONG> 日本“和平宪法”的由来</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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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日本现行宪法,即著名的“和平宪法”,颁布于1947年。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正是在这一宪法的指导下走过了战后重建、经济恢复、高速发展、繁荣富裕的和平发展道路。</P>

<P>  <STRONG>《明治宪法》:军国主义的金科玉律</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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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在“和平宪法”颁布之前,日本曾经有过一部宪法,即1889年由明治天皇“御赐”的《大日本帝国宪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明治宪法》,它是一部带有浓烈神权色彩的专制宪法。</P>

<P>  《明治宪法》对人民的基本权利规定甚少,只规定,“日本帝国是由万世一系的天皇统治”,“天皇是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由天皇总揽军队统帅权,赋予军令长官“帷幄上奏权”,即有关军令不经内阁而直接上奏天皇,由天皇裁断之后实施。《明治宪法》的确立,把军权推到最高地位,使日本最终走上了军国主义道路。</P>

<P> <STRONG> 日本“和平宪法”的产生</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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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945年9月,盟国占领日本后,负责占领日本事务的盟国远东委员会和麦克阿瑟领导的盟军东京总部逐步对日本进行了改造,建设现代化的电话系统,引进合格的厕所和卫生设施,树立现代营养和卫生观念,废除纳妾,废除租佃制,将土地分给农民。同时,还对日本社会进行了民主改造,借以清除日本社会中的封建色彩,清除日本军国主义分子赖以发动战争的土壤。其中,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为日本制定一部符合近代西方君主国家模式的新宪法。</P>

<P>  早在1943年初,美国政府即已开始讨论战后日本政治改革问题。1945年10月6日,美国国务院和陆海军共同拟定了SWN55/3号文件,决定先把天皇制和裕仁天皇个人分开,然后考虑新宪法问题。</P>

<P>  1945年10月,《明治宪法》的修改工作开始。当时的日本首相币原喜重郎专门指定了一个委员会负责修改工作。这个委员会由著名政界领袖组成,主席是内阁成员松本静治博士。就在委员会开始运转的同时,各种对宪法的修改意见就以社论、信件乃至对委员会成员访问的形式提出来。修宪成了人们在街谈巷议中、报纸上甚至在家庭中讨论和辩论的焦点。</P>

<P>  1946年1月,宪法修改委员会将新宪法草案初稿呈送麦克阿瑟将军。这部宪法修改草案除了在个别词句上对旧宪法进行了修改,如:将“天皇神圣不可侵犯”改为“最高不可侵犯”,将“天皇统帅陆海军”改为“天皇统帅军队”外,实际上是旧宪法的翻版。见到这份草案后,麦克阿瑟怒气冲天,下令由东京盟军总部民政局长惠特尼负责宪法的起草工作。</P>

<P>  在美国等国法律学者的指导下,新宪法草案终于制定了出来。当麦克阿瑟的助手阿尔蒙德将军把它交到日本继任首相吉田茂手中时,脸色阴沉的吉田茂只说了一句话:“这无异于一次革命!”</P>

<P>  1946年11月3日,宪法修改草案正式公布。随后,宪法草案被分发到日本各地进行讨论。人们认真地辩论了一个月,并提出了修改意见。政府在报纸和电台里安排了大规模的教育性节目,解释所有的要点,并解答问题。1947年5月3日,经过1000多处文字修改,《日本国宪法》正式生效施行。</P>

<P> <STRONG> 麦克阿瑟忆“和平条款”</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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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日本新宪法共11章103条,其中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日本放弃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这一条款被形象地称为“和平条款”。有关日本新宪法的“和平条款”的产生,在麦克阿瑟的回忆录中是这样记载的:</P>

<P>  1947年1月24日中午,已转任吉田茂内阁国务大臣的币原喜重郎因事来到我的办公室。在谈话中,我见币原有点局促不安和欲言又止,问其原因时,币原提出,在新宪法的条款中,应当加入所谓“非战条款”,要用宪法手段禁止日本有任何军事建制———不论任何形式的军事建制。在谈及这样做的原因时,币原认为,这样就会达到两个目的:旧军方将被剥夺他们有朝一日可能夺回政权的一切手段;另外,世界上其他国家都会知道日本将永远不会发动战争了。币原说:“日本是一个穷国,无论如何都不能把财力花在战备上了。国家所剩下的任何资源都应当用于扶持经济。”</P>

<P>  币原的意见得到麦克阿瑟的肯定,于是,在《日本国宪法》第二章第九条中有了如下的表述:“日本国民真诚地企望以正义和秩序为基调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为国家主权而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和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交战权。”</P>

<P>  因为有了这一条款,日本的战后宪法又被称作“和平宪法”,而“和平宪法”的第九条也已成为日本战后思想的最重要的基本文件。正如日本学者撰文指出的:“和平宪法”是日本总结战争教训之后向世界作出的“公约”。</P>
实至名归。名字为何无需多辩,现实的国力和国际关系需要自重。[em08]
改名确实不算什么,关键是它的实质已经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