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前妻分居两年离婚 无故成了“孩子他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3:24:44
 谁投诉

  花都区市民邓先生

  为何事

  邓先生再婚后有子,到街道计生办办理一孩登记表,发现前妻有一孩登记在自己名下,占了自己的生育指标

  谁主管

  花都区新华街道办

  市民邓先生反映,自己于4年前与同居一段时间的女友登记结婚,不过第二天,其妻就离家出走。因礼金纠纷 ,直到2014年,邓先生方通过法院进行民事调解,达成自愿离婚且共同确认双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协议。然而,2015年,邓先生再婚,去所属街道计生办办理一孩登记表时却碰壁,原来自己名下已有一个素昧平生的小孩。邓先生表示,该小孩出生日期为2013年,而当时自己与前妻早已分居,该小孩绝非自己所生。邓先生后到前妻登记的新华街道办反映情况。日前,新华街道办计生办负责人向南都记者回应道,该事仍在调查中,如核实为真,会更改邓先生的相关记录。

  结婚次日妻子出走

  邓先生是花都区花城街道三东村人,今年34岁。他介绍,自己的前妻名为陈某,系2010年时通过村里的媒人介绍,交往三个月后双方开始同居,直至登记结婚的第二天,陈某出走。

  邓先生称,婚前双方已有矛盾,不过仍然决定结婚。婚事临近,邓先生给了女方家里1 .2万元的礼金,据说全部用于置办首饰。

  邓先生与陈某于2012年1月21日登记结婚。不过,到了第二天,“陈某离家出走”。邓先生称,出走前,陈某提出过离婚,不过因其不同意退还礼金,故自己拒绝了。“此前,陈某就已有出走的苗头,走的时候,我也没挽留她,去了哪,我也不知道。”到了当年5月中旬,邓先生接到陈某的电话,对方称要让邓与其离婚,且可将邓的礼金退回,“如果现在不离婚,以后一分钱都别想要”。邓先生称,“她的态度特别差,我在气头上,就没答应离婚。”

  礼金纠纷男方不肯离婚

  因邓先生不肯离婚,陈某于2013年7月2日一纸诉状提交到花都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离婚。当年8月2日,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因邓先生不同意离婚作罢。“法院系根据分居时间未满2年而判决不准离婚,”邓先生说,“我不肯离婚的理由,是陈某礼金一直未退。”

  2014年初,邓先生从自己村里人处打听到,曾见陈某似有身孕,他于是起了疑心,“她在外面两年没回来了,不知是不是生了小孩,我作为丈夫的却不知道”。他于是给陈某户籍所属的新华街道办打电话,希望查询陈某的生育情况。邓先生称,对方当时并未查询,只是建议就他这种情况,应马上离婚。2014年2月25日,邓先生在花都区人民法院与陈某进行了民事调解。一份当时的法院民事调解书显示,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 .原告(邓先生)与被告(陈某)自愿离婚;2 .原、被告共同确认双方未生育过子女。

  再婚再育办一孩登记碰壁

  去年,邓先生在网上认识一女朋友,不久后便同居,女方于7月份有了身孕。于是,双方10月份登记结婚。女方此前未婚未生育,双方本应符合二胎政策。去年11月份,邓先生到自己所属的花城街道办办理一孩登记表,却碰了壁。

  结果出乎他的意料——— 工作人员告诉他,计生系统里查到,他与陈某有一小孩,办不了一孩登记表。“我没跟陈某生过小孩呀!”邓先生对于自己无缘无故成了“孩子他爹”,感到莫名其妙。邓先生查询到,他名下的“孩子”随母姓,系男孩,在2013年2月9日出生。“如果按照亲子推定的话,孩子系在我和陈某分居后才怀上的,很明显不是我所生。”邓先生称,自己根本就没见过这个孩子,而陈某更是自分居后几乎一面都没见过。

  一再联系,前妻“消失”了

  前妻户籍所在地为新华街道办下属的富华居委会。邓先生随后到富华居委会咨询,被告知当时前妻办理小孩登记时,提供了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方才将他作为孩子父亲录入系统。“如果想要修改,得去找街道办。”邓先生后来到新华街道办,不过新华街道办回复称,如要修改,最好是找前妻做亲子鉴定,证明孩子非其本人所生。此后,邓先生一再联系陈某,却发现前妻的电话换了,“联系不上”。

  今年5月14日,邓先生现任妻子诞下一男孩,而一孩登记表一直办不上,他非常着急。邓先生属再组合家庭,按照目前政策,再组合家庭只有双方此前均未生育过孩子,方可生二胎,如一方之前生育过孩子,则只能有一胎。邓先生称,前妻的孩子非自己所生,如今却占了自己的生育指标,“如果拿不到一孩登记表,我只能拿计生证,以后就不能再有小孩了。”而一孩登记表迟迟办不下来,邓先生担心自己原来所应享有的福利,比如现任妻子部分分娩费用可以报销,恐怕就此泡汤。

  法院不支持做亲子推定

  邓先生多次联系前妻,却发现“对方手机已更换”。在咨询律师后,今年1月5日,邓先生到花都区人民法院起诉,希望法院能做亲子推定。该案于4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邓先生自己出庭起诉,而前妻则委托律师,没有到场。法院最终在6月28日作出判决,结果为邓先生败诉。

  南都记者获取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邓先生败诉的理由是,“虽原(邓先生)、被告(陈某孩子)均确认双方不存在亲子关系,但原告仍需举证证明该情况,现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被告也不愿意进行亲子鉴定,原告主张确认与被告不存在亲子关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邓先生称,实际上,法院未判前,自己就曾去花都区卫计局反映情况,卫计局查询到孩子登记时只有前妻的材料,建议先到新华街道办计生办作笔录,记录后再进行调查。邓先生之后就去新华街道计生办作了笔录,“最后我还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所说属实”。邓先生称,虽然新华街道办称会调查,但是自己仍然比较担忧,怕自己与现任妻子不能生二胎。

  进展

  街道办:正在调查,如属实,会做更改

  花都区新华街道办副主任谢先生称,此前邓先生已多次来到街道计生办反映该情况,计生办也对此进行了调查。原来,陈某在医院分娩时,女方只提供了单方资料,没有男方邓先生的资料,也未办理过准生证。“只要医院报上来,就自然录入了计生系统。”谢先生称,当时,男女双方仍未离婚,医院也认为双方是合法夫妻。

  谢先生称,因为删除计生记录需要证据,计生办也多次联系陈某,“一直找不到,不在辖区住了,电话也打不通”。谢先生表示,如果一直联系不到陈某,他们也会请示上一级,看该如何处理。目前,他建议邓先生,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找到女方,做亲子鉴定。谢先生表示,如调查结束,会尽快答复邓先生,如果确认邓先生所说属实,他们会将邓先生的计生记录做相应更改。

  律师:双方口头协商做亲子鉴定

  昨日,南都记者联系上了邓先生前妻陈某。她向南都记者表示,孩子确实非邓先生所生,自己也在法院开庭时予以承认,“我当时只想给孩子入户口,没想到把他的名字也录进去了”。她称,自己也不想占用邓先生的生育指标,早在法院判决前,自己已同意做亲子鉴定,不过邓先生却一直不愿支付亲子鉴定费用。日前,街道办也与她取得了联系,她表示同意双方进行亲子鉴定。

  昨日,邓先生告诉南都记者,目前,陈某的委托律师已经找过他,称陈某已同意做亲子鉴定,双方也达成口头协商,双方各支付亲子鉴定费用的一半,邓先生也表示,若对方同意做亲子鉴定,自己也将放弃对陈某追诉的权利。
http://news.qq.com/a/20160718/025341.htm谁投诉

  花都区市民邓先生

  为何事

  邓先生再婚后有子,到街道计生办办理一孩登记表,发现前妻有一孩登记在自己名下,占了自己的生育指标

  谁主管

  花都区新华街道办

  市民邓先生反映,自己于4年前与同居一段时间的女友登记结婚,不过第二天,其妻就离家出走。因礼金纠纷 ,直到2014年,邓先生方通过法院进行民事调解,达成自愿离婚且共同确认双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协议。然而,2015年,邓先生再婚,去所属街道计生办办理一孩登记表时却碰壁,原来自己名下已有一个素昧平生的小孩。邓先生表示,该小孩出生日期为2013年,而当时自己与前妻早已分居,该小孩绝非自己所生。邓先生后到前妻登记的新华街道办反映情况。日前,新华街道办计生办负责人向南都记者回应道,该事仍在调查中,如核实为真,会更改邓先生的相关记录。

  结婚次日妻子出走

  邓先生是花都区花城街道三东村人,今年34岁。他介绍,自己的前妻名为陈某,系2010年时通过村里的媒人介绍,交往三个月后双方开始同居,直至登记结婚的第二天,陈某出走。

  邓先生称,婚前双方已有矛盾,不过仍然决定结婚。婚事临近,邓先生给了女方家里1 .2万元的礼金,据说全部用于置办首饰。

  邓先生与陈某于2012年1月21日登记结婚。不过,到了第二天,“陈某离家出走”。邓先生称,出走前,陈某提出过离婚,不过因其不同意退还礼金,故自己拒绝了。“此前,陈某就已有出走的苗头,走的时候,我也没挽留她,去了哪,我也不知道。”到了当年5月中旬,邓先生接到陈某的电话,对方称要让邓与其离婚,且可将邓的礼金退回,“如果现在不离婚,以后一分钱都别想要”。邓先生称,“她的态度特别差,我在气头上,就没答应离婚。”

  礼金纠纷男方不肯离婚

  因邓先生不肯离婚,陈某于2013年7月2日一纸诉状提交到花都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离婚。当年8月2日,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因邓先生不同意离婚作罢。“法院系根据分居时间未满2年而判决不准离婚,”邓先生说,“我不肯离婚的理由,是陈某礼金一直未退。”

  2014年初,邓先生从自己村里人处打听到,曾见陈某似有身孕,他于是起了疑心,“她在外面两年没回来了,不知是不是生了小孩,我作为丈夫的却不知道”。他于是给陈某户籍所属的新华街道办打电话,希望查询陈某的生育情况。邓先生称,对方当时并未查询,只是建议就他这种情况,应马上离婚。2014年2月25日,邓先生在花都区人民法院与陈某进行了民事调解。一份当时的法院民事调解书显示,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 .原告(邓先生)与被告(陈某)自愿离婚;2 .原、被告共同确认双方未生育过子女。

  再婚再育办一孩登记碰壁

  去年,邓先生在网上认识一女朋友,不久后便同居,女方于7月份有了身孕。于是,双方10月份登记结婚。女方此前未婚未生育,双方本应符合二胎政策。去年11月份,邓先生到自己所属的花城街道办办理一孩登记表,却碰了壁。

  结果出乎他的意料——— 工作人员告诉他,计生系统里查到,他与陈某有一小孩,办不了一孩登记表。“我没跟陈某生过小孩呀!”邓先生对于自己无缘无故成了“孩子他爹”,感到莫名其妙。邓先生查询到,他名下的“孩子”随母姓,系男孩,在2013年2月9日出生。“如果按照亲子推定的话,孩子系在我和陈某分居后才怀上的,很明显不是我所生。”邓先生称,自己根本就没见过这个孩子,而陈某更是自分居后几乎一面都没见过。

  一再联系,前妻“消失”了

  前妻户籍所在地为新华街道办下属的富华居委会。邓先生随后到富华居委会咨询,被告知当时前妻办理小孩登记时,提供了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方才将他作为孩子父亲录入系统。“如果想要修改,得去找街道办。”邓先生后来到新华街道办,不过新华街道办回复称,如要修改,最好是找前妻做亲子鉴定,证明孩子非其本人所生。此后,邓先生一再联系陈某,却发现前妻的电话换了,“联系不上”。

  今年5月14日,邓先生现任妻子诞下一男孩,而一孩登记表一直办不上,他非常着急。邓先生属再组合家庭,按照目前政策,再组合家庭只有双方此前均未生育过孩子,方可生二胎,如一方之前生育过孩子,则只能有一胎。邓先生称,前妻的孩子非自己所生,如今却占了自己的生育指标,“如果拿不到一孩登记表,我只能拿计生证,以后就不能再有小孩了。”而一孩登记表迟迟办不下来,邓先生担心自己原来所应享有的福利,比如现任妻子部分分娩费用可以报销,恐怕就此泡汤。

  法院不支持做亲子推定

  邓先生多次联系前妻,却发现“对方手机已更换”。在咨询律师后,今年1月5日,邓先生到花都区人民法院起诉,希望法院能做亲子推定。该案于4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邓先生自己出庭起诉,而前妻则委托律师,没有到场。法院最终在6月28日作出判决,结果为邓先生败诉。

  南都记者获取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邓先生败诉的理由是,“虽原(邓先生)、被告(陈某孩子)均确认双方不存在亲子关系,但原告仍需举证证明该情况,现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被告也不愿意进行亲子鉴定,原告主张确认与被告不存在亲子关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邓先生称,实际上,法院未判前,自己就曾去花都区卫计局反映情况,卫计局查询到孩子登记时只有前妻的材料,建议先到新华街道办计生办作笔录,记录后再进行调查。邓先生之后就去新华街道计生办作了笔录,“最后我还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所说属实”。邓先生称,虽然新华街道办称会调查,但是自己仍然比较担忧,怕自己与现任妻子不能生二胎。

  进展

  街道办:正在调查,如属实,会做更改

  花都区新华街道办副主任谢先生称,此前邓先生已多次来到街道计生办反映该情况,计生办也对此进行了调查。原来,陈某在医院分娩时,女方只提供了单方资料,没有男方邓先生的资料,也未办理过准生证。“只要医院报上来,就自然录入了计生系统。”谢先生称,当时,男女双方仍未离婚,医院也认为双方是合法夫妻。

  谢先生称,因为删除计生记录需要证据,计生办也多次联系陈某,“一直找不到,不在辖区住了,电话也打不通”。谢先生表示,如果一直联系不到陈某,他们也会请示上一级,看该如何处理。目前,他建议邓先生,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找到女方,做亲子鉴定。谢先生表示,如调查结束,会尽快答复邓先生,如果确认邓先生所说属实,他们会将邓先生的计生记录做相应更改。

  律师:双方口头协商做亲子鉴定

  昨日,南都记者联系上了邓先生前妻陈某。她向南都记者表示,孩子确实非邓先生所生,自己也在法院开庭时予以承认,“我当时只想给孩子入户口,没想到把他的名字也录进去了”。她称,自己也不想占用邓先生的生育指标,早在法院判决前,自己已同意做亲子鉴定,不过邓先生却一直不愿支付亲子鉴定费用。日前,街道办也与她取得了联系,她表示同意双方进行亲子鉴定。

  昨日,邓先生告诉南都记者,目前,陈某的委托律师已经找过他,称陈某已同意做亲子鉴定,双方也达成口头协商,双方各支付亲子鉴定费用的一半,邓先生也表示,若对方同意做亲子鉴定,自己也将放弃对陈某追诉的权利。
http://news.qq.com/a/20160718/025341.htm
可惜邓先生不是豆奶族。不然何惧计生委。
  法院的判决也奇怪,原来的法院民事调解书已经确认双方没有共同生育过子女。到后面的判决,居然要男方提供证明,这个不是法院自己打自己的嘴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