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炎黄春秋》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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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起诉洪振快侵害名誉案宣判

2016年06月27日 16:02 新华视点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今天对“狼牙山五壮士”中的两位英雄葛振林、宋学义的后人葛长生、宋福保起诉《炎黄春秋》杂志社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害名誉权、荣誉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行为;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洪振快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向原告葛长生、宋福保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及其精神,已经获得全民族的广泛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核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被告洪振快发表的两篇文章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文章多处作出似是而非的推测、质疑乃至评价,通过强调与主要事实无关或者关联不大的细节,引导读者对“狼牙山五壮士”这一英雄人物群体及其事迹的细节产生质疑,从而否定主要事实的真实性,进而降低他们的英勇形象和精神价值。因此,被告实施了侵害名誉、荣誉的加害行为。并且,案涉文章经由互联网传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伤害了原告的个人感情,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生活在中国的一位公民,对“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事件所蕴含的精神价值,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拥有的认知。对“狼牙山五壮士”及其所体现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应当具有通常成年人所具有的体悟,尤其应当认识到案涉文章的发表及其传播将会损害到“狼牙山五壮士”的名誉及荣誉,也会对其近亲属造成感情和精神上的伤害,更会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被告有能力控制文章所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而未控制,仍以既有的状态发表,在主观上显然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及其事迹所凝聚的民族感情和历史记忆以及所展现的民族精神,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具有巨大的精神价值,也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对“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损害,也是对中华民族的精神价值的损害。被告采用了侵害他人名誉、荣誉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进行所谓“学术研究”,否认狼牙山五壮士英勇抗敌的事实和所表现的大无畏精神,其所主张的言论自由明显不足以抗辩其侵权责任的成立。

  依据上述理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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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起诉洪振快侵害名誉案宣判

2016年06月27日 16:02 新华视点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今天对“狼牙山五壮士”中的两位英雄葛振林、宋学义的后人葛长生、宋福保起诉《炎黄春秋》杂志社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害名誉权、荣誉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行为;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洪振快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向原告葛长生、宋福保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及其精神,已经获得全民族的广泛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核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被告洪振快发表的两篇文章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文章多处作出似是而非的推测、质疑乃至评价,通过强调与主要事实无关或者关联不大的细节,引导读者对“狼牙山五壮士”这一英雄人物群体及其事迹的细节产生质疑,从而否定主要事实的真实性,进而降低他们的英勇形象和精神价值。因此,被告实施了侵害名誉、荣誉的加害行为。并且,案涉文章经由互联网传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伤害了原告的个人感情,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生活在中国的一位公民,对“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事件所蕴含的精神价值,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拥有的认知。对“狼牙山五壮士”及其所体现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应当具有通常成年人所具有的体悟,尤其应当认识到案涉文章的发表及其传播将会损害到“狼牙山五壮士”的名誉及荣誉,也会对其近亲属造成感情和精神上的伤害,更会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被告有能力控制文章所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而未控制,仍以既有的状态发表,在主观上显然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及其事迹所凝聚的民族感情和历史记忆以及所展现的民族精神,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具有巨大的精神价值,也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对“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损害,也是对中华民族的精神价值的损害。被告采用了侵害他人名誉、荣誉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进行所谓“学术研究”,否认狼牙山五壮士英勇抗敌的事实和所表现的大无畏精神,其所主张的言论自由明显不足以抗辩其侵权责任的成立。

  依据上述理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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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楼上抢我沙发很不厚道,但是给五壮士泼脏水的畜生输了,还是挺开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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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判决道歉, 太轻了, 这种没成本的造谣就道歉了事?
造谣成本确实低,判轻了。
靠,仅仅道歉就了事了!完全起不到警戒作用,瞎话张嘴就来,这种人本来就不要脸了,道歉有鬼的用。咋不赔钱,赔死才好!
这判词真帅,值得学习!
没赔钱是原告没要精神损失费吧?


炎黄春秋一方面痛恨体制,一方面又趴在体制上不分离出来,这闹的是哪样,怕市场经济冲击,直接将其淹了么?它们到底要干嘛

炎黄春秋一方面痛恨体制,一方面又趴在体制上不分离出来,这闹的是哪样,怕市场经济冲击,直接将其淹了么?它们到底要干嘛
判其自宫发配印度

只是判决道歉,太轻了,这种没成本的造谣就道歉了事?
看到《炎黄春秋》你还不知道为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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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成本太低!不过也算是个进步,就是要理直气壮。
这样的所谓学术研究、言论自由其心可诛。
炎黄春秋应该关社,主要人员发配青海。
犯罪成本太低!不过也算是个进步,就是要理直气壮。
这样的所谓学术研究、言论自由其心可诛。
只是个道歉,然并卵,造谣成本太低,照样会有很多人制造噱头,诋毁英雄。。
对他们公司罚款100万,绝对能杀鸡儆猴。
炎黄春秋胡耀邦的儿子是后台吧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生活在中国的一位公民,对“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事件所蕴含的精神价值,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拥有的认知。对“狼牙山五壮士”及其所体现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应当具有通常成年人所具有的体悟,
——————————————————
我觉得这判决词不太得当。

炎黄春秋胡耀邦的儿子是后台吧
不只是后台,现在它是猪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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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加精神赔偿。
这种地摊杂志打着炎黄旗号反炎黄
公序良俗。
对炎黄者秋应当杀人诛心
真侮辱了炎黄这个词。
判决词写得不错,但惩罚太轻甚至谈不上什么处罚和赔偿。而且既然判决认同了其损害的不禁是个人名誉,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那就应该在此民事诉讼完结后,由检查机关再对其发起公诉。
终于要动乱邦了?
判太轻了。。。。。
终于要动乱邦了?
狼牙山五壮士跟他比起来,孰轻孰重
就只有道歉而已么?!
只有道歉?处罚这么轻?
对这种公然丑化我们民族先烈、宣扬民族虚无主义的杂志早就应该查封了,判决有些轻
炎黄春秋上大学时看过,里面的内容很有趣
造谣,诬蔑,挑战社会良知,这种不要脸 的杂志应该关闭,主编应该市场禁入
真简单啊,故意侮辱革命先烈,检察机关 要追究  作者红疹快  的刑事责任。
封吧,这种杂志侮辱了炎黄神圣字眼
楼上一伙红卫兵,鉴定完毕!
aaagggzzz 发表于 2016-6-27 16:48
好!!!
用一个民事判决把敌我矛盾粉饰成人民内部矛盾,俺看不出有啥好
wjehofqi 发表于 2016-6-27 21:51
用一个民事判决把敌我矛盾粉饰成人民内部矛盾,俺看不出有啥好
注意斗争方式---------------------------------
这本杂志我看过,很有良心,但水平一般。
反映出中国人整体素质的低劣。
不只是后台,现在它是猪鞭!
卡卡,也不看看是哪位老人给炎题的词。
炎黄春秋应该关社,主要人员发配青海。
恩,习老爷子。
这里骂炎黄春秋的有几个人真正看过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