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斯坦福强奸,美国法律规定无论使用身体或者物品接触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10:30:27


有一帮喜欢为强奸犯粉饰的,看好了:
美帝法律规定只要未经受害人许可,无论使用身体或者物品接触受害者性器官肛门 无论多轻微都算强奸
Penetration, no matter how slight, of the vagina or anus with any body part or object, or oral penetration by a sex organ of another person,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victim

美国报纸都是使用standford rape 来报道斯丹福强奸案
这是今日美国的报道 ,
You heard the Stanford rape victim, but there’s more
http://www.usatoday.com/story/op ... r-stories/86150472/

Stanford rape case: Inside the court documents
http://www.cnn.com/2016/06/10/us ... se-court-documents/

居然还有人造谣说用树枝桶不是强奸 造谣说国内翻译别有用心。 美帝新闻里说更难听的都有。
连那个奥运会游泳健将的爸爸都不敢这么辩护,中国还真是出人才!

我说的就是某些人在 这个帖子里的表演
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extra=page%3D1

斯坦福强奸犯的老爸真应该高薪聘请你们做高参,告诉法官“树枝桶不是强奸“。

有一帮喜欢为强奸犯粉饰的,看好了:
美帝法律规定只要未经受害人许可,无论使用身体或者物品接触受害者性器官肛门 无论多轻微都算强奸
Penetration, no matter how slight, of the vagina or anus with any body part or object, or oral penetration by a sex organ of another person,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victim

美国报纸都是使用standford rape 来报道斯丹福强奸案
这是今日美国的报道 ,
You heard the Stanford rape victim, but there’s more
http://www.usatoday.com/story/op ... r-stories/86150472/。

Stanford rape case: Inside the court documents
http://www.cnn.com/2016/06/10/us ... se-court-documents/

居然还有人造谣说用树枝桶不是强奸 造谣说国内翻译别有用心。 美帝新闻里说更难听的都有。
连那个奥运会游泳健将的爸爸都不敢这么辩护,中国还真是出人才!

我说的就是某些人在 这个帖子里的表演
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extra=page%3D1

斯坦福强奸犯的老爸真应该高薪聘请你们做高参,告诉法官“树枝桶不是强奸“。


可是,看到有人转的报道,陪审团没有认定强奸啊。。。“今年3月,陪审团一致裁定特纳袭击、意图强奸酒醉女子”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extra=page%3D1

具体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啊?法院的判决书,到底是怎样的?美国报纸,肯定不能代替陪审团判定。。。

PS,另外,LZ可能套用了中国大陆的法院,这个案子,报道中,是有陪审团的,应由美国的陪审团来认定,不是由美国法官认定。。。

知乎看到的:陪审团针对事实作出判断,法官决定适用法律。

比如说在二级谋杀的审判中,法官首先要宣布,如果要判被告有罪,原告(检察官)必须证明下面三个要素

1)受害人死了(事实问题)
2)受害人的死是被告造成的(事实问题)
3)被告的行为极度危险(法律标准)并表现出对对方生命的极度藐视(法律标准)

一个极度危险并表现出对对方生命的极度藐视的行为包括了以下任何一条或几条特征
1)一个具有正常行为能力的人能够理解这个行为会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甚至死亡(事实问题)
2)该行为出自于仇恨,憎恶,蔑视之类的原因(事实问题)
3)这个行为本身表现出对于生命的藐视(事实问题)
二级谋杀不需要“意图”

所以在陪审团宣判之前,法官已经把一个法律结论分解为无数个细微的事实问题交由陪审团裁决,陪审团只要按照法官的指令,判断出每一个事实问题的答案,就能得到最后的法律结论了

又: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保证所有刑事案件被告都享有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但是有时被告出于各种考量,比如案件情节比较恶劣,陪审团审判对被告不利,那么被告可以放弃使用陪审团。

同时,第七修正案保护一部分在联邦法院进行的民事诉讼有享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7109006

可是,看到有人转的报道,陪审团没有认定强奸啊。。。“今年3月,陪审团一致裁定特纳袭击、意图强奸酒醉女子”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extra=page%3D1

具体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啊?法院的判决书,到底是怎样的?美国报纸,肯定不能代替陪审团判定。。。

PS,另外,LZ可能套用了中国大陆的法院,这个案子,报道中,是有陪审团的,应由美国的陪审团来认定,不是由美国法官认定。。。

知乎看到的:陪审团针对事实作出判断,法官决定适用法律。

比如说在二级谋杀的审判中,法官首先要宣布,如果要判被告有罪,原告(检察官)必须证明下面三个要素

1)受害人死了(事实问题)
2)受害人的死是被告造成的(事实问题)
3)被告的行为极度危险(法律标准)并表现出对对方生命的极度藐视(法律标准)

一个极度危险并表现出对对方生命的极度藐视的行为包括了以下任何一条或几条特征
1)一个具有正常行为能力的人能够理解这个行为会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甚至死亡(事实问题)
2)该行为出自于仇恨,憎恶,蔑视之类的原因(事实问题)
3)这个行为本身表现出对于生命的藐视(事实问题)
二级谋杀不需要“意图”

所以在陪审团宣判之前,法官已经把一个法律结论分解为无数个细微的事实问题交由陪审团裁决,陪审团只要按照法官的指令,判断出每一个事实问题的答案,就能得到最后的法律结论了

又: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保证所有刑事案件被告都享有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但是有时被告出于各种考量,比如案件情节比较恶劣,陪审团审判对被告不利,那么被告可以放弃使用陪审团。

同时,第七修正案保护一部分在联邦法院进行的民事诉讼有享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7109006
这次陪审团裁定有罪,但是法官轻判 .
这位强奸犯 将作为性犯罪者被登记,请问这叫没裁定?

Turner was also required to register as a sex offender.

banson99 发表于 2016-6-22 20:52
这次陪审团裁定有罪,但是法官轻判 .
这位强奸犯 将作为性犯罪者被登记,请问这叫没裁定?


看2楼,有报道说是:陪审团一致裁定特纳袭击、意图强奸。确实是裁定有罪,但不是强奸罪啊。。。

要不,你再找找美国法院的判决书,看看法院的网站上有没有,看看原文到底是怎么写的?

PS,如果陪审团裁定强奸罪成立,法官应该不大可能判得这么轻,虽然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即使是初犯。

PS,另外,看报道,这个案件,好象是3月裁定的,现在是6月,如果原告方不服,应该会上诉,有没有后续上诉的报道?
banson99 发表于 2016-6-22 20:52
这次陪审团裁定有罪,但是法官轻判 .
这位强奸犯 将作为性犯罪者被登记,请问这叫没裁定?


看2楼,有报道说是:陪审团一致裁定特纳袭击、意图强奸。确实是裁定有罪,但不是强奸罪啊。。。

要不,你再找找美国法院的判决书,看看法院的网站上有没有,看看原文到底是怎么写的?

PS,如果陪审团裁定强奸罪成立,法官应该不大可能判得这么轻,虽然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即使是初犯。

PS,另外,看报道,这个案件,好象是3月裁定的,现在是6月,如果原告方不服,应该会上诉,有没有后续上诉的报道?

ehnd20 发表于 2016-6-22 21:00
看2楼,有报道说是:陪审团一致裁定特纳袭击、意图强奸。确实是裁定有罪,但不是强奸罪啊。。。

要 ...


特纳的三项罪名是:
sexually penetrating an unconscious person with a foreign object,
sexually penetrating an intoxicated person with a foreign object,
and assault with an intent to commit rape.

你们选择最后一个意图强奸说,怎么不看上面两个?
陪审团认为特纳三项罪名成立并且有罪。法官却按最轻的刑期判。这么没天理的事情,居然还有人为强奸犯粉饰。居然还说树枝捅不算强奸,这种人不多说了!
The predominantly male jury reached consensus of guilt on all three counts within two days of deliberation.
ehnd20 发表于 2016-6-22 21:00
看2楼,有报道说是:陪审团一致裁定特纳袭击、意图强奸。确实是裁定有罪,但不是强奸罪啊。。。

要 ...


特纳的三项罪名是:
sexually penetrating an unconscious person with a foreign object,
sexually penetrating an intoxicated person with a foreign object,
and assault with an intent to commit rape.

你们选择最后一个意图强奸说,怎么不看上面两个?
陪审团认为特纳三项罪名成立并且有罪。法官却按最轻的刑期判。这么没天理的事情,居然还有人为强奸犯粉饰。居然还说树枝捅不算强奸,这种人不多说了!
The predominantly male jury reached consensus of guilt on all three counts within two days of deliberation.

banson99 发表于 2016-6-22 21:26
特纳的三项罪名是:
sexually penetrating an unconscious person with a foreign object,
sexually ...


英文太差,烦请翻译一下。

从一般地美国案件报道中,我发现,美国陪审团会裁定不只一个罪名,然后法官会按每个罪名分别判定刑期,最后合并执行。从没听说过,法官只挑出一个罪名判定刑期的,似乎明显不合常理,不可能发生。

从我给的链接的中文报道来看,显然,陪审团没有裁定强奸罪,所以,严格地说,你说他是中国大陆概念上的强奸犯,似乎并不合适。

另外,这个案子是3月裁定的吧,现在已经是6月底了,这么长时间了,如果原告方认为判决十分不公平,那么理应上诉,有没有后续的上诉的报道?我知道,美国的法院,并不是一审定终身的,有些案子,会反复上诉,甚至持续10年以上。。。

PS,可能按中国大陆的判例,如果控方建议了罪名与刑期,比如这个案子,控方建议是判6年吧,法院判决基本也差不多,但在美国的法院,控方与被告方是完全平等的,法院不会按控方的建议裁定,关键在于,控方能不能说服陪审团和法官,被告方能不能打动陪审团和法官。。。

PS,我也相信,这个案子中,如果被告不是斯坦福大学的高材生,而是个有前科的混混,陪审团和法官会严厉得多,有可能按控方建议判6年。。。

一个诚实正直优秀的人,一个有前科的混混,在陪审团和法官眼中,肯定是不平等的,即使行为与后果完全相同。。。
banson99 发表于 2016-6-22 21:26
特纳的三项罪名是:
sexually penetrating an unconscious person with a foreign object,
sexually ...


英文太差,烦请翻译一下。

从一般地美国案件报道中,我发现,美国陪审团会裁定不只一个罪名,然后法官会按每个罪名分别判定刑期,最后合并执行。从没听说过,法官只挑出一个罪名判定刑期的,似乎明显不合常理,不可能发生。

从我给的链接的中文报道来看,显然,陪审团没有裁定强奸罪,所以,严格地说,你说他是中国大陆概念上的强奸犯,似乎并不合适。

另外,这个案子是3月裁定的吧,现在已经是6月底了,这么长时间了,如果原告方认为判决十分不公平,那么理应上诉,有没有后续的上诉的报道?我知道,美国的法院,并不是一审定终身的,有些案子,会反复上诉,甚至持续10年以上。。。

PS,可能按中国大陆的判例,如果控方建议了罪名与刑期,比如这个案子,控方建议是判6年吧,法院判决基本也差不多,但在美国的法院,控方与被告方是完全平等的,法院不会按控方的建议裁定,关键在于,控方能不能说服陪审团和法官,被告方能不能打动陪审团和法官。。。

PS,我也相信,这个案子中,如果被告不是斯坦福大学的高材生,而是个有前科的混混,陪审团和法官会严厉得多,有可能按控方建议判6年。。。

一个诚实正直优秀的人,一个有前科的混混,在陪审团和法官眼中,肯定是不平等的,即使行为与后果完全相同。。。
戴套不算强奸

ehnd20 发表于 2016-6-22 21:49
英文太差,烦请翻译一下。

从一般地美国案件报道中,我发现,美国陪审团会裁定不只一个罪名,然后法 ...


检查官的说法是陪审团没有被特纳谎言说服,但法官被说服。
陪审团认为特纳三项罪名成立,是法官非要轻判特纳。,另外美帝陪审团只负责裁定检控官提交罪名有罪无罪,刑期由法官自由裁定。
ehnd20 发表于 2016-6-22 21:49
英文太差,烦请翻译一下。

从一般地美国案件报道中,我发现,美国陪审团会裁定不只一个罪名,然后法 ...


检查官的说法是陪审团没有被特纳谎言说服,但法官被说服。
陪审团认为特纳三项罪名成立,是法官非要轻判特纳。,另外美帝陪审团只负责裁定检控官提交罪名有罪无罪,刑期由法官自由裁定。
英文太差,烦请翻译一下。

从一般地美国案件报道中,我发现,美国陪审团会裁定不只一个罪名,然后法 ...
不是陪审团裁定不止一个罪名,而是起诉者起诉多个罪名,陪审团逐一裁定每个罪名是否成立(有罪或无罪)
ehnd20 发表于 2016-6-22 21:49
英文太差,烦请翻译一下。

从一般地美国案件报道中,我发现,美国陪审团会裁定不只一个罪名,然后法 ...
陪审团判定有罪,但是法官决定用缓刑来做到实质减刑,他有这个权利。
事实上这也不是第一次这种事情,曾经有个和未成年发生性关系的案子,陪审团判定有罪,但是法官通过缓刑让罪犯也就坐了一个月还是几天牢。他的理由是那个未成年女看不太出未成年。因为这个心证还算说的通,所以舆论也没有太悲愤。

这个案子就不一样了,这个法官是斯坦福出身,这里面还牵涉到他是否和罪犯有利益牵扯
“意图强奸”是强奸吗?男人只有下面长东西的,谁没意图强奸过高树玛利亚、松岛枫、小泽圆、饭岛爱、苍井空、波多野结衣、泷泽萝拉。
另外用树枝捅BB这种事情在中国就不会认定强奸。
拿中国法律硬套美帝的强奸犯 这也是醉了。有能耐去当美帝大法官并且修改关于强奸的法律。
给钱就不算强奸
banson99 发表于 2016-6-23 00:26
拿中国法律硬套美帝的强奸犯 这也是醉了。有能耐去当美帝大法官并且修改关于强奸的法律。
强奸和强奸也不一样,在中国强奸罪可以判死刑,李天一判了10年,同案犯的也有当庭就回家的。
所以当年克林顿让莱文司机用嘴啊. 可以理直气壮的说: 没发生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