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1岁女孩放学后失踪已遇害 嫌疑人仅15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6:39:09
http://news.163.com/16/0619/12/BPU2D93H00014AEE.html
本月12日,梁平新盛镇一11岁的小女孩胡某放学后失踪,5天后在新盛镇附近的河道中发现了一具疑似胡某的遗体。今(19)日,重庆市梁平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梁平”发布通报称,经过DNA鉴定,确认遗体属于胡某,嫌疑人目前已被警方抓获。
根据此前警方发布的失踪信息,受害女孩名叫胡某某,女,11岁,扎马尾辫,于2016年06月12日17时左右在重庆市梁平县新盛镇乐都小学放学回家途中失踪。
此前晚报记者获悉,经历家人、警方、热心人士连续5天的找寻,16日,在新盛镇附近的河道里发现疑似胡某某的遗体,已经遭遇不幸。16日,整个新盛镇万人空巷,在遗体发现现场为小女孩祈福、要求严惩凶手。随即当地刑警介入,高度怀疑为刑事案件。
今日,梁平县警方发布通报称:经专案组民警摸排侦察,6月18日将涉嫌故意杀人的嫌疑人龚某抓获归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通报中还对网传“梁平县女孩器官被盗”这一虚假信息进行了辟谣——网传“梁平县女孩器官被盗”信息不实,请广大网友不信谣,不传谣。警方特别提醒:对恶意造谣传谣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http://news.163.com/16/0619/12/BPU2D93H00014AEE.html
本月12日,梁平新盛镇一11岁的小女孩胡某放学后失踪,5天后在新盛镇附近的河道中发现了一具疑似胡某的遗体。今(19)日,重庆市梁平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梁平”发布通报称,经过DNA鉴定,确认遗体属于胡某,嫌疑人目前已被警方抓获。
根据此前警方发布的失踪信息,受害女孩名叫胡某某,女,11岁,扎马尾辫,于2016年06月12日17时左右在重庆市梁平县新盛镇乐都小学放学回家途中失踪。
此前晚报记者获悉,经历家人、警方、热心人士连续5天的找寻,16日,在新盛镇附近的河道里发现疑似胡某某的遗体,已经遭遇不幸。16日,整个新盛镇万人空巷,在遗体发现现场为小女孩祈福、要求严惩凶手。随即当地刑警介入,高度怀疑为刑事案件。
今日,梁平县警方发布通报称:经专案组民警摸排侦察,6月18日将涉嫌故意杀人的嫌疑人龚某抓获归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通报中还对网传“梁平县女孩器官被盗”这一虚假信息进行了辟谣——网传“梁平县女孩器官被盗”信息不实,请广大网友不信谣,不传谣。警方特别提醒:对恶意造谣传谣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这次养猪网的评论,是看的最顺眼的一次
119031608 发表于 2016-6-19 18:10
这次养猪网的评论,是看的最顺眼的一次
除了意识形态不同,网易本来就没什么问题。
xxi 发表于 2016-6-19 19:04
除了意识形态不同,网易本来就没什么问题。
看来网易的氛围很适合你的三观。
未成年犯罪保护法
居然是本县的,那个镇和 四川达州交界
记得日本N年前有个案子,一个未成年人入室奸杀了一位主妇,而且把襁褓中的婴儿也杀了。在被捕后自恃有未成年法保护,不会被判死刑,毫不悔罪。导致各界民众抗议,被害者的丈夫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在犯人出狱的时候要去杀了他复仇,然后自首。此事愈演愈烈,在最终庭审时数千人到法院门口声援苦主。。最后日本高院判处其死刑。我觉得现在我们也需要来一次这样的变革。有些东西,人民的声音不发表出来,由着「专家」胡搞,最后导致荒谬的结果。。
故意杀人罪属于未成年人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八类重罪之一。
女人杀手 发表于 2016-6-20 08:40
故意杀人罪属于未成年人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八类重罪之一。
判个几年有用吗?
这个11岁的女孩为什么无法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我国的法律专家们为什么不挽救一下这个女孩,给这个女孩一个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波普尔 发表于 2016-6-20 09:28
这个11岁的女孩为什么无法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我国的法律专家们为什么不挽救一下这个女孩,给这个女孩一个 ...
古人叫律师什么?讼棍!
119031608 发表于 2016-6-20 08:52
判个几年有用吗?
那你说什么有用?凌迟?车裂?或者象伊斯兰一样处以石刑?你告诉我,什么\有用?
记得日本N年前有个案子,一个未成年人入室奸杀了一位主妇,而且把襁褓中的婴儿也杀了。在被捕后自恃有未成 ...
在中国这种苦主敢大庭广众下发这种言论,估计第二天就被抓进去了
女人杀手 发表于 2016-6-20 10:07
那你说什么有用?凌迟?车裂?或者象伊斯兰一样处以石刑?你告诉我,什么\有用?
直接死刑,15岁可以死刑,留着也祸害社会
未成年保护法,是保护未犯法未成年人的正常成长?还是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脱罪?

从实施效果来看,大部分情况下是到了后面一个作用,这和未成年人保护是背道而驰的,能不能15岁以上完全适用刑法(可以考虑取消死刑,但其它刑期不能减轻)。
杀人偿命。
那你说什么有用?凌迟?车裂?或者象伊斯兰一样处以石刑?你告诉我,什么\有用?
现在小孩早熟,知道自己年纪小不会被怎么样,所以做事毫无顾忌,下手异常毒辣,这情况以后必然越来越多,怎么破?个人感觉还是需要杀人偿命才可以震慑得住。
未成年保护法,是保护未犯法未成年人的正常成长?还是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脱罪?

从实施效果来看,大部分 ...
未成年保护法,是保护未犯法未成年人的正常成长?还是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脱罪?说的好!
这种畜生放生了还要害人,直接杀掉对整个人类有益。
未成年人要保护,但恶性犯罪的未成年人也应该受到应有惩罚。
danieltang_21c 发表于 2016-6-20 10:44
未成年保护法,是保护未犯法未成年人的正常成长?还是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脱罪?

从实施效果来看,大部分 ...

未成年保护法,不能变成未成年犯罪保护法,而且还是杀人这种重罪,不保护弱者,反而保嫌疑犯?  

黑白颠倒的法 还有存在的意义吗? 到底在保护什么?
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这个11岁的女孩为什么无法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我国的法律专家们为什么不挽救一下这个女孩,给这个女孩一个 ...
死人不受保护,重要的是保护活人
就像我说的,未来怎么样不知道,至少这种事在现在靠政府是没用的。要么忍,要么狠。等他出来做了他复仇。。无非是坐牢嘛。。就看苦主豁不豁的出去了。
xrx 发表于 2016-6-20 10:37
直接死刑,15岁可以死刑,留着也祸害社会
那还要不要罪刑法定?还要不要罪行相适应的原则了!
绿色信号弹 发表于 2016-6-20 11:58
现在小孩早熟,知道自己年纪小不会被怎么样,所以做事毫无顾忌,下手异常毒辣,这情况以后必然越来越多, ...
未成年不适用死刑,这是刑法总则的规定,目前看可改的可能性不大!倒是可以根据现代人成熟的越来越早的实际情况,考虑降低刑事犯罪年龄的限制(比如17岁,16岁)。另一方面要加大监护人的责任,不仅仅民事赔偿方面,在刑事上也要增加,可以根据监护人的责任轻重考虑是否入罪。
记得日本N年前有个案子,一个未成年人入室奸杀了一位主妇,而且把襁褓中的婴儿也杀了。在被捕后自恃有未成 ...
其实那个日本人到现在也没被执行
未成年犯罪分子保护法和两少一宽一样,都是有些人在慷人民之慨。
如果未成年犯罪分子或者是少民,伤害了那些主张轻判的法律专家本人或者是直系亲属,他们可以主张轻判不判。
但是对于其他的人民群众,我只希望是杀人偿命,以牙还牙。
中国只有未成年罪犯保护法……
那你说什么有用?凌迟?车裂?或者象伊斯兰一样处以石刑?你告诉我,什么\有用?
18岁时执行死刑。
不用保护啊,反正这么多未成年,建议先暂停未成年保护法,过二十年再议论恢复。。。。
建议这种情况,判监护人重罪(起码无期),子不教父之过
未成年不适用死刑,这是刑法总则的规定,目前看可改的可能性不大!倒是可以根据现代人成熟的越来越早的实 ...
关到18岁执行死刑
iamgoust 发表于 2016-6-20 00:38
记得日本N年前有个案子,一个未成年人入室奸杀了一位主妇,而且把襁褓中的婴儿也杀了。在被捕后自恃有未成 ...
如果不叛死刑,被害者亲人应该先杀了对方辩护律师的家人,再杀了凶手的家人。而不是等着杀凶手本人,因为杀不到。
应该规定12-16岁少年犯罪嫌疑人在杀人,入室抢劫,劫持人质,强奸等恶性犯罪不受未成年人法保护,判决应根据刑法相关条款进行判决。
杀人犯不应得到“改过自新”的机会,因为没给被害人机会。
强奸行为代表强奸犯已经成年,不应再有未成年减刑buff
记得日本N年前有个案子,一个未成年人入室奸杀了一位主妇,而且把襁褓中的婴儿也杀了。在被捕后自恃有未成 ...
可是那凶手似乎还没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