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3姐妹成童养媳:1人14岁生子 8年4次逃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3:59:48
三姐妹未成年被嫁作童养媳生子 二姐8年4次逃婚
http://news.qq.com/a/20160526/007353.htm
父亲施暴,被患有精神分裂的母亲打死。母亲离家出走,马泮艳三姐妹被托付给大伯父。12岁左右,三姐妹被大伯父以童养媳的方式嫁人。
2000年,12岁的马泮艳嫁给了比她大17岁的陈学生,被迫发生性关系后生下女儿。在为陈家又生下一个儿子后,马泮艳逃到广东。今年5月4日,马泮艳向巫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与丈夫陈学生离婚。
□成孤
父亲死亡母亲出走三姐妹寄养亲戚家
马泮艳的老家在重庆市巫山县双龙镇金华村,父亲马正平曾任村大队书记。马正平和方登莲结婚后,育有3个女儿,马泮艳在家中排行老二。马正平因超生被撤了职。村民们说,村子太偏僻,从巫山县城要先坐船后搭车,再走半个小时才能到。本地女人都希望外嫁,很少有外地的女人愿意嫁进来。
马泮艳告诉京华时报记者,父母夫妻感情逐渐恶化,父亲经常家暴,甚至将母亲脱光衣服吊起来打。1997年,方登莲患上了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当年4月,方登莲用锄头将马正平砸死,因患精神疾病被免于刑事处罚。
马正平死后,方登莲带着3个女儿寄住在大伯哥马正松家。当时,马泮珍12岁,马泮艳9岁,马泮辉7岁,3人都辍学了。不久,方登莲离家出走。马正松说她回湖北老家了,马泮艳则认为母亲是在马正松的殴打下逃走的,父亲的死让他一直记恨母亲和3个侄女。
方登莲离家后再未与马正松和3个孩子联系过,3个女儿成了孤儿,马正松作为监护人名正言顺领取了国家发放给她们的补助金。马泮艳认为,她们并没得到很好的照顾,不仅没上学,而且还要做很重的农活,她和妹妹要负责饲养11头猪。马正松却抱怨,马泮艳和马泮辉在家里干活经常偷懒。
□早嫁
三姐妹未成年出嫁老二14岁产下女孩
在大伯父家待了不到一年,13岁的马泮珍就出嫁了。婆家给了马正松一笔数额不详的抚养费作为补偿。
2000年,12岁的马泮艳被嫁给了29岁的陈学生。马泮艳说,马正松从她身上得到了3000元钱的抚养费。但陈学生家却表示,实际给了7000元钱和500斤大米。
2000年春节后,马泮艳和陈学生到福建打工,其间,陈学生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马泮艳因反抗受到了殴打。马泮艳后因年纪太小找不到工作回到了双龙镇马正松家,并到双龙派出所报案。双龙派出所民警当时给马泮艳做过检查,发现她已经不是处女。民警从马正松处得知,马泮艳已经嫁到了陈家,派出所就没有管。京华时报记者近日就此事致电巫山县双龙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表示,马泮艳确实在2000年报过案,派出所对其做了医疗检查,证实她当时已不是处女。派出所与马正松取得联系,他说马泮艳已经嫁给了陈学生。派出所据此判断这是一起家庭纠纷,所以才没有管。
半年后,陈学生从福建打工回家,把马泮艳带走毒打一顿,禁止马泮艳离开家附近100米的范围。即便是上厕所,陈家也会有专人看守马泮艳,防止她逃跑。之后陈学生继续外出打工,马泮艳就在家里做农活。2002年,年仅14岁的马泮艳诞下一女。
2002年,12岁的马泮辉被大伯父嫁给了24岁的罗品金,马正松从她身上得到了4000元的抚养费。2005年,15岁的马泮辉生下了一个儿子。
马泮艳姐妹两人生育时年龄太小,又是在家接生的,分娩中都遇到了危险。罗家请来的接生婆甚至用刮胡刀片为马泮辉做了“横切”,生产结束后又用普通的线缝上。所幸,两人都母子平安。
多名村民证实,当地不存在如此早嫁女儿的风俗,马正松的亲生女儿出嫁时已经21岁。马正松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马泮艳姐妹出嫁时家里确实困难,他妻子也有精神疾病,自己一个人养活不了一大家子。而且当时亲家双方有约定,孩子送过去只是先养起来,等到了适婚年龄再结婚,就是过去的“童养媳”。
□逃婚
四次逃跑终获成功姐妹找到出走母亲
2007年,19岁的马泮艳又产下一男孩。
在2008年以前,马泮艳一共逃过三次,但都没有成功。2000年去派出所报案是她第一次逃婚,因派出所没有及时干预,她逃婚失败。2004年,马泮艳逃到马正松家,又被陈家的人带回。
2006年,马泮艳和陈学生再次到福建打工,她趁陈学生不注意逃到了邻近城市,靠着自学的制衣手艺找了一份工作。一个多月后,马泮艳在大街上遇到了在外跑长途的陈学生的妹夫,随即被控制并被转交给了陈学生。
2008年,马泮艳得知马泮辉在广东打工,就从姐姐马泮珍处借了1000元钱,独自逃离陈家南下广东打工。因为马泮艳给陈学生生了儿子,此次陈家也没有特别着急地去寻找她。她就和妹妹一家在广东安顿下来,成为一名普通的打工妹。
马泮艳说,和陈学生结婚本来就不是自己的本意。她对于一双儿女没什么爱意,对于陈学生更是只有恨。而且陈学生经常殴打她,为了“管教”她不再逃跑,陈学生在床头放了一根半米长、一拳粗的木棍,经常无缘无故地打她,让她“老实一点”,自己现在身上还留有伤痕。陈学生在电话里威胁马泮艳,称如果马泮艳敢找别的男人过日子,他一定会找到她,把她打死。
2012年前后,马泮辉因家庭矛盾离开了罗家,她和罗品金没有领证的事实婚姻维系了10年,她已经产下一儿一女。
从陈家逃走后,马泮艳试图寻找失踪了十多年的母亲。2013年,马泮辉通过母亲湖北老家的派出所找到失散了16年的母亲。此时,已经52岁的母亲精神疾病症状缓解多了,生活尚能自理。姐妹俩说:“妈妈找到了,我们这个家就算团圆了。”
□离婚
莫名领证起诉离婚控告强奸未被立案
在外打工8年,马泮艳不乏有男性追求者。但到了谈婚论嫁之时,却发现自己早在2008年就已经登记结婚了。马泮艳说,她从来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签署过任何文件,不知道陈学生是怎么把结婚证办下来的。正是因为这个结婚手续,马泮艳至今无法组建家庭。
2011年,马泮艳在巫山县档案馆查到,2008年,20岁的她与陈学生结婚,办理了结婚登记。马泮艳猜测,可能是当时为了给小儿子上户口,陈学生托关系办理了结婚证,儿子的出生日期也被从2007年更改成了2008年。
2011年,马泮艳来到陈家,希望能够办理离婚手续。但是陈家人故技重施,一边对她严加看守,一边打电话给在外打工的陈学生,让他回来管教媳妇。马泮艳害怕再次陷入魔窟,当夜就逃离了陈家,至今5年再也没有回去过。
2015年,马泮艳在广东打工期间遇到一位社工,她劝马泮艳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6年5月4日,马泮艳正式向巫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自己和陈学生离婚。同日,她向双龙派出所报案,控告陈学生在自己未成年的时候就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幼女。但是,派出所的民警却告诉她,强奸罪的追诉期最高只有10年。马泮艳今年已经28岁了,应该已经超过了追诉期,因此不予立案。
对于马泮艳的离婚要求,陈学生的态度严厉而明确。他告诉马泮艳,如果马泮艳给他10万元作为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他就同意离婚。不然,就算是马泮艳打官司这婚也离不了。他毫不避讳地说,自己有能力找关系办下来结婚证,就有能力找关系让这个婚离不了。
马泮艳表示,自己在外打工8年,一直是底层女工,虽然攒了一点钱,但是无论如何也掏不出这10万元的“巨资”。她担心,自己会因为没有钱,一辈子都被陈学生给毁了。
□律师说法
尝试行政诉讼要求警方立案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健说,由于马泮艳和陈学生已经分居8年,所以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的可能性较大。在一般离婚官司中,分居两年以上就可以视为婚姻实际破裂。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就将由法院来认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一般来说,是当事人收入的20%到30%。因此,陈学生要求的10万元抚养费,法院未必会支持。马泮艳只要如数缴纳法院判定的抚养费,就可以顺利离婚。
姜健说,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就不再追诉。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没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强奸罪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一般情况下,强奸罪的最长追诉期确实是10年。而马泮艳14岁生子,今年28岁,中间跨度14年,显然超过了10年。但是,早在2000年,马泮艳就在双龙派出所报过案了,双龙派出所当时通过医疗检查也证实了她不是处女的事实,但是当时却没有及时立案调查,导致了马泮艳今年再次到派出所报案。因此,马泮艳的情况存在不适用于追诉期超期的可能。马泮艳可以尝试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改变派出所不予立案的结果。
京华时报记者韩林君三姐妹未成年被嫁作童养媳生子 二姐8年4次逃婚
http://news.qq.com/a/20160526/007353.htm
父亲施暴,被患有精神分裂的母亲打死。母亲离家出走,马泮艳三姐妹被托付给大伯父。12岁左右,三姐妹被大伯父以童养媳的方式嫁人。
2000年,12岁的马泮艳嫁给了比她大17岁的陈学生,被迫发生性关系后生下女儿。在为陈家又生下一个儿子后,马泮艳逃到广东。今年5月4日,马泮艳向巫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与丈夫陈学生离婚。
□成孤
父亲死亡母亲出走三姐妹寄养亲戚家
马泮艳的老家在重庆市巫山县双龙镇金华村,父亲马正平曾任村大队书记。马正平和方登莲结婚后,育有3个女儿,马泮艳在家中排行老二。马正平因超生被撤了职。村民们说,村子太偏僻,从巫山县城要先坐船后搭车,再走半个小时才能到。本地女人都希望外嫁,很少有外地的女人愿意嫁进来。
马泮艳告诉京华时报记者,父母夫妻感情逐渐恶化,父亲经常家暴,甚至将母亲脱光衣服吊起来打。1997年,方登莲患上了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当年4月,方登莲用锄头将马正平砸死,因患精神疾病被免于刑事处罚。
马正平死后,方登莲带着3个女儿寄住在大伯哥马正松家。当时,马泮珍12岁,马泮艳9岁,马泮辉7岁,3人都辍学了。不久,方登莲离家出走。马正松说她回湖北老家了,马泮艳则认为母亲是在马正松的殴打下逃走的,父亲的死让他一直记恨母亲和3个侄女。
方登莲离家后再未与马正松和3个孩子联系过,3个女儿成了孤儿,马正松作为监护人名正言顺领取了国家发放给她们的补助金。马泮艳认为,她们并没得到很好的照顾,不仅没上学,而且还要做很重的农活,她和妹妹要负责饲养11头猪。马正松却抱怨,马泮艳和马泮辉在家里干活经常偷懒。
□早嫁
三姐妹未成年出嫁老二14岁产下女孩
在大伯父家待了不到一年,13岁的马泮珍就出嫁了。婆家给了马正松一笔数额不详的抚养费作为补偿。
2000年,12岁的马泮艳被嫁给了29岁的陈学生。马泮艳说,马正松从她身上得到了3000元钱的抚养费。但陈学生家却表示,实际给了7000元钱和500斤大米。
2000年春节后,马泮艳和陈学生到福建打工,其间,陈学生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马泮艳因反抗受到了殴打。马泮艳后因年纪太小找不到工作回到了双龙镇马正松家,并到双龙派出所报案。双龙派出所民警当时给马泮艳做过检查,发现她已经不是处女。民警从马正松处得知,马泮艳已经嫁到了陈家,派出所就没有管。京华时报记者近日就此事致电巫山县双龙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表示,马泮艳确实在2000年报过案,派出所对其做了医疗检查,证实她当时已不是处女。派出所与马正松取得联系,他说马泮艳已经嫁给了陈学生。派出所据此判断这是一起家庭纠纷,所以才没有管。
半年后,陈学生从福建打工回家,把马泮艳带走毒打一顿,禁止马泮艳离开家附近100米的范围。即便是上厕所,陈家也会有专人看守马泮艳,防止她逃跑。之后陈学生继续外出打工,马泮艳就在家里做农活。2002年,年仅14岁的马泮艳诞下一女。
2002年,12岁的马泮辉被大伯父嫁给了24岁的罗品金,马正松从她身上得到了4000元的抚养费。2005年,15岁的马泮辉生下了一个儿子。
马泮艳姐妹两人生育时年龄太小,又是在家接生的,分娩中都遇到了危险。罗家请来的接生婆甚至用刮胡刀片为马泮辉做了“横切”,生产结束后又用普通的线缝上。所幸,两人都母子平安。
多名村民证实,当地不存在如此早嫁女儿的风俗,马正松的亲生女儿出嫁时已经21岁。马正松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马泮艳姐妹出嫁时家里确实困难,他妻子也有精神疾病,自己一个人养活不了一大家子。而且当时亲家双方有约定,孩子送过去只是先养起来,等到了适婚年龄再结婚,就是过去的“童养媳”。
□逃婚
四次逃跑终获成功姐妹找到出走母亲
2007年,19岁的马泮艳又产下一男孩。
在2008年以前,马泮艳一共逃过三次,但都没有成功。2000年去派出所报案是她第一次逃婚,因派出所没有及时干预,她逃婚失败。2004年,马泮艳逃到马正松家,又被陈家的人带回。
2006年,马泮艳和陈学生再次到福建打工,她趁陈学生不注意逃到了邻近城市,靠着自学的制衣手艺找了一份工作。一个多月后,马泮艳在大街上遇到了在外跑长途的陈学生的妹夫,随即被控制并被转交给了陈学生。
2008年,马泮艳得知马泮辉在广东打工,就从姐姐马泮珍处借了1000元钱,独自逃离陈家南下广东打工。因为马泮艳给陈学生生了儿子,此次陈家也没有特别着急地去寻找她。她就和妹妹一家在广东安顿下来,成为一名普通的打工妹。
马泮艳说,和陈学生结婚本来就不是自己的本意。她对于一双儿女没什么爱意,对于陈学生更是只有恨。而且陈学生经常殴打她,为了“管教”她不再逃跑,陈学生在床头放了一根半米长、一拳粗的木棍,经常无缘无故地打她,让她“老实一点”,自己现在身上还留有伤痕。陈学生在电话里威胁马泮艳,称如果马泮艳敢找别的男人过日子,他一定会找到她,把她打死。
2012年前后,马泮辉因家庭矛盾离开了罗家,她和罗品金没有领证的事实婚姻维系了10年,她已经产下一儿一女。
从陈家逃走后,马泮艳试图寻找失踪了十多年的母亲。2013年,马泮辉通过母亲湖北老家的派出所找到失散了16年的母亲。此时,已经52岁的母亲精神疾病症状缓解多了,生活尚能自理。姐妹俩说:“妈妈找到了,我们这个家就算团圆了。”
□离婚
莫名领证起诉离婚控告强奸未被立案
在外打工8年,马泮艳不乏有男性追求者。但到了谈婚论嫁之时,却发现自己早在2008年就已经登记结婚了。马泮艳说,她从来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签署过任何文件,不知道陈学生是怎么把结婚证办下来的。正是因为这个结婚手续,马泮艳至今无法组建家庭。
2011年,马泮艳在巫山县档案馆查到,2008年,20岁的她与陈学生结婚,办理了结婚登记。马泮艳猜测,可能是当时为了给小儿子上户口,陈学生托关系办理了结婚证,儿子的出生日期也被从2007年更改成了2008年。
2011年,马泮艳来到陈家,希望能够办理离婚手续。但是陈家人故技重施,一边对她严加看守,一边打电话给在外打工的陈学生,让他回来管教媳妇。马泮艳害怕再次陷入魔窟,当夜就逃离了陈家,至今5年再也没有回去过。
2015年,马泮艳在广东打工期间遇到一位社工,她劝马泮艳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6年5月4日,马泮艳正式向巫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自己和陈学生离婚。同日,她向双龙派出所报案,控告陈学生在自己未成年的时候就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幼女。但是,派出所的民警却告诉她,强奸罪的追诉期最高只有10年。马泮艳今年已经28岁了,应该已经超过了追诉期,因此不予立案。
对于马泮艳的离婚要求,陈学生的态度严厉而明确。他告诉马泮艳,如果马泮艳给他10万元作为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他就同意离婚。不然,就算是马泮艳打官司这婚也离不了。他毫不避讳地说,自己有能力找关系办下来结婚证,就有能力找关系让这个婚离不了。
马泮艳表示,自己在外打工8年,一直是底层女工,虽然攒了一点钱,但是无论如何也掏不出这10万元的“巨资”。她担心,自己会因为没有钱,一辈子都被陈学生给毁了。
□律师说法
尝试行政诉讼要求警方立案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健说,由于马泮艳和陈学生已经分居8年,所以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的可能性较大。在一般离婚官司中,分居两年以上就可以视为婚姻实际破裂。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就将由法院来认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一般来说,是当事人收入的20%到30%。因此,陈学生要求的10万元抚养费,法院未必会支持。马泮艳只要如数缴纳法院判定的抚养费,就可以顺利离婚。
姜健说,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就不再追诉。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没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强奸罪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一般情况下,强奸罪的最长追诉期确实是10年。而马泮艳14岁生子,今年28岁,中间跨度14年,显然超过了10年。但是,早在2000年,马泮艳就在双龙派出所报过案了,双龙派出所当时通过医疗检查也证实了她不是处女的事实,但是当时却没有及时立案调查,导致了马泮艳今年再次到派出所报案。因此,马泮艳的情况存在不适用于追诉期超期的可能。马泮艳可以尝试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改变派出所不予立案的结果。
京华时报记者韩林君
http://news.qq.com/a/20160526/007353.htm
父亲施暴,被患有精神分裂的母亲打死。母亲离家出走,马泮艳三姐妹被托付给大伯父。12岁左右,三姐妹被大伯父以童养媳的方式嫁人。
2000年,12岁的马泮艳嫁给了比她大17岁的陈学生,被迫发生性关系后生下女儿。在为陈家又生下一个儿子后,马泮艳逃到广东。今年5月4日,马泮艳向巫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与丈夫陈学生离婚。
□成孤
父亲死亡母亲出走三姐妹寄养亲戚家
马泮艳的老家在重庆市巫山县双龙镇金华村,父亲马正平曾任村大队书记。马正平和方登莲结婚后,育有3个女儿,马泮艳在家中排行老二。马正平因超生被撤了职。村民们说,村子太偏僻,从巫山县城要先坐船后搭车,再走半个小时才能到。本地女人都希望外嫁,很少有外地的女人愿意嫁进来。
马泮艳告诉京华时报记者,父母夫妻感情逐渐恶化,父亲经常家暴,甚至将母亲脱光衣服吊起来打。1997年,方登莲患上了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当年4月,方登莲用锄头将马正平砸死,因患精神疾病被免于刑事处罚。
马正平死后,方登莲带着3个女儿寄住在大伯哥马正松家。当时,马泮珍12岁,马泮艳9岁,马泮辉7岁,3人都辍学了。不久,方登莲离家出走。马正松说她回湖北老家了,马泮艳则认为母亲是在马正松的殴打下逃走的,父亲的死让他一直记恨母亲和3个侄女。
方登莲离家后再未与马正松和3个孩子联系过,3个女儿成了孤儿,马正松作为监护人名正言顺领取了国家发放给她们的补助金。马泮艳认为,她们并没得到很好的照顾,不仅没上学,而且还要做很重的农活,她和妹妹要负责饲养11头猪。马正松却抱怨,马泮艳和马泮辉在家里干活经常偷懒。
□早嫁
三姐妹未成年出嫁老二14岁产下女孩
在大伯父家待了不到一年,13岁的马泮珍就出嫁了。婆家给了马正松一笔数额不详的抚养费作为补偿。
2000年,12岁的马泮艳被嫁给了29岁的陈学生。马泮艳说,马正松从她身上得到了3000元钱的抚养费。但陈学生家却表示,实际给了7000元钱和500斤大米。
2000年春节后,马泮艳和陈学生到福建打工,其间,陈学生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马泮艳因反抗受到了殴打。马泮艳后因年纪太小找不到工作回到了双龙镇马正松家,并到双龙派出所报案。双龙派出所民警当时给马泮艳做过检查,发现她已经不是处女。民警从马正松处得知,马泮艳已经嫁到了陈家,派出所就没有管。京华时报记者近日就此事致电巫山县双龙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表示,马泮艳确实在2000年报过案,派出所对其做了医疗检查,证实她当时已不是处女。派出所与马正松取得联系,他说马泮艳已经嫁给了陈学生。派出所据此判断这是一起家庭纠纷,所以才没有管。
半年后,陈学生从福建打工回家,把马泮艳带走毒打一顿,禁止马泮艳离开家附近100米的范围。即便是上厕所,陈家也会有专人看守马泮艳,防止她逃跑。之后陈学生继续外出打工,马泮艳就在家里做农活。2002年,年仅14岁的马泮艳诞下一女。
2002年,12岁的马泮辉被大伯父嫁给了24岁的罗品金,马正松从她身上得到了4000元的抚养费。2005年,15岁的马泮辉生下了一个儿子。
马泮艳姐妹两人生育时年龄太小,又是在家接生的,分娩中都遇到了危险。罗家请来的接生婆甚至用刮胡刀片为马泮辉做了“横切”,生产结束后又用普通的线缝上。所幸,两人都母子平安。
多名村民证实,当地不存在如此早嫁女儿的风俗,马正松的亲生女儿出嫁时已经21岁。马正松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马泮艳姐妹出嫁时家里确实困难,他妻子也有精神疾病,自己一个人养活不了一大家子。而且当时亲家双方有约定,孩子送过去只是先养起来,等到了适婚年龄再结婚,就是过去的“童养媳”。
□逃婚
四次逃跑终获成功姐妹找到出走母亲
2007年,19岁的马泮艳又产下一男孩。
在2008年以前,马泮艳一共逃过三次,但都没有成功。2000年去派出所报案是她第一次逃婚,因派出所没有及时干预,她逃婚失败。2004年,马泮艳逃到马正松家,又被陈家的人带回。
2006年,马泮艳和陈学生再次到福建打工,她趁陈学生不注意逃到了邻近城市,靠着自学的制衣手艺找了一份工作。一个多月后,马泮艳在大街上遇到了在外跑长途的陈学生的妹夫,随即被控制并被转交给了陈学生。
2008年,马泮艳得知马泮辉在广东打工,就从姐姐马泮珍处借了1000元钱,独自逃离陈家南下广东打工。因为马泮艳给陈学生生了儿子,此次陈家也没有特别着急地去寻找她。她就和妹妹一家在广东安顿下来,成为一名普通的打工妹。
马泮艳说,和陈学生结婚本来就不是自己的本意。她对于一双儿女没什么爱意,对于陈学生更是只有恨。而且陈学生经常殴打她,为了“管教”她不再逃跑,陈学生在床头放了一根半米长、一拳粗的木棍,经常无缘无故地打她,让她“老实一点”,自己现在身上还留有伤痕。陈学生在电话里威胁马泮艳,称如果马泮艳敢找别的男人过日子,他一定会找到她,把她打死。
2012年前后,马泮辉因家庭矛盾离开了罗家,她和罗品金没有领证的事实婚姻维系了10年,她已经产下一儿一女。
从陈家逃走后,马泮艳试图寻找失踪了十多年的母亲。2013年,马泮辉通过母亲湖北老家的派出所找到失散了16年的母亲。此时,已经52岁的母亲精神疾病症状缓解多了,生活尚能自理。姐妹俩说:“妈妈找到了,我们这个家就算团圆了。”
□离婚
莫名领证起诉离婚控告强奸未被立案
在外打工8年,马泮艳不乏有男性追求者。但到了谈婚论嫁之时,却发现自己早在2008年就已经登记结婚了。马泮艳说,她从来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签署过任何文件,不知道陈学生是怎么把结婚证办下来的。正是因为这个结婚手续,马泮艳至今无法组建家庭。
2011年,马泮艳在巫山县档案馆查到,2008年,20岁的她与陈学生结婚,办理了结婚登记。马泮艳猜测,可能是当时为了给小儿子上户口,陈学生托关系办理了结婚证,儿子的出生日期也被从2007年更改成了2008年。
2011年,马泮艳来到陈家,希望能够办理离婚手续。但是陈家人故技重施,一边对她严加看守,一边打电话给在外打工的陈学生,让他回来管教媳妇。马泮艳害怕再次陷入魔窟,当夜就逃离了陈家,至今5年再也没有回去过。
2015年,马泮艳在广东打工期间遇到一位社工,她劝马泮艳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6年5月4日,马泮艳正式向巫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自己和陈学生离婚。同日,她向双龙派出所报案,控告陈学生在自己未成年的时候就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幼女。但是,派出所的民警却告诉她,强奸罪的追诉期最高只有10年。马泮艳今年已经28岁了,应该已经超过了追诉期,因此不予立案。
对于马泮艳的离婚要求,陈学生的态度严厉而明确。他告诉马泮艳,如果马泮艳给他10万元作为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他就同意离婚。不然,就算是马泮艳打官司这婚也离不了。他毫不避讳地说,自己有能力找关系办下来结婚证,就有能力找关系让这个婚离不了。
马泮艳表示,自己在外打工8年,一直是底层女工,虽然攒了一点钱,但是无论如何也掏不出这10万元的“巨资”。她担心,自己会因为没有钱,一辈子都被陈学生给毁了。
□律师说法
尝试行政诉讼要求警方立案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健说,由于马泮艳和陈学生已经分居8年,所以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的可能性较大。在一般离婚官司中,分居两年以上就可以视为婚姻实际破裂。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就将由法院来认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一般来说,是当事人收入的20%到30%。因此,陈学生要求的10万元抚养费,法院未必会支持。马泮艳只要如数缴纳法院判定的抚养费,就可以顺利离婚。
姜健说,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就不再追诉。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没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强奸罪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一般情况下,强奸罪的最长追诉期确实是10年。而马泮艳14岁生子,今年28岁,中间跨度14年,显然超过了10年。但是,早在2000年,马泮艳就在双龙派出所报过案了,双龙派出所当时通过医疗检查也证实了她不是处女的事实,但是当时却没有及时立案调查,导致了马泮艳今年再次到派出所报案。因此,马泮艳的情况存在不适用于追诉期超期的可能。马泮艳可以尝试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改变派出所不予立案的结果。
京华时报记者韩林君三姐妹未成年被嫁作童养媳生子 二姐8年4次逃婚
http://news.qq.com/a/20160526/007353.htm
父亲施暴,被患有精神分裂的母亲打死。母亲离家出走,马泮艳三姐妹被托付给大伯父。12岁左右,三姐妹被大伯父以童养媳的方式嫁人。
2000年,12岁的马泮艳嫁给了比她大17岁的陈学生,被迫发生性关系后生下女儿。在为陈家又生下一个儿子后,马泮艳逃到广东。今年5月4日,马泮艳向巫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与丈夫陈学生离婚。
□成孤
父亲死亡母亲出走三姐妹寄养亲戚家
马泮艳的老家在重庆市巫山县双龙镇金华村,父亲马正平曾任村大队书记。马正平和方登莲结婚后,育有3个女儿,马泮艳在家中排行老二。马正平因超生被撤了职。村民们说,村子太偏僻,从巫山县城要先坐船后搭车,再走半个小时才能到。本地女人都希望外嫁,很少有外地的女人愿意嫁进来。
马泮艳告诉京华时报记者,父母夫妻感情逐渐恶化,父亲经常家暴,甚至将母亲脱光衣服吊起来打。1997年,方登莲患上了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当年4月,方登莲用锄头将马正平砸死,因患精神疾病被免于刑事处罚。
马正平死后,方登莲带着3个女儿寄住在大伯哥马正松家。当时,马泮珍12岁,马泮艳9岁,马泮辉7岁,3人都辍学了。不久,方登莲离家出走。马正松说她回湖北老家了,马泮艳则认为母亲是在马正松的殴打下逃走的,父亲的死让他一直记恨母亲和3个侄女。
方登莲离家后再未与马正松和3个孩子联系过,3个女儿成了孤儿,马正松作为监护人名正言顺领取了国家发放给她们的补助金。马泮艳认为,她们并没得到很好的照顾,不仅没上学,而且还要做很重的农活,她和妹妹要负责饲养11头猪。马正松却抱怨,马泮艳和马泮辉在家里干活经常偷懒。
□早嫁
三姐妹未成年出嫁老二14岁产下女孩
在大伯父家待了不到一年,13岁的马泮珍就出嫁了。婆家给了马正松一笔数额不详的抚养费作为补偿。
2000年,12岁的马泮艳被嫁给了29岁的陈学生。马泮艳说,马正松从她身上得到了3000元钱的抚养费。但陈学生家却表示,实际给了7000元钱和500斤大米。
2000年春节后,马泮艳和陈学生到福建打工,其间,陈学生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马泮艳因反抗受到了殴打。马泮艳后因年纪太小找不到工作回到了双龙镇马正松家,并到双龙派出所报案。双龙派出所民警当时给马泮艳做过检查,发现她已经不是处女。民警从马正松处得知,马泮艳已经嫁到了陈家,派出所就没有管。京华时报记者近日就此事致电巫山县双龙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表示,马泮艳确实在2000年报过案,派出所对其做了医疗检查,证实她当时已不是处女。派出所与马正松取得联系,他说马泮艳已经嫁给了陈学生。派出所据此判断这是一起家庭纠纷,所以才没有管。
半年后,陈学生从福建打工回家,把马泮艳带走毒打一顿,禁止马泮艳离开家附近100米的范围。即便是上厕所,陈家也会有专人看守马泮艳,防止她逃跑。之后陈学生继续外出打工,马泮艳就在家里做农活。2002年,年仅14岁的马泮艳诞下一女。
2002年,12岁的马泮辉被大伯父嫁给了24岁的罗品金,马正松从她身上得到了4000元的抚养费。2005年,15岁的马泮辉生下了一个儿子。
马泮艳姐妹两人生育时年龄太小,又是在家接生的,分娩中都遇到了危险。罗家请来的接生婆甚至用刮胡刀片为马泮辉做了“横切”,生产结束后又用普通的线缝上。所幸,两人都母子平安。
多名村民证实,当地不存在如此早嫁女儿的风俗,马正松的亲生女儿出嫁时已经21岁。马正松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马泮艳姐妹出嫁时家里确实困难,他妻子也有精神疾病,自己一个人养活不了一大家子。而且当时亲家双方有约定,孩子送过去只是先养起来,等到了适婚年龄再结婚,就是过去的“童养媳”。
□逃婚
四次逃跑终获成功姐妹找到出走母亲
2007年,19岁的马泮艳又产下一男孩。
在2008年以前,马泮艳一共逃过三次,但都没有成功。2000年去派出所报案是她第一次逃婚,因派出所没有及时干预,她逃婚失败。2004年,马泮艳逃到马正松家,又被陈家的人带回。
2006年,马泮艳和陈学生再次到福建打工,她趁陈学生不注意逃到了邻近城市,靠着自学的制衣手艺找了一份工作。一个多月后,马泮艳在大街上遇到了在外跑长途的陈学生的妹夫,随即被控制并被转交给了陈学生。
2008年,马泮艳得知马泮辉在广东打工,就从姐姐马泮珍处借了1000元钱,独自逃离陈家南下广东打工。因为马泮艳给陈学生生了儿子,此次陈家也没有特别着急地去寻找她。她就和妹妹一家在广东安顿下来,成为一名普通的打工妹。
马泮艳说,和陈学生结婚本来就不是自己的本意。她对于一双儿女没什么爱意,对于陈学生更是只有恨。而且陈学生经常殴打她,为了“管教”她不再逃跑,陈学生在床头放了一根半米长、一拳粗的木棍,经常无缘无故地打她,让她“老实一点”,自己现在身上还留有伤痕。陈学生在电话里威胁马泮艳,称如果马泮艳敢找别的男人过日子,他一定会找到她,把她打死。
2012年前后,马泮辉因家庭矛盾离开了罗家,她和罗品金没有领证的事实婚姻维系了10年,她已经产下一儿一女。
从陈家逃走后,马泮艳试图寻找失踪了十多年的母亲。2013年,马泮辉通过母亲湖北老家的派出所找到失散了16年的母亲。此时,已经52岁的母亲精神疾病症状缓解多了,生活尚能自理。姐妹俩说:“妈妈找到了,我们这个家就算团圆了。”
□离婚
莫名领证起诉离婚控告强奸未被立案
在外打工8年,马泮艳不乏有男性追求者。但到了谈婚论嫁之时,却发现自己早在2008年就已经登记结婚了。马泮艳说,她从来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签署过任何文件,不知道陈学生是怎么把结婚证办下来的。正是因为这个结婚手续,马泮艳至今无法组建家庭。
2011年,马泮艳在巫山县档案馆查到,2008年,20岁的她与陈学生结婚,办理了结婚登记。马泮艳猜测,可能是当时为了给小儿子上户口,陈学生托关系办理了结婚证,儿子的出生日期也被从2007年更改成了2008年。
2011年,马泮艳来到陈家,希望能够办理离婚手续。但是陈家人故技重施,一边对她严加看守,一边打电话给在外打工的陈学生,让他回来管教媳妇。马泮艳害怕再次陷入魔窟,当夜就逃离了陈家,至今5年再也没有回去过。
2015年,马泮艳在广东打工期间遇到一位社工,她劝马泮艳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6年5月4日,马泮艳正式向巫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自己和陈学生离婚。同日,她向双龙派出所报案,控告陈学生在自己未成年的时候就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幼女。但是,派出所的民警却告诉她,强奸罪的追诉期最高只有10年。马泮艳今年已经28岁了,应该已经超过了追诉期,因此不予立案。
对于马泮艳的离婚要求,陈学生的态度严厉而明确。他告诉马泮艳,如果马泮艳给他10万元作为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他就同意离婚。不然,就算是马泮艳打官司这婚也离不了。他毫不避讳地说,自己有能力找关系办下来结婚证,就有能力找关系让这个婚离不了。
马泮艳表示,自己在外打工8年,一直是底层女工,虽然攒了一点钱,但是无论如何也掏不出这10万元的“巨资”。她担心,自己会因为没有钱,一辈子都被陈学生给毁了。
□律师说法
尝试行政诉讼要求警方立案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健说,由于马泮艳和陈学生已经分居8年,所以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的可能性较大。在一般离婚官司中,分居两年以上就可以视为婚姻实际破裂。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就将由法院来认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一般来说,是当事人收入的20%到30%。因此,陈学生要求的10万元抚养费,法院未必会支持。马泮艳只要如数缴纳法院判定的抚养费,就可以顺利离婚。
姜健说,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就不再追诉。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没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强奸罪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一般情况下,强奸罪的最长追诉期确实是10年。而马泮艳14岁生子,今年28岁,中间跨度14年,显然超过了10年。但是,早在2000年,马泮艳就在双龙派出所报过案了,双龙派出所当时通过医疗检查也证实了她不是处女的事实,但是当时却没有及时立案调查,导致了马泮艳今年再次到派出所报案。因此,马泮艳的情况存在不适用于追诉期超期的可能。马泮艳可以尝试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改变派出所不予立案的结果。
京华时报记者韩林君
看样子,让大爷立个案也不容易啊。。呵呵
还有追诉期也很搞笑。。
还有追诉期也很搞笑。。
看到这新闻我就笑了
派出所的大爷连法律常识都没有
派出所的大爷连法律常识都没有
向三哥学习吗?牛的一塌糊涂
难道是解放前?
难道没人来喷计划生育吗?说好的“”四等汉人被一胎化“呢?
难道没人来喷计划生育吗?说好的“”四等汉人被一胎化“呢?
地方派出所有意帮助加害者吧,此等警察留有何用,应当扒去警服发配喀什。
Spokesman 发表于 2016-5-26 14:04
难道没人来喷计划生育吗?说好的“”四等汉人被一胎化“呢?
这事该喷的是,该管的没人来管,这么明显的犯罪行为没人管,真不知道干什么吃的。
难道没人来喷计划生育吗?说好的“”四等汉人被一胎化“呢?
这事该喷的是,该管的没人来管,这么明显的犯罪行为没人管,真不知道干什么吃的。
Paprika 发表于 2016-5-26 14:24
这事该喷的是,该管的没人来管,这么明显的犯罪行为没人管,真不知道干什么吃的。
明显是为了解决贫困地区发展嘛,多生孩子发展经济。
这事该喷的是,该管的没人来管,这么明显的犯罪行为没人管,真不知道干什么吃的。
明显是为了解决贫困地区发展嘛,多生孩子发展经济。
14岁是不是以强奸罪论处?
我的南沙 发表于 2016-5-26 14:32
14岁是不是以强奸罪论处?
看文不仔细,12就日了,14就生娃了。
14岁是不是以强奸罪论处?
看文不仔细,12就日了,14就生娃了。
Spokesman 发表于 2016-5-26 14:25
明显是为了解决贫困地区发展嘛,多生孩子发展经济。
不对啊?不是少生孩子多种树,骑着狗熊要吃康吗?
明显是为了解决贫困地区发展嘛,多生孩子发展经济。
不对啊?不是少生孩子多种树,骑着狗熊要吃康吗?
藏传密宗法王 发表于 2016-5-26 14:53
不对啊?不是少生孩子多种树,骑着狗熊要吃康吗?
牲口教从来都是靠生孩子致富发家治国的。
不对啊?不是少生孩子多种树,骑着狗熊要吃康吗?
牲口教从来都是靠生孩子致富发家治国的。
Spokesman 发表于 2016-5-26 14:54
牲口教从来都是靠生孩子致富发家治国的。
看来日本 韩国 台湾 新加坡 澳大利亚 新西兰 建安大 俄罗斯 德国 英国 法国 意大利 美国 以色列 都是牲口教所把持的啊,看来唯一是人教立国的是你党国啊?
牲口教从来都是靠生孩子致富发家治国的。
看来日本 韩国 台湾 新加坡 澳大利亚 新西兰 建安大 俄罗斯 德国 英国 法国 意大利 美国 以色列 都是牲口教所把持的啊,看来唯一是人教立国的是你党国啊?
藏传密宗法王 发表于 2016-5-26 15:05
看来日本 韩国 台湾 新加坡 澳大利亚 新西兰 建安大 俄罗斯 德国 英国 法国 意大利 美国 以色列 都是牲口 ...
你说的这些国家都没有把生孩子当成发展国家的主要手段,不要用你的水平拉低别人。
看来日本 韩国 台湾 新加坡 澳大利亚 新西兰 建安大 俄罗斯 德国 英国 法国 意大利 美国 以色列 都是牲口 ...
你说的这些国家都没有把生孩子当成发展国家的主要手段,不要用你的水平拉低别人。
Spokesman 发表于 2016-5-26 14:25
明显是为了解决贫困地区发展嘛,多生孩子发展经济。
唉,这个就离题远了哈,是另外一个帖子讨论的内容咯,而且这讨论起来没完没了的。
我们还是关注打击拐卖妇女吧,这应该没有异议吧。。。。
明显是为了解决贫困地区发展嘛,多生孩子发展经济。
唉,这个就离题远了哈,是另外一个帖子讨论的内容咯,而且这讨论起来没完没了的。
我们还是关注打击拐卖妇女吧,这应该没有异议吧。。。。
Paprika 发表于 2016-5-26 15:07
唉,这个就离题远了哈,是另外一个帖子讨论的内容咯,而且这讨论起来没完没了的。
我们还是关 ...
当妇女在某些人眼里只是生育机器时,拐卖妇女算是问题吗?
你见过ISIS对性奴有过什么愧疚吗?
唉,这个就离题远了哈,是另外一个帖子讨论的内容咯,而且这讨论起来没完没了的。
我们还是关 ...
当妇女在某些人眼里只是生育机器时,拐卖妇女算是问题吗?
你见过ISIS对性奴有过什么愧疚吗?
这就是儒家的人治文化对中国的毒害,人情关是一切腐败的温床,也是法制基础的流沙。
Spokesman 发表于 2016-5-26 15:06
你说的这些国家都没有把生孩子当成发展国家的主要手段,不要用你的水平拉低别人。
是啊这些国家都没把生孩子当成发展国家的主要手段,只不过人家当成发展国家的必要手段,这些国家和地区一个劲的鼓励生育你看不见,还是视网膜晶状体有问题? 水平?你是什么水平?咱们说的事跟个人水平有关系吗?你这头脑里的逻辑是谁教的?事实在面前还嘴硬? 没头脑也罢了,还没良心。这真是流氓无产阶级的杰出代表。
你说的这些国家都没有把生孩子当成发展国家的主要手段,不要用你的水平拉低别人。
是啊这些国家都没把生孩子当成发展国家的主要手段,只不过人家当成发展国家的必要手段,这些国家和地区一个劲的鼓励生育你看不见,还是视网膜晶状体有问题? 水平?你是什么水平?咱们说的事跟个人水平有关系吗?你这头脑里的逻辑是谁教的?事实在面前还嘴硬? 没头脑也罢了,还没良心。这真是流氓无产阶级的杰出代表。
zhbanp123 发表于 2016-5-26 15:08
这就是儒家的人治文化对中国的毒害,人情关是一切腐败的温床,也是法制基础的流沙。
又是各种背锅,各种歪楼和离题,还非要黑儒家一把。。。。
新中国都多少年了,推翻帝制多少年了,还让儒家背锅,那怎么不让孔夫子来当主席哈,啥权利木有,还要背锅。。。。
也不看看现在我大清真国是绿庙多呢-是几千还是几万啊,还是孔家庙多啊--话说没准是个位数吧。。。
权利和责任是配套的好不好,现在独尊马教。。。。
zhbanp123 发表于 2016-5-26 15:08
这就是儒家的人治文化对中国的毒害,人情关是一切腐败的温床,也是法制基础的流沙。
又是各种背锅,各种歪楼和离题,还非要黑儒家一把。。。。
新中国都多少年了,推翻帝制多少年了,还让儒家背锅,那怎么不让孔夫子来当主席哈,啥权利木有,还要背锅。。。。
也不看看现在我大清真国是绿庙多呢-是几千还是几万啊,还是孔家庙多啊--话说没准是个位数吧。。。
权利和责任是配套的好不好,现在独尊马教。。。。
Paprika 发表于 2016-5-26 16:05
又是各种背锅,各种歪楼和离题,还非要黑儒家一把。。。。
新中国都多少年了,推翻帝制多少年了,还 ...
你在实际生活中,不管办的事大事小是不是处处要找熟人找关系,难道你只是以法律和制度为准绳?这种现象产生的基础是什么?你想过没有?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早已成为基因存在于我们的血肉中,你认为几十年就能清除干净?老毛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没有完全实现。不要在这唱高调,下网就去找关系。儒家的人治思想是中国法制建设流于形式的最大祸首!!!对了,拿美国举例,美国邻居早上可以给你送蛋糕,下午就有可能因你家的树叶掉到他的院子里投诉你,晚上依然邀请你参加他家举办的家庭舞会。美国人认为这是很正常的。中国人行吗??原因是什么呢?
Paprika 发表于 2016-5-26 16:05
又是各种背锅,各种歪楼和离题,还非要黑儒家一把。。。。
新中国都多少年了,推翻帝制多少年了,还 ...
你在实际生活中,不管办的事大事小是不是处处要找熟人找关系,难道你只是以法律和制度为准绳?这种现象产生的基础是什么?你想过没有?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早已成为基因存在于我们的血肉中,你认为几十年就能清除干净?老毛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没有完全实现。不要在这唱高调,下网就去找关系。儒家的人治思想是中国法制建设流于形式的最大祸首!!!对了,拿美国举例,美国邻居早上可以给你送蛋糕,下午就有可能因你家的树叶掉到他的院子里投诉你,晚上依然邀请你参加他家举办的家庭舞会。美国人认为这是很正常的。中国人行吗??原因是什么呢?
zhbanp123 发表于 2016-5-26 16:20
你在实际生活中,不管办的事大事小是不是处处要找熟人找关系,难道你只是以法律和制度为准绳?这种现象产 ...
人际关系那是全人类的共性,别动不动就扣中国人头上。
你在实际生活中,不管办的事大事小是不是处处要找熟人找关系,难道你只是以法律和制度为准绳?这种现象产 ...
人际关系那是全人类的共性,别动不动就扣中国人头上。
Spokesman 发表于 2016-5-26 16:24
人际关系那是全人类的共性,别动不动就扣中国人头上。
是吗?到西方国家试试,当你涉及法律问题的时候。
人际关系那是全人类的共性,别动不动就扣中国人头上。
是吗?到西方国家试试,当你涉及法律问题的时候。
zhbanp123 发表于 2016-5-26 16:26
是吗?到西方国家试试,当你涉及法律问题的时候。
你以为陪审团不是人际关系?
是吗?到西方国家试试,当你涉及法律问题的时候。
你以为陪审团不是人际关系?
哈哈,你清楚什么时候需要陪审团吗?不要想当然,了解一下西方法律陪审团制度的产生过程,好吗.
Spokesman 发表于 2016-5-26 16:34
你以为陪审团不是人际关系?
你这叫混淆概念,回去了解一下美国法制陪审团制度再说吧,你以为人家200年民主进程是怎么走过来的吗?人家是一步步完善的,在我国是不承认案例的。克林顿在新加坡可以为美国公民求情李光耀减鞭刑,反过来新加坡总理在美国求美国总统,为新加坡公民豁免,美国法院是不会鸟美国总统的。人家美国大法官会以美国总统干涉司法来弹劾总统的。奥巴马因为倾向美国警察枪击黑人案件中的黑人,被美国司法质询才过去几天。在我国谁敢质疑质询你习大大?
你以为陪审团不是人际关系?
你这叫混淆概念,回去了解一下美国法制陪审团制度再说吧,你以为人家200年民主进程是怎么走过来的吗?人家是一步步完善的,在我国是不承认案例的。克林顿在新加坡可以为美国公民求情李光耀减鞭刑,反过来新加坡总理在美国求美国总统,为新加坡公民豁免,美国法院是不会鸟美国总统的。人家美国大法官会以美国总统干涉司法来弹劾总统的。奥巴马因为倾向美国警察枪击黑人案件中的黑人,被美国司法质询才过去几天。在我国谁敢质疑质询你习大大?
zhbanp123 发表于 2016-5-26 16:37
哈哈,你清楚什么时候需要陪审团吗?不要想当然,了解一下西方法律陪审团制度的产生过程,好吗.
对陪审团的心理战就不是人际关系了?幼稚。
律师私下和解是在干什么?
哈哈,你清楚什么时候需要陪审团吗?不要想当然,了解一下西方法律陪审团制度的产生过程,好吗.
对陪审团的心理战就不是人际关系了?幼稚。
律师私下和解是在干什么?
藏传密宗法王 发表于 2016-5-26 16:48
你这叫混淆概念,回去了解一下美国法制陪审团制度再说吧,你以为人家200年民主进程是怎么走过来的吗?人 ...
拿能不能质询国家元首来扯人际关系这个蛋的,才是混淆概念吧。
你这叫混淆概念,回去了解一下美国法制陪审团制度再说吧,你以为人家200年民主进程是怎么走过来的吗?人 ...
拿能不能质询国家元首来扯人际关系这个蛋的,才是混淆概念吧。
地方派出所都是本乡本土的,出这事一点都不奇怪,看后继怎么处理吧,至少得扒衣服吧,最好送进去几个。
Spokesman 发表于 2016-5-26 16:51
对陪审团的心理战就不是人际关系了?幼稚。
律师私下和解是在干什么?
哈哈,你多大了?幼稚??
对陪审团的心理战就不是人际关系了?幼稚。
律师私下和解是在干什么?
哈哈,你多大了?幼稚??
zhbanp123 发表于 2016-5-26 17:02
哈哈,你多大了?幼稚??
只能说你的年纪还不能理解什么叫人际关系。
哈哈,你多大了?幼稚??
只能说你的年纪还不能理解什么叫人际关系。
上外国聊天网,去与当事国的国民聊聊陪审团与公诉人之间的关系,看看他们是不是很幼稚。
某些人总吹牛B说南方比我东北如何如何政治文明、如何如何官员清廉、如何如何制度先进,如何如何有历史传承。果然名不虚传
某些人总吹牛B说南方比我东北如何如何政治文明、如何如何官员清廉、如何如何制度先进,如何如何有历史传承。果然名不虚传
小小补一刀:江苏17岁少女三次被卖当童养媳 被逼拉客两度逃生
今年年初被卖当童养媳,她逃了出来;后被网友骗去当站街小姐,她只站街不拉客,又借机逃了;准备回家时再遇不法分子,她又借上厕所溜了。昨日(29日),17岁江苏少女小仲在石狮湖滨派出所讲述了自己的“一波三折”。
三次被卖当童养媳
“愤怒”下借机逃脱
小仲说,因为家里比较穷,她只上到了小学。今年2月份,小仲的父亲因犯罪被判入狱,母亲难以养家,便将她卖到云南做童养媳。“云南的那户人家的小男孩太小,嫌我年纪太大不肯要”。接着,她又被卖到贵州六盘水一户人家,“这回人家嫌我太瘦,以后不善生育,也不肯要”。此后,小仲又被卖到贵阳,“这次人家嫌我太高,说不般配,做童养媳不太合适”。一怒之下,小仲借机逃到浙江诸暨市务工。
在浙江务工时,小仲认了16岁的贵州人小刘为干妹妹。11月,两姐妹的一个工友“三妹”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叫“老黑”的男子,老黑怂恿她们到石狮务工,她们三人商量后,便答应了“老黑”。
被逼拉客
两度虎口逃生
11月23日,“老黑”及另外一男子刚到浙江,连夜将小仲等3人接到石狮。但小仲三人没想到,她们已落入了虎口。第二日,“老黑”将小仲和小刘送到南安,露出了真面目,要他们当站街女拉客卖淫。但她们两人死活不肯干,当夜“老黑”喝醉了,他们两人便借机逃走。
随后,小仲两人报警,当地派出所帮他们联系上了家人。小仲两人却在超市遇到了“老黑”一帮人,结果她们又被抓走。
11月28日,“老黑”又将她们两人转移到石狮,把她们安顿在石狮市区石永路一网吧附近,当晚11时许,“老黑”有事离开,小仲两人和“老黑”的一个小妹在该网吧附近吃夜宵,两人借上厕所的机会,从餐馆后门溜出报警。
小仲称被控制期间,两人未遭受性侵犯。警方表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三名未成年的少女在网友邀请下,兴致勃勃地到石狮找工作。不想却落入虎口,险些被骗去卖淫。幸好她们机灵,借口上厕所,顺利逃脱。
相关新闻
“热情”网友下套 三少女被骗卖淫
网友盛情邀请
却是卖淫陷阱
17岁的江苏人小月和16岁的贵州人小艳、“三妹”都在浙江诸暨市某火锅店上班。其间,“三妹”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名叫“老黑”(化名)的老乡。
“来石狮吧,这里很好玩的。”在“老黑”的引诱下, 姐妹三人产生了到石狮找工作的想法。11月23日,热情的“老黑”带着兄弟“老罗”(化名)到浙江将三人接到石狮。
“刚刚到石狮,他们就把我们分开了。”小艳说,“三妹”被带到泉州市区去了,现在不知所终。头两天,“老黑”对小月姐妹俩倒是很好,还特意给她们买化妆品打扮。第三天,他就露出丑恶嘴脸,“我要带你们去卖淫,要么从了我,要么有你们好受的”。
26日,两人被带到南安市区,“老黑”强迫她们在街上拉客招嫖,但小月两人不肯屈服,只是在街上装装样子,因此未接一单“生意”。当天凌晨,两个人趁着看守她们的人喝醉之机,偷偷跑出来。不过,当她们准备去超市买东西的时,不巧又碰到“老黑”等人。
遭到一顿毒打后,昨天凌晨,小月和小艳被带到石狮市区某旅店里。其间,“老黑”有事带着几个“兄弟”出门,小月两人交由“老黑”的妹妹看管。“我们今天还没吃饭,很饿。”1时多,“老黑”的妹妹带着小月两人出去吃饭,小月和小艳借口一起上厕所,偷偷逃跑。逃到石永路某网吧门口时,她们向湖滨派出所报警求救。
其中一个少女
被家人卖作童养媳
询问时,民警了解到,小月曾多次被家人卖给别人当童养媳。
“我爸爸因犯事被判两年,家里很穷。”小月说,她的爸爸去年因犯罪被判入狱,原本贫困的家庭一下失去了主心骨。今年年初,家人决定把她卖掉,给人当童养媳。
小月首先被卖到云南一个家庭里,但是由于对方孩子才10岁,年龄差距太大,事情只好告吹。随后,小月被带到贵州六盘水,但对方认为小月太瘦,以后不利生养,事情也就作罢。此后,小月还被带到贵阳多个地方,但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交易”。不堪忍受的她,偷偷溜了出来,并在浙江某火锅店找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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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警方已经联系受害者的家人,他们将赶来石狮接走两人,案情还在调查中。(海峡都市报 陈世国 许少钦)
今年年初被卖当童养媳,她逃了出来;后被网友骗去当站街小姐,她只站街不拉客,又借机逃了;准备回家时再遇不法分子,她又借上厕所溜了。昨日(29日),17岁江苏少女小仲在石狮湖滨派出所讲述了自己的“一波三折”。
三次被卖当童养媳
“愤怒”下借机逃脱
小仲说,因为家里比较穷,她只上到了小学。今年2月份,小仲的父亲因犯罪被判入狱,母亲难以养家,便将她卖到云南做童养媳。“云南的那户人家的小男孩太小,嫌我年纪太大不肯要”。接着,她又被卖到贵州六盘水一户人家,“这回人家嫌我太瘦,以后不善生育,也不肯要”。此后,小仲又被卖到贵阳,“这次人家嫌我太高,说不般配,做童养媳不太合适”。一怒之下,小仲借机逃到浙江诸暨市务工。
在浙江务工时,小仲认了16岁的贵州人小刘为干妹妹。11月,两姐妹的一个工友“三妹”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叫“老黑”的男子,老黑怂恿她们到石狮务工,她们三人商量后,便答应了“老黑”。
被逼拉客
两度虎口逃生
11月23日,“老黑”及另外一男子刚到浙江,连夜将小仲等3人接到石狮。但小仲三人没想到,她们已落入了虎口。第二日,“老黑”将小仲和小刘送到南安,露出了真面目,要他们当站街女拉客卖淫。但她们两人死活不肯干,当夜“老黑”喝醉了,他们两人便借机逃走。
随后,小仲两人报警,当地派出所帮他们联系上了家人。小仲两人却在超市遇到了“老黑”一帮人,结果她们又被抓走。
11月28日,“老黑”又将她们两人转移到石狮,把她们安顿在石狮市区石永路一网吧附近,当晚11时许,“老黑”有事离开,小仲两人和“老黑”的一个小妹在该网吧附近吃夜宵,两人借上厕所的机会,从餐馆后门溜出报警。
小仲称被控制期间,两人未遭受性侵犯。警方表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三名未成年的少女在网友邀请下,兴致勃勃地到石狮找工作。不想却落入虎口,险些被骗去卖淫。幸好她们机灵,借口上厕所,顺利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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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盛情邀请
却是卖淫陷阱
17岁的江苏人小月和16岁的贵州人小艳、“三妹”都在浙江诸暨市某火锅店上班。其间,“三妹”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名叫“老黑”(化名)的老乡。
“来石狮吧,这里很好玩的。”在“老黑”的引诱下, 姐妹三人产生了到石狮找工作的想法。11月23日,热情的“老黑”带着兄弟“老罗”(化名)到浙江将三人接到石狮。
“刚刚到石狮,他们就把我们分开了。”小艳说,“三妹”被带到泉州市区去了,现在不知所终。头两天,“老黑”对小月姐妹俩倒是很好,还特意给她们买化妆品打扮。第三天,他就露出丑恶嘴脸,“我要带你们去卖淫,要么从了我,要么有你们好受的”。
26日,两人被带到南安市区,“老黑”强迫她们在街上拉客招嫖,但小月两人不肯屈服,只是在街上装装样子,因此未接一单“生意”。当天凌晨,两个人趁着看守她们的人喝醉之机,偷偷跑出来。不过,当她们准备去超市买东西的时,不巧又碰到“老黑”等人。
遭到一顿毒打后,昨天凌晨,小月和小艳被带到石狮市区某旅店里。其间,“老黑”有事带着几个“兄弟”出门,小月两人交由“老黑”的妹妹看管。“我们今天还没吃饭,很饿。”1时多,“老黑”的妹妹带着小月两人出去吃饭,小月和小艳借口一起上厕所,偷偷逃跑。逃到石永路某网吧门口时,她们向湖滨派出所报警求救。
其中一个少女
被家人卖作童养媳
询问时,民警了解到,小月曾多次被家人卖给别人当童养媳。
“我爸爸因犯事被判两年,家里很穷。”小月说,她的爸爸去年因犯罪被判入狱,原本贫困的家庭一下失去了主心骨。今年年初,家人决定把她卖掉,给人当童养媳。
小月首先被卖到云南一个家庭里,但是由于对方孩子才10岁,年龄差距太大,事情只好告吹。随后,小月被带到贵州六盘水,但对方认为小月太瘦,以后不利生养,事情也就作罢。此后,小月还被带到贵阳多个地方,但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交易”。不堪忍受的她,偷偷溜了出来,并在浙江某火锅店找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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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警方已经联系受害者的家人,他们将赶来石狮接走两人,案情还在调查中。(海峡都市报 陈世国 许少钦)
zhbanp123 发表于 2016-5-26 16:20
你在实际生活中,不管办的事大事小是不是处处要找熟人找关系,难道你只是以法律和制度为准绳?这种现象 ...
嗯,很对啊,好的,我们来设想一下。。。
警察同志,有人拐卖妇女。警察:好,我们来批判儒家吧。。。。
警察同志,有人抢银行。警察:好,我们来批判儒家吧。。。。
警察同志,有人要砍人了。警察:好,我们来批判儒家吧。。。。
如果批判儒家有用的话,我们要警察干啥?或者说很事情和矛盾不要做不要解决了,我们坐着一起愉快的批判儒家吧,其他问题都可以一起解决了。。。。
你我在这里批判儒家能解决拐卖妇女的问题嘛,如果能,也可以啊,总算也会社会做点贡献了吧,可是批判儒家除了歪楼和离题之外,还能做什么呢??
最后要权利,就要把责任担起来,否则坐什么天下呢,你洗地也洗的太勤快了吧。。。
zhbanp123 发表于 2016-5-26 16:20
你在实际生活中,不管办的事大事小是不是处处要找熟人找关系,难道你只是以法律和制度为准绳?这种现象 ...
嗯,很对啊,好的,我们来设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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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批判儒家有用的话,我们要警察干啥?或者说很事情和矛盾不要做不要解决了,我们坐着一起愉快的批判儒家吧,其他问题都可以一起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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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banp123 发表于 2016-5-26 16:26
是吗?到西方国家试试,当你涉及法律问题的时候。
你意思是西方国家没有任何法律问题了??笑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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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banp123 发表于 2016-5-26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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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口教从来都是靠生孩子致富发家治国的。
我建议他们皈依伊斯兰教
以实现宏图大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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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banp123 发表于 2016-5-26 16:37
哈哈,你清楚什么时候需要陪审团吗?不要想当然,了解一下西方法律陪审团制度的产生过程,好吗.
既然是人际关系,为啥是儒家背锅,而不是马教背锅,前苏联没有腐败和人际关系??
现在坐天下的可不是儒家,知道吧。。。
是不敢说马教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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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banp123 发表于 2016-5-26 17:02
哈哈,你多大了?幼稚??
总比有些人怂的没边要好哈。。。。
哈哈,你多大了?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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