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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9:42:17


删帖
没有讨论的必要了,等后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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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讨论的必要了,等后续吧
楼主真乃神人是也!法医的尸检就能提供大部分事实真相了,配合一些微物证据就足够了。
作为该死的工科男,俺更喜欢从逻缉上讨论。
假如,昌平某警察家里年方20的女儿正在洗澡,该警发现有行迹可疑男遛进女儿的浴室……
该警初判,可疑男欲行违法之可能性甚大,此时应如何行动?
1.立即冲过去制止。但可能最多告以“……未遂”,或许还只能告以“猥亵”之类;
2.换便衣在旁蹲守,待可疑男出门后,上前盘查,多半还能佐之以自家女儿体内提取的“生物证据”,坐实“既遂”罪名,以收“严厉打击”之效。
xin010nix 发表于 2016-5-14 18:02
楼主真乃神人是也!法医的尸检就能提供大部分事实真相了,配合一些微物证据就足够了。
对的,看新闻今早凌晨法医已经完成尸体解剖,正在进行病理分析。这个是雷举人死亡原因的最直接最客观答案,应该不用几天了。
不过我也说了,死因是最重要的聚焦点,但执法起因也是另外一个关注的焦点。所以开个帖子大家就目前警方公布的相关信息分析讨论一下啦。
说明,以上脑洞受微信转文之启发。
山人256 发表于 2016-5-14 18:05
作为该死的工科男,俺更喜欢从逻缉上讨论。
假如,昌平某警察家里年方20的女儿正在洗澡,该警发现有行迹可 ...
这个……看得出来兄台是在质疑警方8点40到达现场后不进店执法而是蹲在店外抓人……不过这个东西太容易引发立场的口水了……
所以能否就讨论一些客观上的技术向的东西呢
在帝魔二都派出所供职的两位同学都转发了雷案相关评论,我只问了他们几个小问题,伊回答,不和你说了,你又钻牛角尖了。
山人256 发表于 2016-5-14 18:17
在帝魔二都派出所供职的两位同学都转发了雷案相关评论,我只问了他们几个小问题,伊回答,不和你说了,你又 ...
那兄台有没有询问过执法记录仪的事情?说实话我还真比较关注这个。帝都警方看起来是有强制规定了,但通常的执行情况如何?
1.卖淫嫖娼是不是违法行为?
2.身为警察,明知有人要从事违法行为(看到雷洋进入“足浴”店)而不去制止,反倒听任(甚至期待)违法行为完成,这是什么行为?
3.假如经盘查,雷某确实“素浴”出店,辖区里“少”了一桩违法事件,警察是该欣慰还是失望?
4.如果警察平时看到自己的父亲或儿子进入“足浴”店,是赶紧设法制止,还是在外“蹲守”,等他“完事”后,坐实证据,再“严厉打击”?
那兄台有没有询问过执法记录仪的事情?说实话我还真比较关注这个。帝都警方看起来是有强制规定了,但通常 ...
这是技术细节,不是我关心的问题。

隐航 发表于 2016-5-14 18:10
这个……看得出来兄台是在质疑警方8点40到达现场后不进店执法而是蹲在店外抓人……不过这个东西太容易引 ...

“立场”问题是不容回避的,因为那几乎是我们做任何事情的“基础”。
作为曾经的党员领导干部,看到雷案,我首先想到的是:
领导或纪检干部,发现同事或部属有职务犯罪倾向时,是主动拉拉袖子,预防和制止,还是满怀期待地“蹲守”,等他完成违法犯罪事实后再去“严厉打击”?
为什么我们受到的教育是“拉袖子”而不是“蹲守”?是因为同事和部属,即使有(职务)犯罪倾向或苗头,也是“自己人”,预防胜于严惩。
那么,人民警察是否把百姓(包括雷某这样的百姓)当成“自己人”?
隐航 发表于 2016-5-14 18:10
这个……看得出来兄台是在质疑警方8点40到达现场后不进店执法而是蹲在店外抓人……不过这个东西太容易引 ...

“立场”问题是不容回避的,因为那几乎是我们做任何事情的“基础”。
作为曾经的党员领导干部,看到雷案,我首先想到的是:
领导或纪检干部,发现同事或部属有职务犯罪倾向时,是主动拉拉袖子,预防和制止,还是满怀期待地“蹲守”,等他完成违法犯罪事实后再去“严厉打击”?
为什么我们受到的教育是“拉袖子”而不是“蹲守”?是因为同事和部属,即使有(职务)犯罪倾向或苗头,也是“自己人”,预防胜于严惩。
那么,人民警察是否把百姓(包括雷某这样的百姓)当成“自己人”?
根據捕快公佈部份案情,雷舉人曾經一舉
而且有平康女口供及dun dun佐證。
根據捕快公佈部份案情,雷舉人曾經一舉
烦请摘录,我还没看到这个情况。是说套子和精液?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6-5-14 18:39
而且有平康女口供及dun dun佐證。
如果是说的套套和精液的话,我问过律师朋友,说是因为没有现场抓获,同时重要当事人死亡,故就算套套内精液验证是雷举人的,也很难形成完整证据链。
山人256 发表于 2016-5-14 18:23
1.卖淫嫖娼是不是违法行为?
2.身为警察,明知有人要从事违法行为(看到雷洋进入“足浴”店)而不去制止, ...

警察一没提供实施条件,二没引诱其意图,你想说啥?

守扒手还等他下手偷到呢,检察官法官都没问题,你倒有意见了。
或许你又觉着中国设计不合理吧,咱举国外。放女警便衣大街上溜达,嫖客上前表达嫖的意图,拿下——女警所要严守原则之在于不得主动招来。
上述为啥?行为人可能没有或者放弃中止违法犯罪意图,轻罪不成立,重罪看具体法律规定。

机器按你的设计工作,人,不一定。

山人256 发表于 2016-5-14 18:29
“立场”问题是不容回避的,因为那几乎是我们做任何事情的“基础”。
作为曾经的党员领导干部,看到雷案 ...


http://3g.163.com/ntes/special/0034073A/wechat_article.html?docid=BLOQ6JC400011229&o=1&from=redirect
山人256 发表于 2016-5-14 18:29
“立场”问题是不容回避的,因为那几乎是我们做任何事情的“基础”。
作为曾经的党员领导干部,看到雷案 ...


http://3g.163.com/ntes/special/0034073A/wechat_article.html?docid=BLOQ6JC400011229&o=1&from=redirect
警察一没提供实施条件,二没引诱其意图,你想说啥?

守扒手还等他下手偷到呢,检察官法官都没问题, ...
见3楼。
换了你,你选择1还是2?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6-5-14 19:04
警察一没提供实施条件,二没引诱其意图,你想说啥?

守扒手还等他下手偷到呢,检察官法官都没问题, ...
他估计是说,按照警方目前的公布信息,警方8点40到达足浴店外蹲守,雷举人9点4分左右到达足浴店附近,那么为啥第一在8点40到达后不查搜有违法嫌疑的店子,第二雷举人进入店子——如果真的进入了的话——为啥不在雷举人进入几分钟后进店现场抓捕?
如果是说的套套和精液的话,我问过律师朋友,说是因为没有现场抓获,同时重要当事人死亡,故就算套套内精 ...
律师的话要能全信,猪也能上树了。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6-5-14 18:39
而且有平康女口供及dun dun佐證。
这位技师被警方控制的具体时间是何时?
隐航 发表于 2016-5-14 18:51
如果是说的套套和精液的话,我问过律师朋友,说是因为没有现场抓获,同时重要当事人死亡,故就算套套内精 ...
你律师朋友没有考虑女方口供。只能说,两方供述加物证一致证明力更优。

证据没有绝对高度,最低标准以上都是相对。照这么说,强奸杀人都不成立了,除非强势围观、除非轮奸。
警察一没提供实施条件,二没引诱其意图,你想说啥?

守扒手还等他下手偷到呢,检察官法官都没问题, ...

扒窃是侵财犯罪(违法)行为,强奸和嫖娼是性犯罪(违法)行为,二者有本质不同。
抓获扒手,你得把钱包还给失主吧?对失主来说,此时“侵财”损失可以“追回”。
而强奸或嫖娼,“完事”之后就算你抓获并严惩了罪犯,性犯罪(违法)行为对受害者的“损失”,再也无法“追回”了。
他估计是说,按照警方目前的公布信息,警方8点40到达足浴店外蹲守,雷举人9点4分左右到达足浴店附近,那 ...
即然是蹲守,肯定是在选取最有利的时机。雷举人出足浴室大门时,可能时机不成熟,只能蹲守警察把雷举人拉一边盘问了。
多说一句,近距离蹲守,警察能穿制服吗?
都喜欢自己预设立场猜测,那么我也猜测一把。




不知在地点4的监控探头拍摄下的雷某人是处于什么状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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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14 19:18 上传



不知在地点4的监控探头拍摄下的雷某人是处于什么状况中?
山人256 发表于 2016-5-14 19:06
见3楼。
换了你,你选择1还是2?
所以你也就跟机器打交道的水准。
干嘛要跟你一样等什么“猥亵”?莫名其妙陌生可疑男未经我允许进我家,我还需要权衡他具体做什么吗?

即然是蹲守,肯定是在选取最有利的时机。雷举人出足浴室大门时,可能时机不成熟,只能蹲守警察把雷举人拉 ...
按照警方说法,8点40到达现场,雷举人其后9点4分左右抵达附近,大概10分钟后从足浴店走出,那么为啥不在雷举人进店几分钟后进入抓捕?很简单的问题,不进店,就有很大几率拿不到完整证据链。
然后便衣的问题,我主贴就说了,根据北京公安局的硬性规定,便衣不是不携带执法记录仪的充分理由,而且会被严厉处罚。

不知在地点4的监控探头拍摄下的雷某人是处于什么状况中?

我一直想问这张图是根据监控做的还是雷举人的手机轨迹记录。如果前者,请参见我主贴对监控系统时间的说明。
不知在地点4的监控探头拍摄下的雷某人是处于什么状况中?
按照警方说法,正在和警方撕打。
他估计是说,按照警方目前的公布信息,警方8点40到达足浴店外蹲守,雷举人9点4分左右到达足浴店附近,那 ...
“第二雷举人进入店子——如果真的进入了的话——为啥不在雷举人进入几分钟后进店现场抓捕?”
我的意思是“拉袖子”,而不是抓捕。
道理很简单,人民警察,常说“视人民如父母”。如前所述,不妨换个角度,设想雷某是警察的父亲或儿子,警察看到他进了足疗店,会怎么办?
所以你也就跟机器打交道的水准。
干嘛要跟你一样等什么“猥亵”?莫名其妙陌生可疑男未经我允许进我家, ...
你怎么权衡,是你的事。我只想知道,你是立即过去,还是蹲守?
按照警方说法,8点40到达现场,雷举人其后9点4分左右抵达附近,大概10分钟后从足浴店走出,那么为啥不在 ...
你确定近距离蹲守的警察方便带执法记录仪?110出警是必须带执法记录仪的。
你要把警察便衣蹲守和110公开出警混为一谈,我就闭嘴了。
yuqianshiwei123 发表于 2016-5-14 19:09
律师的话要能全信,猪也能上树了。
这种态度不对,又是预设立场的态度。
律师不是洪水猛兽,人家是吃这碗饭的,对于完整证据链的认识自然值得我们参考。
“第二雷举人进入店子——如果真的进入了的话——为啥不在雷举人进入几分钟后进店现场抓捕?”
我的意思 ...
进足疗店的有各种刑事犯罪分子很稀奇吗?
这种态度不对,又是预设立场的态度。
律师不是洪水猛兽,人家是吃这碗饭的,对于完整证据链的认识自然值 ...
律师的话不能全信,这叫预设立场?
我一直想问这张图是根据监控做的还是雷举人的手机轨迹记录。如果前者,请参见我主贴对监控系统时间的说明 ...
是前者,要是如你主贴对监控系统时间的说明 有误差,那这4个地点的时间顺序就不会这样了!
隐航 发表于 2016-5-14 19:08
他估计是说,按照警方目前的公布信息,警方8点40到达足浴店外蹲守,雷举人9点4分左右到达足浴店附近,那 ...
条件不好,很正常啊。
贩毒场所我都直接决定放弃抓捕过。同样又是贩毒的,一个上家,我来回跑了几趟,等他交易了两次,,把他两波下家都抓回单位了,才去他家抓他。

要说可能,刚才还想到一种可能,弄不好雷某当心的心态跟世间诸位一样,认为警察是在干私活。完全有可能啊。

楼主,你的起步就错了。即使是柯南,也是亲历现场、亲听证词、亲阅物证,才展开头脑风暴的。一切传来,皆有可能是缪误。
按照警方说法,正在和警方撕打。
那就能拍到了撕打了!
BDSM 发表于 2016-5-14 19:32
是前者,要是如你主贴对监控系统时间的说明 有误差,那这4个地点的时间顺序就不会这样了!
我只看到过这张图,不知道具体出处,能否麻烦兄台出个原始出处我去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