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满处罚通过社交软件辱骂交警 被行拘2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3:01:40
原标题:浙江一女车主骂交警“擦亮狗眼”被行政拘留两日

  记者 杜雯雯

  今日,浙江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其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号发布通告称,一女车主因不满交警对其违法停车的处理,在朋友圈发信息辱骂交警,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两日。

  以下为通告全文:

  2016年5月4日8时许,违法行为人陆某(女,45岁,灵溪人)因对苍南交警大队灵溪中队的执法行为不满,通过其手机交友软件发布信息“交警同志以后贴罚单擦亮你的狗眼睛,旁边的车位都被故意占用,你为什么不管管,还有没有一点功德心”和罚单照片的内容侮辱交警,该信息的浏览量已达七十余次。





  交警部门获悉此事后,立即向灵溪中心派出所报案。中心派出所经调查后,依法对陆某进行了传唤取证。陆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苍南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陆某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原标题:浙江一女车主骂交警“擦亮狗眼”被行政拘留两日

  记者 杜雯雯

  今日,浙江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其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号发布通告称,一女车主因不满交警对其违法停车的处理,在朋友圈发信息辱骂交警,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两日。

  以下为通告全文:

  2016年5月4日8时许,违法行为人陆某(女,45岁,灵溪人)因对苍南交警大队灵溪中队的执法行为不满,通过其手机交友软件发布信息“交警同志以后贴罚单擦亮你的狗眼睛,旁边的车位都被故意占用,你为什么不管管,还有没有一点功德心”和罚单照片的内容侮辱交警,该信息的浏览量已达七十余次。





  交警部门获悉此事后,立即向灵溪中心派出所报案。中心派出所经调查后,依法对陆某进行了传唤取证。陆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苍南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陆某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http://news.sina.com.cn/o/2016-05-12/doc-ifxsephn2282490.shtml是链接
为啥发这个,因为北京昌平警方的事情。
个人认为,在这里,这些警察的做法就是违法。
就是这些人的随意执法,引得百姓对于正常警察行动的不信任。
http://weibo.com/1957545015/Dvc1d4v4I?type=comment

苍南交警的微博。。。
好大的官威啊
关键是这个“侮辱”有没有明确到某个人头上(某位具体的警察)?  单纯骂整个警察是不算侮辱的吧。
古时候骂狗官的,活该打屁股
哈哈,就拘留你了,咋滴,服吗?咬我啊。
这些交警成功的从被一人骂,变成了千夫指万人骂,还是自己作出来的。真是no zuo no die.
这跟“兖州交警真孬种”那个案子一样嘛。
女车主骂的交警应该是指执法机关,不具备自然人属性,不应适用第四十二条。
大胆猴头!
这跟“兖州交警真孬种”那个案子一样嘛。
女车主骂的交警应该是指执法机关,不具备自然人属性,不应适用第 ...
所以普法的道路任重道远啊。
这些执法者自己都不懂法,怎么让人信服?
马甸 发表于 2016-5-13 15:59
所以普法的道路任重道远啊。
这些执法者自己都不懂法,怎么让人信服?

他们怎么不懂法呢?不过是装糊涂罢了。

你看咱论坛里的警察和你辩论起来有不懂法的吗?
吓死宝宝了
马甸 发表于 2016-5-12 21:21
为啥发这个,因为北京昌平警方的事情。
个人认为,在这里,这些警察的做法就是违法。
就是这些人的随意执 ...
事实上引导百姓对正常警务行动的不信任者,有着不可告人的政治目地,不能单纯作为个案理解。
这种业务水平也是醉了。
他们怎么不懂法呢?不过是装糊涂罢了。

你看咱论坛里的警察和你辩论起来有不懂法的吗?
唉??这帖子怎么不见那帮呢
马甸 发表于 2016-5-13 15:59
所以普法的道路任重道远啊。
这些执法者自己都不懂法,怎么让人信服?
认为不合法可以行政复议啊!也可以找大V发微博啊!
认为不合法可以行政复议啊!也可以找大V发微博啊!
  嘴炮别当真,认真就输。
qiuike-2 发表于 2016-5-13 11:45
关键是这个“侮辱”有没有明确到某个人头上(某位具体的警察)?  单纯骂整个警察是不算侮辱的吧。
我觉得既然她把那张单子也发出来了,而那张单子上是有当事交警的名字的,所以可以算明确到了具体个人
我觉得既然她把那张单子也发出来了,而那张单子上是有当事交警的名字的,所以可以算明确到了具体个人
就是有了名字,也能算侮辱?而且狗眼睛这三个字怎么就算是侮辱?
scrutinizer 发表于 2016-5-14 12:47
就是有了名字,也能算侮辱?而且狗眼睛这三个字怎么就算是侮辱?
说别人是狗眼睛不算侮辱那你认为怎么才算侮辱?
说别人是狗眼睛不算侮辱那你认为怎么才算侮辱?
先要说说怎么就是侮辱了。
scrutinizer 发表于 2016-5-14 15:11
先要说说怎么就是侮辱了。
那你的意思是说别人骂你是狗不算侮辱你是吧?
lulula不死 发表于 2016-5-14 15:44
那你的意思是说别人骂你是狗不算侮辱你是吧?
然后报警刑拘二日?
suiwa 发表于 2016-5-14 15:53
然后报警刑拘二日?
你还是先学好语文再来说话吧
那你的意思是说别人骂你是狗不算侮辱你是吧?
骂狗官是侮辱吗?

况且狗眼睛就是骂你是狗?两个词的属性都不一样,也能并论?
scrutinizer 发表于 2016-5-14 17:09
骂狗官是侮辱吗?

况且狗眼睛就是骂你是狗?两个词的属性都不一样,也能并论?

那你去试试看骂个陌生人狗眼睛别人抽不抽你
你在这个论坛骂别人狗眼睛看版主会不会警告你
那你去试试看骂个陌生人狗眼睛别人抽不抽你
你在这个论坛骂别人狗眼睛看版主会不会警告你
原来骂人是犯法,打人就不犯法了。原来中国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scrutinizer 发表于 2016-5-14 17:18
原来骂人是犯法,打人就不犯法了。原来中国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法律也是有弹性的,什么国家都一样。另外这个女的在社交软件上这么攻击国家强力机构,换到灯塔国她去试试看。
法律也是有弹性的,什么国家都一样。另外这个女的在社交软件上这么攻击国家强力机构,换到灯塔国她去试试 ...
在国外骂警察的多了。也没见到有报导直接立案。况且搞清楚一点,这种情况国外警察无权实施抓捕,一般是检察机关决定是否起诉,警察只负责收集证据。不要搞错。
scrutinizer 发表于 2016-5-14 21:29
在国外骂警察的多了。也没见到有报导直接立案。况且搞清楚一点,这种情况国外警察无权实施抓捕,一般是检 ...
您说的“国外”这个国家,我怎么从来没听过,首都在哪里啊?
您说的“国外”这个国家,我怎么从来没听过,首都在哪里啊?
中国以外的国家都是这个工作流程。
scrutinizer 发表于 2016-5-14 21:49
中国以外的国家都是这个工作流程。
是吗,我怎么听说国外连吃个猪肉都可以被扔到监狱去啊。
是吗,我怎么听说国外连吃个猪肉都可以被扔到监狱去啊。
那是伊斯兰国家根据伊斯兰的法律管的。
scrutinizer 发表于 2016-5-14 21:52
那是伊斯兰国家根据伊斯兰的法律管的。
是吗?那为啥我侮辱一下真主安拉也要扔我进监狱啊。安拉根本就不是自然人啊。
是吗?那为啥我侮辱一下真主安拉也要扔我进监狱啊。安拉根本就不是自然人啊。
根据伊斯兰法律执法。
马甸 发表于 2016-5-12 21:21
为啥发这个,因为北京昌平警方的事情。
个人认为,在这里,这些警察的做法就是违法。
就是这些人的随意执 ...
恩,我实在看不出来哪里够拘留了啊

某些警察同志在论坛说我整本书都没看完,还是妄想狂,是不是也是适用: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这条啊?
中华红 发表于 2016-5-13 17:25
事实上引导百姓对正常警务行动的不信任者,有着不可告人的政治目地,不能单纯作为个案理解。
引导?光引导就有用了吗?
那么多人自干的,公费的,怎么也没把警察形象引导的好一点?
说明群众看的更多的是现实,是身边发生的事,而不是网上的宣传。
lulula不死 发表于 2016-5-14 14:27
说别人是狗眼睛不算侮辱那你认为怎么才算侮辱?
说别人是妄想狂是侮辱吗?
说别人整本书都没看完过,是捏造事实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