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警要求乘客观看色情视频被开除 排下药嫌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9 18:08:03
据湖北省武汉铁路公安局武汉公安处官方微博消息,针对D3086次列车一名乘客投诉列车乘警给其下药并要她看手机上黄色视频一事,武汉铁路公安处表示,先期对涉事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目前,各项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调查结果:排除乘警李某某下药嫌疑,予以开除处分。据武汉铁路公安处消息,经湖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排除乘警李某某“下药”嫌疑,当事人邓某某无异议。李某某手机中存有淫秽视频并提出让邓某某观看一事,根据相关规定,对涉事乘警李某某予以开除处分。据湖北省武汉铁路公安局武汉公安处官方微博消息,针对D3086次列车一名乘客投诉列车乘警给其下药并要她看手机上黄色视频一事,武汉铁路公安处表示,先期对涉事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目前,各项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调查结果:排除乘警李某某下药嫌疑,予以开除处分。据武汉铁路公安处消息,经湖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排除乘警李某某“下药”嫌疑,当事人邓某某无异议。李某某手机中存有淫秽视频并提出让邓某某观看一事,根据相关规定,对涉事乘警李某某予以开除处分。
要是落实下药,就是强奸未遂,而且有麻醉情节,五年有期徒刑起码
排除下药嫌疑?
要是落实下药,就是强奸未遂,而且有麻醉情节,五年有期徒刑起码

检察院、法院啥时候怎么好说话了呢...

且不说即遂和未遂差老鼻子去了....

即便即遂了...麻醉强奸也比揍一顿,造成伤害的强奸量刑要轻啊...

五年起步....想多了...
打马虎眼了。。。。。。不过,这乘警再胆大包天也不敢在车上搞吧,人来人往的,最多算是勾搭了
检察院、法院啥时候怎么好说话了呢...

且不说即遂和未遂差老鼻子去了....

我那一个犯人,灌醉女孩,强奸未遂,没有勃起,记得就是五年
我那一个犯人,灌醉女孩,强奸未遂,没有勃起,记得就是五年
你那个没准还是累犯、假释呢....起码还有个猥亵的情节里面....

一般未遂的到不了五年....除非进行殴打什么的,造成伤害了啥的....还要看法官是不是大姨妈来了……脾气不好....

这个....连衣服都没扒...行为都没有,.说翻就翻的口子...哪个检察官逮捕他也要掂量掂量...更别说法官要判他三年以上了....



你那个没准还是累犯、假释呢....起码还有个猥亵的情节里面....

一般未遂的到不了五年....除非进行殴打 ...
有可能对方未成年,记不清了
有可能对方未成年,记不清了
强奸未成年,起刑点是7年以上吧…………

未遂可以从,减吧
强奸未成年,起刑点是7年以上吧…………

未遂可以从,减吧

强奸未遂,那哥们还有严重肾炎,我们说他身不能至,心向往之,强奸时候未勃起,进来后被掰弯了
你那个没准还是累犯、假释呢....起码还有个猥亵的情节里面....

一般未遂的到不了五年....除非进行殴打 ...
如果只是投放了麻药,算啥??

我看投放危险物质里没有麻醉药的项目吧
好可怕,约人看个毛片都会呗开除啊…………

开除的理由是啥??传播淫秽出版物??
如果只是投放了麻药,算啥??

我看投放危险物质里没有麻醉药的项目吧

抠嫌疑人的主观目的呗!

在我英明神武、V587大公安的冰天雪地赤身裸体三百六十度跪求下!

你想让他说啥吧……

好可怕,约人看个毛片都会呗开除啊…………

开除的理由是啥??传播淫秽出版物??
脱岗.....可以吧....
直接开除处理,看样子情节比较严重。我刚开始还以为只是罚酒三杯,搞个处分而已,没想到直接扒衣服了。估计这货就是个没啥后台的驿卒
直接开除处理,看样子情节比较严重。我刚开始还以为只是罚酒三杯,搞个处分而已,没想到直接扒衣服了。估计 ...
对啊,我都以为是党内记过呢?罚酒三杯茅台呢
这个行为和传播淫秽物品没有关系???构不成治安违法??
开坦克的小蚂蚁 发表于 2016-4-19 09:43
直接开除处理,看样子情节比较严重。我刚开始还以为只是罚酒三杯,搞个处分而已,没想到直接扒衣服了。估计 ...
都在网上造成这么大轰动了,有后台也得开,除非定女乘客诬陷诽谤罪
撩妹高手巧遇蛇精女,丢了工作保安全。我就说那女的说心慌发抖说不定低血糖犯了,别说我给JC洗地,我看JC跟淘宝小二一个态度。
好可怕,约人看个毛片都会呗开除啊…………

开除的理由是啥??传播淫秽出版物??
带有强制性质就不一样了吧?
完了,这以后不能共享视频了啊
抠嫌疑人的主观目的呗!

在我英明神武、V587大公安的冰天雪地赤身裸体三百六十度跪求下!

我到哪里去找冰天雪地去!
如果只是投放了麻药,算啥??

我看投放危险物质里没有麻醉药的项目吧
你不会先问问他投药干啥?
这个行为和传播淫秽物品没有关系???构不成治安违法??
应该拖出去打靶,依照80年代的法律。
好可怕,约人看个毛片都会呗开除啊…………

开除的理由是啥??传播淫秽出版物??
不准以工作之便玩弄女性。

被女性玩弄可以。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6-4-19 13:33
应该拖出去打靶,依照80年代的法律。
什么罪名?流氓罪?
什么罪名?流氓罪?
大约吧,再定条现行反GM评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wuxiangming 发表于 2016-4-19 15:12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 ...

本案不适用此条,谢谢。

撩妹男传到蛇精女手机处倒可以试试,仅仅说试试。

为啥不适用?存在手机上不是复制?给别人看就是传播。完全符合此项,依法处罚。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6-4-19 15:39
本案不适用此条,谢谢。

撩妹男传到蛇精女手机处倒可以试试,仅仅说试试。
为啥不适用?存在手机上不是复制?给别人看就是传播。完全符合此项,依法处罚。
如果只是投放了麻药,算啥??

我看投放危险物质里没有麻醉药的项目吧
QJ未遂,主观有意,客观没有条件。


为啥?行为目的性、结果社会危险性。
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提其他要件要求就没其他要求啦?那可是号称小刑法哦。






为啥?行为目的性、结果社会危险性。
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提其他要件要求就没其他要求啦?那可是号称小刑法哦。




现在看来手机里的存货要赶紧删啊!
a2free 发表于 2016-4-19 15:55
QJ未遂,主观有意,客观没有条件。
除非嫌疑人傻了才会主动供述自己“有强奸的主观故意”。

谁告诉你只是投放了麻药就算QJ未遂?说不定我是想麻醉抢劫呢。


儲存在自己的手機上是"取得",這宗事件中,邀請別人看祇是停留在"企圖"........


儲存在自己的手機上是"取得",這宗事件中,邀請別人看祇是停留在"企圖"........
所以,还是回到笨办法。先问问他投药干啥?在查查他实际干了啥?或许,你还得查查这麻药怎么来的,还有,别忘了证明是他投的药。破事儿好多
fidodido 发表于 2016-4-19 17:04
除非嫌疑人傻了才会主动供述自己“有强奸的主观故意”。

谁告诉你只是投放了麻药就算QJ未遂?说不定我 ...
也可以是好奇
喵的_万恶淫为首诸位还是切了好
飞翔天宇 发表于 2016-4-19 00:00
强奸未遂,那哥们还有严重肾炎,我们说他身不能至,心向往之,强奸时候未勃起,进来后被掰弯了
求解如何掰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