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明楼美军淫舞案始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1:49:49
  所谓“送别”,包藏祸心
  景明大楼位于汉口鄱阳街青岛路口(原为49号,现为53号,人称“民主大楼”),原系英国人办的“景明洋行”。抗战胜利后,景明洋行停办,这座大楼成了一座外侨公寓,住在里面的外籍侨民有英国人、犹太人,而以美国人居多,美国空军临时执行所亦设在这里。
  1948年7月22日,住在景明大楼的美孚公司汉口分公司副经理利富即将调离汉口,他同美国空军军官乔治·林肯商量,准备在自己的住处———景明大楼五层举办一场舞会,快活一下。为此,他们又找来曾在江汉歌厅担任乐队负责人的赛拉芬(系菲律宾侨领)密商,决定由赛拉芬出面请乐队,请中国妇女伴舞、伴宿,不许中国男人参加。
  赛拉芬领命后,立即与本国同事克劳兹和他的中国姘妇章月明等商量,决定由章出面邀约中国妇女,自己与克劳兹负责组织乐队。这次舞会共有30多个中国妇女参加,其中既有达官巨贾的太太,也有名门闺秀。她们中年龄最大的是32岁的曹秀英,而年龄最小的则是曹的15岁的女儿。她们除极少数是职业舞女外,多数则是为赶时髦参加“社交”活动,也有为过舞瘾而来的。

  舞会正狂,兽性大发
  8月7日晚9时半,利富命人将电梯上锁,舞会旋即开始。一时间舞曲声起,男拥女抱,个个如醉如痴,跳得忘乎所以,谁也不知大祸将至。
  几个曲子以后,洋人们开始乘着酒兴,借酒装疯,动作粗野起来,有的强吻女伴,有的掐腰摸身,有的……见此情形,一些良家妇女纷纷找各种借口逃离现场,克劳兹的中国姘妇、舞会组织者之一章月明当然心中有数,也趁机悄悄溜走。
  尽管走了几个女伴,可舞会却照常进行。洋人们更加疯狂起来,有名美军军官带头将曹秀英当众按倒在地,将其内衣、短裤统统扯破。此时,一声口哨,电灯突然熄灭,舞场内顿时一片混乱,中国妇女的呼救声和洋人们的淫笑声混杂一团。乐队人员纷纷溜走,曹秀英拼命挣扎才从后楼“太平门”逃走,其余胆小的、体弱的、年少的均难逃厄运。
  当晚12时许,侥幸逃出来的歌女巧巧找到未逃出来的歌女莎莉的母亲,一起找到汉口市警察总队分队长方向告以舞会的详情。方以此事不属自己管辖范围,又将此事转报给汉口市警察局第六分局,经请示市警察局长任建鹏后,才派巡官马步云带几名警察前去了解情况。
  马步云等来到景明大楼,遭到洋人阻拦。几经交涉、联系,待到8日凌晨3时左右,马等才得以上楼,但此时现场仅剩利富和乔治·林肯两人,其余人均早已离去。当马步云问及舞会情况,两人只谈是为利富送行的舞会,其他细节均不肯透露。但现场地上和沙发上残留的衣裤碎片和木制淫画牌以及遍地碎酒瓶和烟蒂,足以证明舞会的混乱情景。由于利富等坚不吐实,马步云等只好怏怏而返。

  消息爆出,全国哗然
  8日上午,《中国晚报》以头条新闻披露了景明大楼事件。省市其他大小报纸从8月9日起亦连续发了消息,有的报纸还发了社论和简评;外地驻汉记者也向各自的报社如上海《大公报》、《文汇报》、天津《益世报》等,发了消息和专题报道。
  消息传开,举国哗然。在武汉的街头巷尾、茶楼酒肆,市民们议论纷纷。海外广大华侨得知这一丑闻,义愤填膺,纷纷致电致函南京国民党政府,要求“当机立断、严惩罪犯、维护国体”。

  政府包庇,力图掩盖
  景明大楼案件牵动着亿万中国人的心,人民的呼声、舆论的压力,迫使国民党当局再也无法保持沉默了。他们既恐事态扩大,又怕得罪美国人,于是一面向新闻界疏通,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记者们“顾全大局”;一面传讯章月明、杨玉麟、刘宝山等人,要他们承担责任,掩人耳目。至于真正的元凶,利富和赛拉芬早已在此事被公开揭露后去往香港,克劳兹及其他参与此事的美英籍侨民、美国军官一直逍遥法外,无人过问。

  洋人犯法,华人替罪
  国民党政府一直想把事件“压”下去,而人民群众和新闻界却不肯就此罢休。为了欺骗舆论,当局只好找几名替罪羊以将此事了结。1949年元月5日,汉口地方法院检察处奉命对章月明、曹秀英等5名中国人提起诉讼,罪名是“妨害风化”、“意图营利”。案件发生8个月后,汉口市地方法院才对此喧嚣全国的丑闻作出了判决。判决书称:“章月明、杨玉麟、刘宝山、曹秀英、章继宾等共同意图营利,引诱良家妇女与他人奸淫,章月明、杨玉麟各处有期徒刑3年;刘宝山等各处有期徒刑1年。”
  这件辱国辱民、轰动一时的特大案件就此匆匆了结。时值人民解放军大举挥戈南下,武汉即将解放,国民党官员作鸟兽散,人心惶惶,仅由少数报纸如《新湖北日报》、《大刚报》、《正风报》、《正义报》作了尾声报道。
  摘自《纵横》商若冰/文所谓“送别”,包藏祸心
  景明大楼位于汉口鄱阳街青岛路口(原为49号,现为53号,人称“民主大楼”),原系英国人办的“景明洋行”。抗战胜利后,景明洋行停办,这座大楼成了一座外侨公寓,住在里面的外籍侨民有英国人、犹太人,而以美国人居多,美国空军临时执行所亦设在这里。
  1948年7月22日,住在景明大楼的美孚公司汉口分公司副经理利富即将调离汉口,他同美国空军军官乔治·林肯商量,准备在自己的住处———景明大楼五层举办一场舞会,快活一下。为此,他们又找来曾在江汉歌厅担任乐队负责人的赛拉芬(系菲律宾侨领)密商,决定由赛拉芬出面请乐队,请中国妇女伴舞、伴宿,不许中国男人参加。
  赛拉芬领命后,立即与本国同事克劳兹和他的中国姘妇章月明等商量,决定由章出面邀约中国妇女,自己与克劳兹负责组织乐队。这次舞会共有30多个中国妇女参加,其中既有达官巨贾的太太,也有名门闺秀。她们中年龄最大的是32岁的曹秀英,而年龄最小的则是曹的15岁的女儿。她们除极少数是职业舞女外,多数则是为赶时髦参加“社交”活动,也有为过舞瘾而来的。

  舞会正狂,兽性大发
  8月7日晚9时半,利富命人将电梯上锁,舞会旋即开始。一时间舞曲声起,男拥女抱,个个如醉如痴,跳得忘乎所以,谁也不知大祸将至。
  几个曲子以后,洋人们开始乘着酒兴,借酒装疯,动作粗野起来,有的强吻女伴,有的掐腰摸身,有的……见此情形,一些良家妇女纷纷找各种借口逃离现场,克劳兹的中国姘妇、舞会组织者之一章月明当然心中有数,也趁机悄悄溜走。
  尽管走了几个女伴,可舞会却照常进行。洋人们更加疯狂起来,有名美军军官带头将曹秀英当众按倒在地,将其内衣、短裤统统扯破。此时,一声口哨,电灯突然熄灭,舞场内顿时一片混乱,中国妇女的呼救声和洋人们的淫笑声混杂一团。乐队人员纷纷溜走,曹秀英拼命挣扎才从后楼“太平门”逃走,其余胆小的、体弱的、年少的均难逃厄运。
  当晚12时许,侥幸逃出来的歌女巧巧找到未逃出来的歌女莎莉的母亲,一起找到汉口市警察总队分队长方向告以舞会的详情。方以此事不属自己管辖范围,又将此事转报给汉口市警察局第六分局,经请示市警察局长任建鹏后,才派巡官马步云带几名警察前去了解情况。
  马步云等来到景明大楼,遭到洋人阻拦。几经交涉、联系,待到8日凌晨3时左右,马等才得以上楼,但此时现场仅剩利富和乔治·林肯两人,其余人均早已离去。当马步云问及舞会情况,两人只谈是为利富送行的舞会,其他细节均不肯透露。但现场地上和沙发上残留的衣裤碎片和木制淫画牌以及遍地碎酒瓶和烟蒂,足以证明舞会的混乱情景。由于利富等坚不吐实,马步云等只好怏怏而返。

  消息爆出,全国哗然
  8日上午,《中国晚报》以头条新闻披露了景明大楼事件。省市其他大小报纸从8月9日起亦连续发了消息,有的报纸还发了社论和简评;外地驻汉记者也向各自的报社如上海《大公报》、《文汇报》、天津《益世报》等,发了消息和专题报道。
  消息传开,举国哗然。在武汉的街头巷尾、茶楼酒肆,市民们议论纷纷。海外广大华侨得知这一丑闻,义愤填膺,纷纷致电致函南京国民党政府,要求“当机立断、严惩罪犯、维护国体”。

  政府包庇,力图掩盖
  景明大楼案件牵动着亿万中国人的心,人民的呼声、舆论的压力,迫使国民党当局再也无法保持沉默了。他们既恐事态扩大,又怕得罪美国人,于是一面向新闻界疏通,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记者们“顾全大局”;一面传讯章月明、杨玉麟、刘宝山等人,要他们承担责任,掩人耳目。至于真正的元凶,利富和赛拉芬早已在此事被公开揭露后去往香港,克劳兹及其他参与此事的美英籍侨民、美国军官一直逍遥法外,无人过问。

  洋人犯法,华人替罪
  国民党政府一直想把事件“压”下去,而人民群众和新闻界却不肯就此罢休。为了欺骗舆论,当局只好找几名替罪羊以将此事了结。1949年元月5日,汉口地方法院检察处奉命对章月明、曹秀英等5名中国人提起诉讼,罪名是“妨害风化”、“意图营利”。案件发生8个月后,汉口市地方法院才对此喧嚣全国的丑闻作出了判决。判决书称:“章月明、杨玉麟、刘宝山、曹秀英、章继宾等共同意图营利,引诱良家妇女与他人奸淫,章月明、杨玉麟各处有期徒刑3年;刘宝山等各处有期徒刑1年。”
  这件辱国辱民、轰动一时的特大案件就此匆匆了结。时值人民解放军大举挥戈南下,武汉即将解放,国民党官员作鸟兽散,人心惶惶,仅由少数报纸如《新湖北日报》、《大刚报》、《正风报》、《正义报》作了尾声报道。
  摘自《纵横》商若冰/文
现在则有珠海事件。这么说来,我们和解放前的最黑暗年代也差不多了
[B]以下是引用[I]虎魄[/I]在2005-10-30 17:18:00的发言:[/B][BR]现在则有珠海事件。这么说来,我们和解放前的最黑暗年代也差不多了

怎么说呢~~人民再一次的沦落到社会的最底层,好不到哪里去。
正确!甚至还不如
读书时在<金陵春梦>里看到这个事件,当时看得晕乎乎的
<P>当年人们曾感叹,革命把盘踞在中国大地几千年的丑恶现象一扫而光。</P>

<P>现在才知道还是“改革”更厉害,眨眼工夫又把这些全造出来了。</P>
怀念毛泽东吧,哈哈,不要什么好事都有,在做梦[em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