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报举铁证驳斥抹黑狼牙山五壮士:细节无可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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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报举铁证驳斥抹黑狼牙山五壮士:细节无可置疑


2016年03月30日  来源:解放军报



  铁证:“狼牙山五壮士”的真实细节无可置疑

  清明祭英烈,有一种缅怀叫守护

  又是一年清明时。万物生发,思念滋长。

  在我们缅怀先人、悼念逝者、寄托哀思之时,尤其不能忘记那些为民族解放、人民幸福而英勇献身的英烈们。但那绝不是靠淡淡的哀愁,或泪水浸泡的悲伤,而是需要深深的铭记和坚定的守护。

  因为,唯有铭记,才能感悟英雄身上蒸腾的力量;唯有守护,才能捍卫国人心中的精神高地,守望民族的希望和未来。惟其如此,才能使生前浩气永留人间,逝后英灵安得永眠。

进攻狼牙山的日军步兵第163联队。

  谁在抹黑?

  2016年3月3日,“狼牙山五壮士”的后人致信全国人大,呼吁尽快制定保护英烈名誉的相关法律。20多年来,一直有这样那样的人别有用心地质疑、甚至抹黑这段被英雄鲜血染红的历史,但无休止的争议和恶意中伤终究抵不过真实的存在。

  1994年7月9日,某报在头版报眼位置打出特大标题——《五人重于泰山,一人轻于鸿毛——当年狼牙山有六人》。该文写道,当时“五壮士”所在的6班不是5个人,而是6个人,其中小商贩出身的副班长吴希顺在敌伪劝降下投降,“被气急败坏的日军用刺刀当场挑死”。

  真有此事?NO!这种说法来源于一出叫做《五大勇士》的话剧。该剧借鉴苏联话剧用叛徒烘托英雄的表现手法,把“狼牙山五壮士”的故事搬上舞台时,加工出一个叫吴希顺的叛徒。文章把经过文学加工的话剧当作真实的历史刊载,不料竟至谬误流传,河北、浙江、广东、广西、湖南等地媒体纷纷转载。“五壮士”之一的葛振林和当年第一个采访幸存壮士的晋察冀军区第1军分区政治部宣传干事钱丹辉知道此事后,立即站出来,证明6班、2排和7连都没有这个人。很快,有关报纸进行了自我批评。

  仅仅过了1年,又一则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负面新闻见诸报端。这篇名为《壮歌重唱狼牙山》的文章,认为两名幸存者之所以大难不死,是因为他们并非“跳崖”,而是顺着崖壁溜下去。这种说法同样遭到亲历者葛振林和《解放军报》的驳斥。

  此后,抹黑“狼牙山五壮士”的声音沉寂了很久,直到葛振林去世,海外华文媒体“不失时机”地出现一篇题为《被吹得天花乱坠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的帖文,称5位壮士是鱼肉乡里的逃兵,村民向日军告密来剿,并将5人骗上狼牙山绝路……对此,有网友进行了客观评述:“这般说法,新则新矣,却实在是没有半点史料依据可寻,是造谣确定无疑。”

  微博兴起后,抹黑“狼牙山五壮士”的言论甚嚣尘上。2013年9月19日,北京某杂志在网上公开发表《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多有不实之处》一文,很快被一些新媒体转载,影响迅速扩大。同年11月8日,该杂志又刊出《“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以下简称《细节》)一文,对这个英雄群体进行“挖墙脚式”的质疑。

  “狼牙山五壮士”负面信息发布者,几乎都以“言论自由”作为质疑的挡箭牌。但“言论自由”不能无边无界,胡说八道就可能吃官司。2013年11月23日,网民鲍狄克截取《细节》中的一个“细节”发布微博:“炎黄春秋:狼牙山五壮士曾拔过群众的萝卜”,并附《细节》一文链接。随后,商务部研究院梅新育和《国企》杂志社研究部主任郭松民先后对此事进行评论,痛斥抹黑者。

参加狼牙山地区扫荡的日军163联队官兵在极为难行的狼牙山中行进。

  对质疑的质疑

  对“狼牙山五壮士”的质疑言论中,“最有分量”的当属《细节》一文。该文引用了不少档案材料,主要从在何处跳崖、怎么跳崖、敌我双方战斗伤亡、是否拔了群众的萝卜等4个方面的细节进行质疑。笔者斗胆,在这里接上几招。

  地点:“小莲花峰”VS“棋盘陀”VS“小莲花瓣峰” 《细节》一文称:“关于跳崖地点,就是‘五壮士’的幸存者还在世时,也没有完全一致的说法。”葛振林说跳崖处是靠近棋盘陀顶峰的一个山头,宋学义又说在棋盘陀顶峰,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看再多档案也没用,不如到现场走一走,瞧一瞧,问一问就明白了。狼牙山属太行山脉,呈西南至东北走向,最高峰1105米。它不是一座孤立的山,共有5陀,包括36个大大小小的山包,远远望去,好似一排狼牙直刺青天,故名。不过,除了棋盘陀、大小莲花峰等少数山包因为长得“有型”而拥有形象的名字外,绝大多数相貌平平的山包都是“无名之辈”。所以,葛振林于1957年回忆往事时,对跳崖附近的描述是“一连串的三个小山包”,说不出具体名字。“陀”是相对较大的地理概念,范围较广,往往包括几个山包,棋盘陀就包含了小莲花峰在内。作为副班长,葛振林的回忆更准确,而宋学义的说法稍有差池,但也不能算错,因为在宋学义眼里,跳崖附近的几个山包都可以叫做“棋盘陀”。

  《细节》一文说,发现“五壮士”跳崖处不在棋盘陀顶峰,而在“小莲花瓣峰”。实际上,在这之前,官方已认定壮士跳崖处在小莲花峰。1999年,易县政府走访多位当事人后,确定“小莲花峰”为跳崖地点,并建了铁架标记。2014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文件,确认了小莲花峰,更是权威的“官方认证”。在《人民日报》等媒体刊载的《国务院公布第一批80处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中,“小莲花峰”的名字也很容易查到。至今矗立在棋盘陀顶峰的“狼牙山五壮士纪念塔”是1986年落成的,当时官方尚未认定五壮士跳崖处是小莲花峰,所以建在棋盘陀并无不妥。

  《细节》给人的感觉,似乎作者发现了“新大陆”,其实哪用得着他去发现?倒是笔者担心《细节》作者“因细失大”,没有看到,否则怎会把“小莲花峰”写作“小莲花瓣峰”呢?

  《细节》对这一细节的质疑给人的暗示就是官方在“说谎”,而事实证明,不管是当地政府的立塔行动,还是国务院的公开认证,官方是与时俱进和实事求是的。

  动作:“跳崖”还是“溜崖” 《细节》引述1995年发表的《壮歌重唱狼牙山》一文,说葛振林和宋学义之所以“幸存”,是因为他们并非“跳崖”,而是“溜崖”。这篇文章的依据,主要来源于当年“五壮士”所在1团政委陈海涵的夫人陈逊,但她既非亲历者,也非目击者,所知只能是“听说”,已经是“三手”信息。因此,该文在细节上漏洞百出。而且这篇文章没有具名,大概是心虚、怕挨骂吧,毕竟当事人还在世。

  《细节》说葛振林等人对该文进行了全面批驳,“但‘溜’的说法却未见反驳”,这恐怕是其孤陋寡闻了。当年,葛振林针对“三跳两溜”的说法,发表了如下严正声明:“这和去年‘狼牙山六人说’一样纯属捏造,是对五壮士的攻击诬蔑。”

  《细节》试图进一步证明葛振林和宋学义是“溜崖”而非“跳崖”,于是引用了葛振林的几段自述:“跳下去以后,身子一挨到树,手不由自主伸出来,去抓树枝子……”(1957年);“当年我和宋学义纵深跳崖,苏醒过来,忍着伤痛爬上坡……”(1995年);“我就往这边跳了,跳下去了以后啊,一层一层的树……”(2005年)

  每一次回顾往事,葛振林明明都说自己是“跳”崖,《细节》却选择性失明,硬要往“溜”字扯,实在令人不解。《细节》引述20多年前地方报纸一篇不靠谱的旧文,重提“溜崖说”,有意无意给人传递一种感觉:葛振林和宋学义胆子小,不够英雄,以损害两位幸存壮士的光辉形象。

  其实,事后,宋学义的腰就没直起来过,左眼也被刮伤了,所以1944年便退伍,后半生一直靠“腰卡”(一条帆布子弹袋缝入钢板制成)支撑上半身度过,一生务农。他去湖南看望老战友葛振林时,葛振林夫人王贵柱对宋学义的印象是:“腰不好,走路很慢,要扶着墙走。”1971年,宋学义过世,年仅53岁。

  伤亡:5500还是84、224 关于日军1941年对晋察冀军区进行扫荡双方的伤亡情况,《细节》引述了2组数据。一组来自中方:“歼灭日伪军5500多人”;一组来自日方:“战死84名,负伤224名”。如此对比,似在告诉人们——八路军吹牛,夸大战绩。

  《细节》喜欢抠细节,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细节——档案材料中的“伪”字。日军难打是出了名的,所以八路军歼灭的敌军以伪军居多,在统计战果时,出于鼓舞士气等需要,一般将日军和伪军合计。当时,参战日军有6万余人,伪军也有1万多人。《聂荣臻年谱》记载“共歼灭日伪军5500多人”,而日军称自身伤亡308人,数据出现不一致并不奇怪,因为“消失的人”多为被歼伪军。

  进一步说,《细节》所引日方伤亡数据只是来自于第110师团,而参战日军至少有3个师团。另外2个师团(第21、33师团)的伤亡情况在《华北治安战》中没有记录,但这并不等于没有死伤。《细节》引证中方资料,用的是“全部数据”,引证日方资料,却只用“局部数据”,一致的也只能是不一致的结果了。

  退一步说,战争双方的伤亡统计数据不一致,这其实是军战史常识。不要只戴着显微镜盯着狼牙山,不妨换上望远镜去瞅瞅古今中外的战史,就会发现,作战双方对同一次战事伤亡数据统计结果往往不同,完全一致的情况极为少见。

  萝卜:挖了?吃了? 《细节》引述葛振林的回忆说:“刚才忙着打仗不觉得累,这会歇下来,才觉得又饿又渴,特别是渴得难受。正巧山地里有些散种的萝卜,我们顾不得了,每个人拔个吃着……”《细节》抓住当事人大段回忆中的一鳞半爪,如获至宝,无限遐想,把“挖萝卜”事件提升到八路军不遵守群众纪律的高度。

  葛振林早在1957年就留下如上口述,此后半个多世纪,从来没有人觉得八路军打日军没饭吃没水喝时,挖几个散种的萝卜吃有多严重的问题。可到了《细节》这里,就成了八路军不顾群众纪律了。网友“令狐锋之一剑飘红”说:“作为一个狼牙山下长大的人,我知道先人为了抗战的奉献到了悲壮的地步,萝卜算什么?狼牙山的萝卜也成了某些人给五壮士泼脏水的‘武器’,真是有点吹毛求疵了——这样的人居然是媒体人,汗颜!我感到确实是别有用心!”

  值得一提的是,已经有人去狼牙山实地察访过,得到的情况是:“只要有个籽就会结果实,萝卜并不是老百姓特意种的。”

日本报纸当时对“狼牙山之战”的报道。 萨苏 提供

  “黑历史”的“黑手法”

  《细节》对“狼牙山五壮士”4个细节的质疑,本身就值得质疑。更重要的是,尽管《细节》对一些细节提出了质疑,但没有也不敢否定最基本的事实——5位壮士宁死不降。《细节》为什么要“丢西瓜拣芝麻”呢?郭松民接受采访时指出:“用细节否定本质,用细节上的差异来否定历史的大是大非。”

  除此之外,《细节》还惯会利用当事人陈述同一件事的不一致进行所谓的质疑。然而,人的记忆会出错,这并不为怪。再者,这些不一致的地方,多是不痛不痒、无关宏旨的细节。葛振林与宋学义,一个在南方,一个在北方,后来只见过4次面,见面时也很少聊当年往事,没有仔细比对回忆,减少回忆的差错,结果被一些人加以利用。

  按照某些人的臆想,亲历者没有做到回忆一致,共产党的宣传人员也会“补救”。那么,为什么葛振林与宋学义等人的回忆就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呢?殊不知,共产党是允许这种“不一致”的,目的就是保持历史的全面和客观。

  笔者有例证在手。比如,叶飞与麾下支队长陈挺在1936年“南阳事件”中遇险,跳崖侥幸得脱,但具体细节众说纷纭。不少文章说陈挺背着叶飞跳下陡崖,也有人说陈挺开始潜藏在密林中,等敌人散去才救下叶飞,但叶飞和陈挺的回忆录都不是这样:叶飞说陈挺随后也跳了下来,陈挺则说他和叶飞遇险时不在一起,他先回到部队,叶飞第二天才到。可见,这件事比“狼牙山五壮士”的“不一致性”复杂多了。

  对这种分歧,叶飞于1982年12月7日接见闽东党史工作者时说:“我跟他(陈挺 笔者注)对证,他还是坚持他的……记忆这个问题,也不是绝对的。因此,建议你们整理历史资料时,不要强求一致,但要注明是谁说的,这样就行了,说的人负责,这样的资料保留下来有好处。”

  日本人怎么说

  《细节》以十分肯定的语气说:“敌方的人员,他们也是目击者,但目前缺乏他们关于此事的陈述。”然其文中引述的日本人编著的《华北治安战》一书中就有两个日军总结此次“扫荡”对“共军”印象的细节——“负责掩护主力退却的部队,即使兵力薄弱,也必进行顽强抵抗”“共军哨兵在退却之际,有故意向与主力相反方向退避的倾向”。日方写下这两条时,尽管没有直接指“狼牙山五壮士”,却肯定了这类事件的普遍存在。

  笔者电话采访国内以收集日军史料见长的名家萨苏,竟意外获其无偿提供了一些日方关于“狼牙山之战”的资料。

  萨苏提供的8份资料中,最有价值的是日方当年的两张报纸。其中一张报纸的标题为《山西省境内壮烈的扫荡——消灭狼牙山战败的敌人》,作者是驻石家庄的特派员矢岛。报道记述了日军的英勇和战绩,动不动就歼灭八路军游击队7000人、3000人,至于零散消灭的,就没“资格”进入有限的版面了——包括“狼牙山五壮士”。这不难理解:八路军对狼牙山3名烈士和2位壮士的宣传和纪念有一个过程,日军将5人逼下悬崖时,尚不知此事,不可能在即时报道中特别记上一笔。直到1943年9月,日军再次扫荡时,发现狼牙山有一座“三烈士塔”(1942年7月落成),才知道此事,并架炮摧毁。

  萨苏告诉笔者,1941年晋察冀军区在迎击日军“扫荡”中,涌现出许多英雄人物和感人事迹,“狼牙山五壮士”只是其中之一,但由于典型只能有一个,其他人和其他事再感人,也只能受点儿“委屈”,结果鲜为人知。萨苏提供给笔者的另一张报纸《朝日新闻》,就记载了当时发生的一件感人事迹。该报道标题为《连结婚戒指都有抗日的字样》,文章称日军打死了一名八路军干部,发现其手上戴着一枚结婚戒指,内圈刻着4个字——“抗日救国”。

  如果把视野从狼牙山转向广阔的抗日战场,就会发现我军还有许多“跳崖壮士”:

  1940年夏,天津蓟县盘山根据地莲花峰,7名八路军战士纵身跳崖,只有马占东一人幸存;

  1942年12月,河北涞水县曹霸岗村鸡蛋坨5名八路军跳崖,1名排长未及跳崖中弹身亡,其余4人继续跳崖牺牲;

  1943年春,北京房山十渡镇老帽山,6名八路军战士纵身跳崖,全部牺牲,没有一个留下姓名;

  1944年3月,内蒙古宁城县山头乡李营子前山,50余名八路军集体跳崖,9人牺牲,只有3人留下姓名;

  ……

  其中,最令人动容的是1942年底在河北涞水县跳崖的王文兴。他年仅18岁,因有恐高症不敢跳,便用白毛巾蒙上眼睛……藏在对面洞里的人目睹了这一幕,第二天找到他尸体时,白毛巾仍然蒙在眼睛上。

  如果只有一个“狼牙山五壮士”,可能是偶然的,但出现了那么多“跳崖壮士”,绝对不是偶然的。这是一个民族不朽魂魄的挺立,这是一支军队铁血基因的传承。

  面对那一支支射向英雄的“毒箭”,我们不能冷漠无视,更不能无意中沦为阴谋者的帮凶。守护英烈的精神和荣光,为英雄形象筑起一道坚实的屏障,这才是我们对他们最大的敬意和缅怀!

  ■许 述 唐文超




http://www.chinanews.com/mil/2016/03-30/7816779.shtml


军报举铁证驳斥抹黑狼牙山五壮士:细节无可置疑


2016年03月30日  来源:解放军报



  铁证:“狼牙山五壮士”的真实细节无可置疑

  清明祭英烈,有一种缅怀叫守护

  又是一年清明时。万物生发,思念滋长。

  在我们缅怀先人、悼念逝者、寄托哀思之时,尤其不能忘记那些为民族解放、人民幸福而英勇献身的英烈们。但那绝不是靠淡淡的哀愁,或泪水浸泡的悲伤,而是需要深深的铭记和坚定的守护。

  因为,唯有铭记,才能感悟英雄身上蒸腾的力量;唯有守护,才能捍卫国人心中的精神高地,守望民族的希望和未来。惟其如此,才能使生前浩气永留人间,逝后英灵安得永眠。

进攻狼牙山的日军步兵第163联队。

  谁在抹黑?

  2016年3月3日,“狼牙山五壮士”的后人致信全国人大,呼吁尽快制定保护英烈名誉的相关法律。20多年来,一直有这样那样的人别有用心地质疑、甚至抹黑这段被英雄鲜血染红的历史,但无休止的争议和恶意中伤终究抵不过真实的存在。

  1994年7月9日,某报在头版报眼位置打出特大标题——《五人重于泰山,一人轻于鸿毛——当年狼牙山有六人》。该文写道,当时“五壮士”所在的6班不是5个人,而是6个人,其中小商贩出身的副班长吴希顺在敌伪劝降下投降,“被气急败坏的日军用刺刀当场挑死”。

  真有此事?NO!这种说法来源于一出叫做《五大勇士》的话剧。该剧借鉴苏联话剧用叛徒烘托英雄的表现手法,把“狼牙山五壮士”的故事搬上舞台时,加工出一个叫吴希顺的叛徒。文章把经过文学加工的话剧当作真实的历史刊载,不料竟至谬误流传,河北、浙江、广东、广西、湖南等地媒体纷纷转载。“五壮士”之一的葛振林和当年第一个采访幸存壮士的晋察冀军区第1军分区政治部宣传干事钱丹辉知道此事后,立即站出来,证明6班、2排和7连都没有这个人。很快,有关报纸进行了自我批评。

  仅仅过了1年,又一则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负面新闻见诸报端。这篇名为《壮歌重唱狼牙山》的文章,认为两名幸存者之所以大难不死,是因为他们并非“跳崖”,而是顺着崖壁溜下去。这种说法同样遭到亲历者葛振林和《解放军报》的驳斥。

  此后,抹黑“狼牙山五壮士”的声音沉寂了很久,直到葛振林去世,海外华文媒体“不失时机”地出现一篇题为《被吹得天花乱坠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的帖文,称5位壮士是鱼肉乡里的逃兵,村民向日军告密来剿,并将5人骗上狼牙山绝路……对此,有网友进行了客观评述:“这般说法,新则新矣,却实在是没有半点史料依据可寻,是造谣确定无疑。”

  微博兴起后,抹黑“狼牙山五壮士”的言论甚嚣尘上。2013年9月19日,北京某杂志在网上公开发表《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多有不实之处》一文,很快被一些新媒体转载,影响迅速扩大。同年11月8日,该杂志又刊出《“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以下简称《细节》)一文,对这个英雄群体进行“挖墙脚式”的质疑。

  “狼牙山五壮士”负面信息发布者,几乎都以“言论自由”作为质疑的挡箭牌。但“言论自由”不能无边无界,胡说八道就可能吃官司。2013年11月23日,网民鲍狄克截取《细节》中的一个“细节”发布微博:“炎黄春秋:狼牙山五壮士曾拔过群众的萝卜”,并附《细节》一文链接。随后,商务部研究院梅新育和《国企》杂志社研究部主任郭松民先后对此事进行评论,痛斥抹黑者。

参加狼牙山地区扫荡的日军163联队官兵在极为难行的狼牙山中行进。

  对质疑的质疑

  对“狼牙山五壮士”的质疑言论中,“最有分量”的当属《细节》一文。该文引用了不少档案材料,主要从在何处跳崖、怎么跳崖、敌我双方战斗伤亡、是否拔了群众的萝卜等4个方面的细节进行质疑。笔者斗胆,在这里接上几招。

  地点:“小莲花峰”VS“棋盘陀”VS“小莲花瓣峰” 《细节》一文称:“关于跳崖地点,就是‘五壮士’的幸存者还在世时,也没有完全一致的说法。”葛振林说跳崖处是靠近棋盘陀顶峰的一个山头,宋学义又说在棋盘陀顶峰,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看再多档案也没用,不如到现场走一走,瞧一瞧,问一问就明白了。狼牙山属太行山脉,呈西南至东北走向,最高峰1105米。它不是一座孤立的山,共有5陀,包括36个大大小小的山包,远远望去,好似一排狼牙直刺青天,故名。不过,除了棋盘陀、大小莲花峰等少数山包因为长得“有型”而拥有形象的名字外,绝大多数相貌平平的山包都是“无名之辈”。所以,葛振林于1957年回忆往事时,对跳崖附近的描述是“一连串的三个小山包”,说不出具体名字。“陀”是相对较大的地理概念,范围较广,往往包括几个山包,棋盘陀就包含了小莲花峰在内。作为副班长,葛振林的回忆更准确,而宋学义的说法稍有差池,但也不能算错,因为在宋学义眼里,跳崖附近的几个山包都可以叫做“棋盘陀”。

  《细节》一文说,发现“五壮士”跳崖处不在棋盘陀顶峰,而在“小莲花瓣峰”。实际上,在这之前,官方已认定壮士跳崖处在小莲花峰。1999年,易县政府走访多位当事人后,确定“小莲花峰”为跳崖地点,并建了铁架标记。2014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文件,确认了小莲花峰,更是权威的“官方认证”。在《人民日报》等媒体刊载的《国务院公布第一批80处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中,“小莲花峰”的名字也很容易查到。至今矗立在棋盘陀顶峰的“狼牙山五壮士纪念塔”是1986年落成的,当时官方尚未认定五壮士跳崖处是小莲花峰,所以建在棋盘陀并无不妥。

  《细节》给人的感觉,似乎作者发现了“新大陆”,其实哪用得着他去发现?倒是笔者担心《细节》作者“因细失大”,没有看到,否则怎会把“小莲花峰”写作“小莲花瓣峰”呢?

  《细节》对这一细节的质疑给人的暗示就是官方在“说谎”,而事实证明,不管是当地政府的立塔行动,还是国务院的公开认证,官方是与时俱进和实事求是的。

  动作:“跳崖”还是“溜崖” 《细节》引述1995年发表的《壮歌重唱狼牙山》一文,说葛振林和宋学义之所以“幸存”,是因为他们并非“跳崖”,而是“溜崖”。这篇文章的依据,主要来源于当年“五壮士”所在1团政委陈海涵的夫人陈逊,但她既非亲历者,也非目击者,所知只能是“听说”,已经是“三手”信息。因此,该文在细节上漏洞百出。而且这篇文章没有具名,大概是心虚、怕挨骂吧,毕竟当事人还在世。

  《细节》说葛振林等人对该文进行了全面批驳,“但‘溜’的说法却未见反驳”,这恐怕是其孤陋寡闻了。当年,葛振林针对“三跳两溜”的说法,发表了如下严正声明:“这和去年‘狼牙山六人说’一样纯属捏造,是对五壮士的攻击诬蔑。”

  《细节》试图进一步证明葛振林和宋学义是“溜崖”而非“跳崖”,于是引用了葛振林的几段自述:“跳下去以后,身子一挨到树,手不由自主伸出来,去抓树枝子……”(1957年);“当年我和宋学义纵深跳崖,苏醒过来,忍着伤痛爬上坡……”(1995年);“我就往这边跳了,跳下去了以后啊,一层一层的树……”(2005年)

  每一次回顾往事,葛振林明明都说自己是“跳”崖,《细节》却选择性失明,硬要往“溜”字扯,实在令人不解。《细节》引述20多年前地方报纸一篇不靠谱的旧文,重提“溜崖说”,有意无意给人传递一种感觉:葛振林和宋学义胆子小,不够英雄,以损害两位幸存壮士的光辉形象。

  其实,事后,宋学义的腰就没直起来过,左眼也被刮伤了,所以1944年便退伍,后半生一直靠“腰卡”(一条帆布子弹袋缝入钢板制成)支撑上半身度过,一生务农。他去湖南看望老战友葛振林时,葛振林夫人王贵柱对宋学义的印象是:“腰不好,走路很慢,要扶着墙走。”1971年,宋学义过世,年仅53岁。

  伤亡:5500还是84、224 关于日军1941年对晋察冀军区进行扫荡双方的伤亡情况,《细节》引述了2组数据。一组来自中方:“歼灭日伪军5500多人”;一组来自日方:“战死84名,负伤224名”。如此对比,似在告诉人们——八路军吹牛,夸大战绩。

  《细节》喜欢抠细节,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细节——档案材料中的“伪”字。日军难打是出了名的,所以八路军歼灭的敌军以伪军居多,在统计战果时,出于鼓舞士气等需要,一般将日军和伪军合计。当时,参战日军有6万余人,伪军也有1万多人。《聂荣臻年谱》记载“共歼灭日伪军5500多人”,而日军称自身伤亡308人,数据出现不一致并不奇怪,因为“消失的人”多为被歼伪军。

  进一步说,《细节》所引日方伤亡数据只是来自于第110师团,而参战日军至少有3个师团。另外2个师团(第21、33师团)的伤亡情况在《华北治安战》中没有记录,但这并不等于没有死伤。《细节》引证中方资料,用的是“全部数据”,引证日方资料,却只用“局部数据”,一致的也只能是不一致的结果了。

  退一步说,战争双方的伤亡统计数据不一致,这其实是军战史常识。不要只戴着显微镜盯着狼牙山,不妨换上望远镜去瞅瞅古今中外的战史,就会发现,作战双方对同一次战事伤亡数据统计结果往往不同,完全一致的情况极为少见。

  萝卜:挖了?吃了? 《细节》引述葛振林的回忆说:“刚才忙着打仗不觉得累,这会歇下来,才觉得又饿又渴,特别是渴得难受。正巧山地里有些散种的萝卜,我们顾不得了,每个人拔个吃着……”《细节》抓住当事人大段回忆中的一鳞半爪,如获至宝,无限遐想,把“挖萝卜”事件提升到八路军不遵守群众纪律的高度。

  葛振林早在1957年就留下如上口述,此后半个多世纪,从来没有人觉得八路军打日军没饭吃没水喝时,挖几个散种的萝卜吃有多严重的问题。可到了《细节》这里,就成了八路军不顾群众纪律了。网友“令狐锋之一剑飘红”说:“作为一个狼牙山下长大的人,我知道先人为了抗战的奉献到了悲壮的地步,萝卜算什么?狼牙山的萝卜也成了某些人给五壮士泼脏水的‘武器’,真是有点吹毛求疵了——这样的人居然是媒体人,汗颜!我感到确实是别有用心!”

  值得一提的是,已经有人去狼牙山实地察访过,得到的情况是:“只要有个籽就会结果实,萝卜并不是老百姓特意种的。”

日本报纸当时对“狼牙山之战”的报道。 萨苏 提供

  “黑历史”的“黑手法”

  《细节》对“狼牙山五壮士”4个细节的质疑,本身就值得质疑。更重要的是,尽管《细节》对一些细节提出了质疑,但没有也不敢否定最基本的事实——5位壮士宁死不降。《细节》为什么要“丢西瓜拣芝麻”呢?郭松民接受采访时指出:“用细节否定本质,用细节上的差异来否定历史的大是大非。”

  除此之外,《细节》还惯会利用当事人陈述同一件事的不一致进行所谓的质疑。然而,人的记忆会出错,这并不为怪。再者,这些不一致的地方,多是不痛不痒、无关宏旨的细节。葛振林与宋学义,一个在南方,一个在北方,后来只见过4次面,见面时也很少聊当年往事,没有仔细比对回忆,减少回忆的差错,结果被一些人加以利用。

  按照某些人的臆想,亲历者没有做到回忆一致,共产党的宣传人员也会“补救”。那么,为什么葛振林与宋学义等人的回忆就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呢?殊不知,共产党是允许这种“不一致”的,目的就是保持历史的全面和客观。

  笔者有例证在手。比如,叶飞与麾下支队长陈挺在1936年“南阳事件”中遇险,跳崖侥幸得脱,但具体细节众说纷纭。不少文章说陈挺背着叶飞跳下陡崖,也有人说陈挺开始潜藏在密林中,等敌人散去才救下叶飞,但叶飞和陈挺的回忆录都不是这样:叶飞说陈挺随后也跳了下来,陈挺则说他和叶飞遇险时不在一起,他先回到部队,叶飞第二天才到。可见,这件事比“狼牙山五壮士”的“不一致性”复杂多了。

  对这种分歧,叶飞于1982年12月7日接见闽东党史工作者时说:“我跟他(陈挺 笔者注)对证,他还是坚持他的……记忆这个问题,也不是绝对的。因此,建议你们整理历史资料时,不要强求一致,但要注明是谁说的,这样就行了,说的人负责,这样的资料保留下来有好处。”

  日本人怎么说

  《细节》以十分肯定的语气说:“敌方的人员,他们也是目击者,但目前缺乏他们关于此事的陈述。”然其文中引述的日本人编著的《华北治安战》一书中就有两个日军总结此次“扫荡”对“共军”印象的细节——“负责掩护主力退却的部队,即使兵力薄弱,也必进行顽强抵抗”“共军哨兵在退却之际,有故意向与主力相反方向退避的倾向”。日方写下这两条时,尽管没有直接指“狼牙山五壮士”,却肯定了这类事件的普遍存在。

  笔者电话采访国内以收集日军史料见长的名家萨苏,竟意外获其无偿提供了一些日方关于“狼牙山之战”的资料。

  萨苏提供的8份资料中,最有价值的是日方当年的两张报纸。其中一张报纸的标题为《山西省境内壮烈的扫荡——消灭狼牙山战败的敌人》,作者是驻石家庄的特派员矢岛。报道记述了日军的英勇和战绩,动不动就歼灭八路军游击队7000人、3000人,至于零散消灭的,就没“资格”进入有限的版面了——包括“狼牙山五壮士”。这不难理解:八路军对狼牙山3名烈士和2位壮士的宣传和纪念有一个过程,日军将5人逼下悬崖时,尚不知此事,不可能在即时报道中特别记上一笔。直到1943年9月,日军再次扫荡时,发现狼牙山有一座“三烈士塔”(1942年7月落成),才知道此事,并架炮摧毁。

  萨苏告诉笔者,1941年晋察冀军区在迎击日军“扫荡”中,涌现出许多英雄人物和感人事迹,“狼牙山五壮士”只是其中之一,但由于典型只能有一个,其他人和其他事再感人,也只能受点儿“委屈”,结果鲜为人知。萨苏提供给笔者的另一张报纸《朝日新闻》,就记载了当时发生的一件感人事迹。该报道标题为《连结婚戒指都有抗日的字样》,文章称日军打死了一名八路军干部,发现其手上戴着一枚结婚戒指,内圈刻着4个字——“抗日救国”。

  如果把视野从狼牙山转向广阔的抗日战场,就会发现我军还有许多“跳崖壮士”:

  1940年夏,天津蓟县盘山根据地莲花峰,7名八路军战士纵身跳崖,只有马占东一人幸存;

  1942年12月,河北涞水县曹霸岗村鸡蛋坨5名八路军跳崖,1名排长未及跳崖中弹身亡,其余4人继续跳崖牺牲;

  1943年春,北京房山十渡镇老帽山,6名八路军战士纵身跳崖,全部牺牲,没有一个留下姓名;

  1944年3月,内蒙古宁城县山头乡李营子前山,50余名八路军集体跳崖,9人牺牲,只有3人留下姓名;

  ……

  其中,最令人动容的是1942年底在河北涞水县跳崖的王文兴。他年仅18岁,因有恐高症不敢跳,便用白毛巾蒙上眼睛……藏在对面洞里的人目睹了这一幕,第二天找到他尸体时,白毛巾仍然蒙在眼睛上。

  如果只有一个“狼牙山五壮士”,可能是偶然的,但出现了那么多“跳崖壮士”,绝对不是偶然的。这是一个民族不朽魂魄的挺立,这是一支军队铁血基因的传承。

  面对那一支支射向英雄的“毒箭”,我们不能冷漠无视,更不能无意中沦为阴谋者的帮凶。守护英烈的精神和荣光,为英雄形象筑起一道坚实的屏障,这才是我们对他们最大的敬意和缅怀!

  ■许 述 唐文超




http://www.chinanews.com/mil/2016/03-30/7816779.shtml


所谓造谣一撇嘴,辟谣跑断腿,应当认真办几个谣言始作俑者
因为他们吃了狗吃,就要为主了吠啊
呵呵,总有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在抹黑我们的英雄。
在他们眼里,一切新中国的英雄,其事迹都是“可疑”的。
而且,抹黑的手法也是千奇百怪。
我们确实需要在舆论阵地上下功夫了!
让这些人再抹黑个几年,假的也被他们说成真的了!
  舆论失守谁之过?
“欲要亡其国,必先灭其史,欲灭其族,必先灭其文化”——尤为可恨的是现在跳出来抹黑诋毁中华英烈的偏偏很多还是本土出产的汉奸文人,无耻腐儒,咱们国家真的应该立法对于这种罪行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为什么吗没人回复
为了泯灭中国的英雄,有些势力已经无所不用其极了!岳飞、霍去病被污蔑,狼牙山五壮士、邱少云也被污蔑。愤怒啊!
抓几只,打死了挂在树梢上,乌鸦就闭嘴了。
就像前几天的贺大V,不承认现在党的政策,还好意识说我就不退党,你奈我何,
你都不承认当地政策,和党的敌人沆瀣一气。
如果你认为你的言论是正确的,你就应该退党,成立党派,反对TG啊
一点担当都没有。
早就说了要坚决砍杀公知!我这话绝对正确,不容置疑!
知道为什么朱元璋要杀那么多所谓文人了吧,不事生产,百无用处,但惯能结党相攻,造谣生事,祸乱民心。
这种事根本就应该辟谣,应该告,让造谣的拿出证据来
林公子 发表于 2016-3-30 17:28
知道为什么朱元璋要杀那么多所谓文人了吧,不事生产,百无用处,但惯能结党相攻,造谣生事,祸乱民心。
汉奸不等同于文人,文人也不是汉奸寄生虫的代名词。
真要打官司走诉讼的路子,法院估计很难执行吧
汉奸不等同于文人,文人也不是汉奸寄生虫的代名词。
"所谓"文人
早就说了要坚决砍杀公知!我这话绝对正确,不容置疑!
司马夹头老师家在美国,你去美国杀?
知道为什么朱元璋要杀那么多所谓文人了吧,不事生产,百无用处,但惯能结党相攻,造谣生事,祸乱民心。
这么说可以杀掉所有文人?那真理部文人最多,你去杀个把看看
一个丧失了精神的民族永远是一个混乱与衰落的民族,这几年有些人就在不停地做这种事。
f22 发表于 2016-3-30 18:23
这么说可以杀掉所有文人?那真理部文人最多,你去杀个把看看
这帖子你唱反调不应该呀
这帖子你唱反调不应该呀
要杀掉所有文人,我当然唱反调,个把人造谣关所有文人事?这是哪里的逻辑?
這就應該直接打擊果粉信仰核心嘛,黑個四行倉庫八百壯士看果粉怎麼跳啊。

你說TG太高貴了不屑幹這種破事,那好嘛,可以民間自發啊,有時間釣魚沒時間黑麼?

如果要在法律上状告污蔑我们英雄的人或组织,谁能作为原告?
我们的律法规定:对侵害祖先名誉的追溯权利,只能到孙子辈,到第四代就没有。也就是说,污蔑甲的太爷爷,甲不能在法律上去惩罚它。随着英雄离我们渐渐远去,谁能作为原告?

所以,应该制定一部英烈名誉保护法,划出英烈的范围,定下保护英烈的原告。从法律上真正的保护起来,而不是在这里打嘴皮子官司,反正造谣的人不会付出代价。

只有让造谣的人畏惧造谣的代价,才能更好的止住谣言。

也别为新闻媒体叫屈,现在这棒子网站看到一个报道,不经考证马上转载,就怕比别人慢了,这是为什么?不就是为了获得眼球,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吗?既然为了利益已经不管职业操守了,被处罚就别那自由言论做挡箭牌。
真理越辩越明,欢迎军报和炎黄春秋继续辩论。
f22 发表于 2016-3-30 18:22
司马夹头老师家在美国,你去美国杀?
在美国更好杀好吧,有枪,比起国内容易多了
如果要在法律上状告污蔑我们英雄的人或组织,谁能作为原告?
我们的律法规定:对侵害祖先名誉的追溯权利, ...
怎么划?某人属英烈,那他的事迹一个字不能改?否则就是有罪?全世界都没这样的法律,没法执行
Fleabane 发表于 2016-3-30 16:08
所谓造谣一撇嘴,辟谣跑断腿,应当认真办几个谣言始作俑者
      能为了境外的一点资金,哗众取宠妄图成名,甚至只为了赢得些关注的人,都不是什么意志坚强有骨气的人。
      集中办个学习班,天天白水煮萝卜,先吃个1个月,然后让写检查,写好给两茶叶蛋吃,估计袁腾飞之流立马成为我党坚定的支持者了。
能为了境外的一点资金,哗众取宠妄图成名,甚至只为了赢得些关注的人,都不是什么意志坚强有骨气的 ...
这样的党很快会灭亡,请看东德苏联等
mantin 发表于 2016-3-30 18:27
一个丧失了精神的民族永远是一个混乱与衰落的民族,这几年有些人就在不停地做这种事。
TG一直是舆论导向的高手,现在这个看家活丢到爪哇国去了。名人说话不管,整天等着老百姓上访,银幕上粗制滥造不管,露多少天天在盯着。
十五从军征 发表于 2016-3-30 20:16
如果要在法律上状告污蔑我们英雄的人或组织,谁能作为原告?
我们的律法规定:对侵害祖先名誉的追溯权利, ...
英烈的范围应该是总政编撰的英模录。英烈家属肯定是第一原告,部队充当第二原告。
怎么划?某人属英烈,那他的事迹一个字不能改?否则就是有罪?全世界都没这样的法律,没法执行
全世界没有中国就不能有啦?

划一个范围,如果质疑这个范围某一个个体,可以按正规的法律途径去剥夺这个个体的称号。新法律可以有这样的规定。

老右,你不是最厌恶文化大革命吗?现在网络这些发帖和当年的大字报有什么区别?
是不是被质疑的主要是TG认证的英烈了,你就不反对这种大字报行为了?
辟谣不是很及时啊,而且很多人选择性失明
f22 发表于 2016-3-30 22:13
怎么划?某人属英烈,那他的事迹一个字不能改?否则就是有罪?全世界都没这样的法律,没法执行
以总政的英模录为准,但是总政的编撰也不严谨,2012版的错误很多,部队自己都不重视,难怪被别有用心的钻空子。
十五从军征 发表于 2016-3-30 20:16
如果要在法律上状告污蔑我们英雄的人或组织,谁能作为原告?
我们的律法规定:对侵害祖先名誉的追溯权利, ...
贺龙那事该怎么说?
舆论,宣传,情报,纪律,本来是党的看家本领。

天蝎米罗9A63 发表于 2016-3-30 22:27
英烈的范围应该是总政编撰的英模录。英烈家属肯定是第一原告,部队充当第二原告。


不光建国建党一来的,以前的也要保护,如林则徐、岳飞等。
以前看李连杰的《霍元甲》剧组和霍家后人的官司,我国法律规定对祖先的名誉侵权追溯只能到第三代,霍家后人就是以霍元甲唯一健在的霍元甲孙子为原告去告霍元甲剧组的。

随着英烈第三代后人的离去,法律上对英烈出现了空白。部队也存在着被取消番号的情况。

比如现在有人说林则徐把收缴的鸦片全部卖了,卖的钱财它自己和同党全吞了,根本就没销毁。怎么办?谁来维护林则徐的名誉?继续像这样,在网路上打嘴皮官司?

天蝎米罗9A63 发表于 2016-3-30 22:27
英烈的范围应该是总政编撰的英模录。英烈家属肯定是第一原告,部队充当第二原告。


不光建国建党一来的,以前的也要保护,如林则徐、岳飞等。
以前看李连杰的《霍元甲》剧组和霍家后人的官司,我国法律规定对祖先的名誉侵权追溯只能到第三代,霍家后人就是以霍元甲唯一健在的霍元甲孙子为原告去告霍元甲剧组的。

随着英烈第三代后人的离去,法律上对英烈出现了空白。部队也存在着被取消番号的情况。

比如现在有人说林则徐把收缴的鸦片全部卖了,卖的钱财它自己和同党全吞了,根本就没销毁。怎么办?谁来维护林则徐的名誉?继续像这样,在网路上打嘴皮官司?
贺龙那事该怎么说?
有什么事去按法律正规途径去办,没有相关法律,就大家立一部相关法律。
而不是用这种匿名大字报的方法。这种方法只会混淆视听,得不到真相。
        某春秋打着红旗反红旗,谁给他们发的红旗?
全世界没有中国就不能有啦?

划一个范围,如果质疑这个范围某一个个体,可以按正规的法律途径去剥夺这 ...
区别就在有法律管诽谤罪,有途径驳斥不实之词,而说不实之词的人无权力砸烂公检法把英雄污蔑为走资派特务军阀
不光建国建党一来的,以前的也要保护,如林则徐、岳飞等。
以前看李连杰的《霍元甲》剧组和霍家后人的 ...
只能像现在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