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电老虎”梁波自杀未遂 庭上翻供全盘否认受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4:01:41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梁波的受审再次面临一波三折。来自知情人士透露,梁波1月份在法庭受审时大哭陈述,“因家人受到威胁,我才编造了自己受贿的事实。”
有关资料显示,据多家央企、民企陈述,他们在获得电厂审批过程中向梁波实施了行贿,总额超过500万元。
和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一样,梁波在法庭上翻供能否逆转案件,目前不得而知。“我从来没有收过一分钱。”梁波表示。
侦办过程中曾自杀
梁波是继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核电司司长郝卫平、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之后落马的第五名能源局官员。
1971年生人的梁波,在这五人中属于“小弟”。许永盛、王骏、郝卫平、魏鹏远及梁波都出身原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司,并历经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和分立后的国家能源局。除魏鹏远分管煤炭外,其余四人均长期主管电力工作。
许永盛曾任能源局电力司司长,王骏、郝卫平和梁波则先后担任过电力处副处长、处长和电力司副司长之职,三人基本梯次接班。梁波资历最浅,2000年王骏、郝卫平分别担任电力处正副处长时,梁为电力处科员。直到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后,梁波任火电处处长,2012年,梁波升任电力司副司长。
在这轮能源反腐风暴中,梁波于2014年6月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8月5日被逮捕。在侦查起诉过程中,梁波案件经历了一次补侦,两次因案情复杂延长期限。
2015年7月28日,梁波被移送起诉。2016年1月,梁波案件在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梁波多家央企民企的贿金500余万元。
然而,梁波在庭审中则表示,“因为家人受到威胁,我做了大量有罪供述。”资料显示,在梁波做有罪供述之前,曾又一次自杀未遂。
否认巨额受贿
和王骏、郝卫平、魏鹏远等人一样,梁波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的每笔贿赂金额为2万、3万、5万、10万、20万、100万不等。
根据郝卫平的供述,企业将项目向递交地方核准报告,地方上报国家发改委后能源司火电处起草相应审查意见,副司长签批,上报司长是否上报,再报局长,各司长会签,后报送办公厅核稿,最后报局长然后签发,最后办公厅发出。
关于办理时效问题,郝卫平在法庭上介绍,审批没有时间限制,但有领导重视和督办,几天可以办完。如果没有,实际不受控制,可以走好几年。”
而梁波的供述则截然相反。知情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介绍,根据申报项目的先后顺序,谁的项目文件齐全,就批准谁。“条件具备,尽快办理是发改委下发的工作手册,否则项目负责人可以向上级领导投诉的。”
这是否与梁波在能源局的“小弟”地位有关系,不得而知。根据资料显示,2006年以前,梁波在国家发改委东配楼401办公,处长郝卫平,一个办公室有7人。2006年到2009年在南楼办公,仍与郝卫平一个办公室,一个办公室有6人。2009年以后,梁波搬到综合楼。“即使当了副司长可以有单独的办公室,为了节省开支,我也和其他10个人公用一个办公室。”
有关人士介绍,梁波属于谨小慎微之人。根据介绍,因为项目多,发改委相关处室人员少,在审批项目和起草文件的事项上,相关处室长期会借调地方或者企业人员帮助工作。“项目文件核查时,梁波基本不会接待项目方面的人士。”
为此,梁波在法庭上痛哭陈述称,“我没有收过被指控的500万元总的一分钱,我对我审批过的项目负责。不过,梁波也表示,“项目方送钱送卡,都是通过熟人,否则不会贸然出手。”
本报曾报道王骏案件时王骏表示,“那时,机关风气不好。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在想方设法给他们送钱。”梁波也侧面印证,2009年到2011年,项目负责人大肆送钱送东西,2011年以后这样明目张胆的有所收敛。(本报记者 晏耀斌 北京报道ww w.mnw.cn/news/china/1126982.html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梁波的受审再次面临一波三折。来自知情人士透露,梁波1月份在法庭受审时大哭陈述,“因家人受到威胁,我才编造了自己受贿的事实。”
有关资料显示,据多家央企、民企陈述,他们在获得电厂审批过程中向梁波实施了行贿,总额超过500万元。
和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一样,梁波在法庭上翻供能否逆转案件,目前不得而知。“我从来没有收过一分钱。”梁波表示。
侦办过程中曾自杀
梁波是继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核电司司长郝卫平、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之后落马的第五名能源局官员。
1971年生人的梁波,在这五人中属于“小弟”。许永盛、王骏、郝卫平、魏鹏远及梁波都出身原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司,并历经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和分立后的国家能源局。除魏鹏远分管煤炭外,其余四人均长期主管电力工作。
许永盛曾任能源局电力司司长,王骏、郝卫平和梁波则先后担任过电力处副处长、处长和电力司副司长之职,三人基本梯次接班。梁波资历最浅,2000年王骏、郝卫平分别担任电力处正副处长时,梁为电力处科员。直到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后,梁波任火电处处长,2012年,梁波升任电力司副司长。
在这轮能源反腐风暴中,梁波于2014年6月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8月5日被逮捕。在侦查起诉过程中,梁波案件经历了一次补侦,两次因案情复杂延长期限。
2015年7月28日,梁波被移送起诉。2016年1月,梁波案件在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梁波多家央企民企的贿金500余万元。
然而,梁波在庭审中则表示,“因为家人受到威胁,我做了大量有罪供述。”资料显示,在梁波做有罪供述之前,曾又一次自杀未遂。
否认巨额受贿
和王骏、郝卫平、魏鹏远等人一样,梁波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的每笔贿赂金额为2万、3万、5万、10万、20万、100万不等。
根据郝卫平的供述,企业将项目向递交地方核准报告,地方上报国家发改委后能源司火电处起草相应审查意见,副司长签批,上报司长是否上报,再报局长,各司长会签,后报送办公厅核稿,最后报局长然后签发,最后办公厅发出。
关于办理时效问题,郝卫平在法庭上介绍,审批没有时间限制,但有领导重视和督办,几天可以办完。如果没有,实际不受控制,可以走好几年。”
而梁波的供述则截然相反。知情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介绍,根据申报项目的先后顺序,谁的项目文件齐全,就批准谁。“条件具备,尽快办理是发改委下发的工作手册,否则项目负责人可以向上级领导投诉的。”
这是否与梁波在能源局的“小弟”地位有关系,不得而知。根据资料显示,2006年以前,梁波在国家发改委东配楼401办公,处长郝卫平,一个办公室有7人。2006年到2009年在南楼办公,仍与郝卫平一个办公室,一个办公室有6人。2009年以后,梁波搬到综合楼。“即使当了副司长可以有单独的办公室,为了节省开支,我也和其他10个人公用一个办公室。”
有关人士介绍,梁波属于谨小慎微之人。根据介绍,因为项目多,发改委相关处室人员少,在审批项目和起草文件的事项上,相关处室长期会借调地方或者企业人员帮助工作。“项目文件核查时,梁波基本不会接待项目方面的人士。”
为此,梁波在法庭上痛哭陈述称,“我没有收过被指控的500万元总的一分钱,我对我审批过的项目负责。不过,梁波也表示,“项目方送钱送卡,都是通过熟人,否则不会贸然出手。”
本报曾报道王骏案件时王骏表示,“那时,机关风气不好。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在想方设法给他们送钱。”梁波也侧面印证,2009年到2011年,项目负责人大肆送钱送东西,2011年以后这样明目张胆的有所收敛。(本报记者 晏耀斌 北京报道ww w.mnw.cn/news/china/1126982.html
有关资料显示,据多家央企、民企陈述,他们在获得电厂审批过程中向梁波实施了行贿,总额超过500万元。
和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一样,梁波在法庭上翻供能否逆转案件,目前不得而知。“我从来没有收过一分钱。”梁波表示。
侦办过程中曾自杀
梁波是继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核电司司长郝卫平、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之后落马的第五名能源局官员。
1971年生人的梁波,在这五人中属于“小弟”。许永盛、王骏、郝卫平、魏鹏远及梁波都出身原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司,并历经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和分立后的国家能源局。除魏鹏远分管煤炭外,其余四人均长期主管电力工作。
许永盛曾任能源局电力司司长,王骏、郝卫平和梁波则先后担任过电力处副处长、处长和电力司副司长之职,三人基本梯次接班。梁波资历最浅,2000年王骏、郝卫平分别担任电力处正副处长时,梁为电力处科员。直到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后,梁波任火电处处长,2012年,梁波升任电力司副司长。
在这轮能源反腐风暴中,梁波于2014年6月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8月5日被逮捕。在侦查起诉过程中,梁波案件经历了一次补侦,两次因案情复杂延长期限。
2015年7月28日,梁波被移送起诉。2016年1月,梁波案件在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梁波多家央企民企的贿金500余万元。
然而,梁波在庭审中则表示,“因为家人受到威胁,我做了大量有罪供述。”资料显示,在梁波做有罪供述之前,曾又一次自杀未遂。
否认巨额受贿
和王骏、郝卫平、魏鹏远等人一样,梁波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的每笔贿赂金额为2万、3万、5万、10万、20万、100万不等。
根据郝卫平的供述,企业将项目向递交地方核准报告,地方上报国家发改委后能源司火电处起草相应审查意见,副司长签批,上报司长是否上报,再报局长,各司长会签,后报送办公厅核稿,最后报局长然后签发,最后办公厅发出。
关于办理时效问题,郝卫平在法庭上介绍,审批没有时间限制,但有领导重视和督办,几天可以办完。如果没有,实际不受控制,可以走好几年。”
而梁波的供述则截然相反。知情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介绍,根据申报项目的先后顺序,谁的项目文件齐全,就批准谁。“条件具备,尽快办理是发改委下发的工作手册,否则项目负责人可以向上级领导投诉的。”
这是否与梁波在能源局的“小弟”地位有关系,不得而知。根据资料显示,2006年以前,梁波在国家发改委东配楼401办公,处长郝卫平,一个办公室有7人。2006年到2009年在南楼办公,仍与郝卫平一个办公室,一个办公室有6人。2009年以后,梁波搬到综合楼。“即使当了副司长可以有单独的办公室,为了节省开支,我也和其他10个人公用一个办公室。”
有关人士介绍,梁波属于谨小慎微之人。根据介绍,因为项目多,发改委相关处室人员少,在审批项目和起草文件的事项上,相关处室长期会借调地方或者企业人员帮助工作。“项目文件核查时,梁波基本不会接待项目方面的人士。”
为此,梁波在法庭上痛哭陈述称,“我没有收过被指控的500万元总的一分钱,我对我审批过的项目负责。不过,梁波也表示,“项目方送钱送卡,都是通过熟人,否则不会贸然出手。”
本报曾报道王骏案件时王骏表示,“那时,机关风气不好。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在想方设法给他们送钱。”梁波也侧面印证,2009年到2011年,项目负责人大肆送钱送东西,2011年以后这样明目张胆的有所收敛。(本报记者 晏耀斌 北京报道ww w.mnw.cn/news/china/1126982.html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梁波的受审再次面临一波三折。来自知情人士透露,梁波1月份在法庭受审时大哭陈述,“因家人受到威胁,我才编造了自己受贿的事实。”
有关资料显示,据多家央企、民企陈述,他们在获得电厂审批过程中向梁波实施了行贿,总额超过500万元。
和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一样,梁波在法庭上翻供能否逆转案件,目前不得而知。“我从来没有收过一分钱。”梁波表示。
侦办过程中曾自杀
梁波是继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核电司司长郝卫平、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之后落马的第五名能源局官员。
1971年生人的梁波,在这五人中属于“小弟”。许永盛、王骏、郝卫平、魏鹏远及梁波都出身原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司,并历经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和分立后的国家能源局。除魏鹏远分管煤炭外,其余四人均长期主管电力工作。
许永盛曾任能源局电力司司长,王骏、郝卫平和梁波则先后担任过电力处副处长、处长和电力司副司长之职,三人基本梯次接班。梁波资历最浅,2000年王骏、郝卫平分别担任电力处正副处长时,梁为电力处科员。直到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后,梁波任火电处处长,2012年,梁波升任电力司副司长。
在这轮能源反腐风暴中,梁波于2014年6月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8月5日被逮捕。在侦查起诉过程中,梁波案件经历了一次补侦,两次因案情复杂延长期限。
2015年7月28日,梁波被移送起诉。2016年1月,梁波案件在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梁波多家央企民企的贿金500余万元。
然而,梁波在庭审中则表示,“因为家人受到威胁,我做了大量有罪供述。”资料显示,在梁波做有罪供述之前,曾又一次自杀未遂。
否认巨额受贿
和王骏、郝卫平、魏鹏远等人一样,梁波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的每笔贿赂金额为2万、3万、5万、10万、20万、100万不等。
根据郝卫平的供述,企业将项目向递交地方核准报告,地方上报国家发改委后能源司火电处起草相应审查意见,副司长签批,上报司长是否上报,再报局长,各司长会签,后报送办公厅核稿,最后报局长然后签发,最后办公厅发出。
关于办理时效问题,郝卫平在法庭上介绍,审批没有时间限制,但有领导重视和督办,几天可以办完。如果没有,实际不受控制,可以走好几年。”
而梁波的供述则截然相反。知情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介绍,根据申报项目的先后顺序,谁的项目文件齐全,就批准谁。“条件具备,尽快办理是发改委下发的工作手册,否则项目负责人可以向上级领导投诉的。”
这是否与梁波在能源局的“小弟”地位有关系,不得而知。根据资料显示,2006年以前,梁波在国家发改委东配楼401办公,处长郝卫平,一个办公室有7人。2006年到2009年在南楼办公,仍与郝卫平一个办公室,一个办公室有6人。2009年以后,梁波搬到综合楼。“即使当了副司长可以有单独的办公室,为了节省开支,我也和其他10个人公用一个办公室。”
有关人士介绍,梁波属于谨小慎微之人。根据介绍,因为项目多,发改委相关处室人员少,在审批项目和起草文件的事项上,相关处室长期会借调地方或者企业人员帮助工作。“项目文件核查时,梁波基本不会接待项目方面的人士。”
为此,梁波在法庭上痛哭陈述称,“我没有收过被指控的500万元总的一分钱,我对我审批过的项目负责。不过,梁波也表示,“项目方送钱送卡,都是通过熟人,否则不会贸然出手。”
本报曾报道王骏案件时王骏表示,“那时,机关风气不好。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在想方设法给他们送钱。”梁波也侧面印证,2009年到2011年,项目负责人大肆送钱送东西,2011年以后这样明目张胆的有所收敛。(本报记者 晏耀斌 北京报道ww w.mnw.cn/news/china/1126982.html
看不懂 政治很深奥 我等屁民闪离
拿就拿了,哭哭啼啼算什么汉子! 真没拿你理亏啥? 就对簿公堂嘛,窦娥还让六月下雪呢,你就不能?
lonqixia 发表于 2016-3-18 23:52
拿就拿了,哭哭啼啼算什么汉子! 真没拿你理亏啥? 就对簿公堂嘛,窦娥还让六月下雪呢,你就不能?
人家给他罗织了收受贿赂500万的证据,还以威胁他妻儿安全为条件逼他做了有罪供述。
可笑的是,这500万只存在于办案机关找来的各个“行贿人”的嘴里,这500万钱到底现在在哪里还没找到呢。已经超级羁押快两年,据说一次补充侦查,两次延期开庭了。他的全部财产连通房子加起来都没有500万
不知道到底是抓贪官呢,还是故意整人。还建设法治社会,最践踏法治的人现在在审案子呢。
人已经自杀两回了,死都不让死,你还想怎么着,除了哭还能干什么?
至于为什么是500万,500万以上是大案要案,可以立功受奖升官发财。
lonqixia 发表于 2016-3-18 23:52
拿就拿了,哭哭啼啼算什么汉子! 真没拿你理亏啥? 就对簿公堂嘛,窦娥还让六月下雪呢,你就不能?
人家给他罗织了收受贿赂500万的证据,还以威胁他妻儿安全为条件逼他做了有罪供述。
可笑的是,这500万只存在于办案机关找来的各个“行贿人”的嘴里,这500万钱到底现在在哪里还没找到呢。已经超级羁押快两年,据说一次补充侦查,两次延期开庭了。他的全部财产连通房子加起来都没有500万
不知道到底是抓贪官呢,还是故意整人。还建设法治社会,最践踏法治的人现在在审案子呢。
人已经自杀两回了,死都不让死,你还想怎么着,除了哭还能干什么?
至于为什么是500万,500万以上是大案要案,可以立功受奖升官发财。
人家给他罗织了收受贿赂500万的证据,还以威胁他妻儿安全为条件逼他做了有罪供述。
可笑的是,这500 ...
70后能做到这个级别,起码算是姓赵了。
要整也不是这样整,像天津局长整那个要上报天津港消防问题的政委,硬栽也只能栽几万。天朝法律贪污受贿门槛极低,反正官丢了政治前途就没了。栽几百万难啊。
就像周星驰9品芝麻官的剧情,要下毒用一点砒霜就行了,论斤去买砒霜不是当别人猪头吗?
可笑的是,这500 ...
70后能做到这个级别,起码算是姓赵了。
要整也不是这样整,像天津局长整那个要上报天津港消防问题的政委,硬栽也只能栽几万。天朝法律贪污受贿门槛极低,反正官丢了政治前途就没了。栽几百万难啊。
就像周星驰9品芝麻官的剧情,要下毒用一点砒霜就行了,论斤去买砒霜不是当别人猪头吗?
楼上牛,我也在想为什么是五百万,
对于一个国家能源局的领导,才500万简直是侮辱这个职位啊
为什么会出来俊臣
受贿没有脏物,是定不了罪的。
真是反出了笑话,不受约束的权利是不可靠的,某些部门现在是不是太无法无天了
现代社会还如此无法无天,反时代了。
感觉来到了文革,严刑逼供凑证据
呵呵,水很深
人家给他罗织了收受贿赂500万的证据,还以威胁他妻儿安全为条件逼他做了有罪供述。
可笑的是,这500 ...
呵呵,你好清楚内幕啊
请问您是经办人,还是他的家人,还是律师??
不是你凭什么为其开脱?
就嘴皮一张,说是整人,是诬陷?
你有证据,那你说说他的妻儿安全受谁威胁?
莫非你认为纪委,纪委既然要迫害,又何必要让他死?
威胁他的,只会因为是他掌握了些某些人的秘密,犯罪线索。
人家才会威胁其妻女,他才自杀,才把罪状揽在身上的。
可笑的是,这500 ...
呵呵,你好清楚内幕啊
请问您是经办人,还是他的家人,还是律师??
不是你凭什么为其开脱?
就嘴皮一张,说是整人,是诬陷?
你有证据,那你说说他的妻儿安全受谁威胁?
莫非你认为纪委,纪委既然要迫害,又何必要让他死?
威胁他的,只会因为是他掌握了些某些人的秘密,犯罪线索。
人家才会威胁其妻女,他才自杀,才把罪状揽在身上的。
人家给他罗织了收受贿赂500万的证据,还以威胁他妻儿安全为条件逼他做了有罪供述。
可笑的是,这500 ...
司局级官员如果500万财产都没有,只能说明这人转移财产水平很高,跟是否廉洁没任何关系,不收钱不行贿不送礼不拉帮结派站队伍,连科长都当不上
可笑的是,这500 ...
司局级官员如果500万财产都没有,只能说明这人转移财产水平很高,跟是否廉洁没任何关系,不收钱不行贿不送礼不拉帮结派站队伍,连科长都当不上
jacobson 发表于 2016-3-19 08:52
感觉来到了文革,严刑逼供凑证据
真天真
他自杀,是严刑逼供所致?
他自杀是因为妻儿受到迫害威胁
他是要用自杀保全妻儿。
谁会威胁她的妻儿?
那肯定是他的利益集团的高层。
他应该是有人家的线索,人家威胁他,要他不要乱开口。
结果他就自杀表明心志。
自杀不遂,就胡乱认罪。让办案的尽快结案。
现在翻供,那是因为他的主子可能是已经也抓进去了,他感觉到没有威胁了,就不想坐牢了
也可能是他的主子躲过了这劫,觉得他忠心可鉴,要把他捞出来。
结合这贴上边的留言,很有可能是后一种情况
jacobson 发表于 2016-3-19 08:52
感觉来到了文革,严刑逼供凑证据
真天真
他自杀,是严刑逼供所致?
他自杀是因为妻儿受到迫害威胁
他是要用自杀保全妻儿。
谁会威胁她的妻儿?
那肯定是他的利益集团的高层。
他应该是有人家的线索,人家威胁他,要他不要乱开口。
结果他就自杀表明心志。
自杀不遂,就胡乱认罪。让办案的尽快结案。
现在翻供,那是因为他的主子可能是已经也抓进去了,他感觉到没有威胁了,就不想坐牢了
也可能是他的主子躲过了这劫,觉得他忠心可鉴,要把他捞出来。
结合这贴上边的留言,很有可能是后一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