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天价鱼涉事老板被找到 警方调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9:03:16
失联的哈尔滨“天价鱼”饭店老板找到了


2016年02月20日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辰光


原标题:哈尔滨天价鱼涉事老板被找到 警方调查

法制晚报快讯(特稿记者辰光)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刚刚从事件调查组获悉,本次事件中的涉事饭店老板马某并目前已经被找到,正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据事件调查部门透露,目前北岸野生鱼村老板马某已经被有关部门找到,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整个事件也将很快有一个完整的调查结论。

同时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从哈尔滨警方获悉,目前松北警方已经介入该事件的调查,关于该店老板马某是否涉嫌违法犯罪,警方拒绝透漏更多信息。

昨天有媒体报道,涉事饭店老板马某已经失联。

事件回放:2月14日,有名为陈岩的网友发帖称,于2016年2月9日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北岸野生鱼村用餐,被宰餐费10302.00元,并被殴打和胁迫。

帖子迅速引起有关部门高度关注,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该新闻被报道当晚,涉事餐馆回应称,举报者共二十多人用餐,餐费打折为七千元左右,并且举报者有殴打服务人员的行为。

举报者陈岩从举报当天下午开始手机关机,处于失联状态,调查部门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2月15日,哈尔滨官方给出事件调查初步结论,称涉事饭店价格有明码标价,不涉嫌违规,同时披露举报者实际消费数额为人民币7200元,并且举报者陈先生在最后曾经与涉事饭店老板拥抱和解,互留电话及微信。

随后当事人陈岩发布视频和录音证实,事发当时确有肢体冲突,警察也确实吸烟,使得事件发生反转。

该事件在经历多次反转后,2月18日,哈尔滨调查部门发布消息,称已经专门赶赴江苏向陈岩道歉,并表示将认真调查。








http://news.ifeng.com/a/20160220/47508666_0.shtml失联的哈尔滨“天价鱼”饭店老板找到了


2016年02月20日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辰光


原标题:哈尔滨天价鱼涉事老板被找到 警方调查

法制晚报快讯(特稿记者辰光)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刚刚从事件调查组获悉,本次事件中的涉事饭店老板马某并目前已经被找到,正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据事件调查部门透露,目前北岸野生鱼村老板马某已经被有关部门找到,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整个事件也将很快有一个完整的调查结论。

同时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从哈尔滨警方获悉,目前松北警方已经介入该事件的调查,关于该店老板马某是否涉嫌违法犯罪,警方拒绝透漏更多信息。

昨天有媒体报道,涉事饭店老板马某已经失联。

事件回放:2月14日,有名为陈岩的网友发帖称,于2016年2月9日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北岸野生鱼村用餐,被宰餐费10302.00元,并被殴打和胁迫。

帖子迅速引起有关部门高度关注,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该新闻被报道当晚,涉事餐馆回应称,举报者共二十多人用餐,餐费打折为七千元左右,并且举报者有殴打服务人员的行为。

举报者陈岩从举报当天下午开始手机关机,处于失联状态,调查部门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2月15日,哈尔滨官方给出事件调查初步结论,称涉事饭店价格有明码标价,不涉嫌违规,同时披露举报者实际消费数额为人民币7200元,并且举报者陈先生在最后曾经与涉事饭店老板拥抱和解,互留电话及微信。

随后当事人陈岩发布视频和录音证实,事发当时确有肢体冲突,警察也确实吸烟,使得事件发生反转。

该事件在经历多次反转后,2月18日,哈尔滨调查部门发布消息,称已经专门赶赴江苏向陈岩道歉,并表示将认真调查。








http://news.ifeng.com/a/20160220/47508666_0.shtml
“天价鱼”事件暴露行政监管过失

2016年02月20日  来源:法制日报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经过几天的喧嚣,“天价鱼”事件有了初步处罚结果:涉事饭店被责令停止营业。
    2月17日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组公布阶段性调查情况:经深入调查,针对目前已核实的涉事饭店存在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餐饮许可证过期等问题,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所谓“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是涉事饭店的工商登记名称为“哈尔滨市松北区北岸渔村饭店”,但店名却是“北岸野生渔村”,而许多消费者正是因为“野生鳇鱼”才去饭店就餐。

    此外,涉事饭店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2013年2月5日至2016年2月4日,登记状态为存续。也就是说,“北岸野生渔村”的餐饮许可证已经过期。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这次事件暴露出执法部门在调查纠纷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格的问题。
    “餐饮许可证过期属于重大瑕疵,调查组在第一次调查时就应该能够查到这些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公布,这说明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一定过失。”王敬波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助理教授田飞龙看来,“天价鱼”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监管过失和经营者涉嫌欺诈的问题。
    田飞龙认为,对于擅自更改营业名称,经营者涉嫌欺诈消费者,有关部门可勒令改正。登记名称与实际使用名称不符是否构成虚假宣传需要调查,如果有明确证据证明出售的鳇鱼非野生,那么,工商、价格等部门可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采访中,田飞龙强调,在“天价鱼”事件中,需要厘清两个法律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
    田飞龙说,经营者与监管部门之间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经营者出现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餐饮许可证过期等问题,可以说监管部门存在一定过失,可能引起内部行政问责,而监管部门对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亦属必要;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即使经营者超出许可范围提供高价菜,如果交易过程有价格提示,食物符合标准,本次交易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是能够成立的。
    “但是,不能因为经营者的瑕疵就否认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正常合同关系。也就是说,‘天价鱼’事件与经营者擅自更改营业名称、许可证过期,虽有一定联系,但毕竟属于两个范畴的法律关系。”田飞龙说。
    对于这次“天价鱼”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调查组称:“通过该事件,暴露出来对餐饮行业监管存在缺失,管理上还不到位。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http://www.chinanews.com/life/2016/02-20/7765604.shtml
吸烟是习惯而已。警察现场处理的其实没啥大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