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谴责发布“台独”言论交换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6:49:13
南京大学谴责发布“台独”言论交换生




2016年01月14日 综合

微博截图
脸书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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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安微博

  林忠毅,原为台湾成功大学文学院台湾文学系的学生,因参加台湾成功大学和南京大学的交换生项目,于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初在我校新闻传播学院交换学习。现已结束所有的学习内容,返回台湾。近一段时期,该生在自媒体上发布若干鼓吹“台独”的言论和照片,引发舆论关注。事件发生后,我校师生对林忠毅同学的言论表示愤慨和谴责。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两岸之间不是国与国的关系,南京大学师生将坚定维护国家领土完整, 反对“台独”分裂言行。特此声明。   关于台湾交换生林忠毅言论的声明
  南京大学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http://news.sina.com.cn/c/2016-01-14/doc-ifxnqriy2873757.shtml




南京大学谴责发布“台独”言论交换生




2016年01月14日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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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安微博

  林忠毅,原为台湾成功大学文学院台湾文学系的学生,因参加台湾成功大学和南京大学的交换生项目,于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初在我校新闻传播学院交换学习。现已结束所有的学习内容,返回台湾。近一段时期,该生在自媒体上发布若干鼓吹“台独”的言论和照片,引发舆论关注。事件发生后,我校师生对林忠毅同学的言论表示愤慨和谴责。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两岸之间不是国与国的关系,南京大学师生将坚定维护国家领土完整, 反对“台独”分裂言行。特此声明。   关于台湾交换生林忠毅言论的声明
  南京大学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http://news.sina.com.cn/c/2016-01-14/doc-ifxnqriy2873757.shtml



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是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煽动是指行为人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鼓吹煽动,意图使他人接受或相信所煽动的内容或去实行所煽动的分裂国家的行为,而并非行为人自己实行,这是煽动分裂国家罪与分裂国家罪的根本区别。煽动的对象,可以是一人或众人。煽动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发表言论、散布文字、制作、传播音像制品等等。


煽动分裂国家罪就是对此类言行的打击依据。
遣责有何用?建议釆用反分裂法处理。
不痛不痒,南京南京。
事实证明在两岸不具备基本的政治基础的时候搞交换生是盲目的,对学生也是不负责任的。
在广场亮那份标语都没有事?满广场的警察、便衣、武警、保安都干什么去了?
是夠慫的,那標語幾乎與地面平行,只有站旁邊的才看得清楚是啥玩意兒。

對付這東西也很簡單,抓幾個關起來就老實了。
今后出入境管理那里挂个号就行了,台胞证就别想了。
我就不明白为何我国的外交事务为什么就这么软弱可欺?外交部发言人一句重话都不敢说,对待与周边争议地区只会息事宁人,大不了一句谴责就算给国民交代了!不出兵修理不服可以理解,但是场面话都不会说一句?
这操性,见一次打一次,绝不打死。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6-1-17 16:04
我就不明白为何我国的外交事务为什么就这么软弱可欺?外交部发言人一句重话都不敢说,对待与周边争议地区只 ...
没有外交部什么事。只需国台办出面。
yuppppp 发表于 2016-1-17 20:30
没有外交部什么事。只需国台办出面。
只是借此引申一下我国对望政策的软弱!
有种举个旗帜裸奔啊,放心,绝对没人拦你,爱跑多久跑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