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版主在网上戏言替女网友揉胸被指责性骚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2:24:33
近日,在本土知名的BBS——云之南社区"人到中年"论坛上,一名网友因涉嫌性骚扰而备受争论,
一时之间,参与争辩的帖子达到了500多篇。
网名为"倾城凤凰"的"受害人"称:
将采取法律手段来为自己讨回说法。  
如果这样,该"性骚扰事件"将成为中国首例网络性骚扰案。

  然而,昨日本报记者就此向云南大学法学院几位知名教授咨询时,
他们认为:局限于当前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场发生在网络上的"性骚扰事件"很难评说谁是谁非,
注定陷入尴尬,打官司也不会有用。

  事起:斑主欲为女网友"揉胸"

  男主角网名叫"龙在江湖",
为云之南社区人到中年论坛副斑主。
9月初,龙在江湖行使斑主权利的行为遭到了一位网名叫"倾城凤凰"的网友的质疑,
根据该网友的注册资料显示,
其应该是一名女性。
在就此进行答复时,
龙副斑主主观推测对方比较困惑、"胸闷",
并调侃称:"你胸闷嘛我可以帮你揉揉撒……"

  这句话遭到倾城凤凰的强烈抗议。
她随后跟帖说:"这句话里构成极大的侮辱,
大家都是成年人,难道还看不出里面的暧昧和挑逗?"

  双方随后争吵起来,在他们陆续发表的帖子中,
出现了大量不雅甚至让人产生联想的字眼,
争论一触即发,并升级为了漫骂。
以下是他们各自说法的摘录。

  倾城凤凰:我靠!帮我揉胸口?你不是不经常帮你姐姐妹妹们揉啊?……送你一句话 人可以风流不可以下流.

  龙在江湖:男人不下流你会有机会?想不到凤凰MM的思想还是很色的,哈哈,我喜欢…

  "砖战" 数百名网友分成几派

  双方"开战"后,立即就有大量网友分成几派,加入了"砖战"(网络术语,指争论、骂战)的队伍中,除认为构成或不构成性骚扰的两种声音外,也有人对此不以为然,并对倾城凤凰冷嘲热讽。

  一名网友说:"在当今的社会,谁不说两句淫话?开个黄色玩笑?……你的态度说明:一、你承认你是个'草率'的女人,什么人都……二、你在抄作自己和自己的贞洁。作为一个你所谓的'有知识的女人',有必要这样吗?"

  在不到半个月期间,网友发表的专门针对这一性骚扰事件的帖子(包括主帖和跟帖)竟超过了500篇。

  激化 被骚扰方要维权到底

  作为事件中的当事人之一,倾城凤凰一直非常积极的在指责龙在江湖的"性骚扰",并发表了大量帖子进行阐述。其中,她于9月19日发表的一篇帖子名为《龙在江湖够成性骚扰的几大要素》,其内容入下――

  "第一,龙在江湖对凤凰使用了大量带有侮辱性的、性暗示的语言:什么揉胸口,雄起、直奔主题等。第二,这些话发布在互联网这样的一个公共场合,第三,直接造成了我的社会评价的降低。"

  "大量网友都认为龙在江湖和我谈这些是在跟我谈恋爱、调情,但他们都没看到我绝不情愿的这个前提。我为自己维权的路还很漫长……我一定要走下去,一定要在云之南第一个对性骚扰说不!"

  相对于她的这种态度,遭到指责的龙在江湖则似乎不愿多说,只表示欢迎上法庭解决。

  平息 网络奇人说法律盲点

  就在关于这起"性骚扰事件"的讨论和对骂愈演愈烈之时,一网名叫“边民”的网友发表了一篇系统阐述其中法律问题的文章,其认为:龙在江湖的行为确实已经构成了对女性网友的性骚扰, 云南大学法学院几位知名教授对"边民"所分析的情况表示了认同。边民此文一出,犹如一垂定音,"性骚扰风波"遂渐渐平息。(以下为摘录)

  “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前,性骚扰只是个道德伦理问题,现在升格为法律问题。 ”

  “准确的说是: 龙斑竹用语言性骚扰凤凰,证据十分确凿。但是否构成了违法或犯罪呢?犯罪肯定不成立,违法,则从法理上是构成的,在法律实务上尚不构成。道理如下:

  我国法律虽然明确禁止性骚扰并界定其为违法行为,但对性骚扰本身并没给出定义或司法解释。从法理上予以认定,但司法实践中暂时无法审理这种案件,因为配套的实施细则还没出台。这也就是我认为凤凰没必要打官司(实际上也无法打,因为法院可能根本不受理,受理了也没有相应法律条文支撑其作出裁判)而应该诉诸舆论与道德的原因。龙斑竹如果愿意因此说声道歉或根本不道歉,都没问题,你拿他毫无办法。但之所以我不说龙斑竹违法是因为违法的前提是得有法可依,法都还在稀里糊涂状态,我当然无法指认龙斑竹违法。我可以说他性骚扰了,但不能说他违法了。因此,"龙在江湖性骚扰倾城凤凰"事件,我认为应该放在道德范畴来看待和处理。”
近日,在本土知名的BBS——云之南社区"人到中年"论坛上,一名网友因涉嫌性骚扰而备受争论,
一时之间,参与争辩的帖子达到了500多篇。
网名为"倾城凤凰"的"受害人"称:
将采取法律手段来为自己讨回说法。  
如果这样,该"性骚扰事件"将成为中国首例网络性骚扰案。

  然而,昨日本报记者就此向云南大学法学院几位知名教授咨询时,
他们认为:局限于当前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场发生在网络上的"性骚扰事件"很难评说谁是谁非,
注定陷入尴尬,打官司也不会有用。

  事起:斑主欲为女网友"揉胸"

  男主角网名叫"龙在江湖",
为云之南社区人到中年论坛副斑主。
9月初,龙在江湖行使斑主权利的行为遭到了一位网名叫"倾城凤凰"的网友的质疑,
根据该网友的注册资料显示,
其应该是一名女性。
在就此进行答复时,
龙副斑主主观推测对方比较困惑、"胸闷",
并调侃称:"你胸闷嘛我可以帮你揉揉撒……"

  这句话遭到倾城凤凰的强烈抗议。
她随后跟帖说:"这句话里构成极大的侮辱,
大家都是成年人,难道还看不出里面的暧昧和挑逗?"

  双方随后争吵起来,在他们陆续发表的帖子中,
出现了大量不雅甚至让人产生联想的字眼,
争论一触即发,并升级为了漫骂。
以下是他们各自说法的摘录。

  倾城凤凰:我靠!帮我揉胸口?你不是不经常帮你姐姐妹妹们揉啊?……送你一句话 人可以风流不可以下流.

  龙在江湖:男人不下流你会有机会?想不到凤凰MM的思想还是很色的,哈哈,我喜欢…

  "砖战" 数百名网友分成几派

  双方"开战"后,立即就有大量网友分成几派,加入了"砖战"(网络术语,指争论、骂战)的队伍中,除认为构成或不构成性骚扰的两种声音外,也有人对此不以为然,并对倾城凤凰冷嘲热讽。

  一名网友说:"在当今的社会,谁不说两句淫话?开个黄色玩笑?……你的态度说明:一、你承认你是个'草率'的女人,什么人都……二、你在抄作自己和自己的贞洁。作为一个你所谓的'有知识的女人',有必要这样吗?"

  在不到半个月期间,网友发表的专门针对这一性骚扰事件的帖子(包括主帖和跟帖)竟超过了500篇。

  激化 被骚扰方要维权到底

  作为事件中的当事人之一,倾城凤凰一直非常积极的在指责龙在江湖的"性骚扰",并发表了大量帖子进行阐述。其中,她于9月19日发表的一篇帖子名为《龙在江湖够成性骚扰的几大要素》,其内容入下――

  "第一,龙在江湖对凤凰使用了大量带有侮辱性的、性暗示的语言:什么揉胸口,雄起、直奔主题等。第二,这些话发布在互联网这样的一个公共场合,第三,直接造成了我的社会评价的降低。"

  "大量网友都认为龙在江湖和我谈这些是在跟我谈恋爱、调情,但他们都没看到我绝不情愿的这个前提。我为自己维权的路还很漫长……我一定要走下去,一定要在云之南第一个对性骚扰说不!"

  相对于她的这种态度,遭到指责的龙在江湖则似乎不愿多说,只表示欢迎上法庭解决。

  平息 网络奇人说法律盲点

  就在关于这起"性骚扰事件"的讨论和对骂愈演愈烈之时,一网名叫“边民”的网友发表了一篇系统阐述其中法律问题的文章,其认为:龙在江湖的行为确实已经构成了对女性网友的性骚扰, 云南大学法学院几位知名教授对"边民"所分析的情况表示了认同。边民此文一出,犹如一垂定音,"性骚扰风波"遂渐渐平息。(以下为摘录)

  “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前,性骚扰只是个道德伦理问题,现在升格为法律问题。 ”

  “准确的说是: 龙斑竹用语言性骚扰凤凰,证据十分确凿。但是否构成了违法或犯罪呢?犯罪肯定不成立,违法,则从法理上是构成的,在法律实务上尚不构成。道理如下:

  我国法律虽然明确禁止性骚扰并界定其为违法行为,但对性骚扰本身并没给出定义或司法解释。从法理上予以认定,但司法实践中暂时无法审理这种案件,因为配套的实施细则还没出台。这也就是我认为凤凰没必要打官司(实际上也无法打,因为法院可能根本不受理,受理了也没有相应法律条文支撑其作出裁判)而应该诉诸舆论与道德的原因。龙斑竹如果愿意因此说声道歉或根本不道歉,都没问题,你拿他毫无办法。但之所以我不说龙斑竹违法是因为违法的前提是得有法可依,法都还在稀里糊涂状态,我当然无法指认龙斑竹违法。我可以说他性骚扰了,但不能说他违法了。因此,"龙在江湖性骚扰倾城凤凰"事件,我认为应该放在道德范畴来看待和处理。”
啊哈哈啊哈哈啊哈哈啊哈哈啊哈哈:
照这个理,坛子里很多狼,啊猫啊狗都会被MM告的哦[em04][em04][em04]
嘿嘿,昨天有人说要给我揉胸是吧
[em05][em05]
[B]以下是引用[I]阿扁[/I]在2005-10-8 13:57:00的发言:[/B][BR]嘿嘿,昨天有人说要给我揉胸是吧
[em05][em05]


WHO???
[B]以下是引用[I]蓝儿[/I]在2005-10-8 14:02:00的发言:[/B][BR]]

WHO???

  猎人!嘿嘿
支持阿扁维权
只说不练,肯定被告[em06][em06]
[B]以下是引用[I]zmz1023[/I]在2005-10-8 15:12:00的发言:[/B][BR]只说不练,肯定被告[em06][em06]

  阁下是只练不说?哈哈?
[B]以下是引用[I]zmz1023[/I]在2005-10-8 15:12:00的发言:[/B][BR]只说不练,肯定被告[em06][em06]

那又说又练好不好?????
[B]以下是引用[I]我是狙击手[/I]在2005-10-8 16:17:00的发言:[/B][BR]]
那又说又练好不好?????

  看来是经验老到的
还有这样的事
[B]以下是引用[I]nebraska[/I]在2005-10-8 15:10:00的发言:[/B][BR]支持阿扁维权

这个去哪里投诉,NENE学法的,帮偶出出主意
[em07][em07]
这只能算极轻微性骚扰,罚款5分钱RMB[em05]
[B]以下是引用[I]zmz1023[/I]在2005-10-8 15:12:00的发言:[/B][BR]只说不练,肯定被告[em06][em06]
[em17][em17][em17][em23]
支持阿扁 扁猎人!!
[B]以下是引用[I]jerrygen[/I]在2005-10-8 17:58:00的发言:[/B][BR]支持阿扁 扁猎人!!

  哈哈,你先上
哈哈,支持JJMM们去告斑竹们....这样就有机会鸟....至少,某些斑竹鼻血长流素很符合某滴利益滴!!! 汪汪!!
PS:斑竹,LZ滴铁上地图片素非法滴哈,汪汪!!
  木头狗最喜欢浑水摸鱼!
云之南社区这么热闹呵?
[B]以下是引用[I]紫枫翎草[/I]在2005-10-8 21:27:00的发言:[/B][BR]云之南社区这么热闹呵?


云之南社区策划此次事件,想炒做一把!鉴定完毕!
[B]以下是引用[I]碧血剑[/I]在2005-10-8 21:07:00的发言:[/B][BR]  木头狗最喜欢浑水摸鱼!

错,素浑水摸鼻血,浑水摸PPJJMM,呵呵,汪汪!!
[B]以下是引用[I]蓝儿[/I]在2005-10-8 14:02:00的发言:[/B][BR]]

WHO???

某淫,嘿嘿。
[B]以下是引用[I]痴痴的小木头[/I]在2005-10-8 22:38:00的发言:[/B][BR]!
错,素浑水摸鼻血,浑水摸PPJJMM,呵呵,汪汪!!

剁了木头炖狗肉
怕被抓啊~~
闪人~~~
要不就罚猎人US$10000000000.00见者有份喔
[B]以下是引用[I]鼻血溅[/I]在2005-10-9 0:40:00的发言:[/B][BR]!
剁了木头炖狗肉

你还是等着吃鼻血吧....哇...汪汪!
[em14][em14]
[B]以下是引用[I]月灵儿[/I]在2005-10-9 9:00:00的发言:[/B][BR]要不就罚猎人US$10000000000.00见者有份喔

PPMM,某好穷啊.....55....分5个圈圈给某就好鸟.....汪汪!!
[B]以下是引用[I]痴痴的小木头[/I]在2005-10-9 11:50:00的发言:[/B][BR]喔
PPMM,某好穷啊.....55....分5个圈圈给某就好鸟.....汪汪!!

偶打赏你五个嘴巴,要不
[em07][em07]
这个俺就全数让给小木头啦...
[B]以下是引用[I]AB[/I]在2005-10-9 11:54:00的发言:[/B][BR]!
偶打赏你五个嘴巴,要不
[em07][em07]

要的要的,某这就挨个嘴嘴......香啊,....挖哈哈哈....不对....你和啊扁素虾米关系?? 危险....汪汪...逃跑!!
[B]以下是引用[I]月灵儿[/I]在2005-10-9 11:55:00的发言:[/B][BR]这个俺就全数让给小木头啦...

那某可发鸟.....买东西,吃东西去....西西...汪汪!!
天气要冷了,拿点木头烧木炭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