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中纪委支招:医药贿赂得这样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1: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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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中纪委支招:医药贿赂得这样查

发布时间:2014-10-20作者:器械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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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中纪委也一直把医疗腐败当做“严重侵害老百姓利益”的腐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和治理。那这一问题为何非但没有得到有效和彻底的控制,反而愈演愈烈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纪检监察部门没有找到有效查处药品购销商业贿赂的技巧与方法。





一、公立医院高价药营销模式的情况介绍





在药品价格管制政策下,药品价格竞争机制失灵,药品的价格越高,医院药品加成的收益越大,导致廉价药在公立医院完全没有市场,越是价格虚高的药品越受医院和医生的欢迎。药价虚高的背后隐藏着巨额的商业贿赂,所有商业贿赂都需要通过虚开原材料、包材、餐饮、差旅、广告宣传、交通、会务等费用发票或购买增值税发票洗出用于回扣的现金,同时偷逃税款。药品营销模式的不同,票据虚开的环节也不同,目前主要存在如下几种模式:





1、“生产企业自己做临床、自己负责配送”模式,即厂家直接配送模式。





国内目前采用这种模式的药品生产企业较少,占整个医院药品营销额的10%左右,其特点是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按照中标价将药品销售给医院,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出厂价就是中标价。企业主要通过虚报原材料、包材、业务员的差旅票据、购物发票、会务、广告宣传等费用发票的方式将用于回扣和提成的现金洗出来,然后返还给医药代表(业务员)。药品生产企业的业务员就是医药代表,他们不但负责做医生的临床工作(直接以现金给回扣),而且负责配送。





2、“生产企业自己做临床、批发企业负责配送”模式。





这一模式目前是最为盛行也是最有竞争力的模式,占整个医院药品销售额的70%。这一模式又可以分为两大类型:





第一类是进口合资企业,占整个医院药品销售额的50%。药价虚高最为严重的是进口合资品种,我们虽然无法得知进口合资企业的药品实际生产成本,但根据我们从外部了解的情况,他们的实际生产成本比国内企业高不了多少,其生产员工数与医药代表人数之间1:10的比例证明了他们大部分成本都是营销费用。为了规避法律的制裁,进口合资企业对药品营销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精心的设计,其医药代表一般不直接给医生送现金,他们采取“学术营销”的方式给医生做临床工作,主要手段包括提供旅游、帮助发表论文、帮助拿学分、赞助学术研讨会等,在一些“学术会议”中,受委托的咨询公司或服务公司一般要向与会的医生提供礼品、礼券甚至是礼金,因此直接查获进口合资企业从事商业贿赂证据的难度最大。





第二类是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占整个医院药品销售额的20%。国内药品生产企业也学习了进口合资企业的一些“学术营销”手段,但是由于“学术营销”的成本太大,国内药品生产企业最主要的营销手段就是赤裸裸的现金回扣。他们的临床工作手段、洗钱手段和第一种模式几乎没有区别,唯一的区别在于将配送的职能移交给批发公司(配送商),因此厂家开出的出厂价发票一般会比中标价低6—8%(预留给批发公司的物流成本和利润)。





3、“代理商负责做临床、配送商负责配送”模式,即厂家底价供货模式。





这一模式目前占整个医院药品营销额的20%。央视曾经报道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就是采用这一营销模式。该产品由代理商北京紫华康太医药公司以0.6元/支的出厂价购进、再以10.23元/支的价格销售给北京一家国有大型医药公司,该大型医药公司按中标价11元/支销售给公立医院,医院顺加15%后的零售价为12.65元/支。代理商北京紫华康太医药公司给医药代表的返费为7元/支,这7元钱包括支付给医生的回扣和医药代表的提成,以刺激医生多开处方;除去0.6元/支的成本和7元/支的返费,代理商还有2.63元/支的差价,还要花费中标价的10%(1.1元/支)去购买税票,另外还要拿出中标价的8.9%(0.98元/支)用于疏通物价、招标、医保、院长、药事委员会、科室主任等攻关环节,代理商的实际所得一般不超过中标价的5%(0.55元/支)。由于这种营销模式容易被查出,大多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已经转向第二种营销模式。





二、调查方法的建议





1、对由代理商洗钱做临床的品种,是最好调查的一种。只需要从医院对着单个品种追溯进货发票即可发现厂家的底价和代理商的购销差价,通过追查过大、不正常的购销差价的去向,就可找到商业贿赂对象和证据。抓住一个医生或医药代表后,稍加审查就可以顺藤摸瓜的查出更多的医生和医药代表。





2、对于国产生产企业自己做临床的品种,不管是生产企业负责配送还是委托配送商负责配送,他们都是通过虚报原材料、包材、业务员的差旅票据、购物发票、会务、广告宣传等费用发票的方式将用于回扣和提成的现金洗出来,然后返还给医药代表(业务员),一般给医药代表的返费为中标价的50%。通过费用开支的调查,很容易找出虚开的票据,由此可以追溯出医生收受回扣的情况,也可进一步发现生产企业贿赂招标、物价、卫生、院长、药事委员会等人员证据。





3、最难调查的是进口合资品种,它们都是经过法律专家所谓的“合规”设计。他们主要是通过境内外咨询公司、培训公司、旅行社来贿赂医生,常用办法主要有:为医生购买学分、发表论文、为学术研讨提供赞助、赠送贵重礼品等;现在也有通过咨询公司、培训公司和旅行社直接给医生提供现金的情况。通过对费用开支和成本的调查,还是可以找到商业贿赂的证据。





任何地方的纪检部门都可以在当地选取几家大型公立医院采取顺藤摸瓜的方式对医院全年销售额排名靠前的100个品规的资金流、票据流和物流的全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的稽查,一定可以查获一大批犯罪证据。



建议:





1、中纪委牵头,组织有税务、药监、公安、审计、检查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需回避,严查药品招标、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的黑幕。





2、选择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排名靠前的5家大型公立医院进行检查,重点审计销售量排名前100位的品种,从医院的采购开始向上追溯,直至药品生产企业。按药品批号查出入库记录、采购发票、付款记录,购销差价巨大的商业企业就会发现有购买税票、逃税洗钱的情况,生产企业直接供货的就有虚列成本(通过原材料、广告费)和虚列开支(差旅费、培训费、奖金)逃税洗钱的情况。





3、审计医院采购金额大的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定价(最高零售价、价格备案、申请单独定价、优质优价、原研等批文)、招标、进医保目录、基本药物目录(低价药目录)等环节都有巨大的公关费用。http://www.qixieke.com/html/arti ... 16995c2ee687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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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中纪委也一直把医疗腐败当做“严重侵害老百姓利益”的腐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和治理。那这一问题为何非但没有得到有效和彻底的控制,反而愈演愈烈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纪检监察部门没有找到有效查处药品购销商业贿赂的技巧与方法。





一、公立医院高价药营销模式的情况介绍





在药品价格管制政策下,药品价格竞争机制失灵,药品的价格越高,医院药品加成的收益越大,导致廉价药在公立医院完全没有市场,越是价格虚高的药品越受医院和医生的欢迎。药价虚高的背后隐藏着巨额的商业贿赂,所有商业贿赂都需要通过虚开原材料、包材、餐饮、差旅、广告宣传、交通、会务等费用发票或购买增值税发票洗出用于回扣的现金,同时偷逃税款。药品营销模式的不同,票据虚开的环节也不同,目前主要存在如下几种模式:





1、“生产企业自己做临床、自己负责配送”模式,即厂家直接配送模式。





国内目前采用这种模式的药品生产企业较少,占整个医院药品营销额的10%左右,其特点是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按照中标价将药品销售给医院,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出厂价就是中标价。企业主要通过虚报原材料、包材、业务员的差旅票据、购物发票、会务、广告宣传等费用发票的方式将用于回扣和提成的现金洗出来,然后返还给医药代表(业务员)。药品生产企业的业务员就是医药代表,他们不但负责做医生的临床工作(直接以现金给回扣),而且负责配送。





2、“生产企业自己做临床、批发企业负责配送”模式。





这一模式目前是最为盛行也是最有竞争力的模式,占整个医院药品销售额的70%。这一模式又可以分为两大类型:





第一类是进口合资企业,占整个医院药品销售额的50%。药价虚高最为严重的是进口合资品种,我们虽然无法得知进口合资企业的药品实际生产成本,但根据我们从外部了解的情况,他们的实际生产成本比国内企业高不了多少,其生产员工数与医药代表人数之间1:10的比例证明了他们大部分成本都是营销费用。为了规避法律的制裁,进口合资企业对药品营销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精心的设计,其医药代表一般不直接给医生送现金,他们采取“学术营销”的方式给医生做临床工作,主要手段包括提供旅游、帮助发表论文、帮助拿学分、赞助学术研讨会等,在一些“学术会议”中,受委托的咨询公司或服务公司一般要向与会的医生提供礼品、礼券甚至是礼金,因此直接查获进口合资企业从事商业贿赂证据的难度最大。





第二类是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占整个医院药品销售额的20%。国内药品生产企业也学习了进口合资企业的一些“学术营销”手段,但是由于“学术营销”的成本太大,国内药品生产企业最主要的营销手段就是赤裸裸的现金回扣。他们的临床工作手段、洗钱手段和第一种模式几乎没有区别,唯一的区别在于将配送的职能移交给批发公司(配送商),因此厂家开出的出厂价发票一般会比中标价低6—8%(预留给批发公司的物流成本和利润)。





3、“代理商负责做临床、配送商负责配送”模式,即厂家底价供货模式。





这一模式目前占整个医院药品营销额的20%。央视曾经报道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就是采用这一营销模式。该产品由代理商北京紫华康太医药公司以0.6元/支的出厂价购进、再以10.23元/支的价格销售给北京一家国有大型医药公司,该大型医药公司按中标价11元/支销售给公立医院,医院顺加15%后的零售价为12.65元/支。代理商北京紫华康太医药公司给医药代表的返费为7元/支,这7元钱包括支付给医生的回扣和医药代表的提成,以刺激医生多开处方;除去0.6元/支的成本和7元/支的返费,代理商还有2.63元/支的差价,还要花费中标价的10%(1.1元/支)去购买税票,另外还要拿出中标价的8.9%(0.98元/支)用于疏通物价、招标、医保、院长、药事委员会、科室主任等攻关环节,代理商的实际所得一般不超过中标价的5%(0.55元/支)。由于这种营销模式容易被查出,大多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已经转向第二种营销模式。





二、调查方法的建议





1、对由代理商洗钱做临床的品种,是最好调查的一种。只需要从医院对着单个品种追溯进货发票即可发现厂家的底价和代理商的购销差价,通过追查过大、不正常的购销差价的去向,就可找到商业贿赂对象和证据。抓住一个医生或医药代表后,稍加审查就可以顺藤摸瓜的查出更多的医生和医药代表。





2、对于国产生产企业自己做临床的品种,不管是生产企业负责配送还是委托配送商负责配送,他们都是通过虚报原材料、包材、业务员的差旅票据、购物发票、会务、广告宣传等费用发票的方式将用于回扣和提成的现金洗出来,然后返还给医药代表(业务员),一般给医药代表的返费为中标价的50%。通过费用开支的调查,很容易找出虚开的票据,由此可以追溯出医生收受回扣的情况,也可进一步发现生产企业贿赂招标、物价、卫生、院长、药事委员会等人员证据。





3、最难调查的是进口合资品种,它们都是经过法律专家所谓的“合规”设计。他们主要是通过境内外咨询公司、培训公司、旅行社来贿赂医生,常用办法主要有:为医生购买学分、发表论文、为学术研讨提供赞助、赠送贵重礼品等;现在也有通过咨询公司、培训公司和旅行社直接给医生提供现金的情况。通过对费用开支和成本的调查,还是可以找到商业贿赂的证据。





任何地方的纪检部门都可以在当地选取几家大型公立医院采取顺藤摸瓜的方式对医院全年销售额排名靠前的100个品规的资金流、票据流和物流的全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的稽查,一定可以查获一大批犯罪证据。



建议:





1、中纪委牵头,组织有税务、药监、公安、审计、检查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需回避,严查药品招标、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的黑幕。





2、选择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排名靠前的5家大型公立医院进行检查,重点审计销售量排名前100位的品种,从医院的采购开始向上追溯,直至药品生产企业。按药品批号查出入库记录、采购发票、付款记录,购销差价巨大的商业企业就会发现有购买税票、逃税洗钱的情况,生产企业直接供货的就有虚列成本(通过原材料、广告费)和虚列开支(差旅费、培训费、奖金)逃税洗钱的情况。





3、审计医院采购金额大的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定价(最高零售价、价格备案、申请单独定价、优质优价、原研等批文)、招标、进医保目录、基本药物目录(低价药目录)等环节都有巨大的公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