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晨练被击晕遭劫财劫色 嫌犯赔5.3万获谅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6 07:28:38
寿县一女子清晨独自在马路上快走锻炼,一过路司机竟用强光手电将其击晕后强奸,女子身上财物也被抢走。记者昨日从寿县法院获悉,施暴男子许某获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3月26日5时许,男子许某驾驶湘J55236(挂车湘J2299)货车途经寿县寿春镇宾阳大道聚宏盛度假酒店附近时,见年轻女子汪某独自在路边行走锻炼,许某将车前行一段后停在路旁,下车后见汪某向其停车位置走来,便迎上前去,打开随身携带的强光手电,捣向汪某的脸部和脖子,汪某随即晕倒。许某将汪某抱到公路东侧的田埂边对汪某实施了奸淫,后又劫取汪某一部苹果5S手机和若干现金逃离现场。

  今年4月10日下午,许某在家中被警方抓获。案发后,许某家人赔偿被害人汪某经济损失5.3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3年;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http://news.sina.com.cn/s/qw/2015-12-01/doc-ifxmaznc5811740.shtml寿县一女子清晨独自在马路上快走锻炼,一过路司机竟用强光手电将其击晕后强奸,女子身上财物也被抢走。记者昨日从寿县法院获悉,施暴男子许某获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3月26日5时许,男子许某驾驶湘J55236(挂车湘J2299)货车途经寿县寿春镇宾阳大道聚宏盛度假酒店附近时,见年轻女子汪某独自在路边行走锻炼,许某将车前行一段后停在路旁,下车后见汪某向其停车位置走来,便迎上前去,打开随身携带的强光手电,捣向汪某的脸部和脖子,汪某随即晕倒。许某将汪某抱到公路东侧的田埂边对汪某实施了奸淫,后又劫取汪某一部苹果5S手机和若干现金逃离现场。

  今年4月10日下午,许某在家中被警方抓获。案发后,许某家人赔偿被害人汪某经济损失5.3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3年;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http://news.sina.com.cn/s/qw/2015-12-01/doc-ifxmaznc5811740.shtml
抢劫的数额不大,居然比强奸判的更重,看不懂,现在强奸的犯罪成本是不是太低了?
提供个A~H样品看看?
应该重判~~
取得被害人谅解。

恶性犯罪都遵从谅解 公检法 部门 就一搽菊花的草纸
抢劫的数额不大,居然比强奸判的更重,看不懂,现在强奸的犯罪成本是不是太低了?
抢一分钱也是抢劫
zeus 发表于 2015-12-1 12:33
抢劫的数额不大,居然比强奸判的更重,看不懂,现在强奸的犯罪成本是不是太低了?
  近日朋友圈疯传一个入室盗窃的段子。

  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抗拒抓捕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 后来请来一个学法律的好朋友,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最后以强奸未遂,判了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再后来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博士,博士告诉他,当初你应该这样讲,当你想强奸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而免罚。再后来他找了一个刑法学博士后,博士后教他这样说:他看上了这家男主人,想强暴他,结果女主人先回来了。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属于犯罪,这小子被无罪释放了。

  学法律的人因为这么个笑话,在朋友圈中的地位立马水涨船高。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f10e0e00102v494.html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5-12-1 15:56
  近日朋友圈疯传一个入室盗窃的段子。

  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 ...
学习了 寓教于乐 好像举例的案例 很有说服力 是那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