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男子开车撞死4名拆迁人员 被执行死刑(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11:19:24

3年前的拆迁现场。拆迁队正跟村民在刘大孬驾驶的白色货车(图右侧)前理论。村民供图

2008年,刘大孬和老伴在北京旅游时的合影。家属供图

刘大孬驾车冲向拆迁队后,几个人倒地。村民供图

刘国民的妻子展示丈夫生前照片。孙旭阳 摄
  原标题:河南开车撞死拆迁人员行凶者被执行死刑

  中新社郑州11月20日电 (记者 李贵刚)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刘大孬执行死刑。

  由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大孬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经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

  2010年6月1日上午8时许,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汽车产业园建设指挥部公开招标的拆迁公司,计划对部分房屋拆迁。被告人刘大孬驾驶一辆白色厢式货车,停在南刘庄村路口,阻拦拆迁人员进村。在拆迁工作人员劝说村民及刘大孬离开现场时,刘大孬驾车冲向人群,将朱晓博、刘浩杰、蔡卫宾、海帅等人撞倒,之后再次冲向人群,将刘建礼、刘国民、庞会莲等人撞倒,接着,又驾车冲向村委会所在地。肇事后,刘大孬逃离现场。当日16时许,刘大孬投案。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大孬以驾驶机动车辆向人群冲撞的危险方法,致4人殒命、2人重伤、5人轻伤、8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虽能主动投案,但在庭审过程中否认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依法不构成自首,其主动投案情节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刘大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刘大孬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认为刘大孬驾驶机动车冲撞人群,致多人死伤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裁定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的事实与第一审判决、第二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相同。认为刘大孬采用驾驶机动车冲撞人群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大孬及其家人认同对南刘庄村的拆迁并已领取过渡费,事后对拆迁补助标准、安置地点等问题产生不同意见,起意报复,在案发当日他人自愿拆除房屋并未涉及其家房屋的情况下,不计后果,驾车反复冲撞人群,致多人死伤,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大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执行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刘大孬亲属与其进行了会见。(完)http://news.sina.com.cn/c/2015-11-20/doc-ifxkwuxx1606807.shtml
3年前的拆迁现场。拆迁队正跟村民在刘大孬驾驶的白色货车(图右侧)前理论。村民供图

2008年,刘大孬和老伴在北京旅游时的合影。家属供图

刘大孬驾车冲向拆迁队后,几个人倒地。村民供图

刘国民的妻子展示丈夫生前照片。孙旭阳 摄
  原标题:河南开车撞死拆迁人员行凶者被执行死刑

  中新社郑州11月20日电 (记者 李贵刚)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刘大孬执行死刑。

  由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大孬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经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

  2010年6月1日上午8时许,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汽车产业园建设指挥部公开招标的拆迁公司,计划对部分房屋拆迁。被告人刘大孬驾驶一辆白色厢式货车,停在南刘庄村路口,阻拦拆迁人员进村。在拆迁工作人员劝说村民及刘大孬离开现场时,刘大孬驾车冲向人群,将朱晓博、刘浩杰、蔡卫宾、海帅等人撞倒,之后再次冲向人群,将刘建礼、刘国民、庞会莲等人撞倒,接着,又驾车冲向村委会所在地。肇事后,刘大孬逃离现场。当日16时许,刘大孬投案。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大孬以驾驶机动车辆向人群冲撞的危险方法,致4人殒命、2人重伤、5人轻伤、8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虽能主动投案,但在庭审过程中否认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依法不构成自首,其主动投案情节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刘大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刘大孬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认为刘大孬驾驶机动车冲撞人群,致多人死伤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裁定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的事实与第一审判决、第二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相同。认为刘大孬采用驾驶机动车冲撞人群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大孬及其家人认同对南刘庄村的拆迁并已领取过渡费,事后对拆迁补助标准、安置地点等问题产生不同意见,起意报复,在案发当日他人自愿拆除房屋并未涉及其家房屋的情况下,不计后果,驾车反复冲撞人群,致多人死伤,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大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执行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刘大孬亲属与其进行了会见。(完)http://news.sina.com.cn/c/2015-11-20/doc-ifxkwuxx1606807.shtml


与人民为敌的,早晚被挖祖坟。为人民利益而死,那是人民英雄

与人民为敌的,早晚被挖祖坟。为人民利益而死,那是人民英雄
果然是大孬,危害巨大,支持判死刑
有点重感觉。
有点重感觉。
杀了四个人,哪里重了?
还不如别主动投案。
一事归一事,主观上错大发了
还记得夏俊峰案吗,判他死刑之后超大的小丑们集体出来为他洗白。一群垃圾


在案发当日他人自愿拆除房屋并未涉及其家房屋的情况下,不计后果,驾车反复冲撞人群,致多人死伤,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

又玩儿这套,拆的不是他的房子,他阻止拆迁人员拆同意拆房人的房子,还驾车反复冲撞周围围观群众。

这样的人就是个畜生,为这种畜生鸣冤的又是什么?

在案发当日他人自愿拆除房屋并未涉及其家房屋的情况下,不计后果,驾车反复冲撞人群,致多人死伤,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

又玩儿这套,拆的不是他的房子,他阻止拆迁人员拆同意拆房人的房子,还驾车反复冲撞周围围观群众。

这样的人就是个畜生,为这种畜生鸣冤的又是什么?
“在案发当日他人自愿拆除房屋并未涉及其家房屋的情况下,不计后果,驾车反复冲撞人群,致多人死伤,犯罪情 ...
很简单,畜生背后的畜生,其心可诛
钟馗吃鬼 发表于 2015-11-20 17:17
“在案发当日他人自愿拆除房屋并未涉及其家房屋的情况下,不计后果,驾车反复冲撞人群,致多人死伤,犯罪情 ...
你信吗?


大孬孬还是不孬?一路走好。。。

大孬孬还是不孬?一路走好。。。
悠悠刀 发表于 2015-11-20 17:53
你信吗?

我信,你这样的当然不信。

你有证据的话就去抗诉,没有的话就闭嘴。
钟馗吃鬼 发表于 2015-11-20 17:56
我信,你这样的当然不信。

你有证据的话就去抗诉,没有的话就闭嘴。

你信,如果是这样的话,你不觉的他脑子有病?
钟馗吃鬼 发表于 2015-11-20 17:56
我信,你这样的当然不信。

你有证据的话就去抗诉,没有的话就闭嘴。
闭嘴?你谁啊?还能不许人说话?
悠悠刀 发表于 2015-11-20 17:58
闭嘴?你谁啊?还能不许人说话?
对,没证据就叫造谣,必须闭嘴。
钟馗吃鬼 发表于 2015-11-20 18:12
对,没证据就叫造谣,必须闭嘴。
你说造谣就是造谣啊?
我就要说,怎滴?
“在案发当日他人自愿拆除房屋并未涉及其家房屋的情况下,不计后果,驾车反复冲撞人群,致多人死伤,犯罪情 ...
只要能喷TG,某些人管他什么关系
与人民为敌的,早晚被挖祖坟。为人民利益而死,那是人民英雄
“刘大孬及其家人认同对南刘庄村的拆迁并已领取过渡费,事后对拆迁补助标准、安置地点等问题产生不同意见,起意报复,在案发当日他人自愿拆除房屋并未涉及其家房屋的情况下,不计后果,驾车反复冲撞人群,致多人死伤”
好一个为人民利益,呸呸呸!
人民英雄,问过死者家属没??问过受伤群众没??呸!真特么恶心死我了
没有这些人以死抗争,哪有我们坐享清福。
不了解不清楚,反正这里的评论泾渭分明。

钟馗吃鬼 发表于 2015-11-20 17:17
“在案发当日他人自愿拆除房屋并未涉及其家房屋的情况下,不计后果,驾车反复冲撞人群,致多人死伤,犯罪情 ...


没拆他的房子,那这个人的动机是什么呢? 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还是精神有问题?

要是仅仅对拆迁补偿费不满,也不至于这么狠,
钟馗吃鬼 发表于 2015-11-20 17:17
“在案发当日他人自愿拆除房屋并未涉及其家房屋的情况下,不计后果,驾车反复冲撞人群,致多人死伤,犯罪情 ...


没拆他的房子,那这个人的动机是什么呢? 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还是精神有问题?

要是仅仅对拆迁补偿费不满,也不至于这么狠,
没拆他的房子,那这个人的动机是什么呢? 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还是精神有问题?

奇怪
有黑幕,有真相请贴出来。
加热的钢 发表于 2015-11-20 20:42
有黑幕,有真相请贴出来。
有真相当然贴出来,问题是没真相,连发这稿子的记者恐怕也不一定清楚,更不要说看新闻的普通人了,
为啥有些人一口咬定有黑幕呢?
有真相当然贴出来,问题是没真相,连发这稿子的记者恐怕也不一定清楚,更不要说看新闻的普通人了,

法官怎么审的?二审怎么过的?死刑是怎么执行的?这都是不是审判出来的结果?还是你有很有说服力的证据?退一万步,就算拆迁的有错,用着致人死地?他们不也是人?还是做官的就该死?那以后,甭管矛盾大小,不服就干得了,你说好不好?


我真的很气愤,竟然有人为这杀人犯叫好,我不能理解。杀死了四个人,两个重伤。没有出现更大的伤亡我觉得已经是不幸中的大幸,还是有人觉得政府那边的死不足惜?也许受伤的人中就有平民老百姓,你还会不会,拍手称快?

我真的很气愤,竟然有人为这杀人犯叫好,我不能理解。杀死了四个人,两个重伤。没有出现更大的伤亡我觉得已经是不幸中的大幸,还是有人觉得政府那边的死不足惜?也许受伤的人中就有平民老百姓,你还会不会,拍手称快?

加热的钢 发表于 2015-11-20 20:51
法官怎么审的?二审怎么过的?死刑是怎么执行的?这都是不是审判出来的结果?还是你有很有说服力的证据 ...


冤案很多,应该慎重,尤其是这种民对官的,

习大反腐以来,太多黑暗被曝光,难道不该谨慎点吗?
加热的钢 发表于 2015-11-20 20:51
法官怎么审的?二审怎么过的?死刑是怎么执行的?这都是不是审判出来的结果?还是你有很有说服力的证据 ...


冤案很多,应该慎重,尤其是这种民对官的,

习大反腐以来,太多黑暗被曝光,难道不该谨慎点吗?
这样的人就该处死
有点重感觉。
4条人命,又是主观故意,不算重
悠悠刀 发表于 2015-11-20 17:54
大孬孬还是不孬?一路走好。。。
一点也不孬
有点重感觉。
故意杀人,杀四个才偿一条命,还有三个冤死鬼呢,这人造大孽了,子孙后代三辈都没好结果,如果有后代的话
装甲先锋 发表于 2015-11-20 22:06
一点也不孬

真可惜你不是围观群众啊!
某法官:这是间歇性神经病
这不算交通肇事罪了?
takejy 发表于 2015-11-20 20:40
没拆他的房子,那这个人的动机是什么呢? 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还是精神有问题?

要是仅仅对拆迁补 ...
底层人民里垃圾多得是,为了仨瓜俩枣、一句骂人的话就杀人的我都见过。

有些人天生就性格缺陷,有对立违抗、反社会性格,再加上近几百年特别是建国后前几十年整个社会都笼罩着一股乖张、暴戾、尖酸、刻薄之气,有几个人从小被教育做人要宽容、平和,培养过耐受力和性格控制?
道德绑架的别有用心的帖子
刻意刻画对立面,混淆事实
其实这种领钱的帖子危害才真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