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JC筒子,怎么看待泰瑟枪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5:22:42
请教论坛里的各位JC筒子,是否有装备过泰瑟枪,怎么看待此类装备的请教论坛里的各位JC筒子,是否有装备过泰瑟枪,怎么看待此类装备的
好东西,可惜,公安部1995年还是1997年就已经下文禁止使用任何电击警械了。
再好的东西,他都有风险,你就是拿拳头打人都会打死人的。关键是观念以及领导有没有担当。

我记得已经有新闻抨击英国警察滥用泰瑟枪了。这要放国内又得吵翻天..到时候还是有人会说:为什么不用警棍而用威力那么恐怖的电击枪...改用了警棍蹭破皮了又会说为什么不练好武功空手入白刃...如果某些领导的观念就跟着这种所谓的“民意”走的话,随便配什么都不好使,也不敢用。
国内装备不起,3万官价,电击弹300人民币一发,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偶尔装备几只
2015-11-3 19:16 上传

山寨泰瑟,连枪带弹2000内搞定
yikecat 发表于 2015-11-3 12:10
好东西,可惜,公安部1995年还是1997年就已经下文禁止使用任何电击警械了。
20年前的老规定了,现在形势严峻,该从新审视一下了。
yikecat 发表于 2015-11-3 12:10
好东西,可惜,公安部1995年还是1997年就已经下文禁止使用任何电击警械了。
司法系统的还在配发使用。
打黑除恶队员 发表于 2015-11-3 19:12
国内装备不起,3万官价,电击弹300人民币一发,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偶尔装备几只
这货放国内给他山寨了,身价还不得降百倍?
国内铁路公安已经配备山寨电击枪,国庆前在火车上亲眼目睹,模样和5楼一模一样
泰瑟枪有可能致死的,如果用这个就会有法律障碍。
使用泰瑟枪本身就意味着承认对方的行为不具有使用武器的必要性,所以才使用非致命性的警械。
而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被认为是一种正当防卫行为,这是有相关规定的。
警察明知泰瑟枪有较大几率致死(相比徒手,警棍)而使用,对方的行为又不具有严重性,警察又是正当防卫,要是造成对方死亡,就是防卫过当,过失致人死亡。
死个手下领导光荣,伤个群众领导背锅。
综合考虑考虑,领导决定宁死百个手下不伤一个群众。
死个手下领导光荣,伤个群众领导背锅。
综合考虑考虑,领导决定宁死百个手下不伤一个群众。
好像是这么回事,手下人伤亡了荣誉 经济抚恤就完事,要是群众出事了可能官都丢了……
雷牙 发表于 2015-11-3 22:01
泰瑟枪有可能致死的,如果用这个就会有法律障碍。
使用泰瑟枪本身就意味着承认对方的行为不具有使用武器的 ...

呵呵我以前的跟帖:

说泰瑟虽然设计来是非致命的,其实很多时候是拿来代替致命武器用了,这样所谓泰瑟每年因为事故死了多少人,让人觉得很可怕的数字,其实应该倒过来看:所有用泰瑟的情况,没有泰瑟的话其实都开枪了,所以看看泰瑟*救*了多少人命,这更重要

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fromuid=158734

下面是以前的以前的帖子,讨论中国警察为什么不装备泰瑟的
http://lt.cjdby.net/thread-1847982-1-1.html

下面是我关于每年死在泰瑟枪下的人的数字的帖子(够绕嘴的。。。)
每年平均40个左右:
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page=1#pid56510090

但你知道泰瑟每年救了多少条人命吗? 因为每次使用泰瑟的情况,如果没有发明泰瑟,那就变成使用枪支了(就像这个徐纯合)。 泰瑟官网上的数据,每天使用泰瑟枪的次数,是904次,平均两分钟1次(这里面包括美国以外的城市,Major City Chief's Association 包括美国,加拿大,和英国)。 所以要放在一起比较得失,才能看到全部的事实啊。。。

https://www.taser.com/press/stats

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fromuid=158734

le91277 发表于 2015-11-4 10:28
这货放国内给他山寨了,身价还不得降百倍?
国内成都恒安的闪电特警,效果貌似不是太好,威力稍小
要是被电击对象身体不好比如有心脏病什么的搞不好会挂,另外场合不好比如高处或者身处易燃环境也会要人命的
再好的东西,他都有风险,你就是拿拳头打人都会打死人的。关键是观念以及领导有没有担当。

我记得已经有 ...
解决不了滥用的问题。
哥在等待 发表于 2015-11-4 12:43
好像是这么回事,手下人伤亡了荣誉 经济抚恤就完事,要是群众出事了可能官都丢了……
领导多是踩着下面的人头上去的,下面死掉几个又有多大关系?反正在他们眼里都是些失败者
雷牙 发表于 2015-11-4 11:01
泰瑟枪有可能致死的,如果用这个就会有法律障碍。
使用泰瑟枪本身就意味着承认对方的行为不具有使用武器的 ...
哎,拳头也能打死人啊?用不用呢?
哎,拳头也能打死人啊?用不用呢?
拳头打死人的几率相对较小,发生了可以认为是意外。但是泰瑟枪就属于可能性较大了,明知有较大概率把人打死,然后出于一般正当防卫的目的使用,然后人死了,这难道不是防卫过当,过失致人死亡?
有采购,除了试用体验,从没有在实战中用过。最大的问题是,这种电击类制服性警械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撑。
雷牙 发表于 2015-11-5 18:03
拳头打死人的几率相对较小,发生了可以认为是意外。但是泰瑟枪就属于可能性较大了,明知有较大概率把人打 ...
一般情况下,用泰瑟枪都是可以用真枪的程度了,你应该认为,泰瑟枪救了很多人的命,用真枪可能死的人更多。
一般情况下,用泰瑟枪都是可以用真枪的程度了,你应该认为,泰瑟枪救了很多人的命,用真枪可能死的人更多 ...
不不不,我国法律对于武器和警械的区分是很严格的。可以使用武器的场合也可以用警械,但是只能用警械的场合却不能用武器。
而泰瑟枪,如果定义为武器,那么我何必不直接用枪,如果定义为警械,那么就回去了。

雷牙 发表于 2015-11-5 18:48
不不不,我国法律对于武器和警械的区分是很严格的。可以使用武器的场合也可以用警械,但是只能用警械的场 ...


泰瑟枪的致命性不比警棍高,所以把他归到警械的范畴,但是他的制服性超过警棍,如果现在有一个拿匕首的神经病向你逼来,你有枪,泰瑟枪,警棍三件装备,现场就你一个警察,你不许跑,也没增援,你会用什么?
雷牙 发表于 2015-11-5 18:48
不不不,我国法律对于武器和警械的区分是很严格的。可以使用武器的场合也可以用警械,但是只能用警械的场 ...


泰瑟枪的致命性不比警棍高,所以把他归到警械的范畴,但是他的制服性超过警棍,如果现在有一个拿匕首的神经病向你逼来,你有枪,泰瑟枪,警棍三件装备,现场就你一个警察,你不许跑,也没增援,你会用什么?
zdx0000zdx 发表于 2015-11-5 19:39
泰瑟枪的致命性不比警棍高,所以把他归到警械的范畴,但是他的制服性超过警棍,如果现在有一个拿匕首的 ...
枪。
你假设一个前置错误。在现场,你无法从法律上判定他是神经病,作为当时状态只能判定为“现在有一个拿匕首的人向你逼来”

雷牙和你们的观点都没有错。从他国实践总结,泰瑟有存在的合理性;但从现管法律讲,它是违法的,合理不合法——警察怎么看不重要,有权定规则的怎么看才是作数的。

拿匕首的神经病这设置都不算太难。有致命武力的极端设置都不算难,给你改改,拿板砖砸人的,手头四砖头,当着你面砸了车、砸了人,手上还有两,现在向你来了,就盯着你打,当面冲你又是一飞砖。就你一人,你身后围观群众无数,在尖叫、在惶恐,没时间增援啦,必须立即拿下:枪、警棍,你选哪种?
泰瑟枪的致命性不比警棍高,所以把他归到警械的范畴,但是他的制服性超过警棍,如果现在有一个拿匕首的 ...
对方有刀,威胁到你的生命,你可以开枪。
对方有刀,但是并没有威胁到你的生命,那么,你不能开枪,但是可以使用泰瑟枪或者警棍。可是,如果泰瑟枪把人干掉了,那么就会问你“你为什么用泰瑟枪,而不用警棍?你知不知道泰瑟枪容易把人打死?”如果你回答知道,那么你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你明知这东西容易要人命你却自信这次不会要人命,过失致人死亡。
如果你回答不知道,那么你不尽职嘛,你应该知道的,那你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雷牙 发表于 2015-11-5 20:22
对方有刀,威胁到你的生命,你可以开枪。
对方有刀,但是并没有威胁到你的生命,那么,你不能开枪,但是 ...
对方拿刀向你逼近,但是还没有砍你,现场如何判定,对方有没有危险到你的生命呢?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5-11-5 20:12
枪。
你假设一个前置错误。在现场,你无法从法律上判定他是神经病,作为当时状态只能判定为“现在有一个 ...
那估计只能用警棍那,如果用枪,打死了,估计GZJY不会饶了你。
zdx0000zdx 发表于 2015-11-5 21:13
那估计只能用警棍那,如果用枪,打死了,估计GZJY不会饶了你。
根据新的条例,可以用枪。因为你一人

zdx0000zdx 发表于 2015-11-5 21:11
对方拿刀向你逼近,但是还没有砍你,现场如何判定,对方有没有危险到你的生命呢?


早十年就遇上过。直接当面拉膛据枪:“警察,放下刀,再往前走我就开枪”

明确的行为警告、言语警告在先,对方仍然持刀向你迫近,对你人身危险表现明显。

依照国内法,他站原地不动,又不放下刀,那才叫你抓狂!
zdx0000zdx 发表于 2015-11-5 21:11
对方拿刀向你逼近,但是还没有砍你,现场如何判定,对方有没有危险到你的生命呢?


早十年就遇上过。直接当面拉膛据枪:“警察,放下刀,再往前走我就开枪”

明确的行为警告、言语警告在先,对方仍然持刀向你迫近,对你人身危险表现明显。

依照国内法,他站原地不动,又不放下刀,那才叫你抓狂!
对方拿刀向你逼近,但是还没有砍你,现场如何判定,对方有没有危险到你的生命呢?
现在的问题是,你使用泰瑟枪,这就意味着你承认对方的行为没有危害到你的生命,不然你就会使用枪了。
然后就是,你在不应该用枪的场合,使用一种容易致人死亡的警械,结果造成了人员死亡,那么这是否有过失致人死亡的嫌疑呢?
雷牙 发表于 2015-11-5 21:35
现在的问题是,你使用泰瑟枪,这就意味着你承认对方的行为没有危害到你的生命,不然你就会使用枪了。
然 ...
错,对方危险你的生命,你可以使用武器,但不是你只能使用武器。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5-11-5 21:20
早十年就遇上过。直接当面拉膛据枪:“警察,放下刀,再往前走我就开枪”

明确的行为警告、 ...
那就只有大眼瞪小眼了
zdx0000zdx 发表于 2015-11-5 21:40
那就只有大眼瞪小眼了
只能如此等增援了
错,对方危险你的生命,你可以使用武器,但不是你只能使用武器。
难道你使用警械的目的是把人弄死吗?警械是约束,制服性的装备,这就要求它没那么容易要人命,泰瑟枪不符合这个标准,它比较容易要人命。
有一个五部门的规定规定了警察使用武力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那么按照一般的正当防卫(区别无限防卫权),把不应该被搞死的人按正当防卫搞死了,是防卫过当。
雷牙 发表于 2015-11-5 21:51
难道你使用警械的目的是把人弄死吗?警械是约束,制服性的装备,这就要求它没那么容易要人命,泰瑟枪不符 ...
使用武器的目的也不是把人弄死吧?
使用武器的目的也不是把人弄死吧?
但是使用武器了那把人打死是正常的,没打死算他运气好。使用警械把人打死则是不正常的,这个不正常是可以用来追责的啊。
雷牙 发表于 2015-11-5 22:06
但是使用武器了那把人打死是正常的,没打死算他运气好。使用警械把人打死则是不正常的,这个不正常是可以 ...
你再好好想想吧!
某日,本地某医院近观司法警察押送犯人去看病,人手单警腰带上挂着个约十六寸长的电击自慰棒,菊花顿时一紧,有种谁敢抢人就当场啪啪啪的感觉!不过带队的分队长也没有带枪,可能是怕出事吧!

saga90117 发表于 2015-11-3 19:17
山寨泰瑟,连枪带弹2000内搞定


这个玩意儿在某地火车站见过,这个电蛋是一次性的吗?还是发射器头端好像也有两个电极也能放电吧?貌似已开发有电击齐眉棍和组合红缨枪,不知效果如何,但听起来很屌。
saga90117 发表于 2015-11-3 19:17
山寨泰瑟,连枪带弹2000内搞定


这个玩意儿在某地火车站见过,这个电蛋是一次性的吗?还是发射器头端好像也有两个电极也能放电吧?貌似已开发有电击齐眉棍和组合红缨枪,不知效果如何,但听起来很屌。
早十年就遇上过。直接当面拉膛据枪:“警察,放下刀,再往前走我就开枪”

明确的行为警告、 ...
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敌疲我打,敌退我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