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留守儿弑师:我们不满14岁 杀人不用坐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4:34:27
http://news.qq.com/a/20151030/016772.htm

三人上去敲门,假装来喝水,李桂云热情的接待了他们。事后,许多人相信,这次喝水,让三人注意到了李桂云买菜回来放在桌子上的钱包,并因此动了抢劫的心思,“大概有400块钱,其余很多证件和卡,所以显得有点鼓。”

三人喝完水,又继续到楼下去冲撞小卖部的门,并从教学楼一楼杂物间找来一根铁棒,撬开了小卖部的门,偷走了一些面包、棒棒糖。这时,似乎又传来了楼上开窗户的声音。三人不放心,决定再去试探一下,“老师你开校门,我们要出去了。”房间里的李桂云回了一句,“要得!你们到操场上等,我等一下来开门。”

很快,三个人到了校门外,等李桂云回去后,三个人心里越想越没底。

“我们今天做这个事,老师肯定发现了,我们回去把她打一顿,让她不要讲出去。”

“她还有钱,我们抢过来。”

我们还没有14岁,就算打死人了,也不用坐牢。”刘宇的这句话,无意中成了当天最可怕的潜意识。

=======================================

以后杀手要低龄化趋势了http://news.qq.com/a/20151030/016772.htm

三人上去敲门,假装来喝水,李桂云热情的接待了他们。事后,许多人相信,这次喝水,让三人注意到了李桂云买菜回来放在桌子上的钱包,并因此动了抢劫的心思,“大概有400块钱,其余很多证件和卡,所以显得有点鼓。”

三人喝完水,又继续到楼下去冲撞小卖部的门,并从教学楼一楼杂物间找来一根铁棒,撬开了小卖部的门,偷走了一些面包、棒棒糖。这时,似乎又传来了楼上开窗户的声音。三人不放心,决定再去试探一下,“老师你开校门,我们要出去了。”房间里的李桂云回了一句,“要得!你们到操场上等,我等一下来开门。”

很快,三个人到了校门外,等李桂云回去后,三个人心里越想越没底。

“我们今天做这个事,老师肯定发现了,我们回去把她打一顿,让她不要讲出去。”

“她还有钱,我们抢过来。”

我们还没有14岁,就算打死人了,也不用坐牢。”刘宇的这句话,无意中成了当天最可怕的潜意识。

=======================================

以后杀手要低龄化趋势了
以后根据未成年人成熟越来越早的情况,可以考虑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但这必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两年刑法的修订速度已经够快了。
犯一次事,关到成年,在少管所认真教育,放出来了再犯事刑事责任加重处罚最高死刑。
这句话是不是他本人说的,有求证过吗
这句话是不是他本人说的,有求证过吗
好多未成年人中确实流行这样的逻辑
我觉得精神病免刑就是tm扯淡  未成年犯罪不受罚或者减刑 那么他的监护人应该坐牢受罚情节严重的应该死刑 总之法律的作用除了教育本人 更应该警醒他人  不要跟扶老人一样成为一个社会毒瘤
普法教育很到位。
已经没有少管这一说了
未成年犯罪难道要成为法律的真空地带?
我觉得精神病免刑就是tm扯淡
======================
说这话的只说对一半,下一半是关在精神病院直到别人认为你正常,精神病院是正常的进去都变不正常。
缺乏配套的制度,相信很多人都觉得很无奈
应该修改刑法和未成年人法遏制暴力犯罪低龄化的趋势
未成年人保护法总感觉就是个笑话。保护法应该保护受害者而不是凶手。依法治国,法本可笑,如何治国?
起啥名呢2012 发表于 2015-10-30 13:43
以后根据未成年人成熟越来越早的情况,可以考虑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但这必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两年刑 ...
人家墨西哥早就把刑法上的未成年人标准调到9岁了
航空梦想 发表于 2015-10-30 13:53
未成年犯罪难道要成为法律的真空地带?
刑事责任年龄是所有刑法的普遍规定,这是人性的体现,当然有时看起来很不人性。
但这个问题只是年龄高低的问题,不可能取消。这也不是法律的真空地带,民事责任还是要承担的。
叶昭德 发表于 2015-10-30 13:57
人家墨西哥早就把刑法上的未成年人标准调到9岁了

那地方改成5岁也解决不了多如牛毛的杀人犯罪
叶昭德 发表于 2015-10-30 13:57
人家墨西哥早就把刑法上的未成年人标准调到9岁了
当年苏联把死刑核准下调到未成年之后,受到了欧洲常年的人权批评,认为只有独裁国家才会枪毙未成年。
刑事责任年龄是所有刑法的普遍规定,这是人性的体现,当然有时看起来很不人性。 但这个问题只是年龄高低 ...
民事,几个家庭一贫如洗。叫它们赔钱?直接躺地上打滚撒泼信不信?这种垃圾,就算成人了,也绝对会犯罪。不判刑也可,写入履历档案。哪个学校单位敢要这种垃圾。
        一方面众多适龄儿童无学可上只得回原籍当留守儿童,一方面是只考虑户籍人口大幅度缩减学位,本来打工学校能部分解决问题却被强行取缔。所谓加强关爱留守儿童是没用的空话屁话,在父母身边才是最好的关爱。
对于被害人来说,所受的伤害不会因为凶手的年龄小而打折扣。而且现在未成年人的身体素质和接受的信息量和几十年前的未成年人完全不是一个概念,死扣着18岁完全就是现代版的刻舟求剑
遇到这种早熟,知道不满14周岁杀人不用坐牢的孩子,该肿么办?
刑法需要重新修订了!!!
刑法需要重新修订了!!!
《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官老爷已经让网吧来背这个锅转移视线了。
多懂法律,刑法真的需要更改了。


没有死刑不代表18岁后就可以出来,骚年!过了18要去监狱接着被开发菊花的!那才会生不如死的,哇咔咔咔咔。

没有死刑不代表18岁后就可以出来,骚年!过了18要去监狱接着被开发菊花的!那才会生不如死的,哇咔咔咔咔。
靠,学过法,懂法啊。
半大小子下手最狠。
deepsea2015 发表于 2015-10-30 14:09
遇到这种早熟,知道不满14周岁杀人不用坐牢的孩子,该肿么办?
制造意外,他们会得到教训的。
屠城校尉 发表于 2015-10-30 13:53
我觉得精神病免刑就是tm扯淡
======================
说这话的只说对一半,下一半是关在精神病院直到别人 ...
还应该进一步确认,这个“别人”是谁

出来之后再犯病(事)儿,“别人”应该承担何种连带责任
我觉得对这种未成年人渣,没有死刑可以理解,但不抓进去就不合适了,这种杀了人的,先判个二十年,你没满14,那就先进少管所关着,等你18了,再移送监狱。顺便捡捡肥皂什么的......
最低犯罪成本会在犯罪分子中广泛普及。
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真是好!
出来之后再犯病(事)儿,“别人”应该承担何种连带责任
=====================================
如果放出来等同私人担但,那相信不用出来。
《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基本上,他们说得对……不过这个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没关系,这是刑法的锅。
这几小孩依法行事!何罪之有??他们应无罪释放才对!!此案反证了中国才是真正的法治社会!!
TG是法不责少,法不责老,法不责肿,再加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么多年法制化打个60分估计都勉强。这些未成年犯罪,普通的也就罢了,令人发指惊世骇俗的就该关到成年后再死刑
12岁,14已经不够了
swordgd 发表于 2015-10-30 14:01
民事,几个家庭一贫如洗。叫它们赔钱?直接躺地上打滚撒泼信不信?这种垃圾,就算成人了,也绝对会犯罪。 ...
不要最好 出来混黑社会 更可怕 还是 关到死最好
现在先按成年人标准判决但不执行 等够岁数了抓回来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