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不是不懂法,是知道不满14岁杀人不用担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15:44:16
环球时报


这两天,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确实太火爆了。昨天,当众多网民们还在关注“高三男生给女同学下药,却被警方视为【闹着玩】”的事情时,另一则新闻又再次引起了大家的愤怒。这则新闻其实发生在2009年,但似乎在当时并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不过,在今天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校园暴力越发严重的背景下,这则新闻不仅重新获得了应有的关注,更让人觉得“不寒而栗”...
那么,这究竟是一条什么新闻呢?耿直哥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根据当年黑龙江电视台的报道,当地的两名13岁的男生小李和小魏,竟然强奸了一名大他们5岁的女生。之后,这两名在很多人看来“还是孩子”的男生,因为害怕被受害者指认,竟又向受害者身上泼汽油,打算烧死受害者!幸运的是,受害女子捡回了一条命,但还是被烧成重伤,并被严重毁容...



▲受害者被毁容前后
但真正令人震惊的,却不仅仅只是这两名作案者的年龄,还有我们法庭的判决:因为二人作案时都未满14岁,所以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两人全都被免于刑事处罚,最终就这样被释放了... 可是,根据黑龙江电视台的采访,其中一名行凶男生小李,根本就没有认识到自己罪行的严重性,处理这起案件的民警说,小李落网后根本没有表现出任何恐惧和懊悔的心情,而是觉得“无所谓”。小李在面对电视镜头时,竟也淡定表示,干这事“跟玩儿似的”,就是要“整死”那个受害者...




在看过这个案子后,耿直哥当时的感想是,这早就已经不是一般儿童“不懂事”、“恶作剧”和“淘气”的范畴了,而根本是一起十分歹毒的恶意犯罪! 而且,这并不是第一起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犯下的恶性案件了。在过去几年,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涉嫌的各种恶性犯罪,仅媒体曝光的就有一大批。 比如,根据《法制晚报》报道,2012年时,一名未满14岁的男生,与其他3名狐朋狗友,强奸了一名女生。奇葩的是,法院一开始以为他年满14岁,所以给他判刑了,但后来发现他的生日有误,是农历的日期,实际上他未满14岁后,居然就给当庭释放...

又比如,根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14年时,11名未成年人,仅仅因为一名8岁的孩子没有给他们“保护费”,竟然将对方围殴致死——可因为他们都未满14岁,所以11人全都逃过了法律惩罚。死者的父亲愤怒地质问到:为啥刑法保护的是他们,而不是我的孩子???

再比如,同样是2014年,南昌一名13岁的男生,因为作业问题与母亲发生冲突后,居然将母亲活活掐死并抛尸河中!但也正如您所能猜到的那样,因为他未满14岁,最后他被父亲领回了家。


可凭什么我们的法律,仅仅是因为他们不满14岁,就让这种恶性违法者轻松地逃过一切法律制裁呢?
有一些人——甚至包括一些专家认为,这是因为他们确实“还是孩子”,才14岁的他们心智不成熟,不了解自己的行为后果,所以不能像对待成年人或是大龄未成年人那样,用刑罚直接对待他们,而是应该宽容他们,以此感化他们。 还有人补充说,是他们的家庭教育的粗暴和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才导致他们走上邪路。因此我们不应该惩罚他们,而是应该让父母和教育反思。 乍一看,这些话说得确实很有道理,也挺“政治正确”的。可耿直哥手上搜索到的更多的案例,却是“打脸”的...

例如,就在今年1月,广东一名19岁的男子涉嫌奸杀了一名11岁的女童。然而,令人恐惧的是,这个嫌疑人其实早在13岁时就曾犯下过杀人案,掐死了一名男童。但因为他未满14岁,他还是个孩子,所以不需要承认任何责任。然而,法律的宽容并没有令他悔改,反而是纵容了他的罪恶。于是他在掐死那名男童1年后,又持刀伤害了一名女童;如今,他又再次涉嫌剥夺了另一条无辜的生命...

另一起更为令人难以置信的案子发生在2015年10月,湖南邵东县的三名未成年人,抢劫并杀害了当地的一名女教师。落网后,三人表示,他们很清楚自己未满14岁,杀人不会坐牢,所以才敢“大干一场”... 看起来,“宽容”和“感化”似乎并不怎么管用,而且这些孩子犯罪,也根本不是因为“不懂法”,缺乏法制教育,反而是因为他们太清楚法律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给他们留下的这个巨大漏洞... 所以,去年7月时,央视《新闻1+1》节目,才会专门关注了未成年人犯罪的这一话题,并给出了两个很值得我们关注的数据:

1、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而且呈现出严重的低龄化趋势!犯罪手段也呈现出成人化、暴力化倾向...

2、在节目中,首都师范大学教学学院的教授康丽颖直接指出:多数少年犯很清楚自己14岁之前犯罪不会被判刑,所以他们14岁前作案时常常不管不顾,但当他们超过14岁后,特别是超过16岁后,也会自觉地收敛许多,因为这都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了。
所以,康教授也表示:让她感到恐惧的,是这些少年犯之所以去犯罪,并不是因为不知法,而是他们深知法律的欠缺...

至于所谓的要反思家庭和学校教育,耿直哥想告诉大家的是,早在2006年时,光明网就曾经撰文,直指14岁的这个犯罪责任门槛太高,应该调整。因为当年曾经发生过一个震惊全国的案子:一个13岁的黑龙江少年,在强奸了同村14岁的少女后,因为未满14岁被释放。结果这个孩子为了报复,获释次日就直接将少女的母亲杀害了。而这次作案后, 他仅获得了一年半的劳教。

但在当时,也有人针锋相对的指出,这个门槛没问题,有问题的是家庭和学校教育。可如今10年过去了,我不知道我们的家庭和学校教育改善了多少,我只知道有更多人的生命和尊严,都被那些未满14岁的“孩子”剥夺了、侵犯了...

所以,我们难道为了等家庭和学校教育“变好”,就要继续放纵那些未满14岁的凶手,眼睁睁地看着他们在杀死别人家的男孩,强奸别人家的女孩吗?

最关键的是,我们必须知道,这个14岁的犯罪不用担责的门槛,是我们的立法者在1979年设立的。可今年是2016年,距离1979年已经过去了快40年了,快半个世纪了!而在这40年里,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生代儿童,都生活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比40年前那些14岁的孩童,不知道成熟了多少! 更别提因为我们的国家没有分级制度,导致大量凶杀类影视剧和杀人类游戏进入了儿童的世界,更对儿童的心理产生了潜移默化的改变。

耿直哥手上现在就有一份来自工读学校的一手调研资料。研究者发现,进入工读学校的问题少年所涉及的案情,足以刷新任何一个教育者的三观:从勒索、强奸、逼迫卖淫、到械斗、杀人、甚至贩卖毒品... 此外,经济的发展,营养的丰富,也令今天14岁的儿童,在身体发育角度,都比40年前的14岁儿童,要迅猛很多,强健很多。 所以,借着这两天人大代表刘晓翠呼吁修改不满14岁犯罪不用担责的法律规定,并获得大量网友力挺的势头,耿直哥也再次呼吁我们的立法者好好关注此事,并及早修改这条在主流民意看来已经“过时”的刑事责任“年龄门槛”。

其实放眼国外,我们会发现不少发达国家设立的承担刑责的年龄门槛,都比我们的低。比如英国的要求是10岁,而且超过10岁,只要是恶意犯罪,犯的又是杀人强奸这类的重罪,虽然刑期仍与成年人有所区别,但也会面临可能长达10多年的刑期。而且,10岁以下的儿童触犯刑法,也会遭到一些行政方面的处罚,家长也会跟着倒霉。


▲英国一名13岁的“孩子”因为杀人被判入狱12年
而在美国,很多州甚至都没有设置承担刑责的最低年龄。即便是设置这一年龄门槛的州,年龄也是在7-10岁不等。

▲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
更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美国是一个很重视未成年人权益的国家,但美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也同样重视,一旦未成年人犯罪被认定是纯粹恶意,且手段残忍,犯的又是凶杀这类的重罪,甚至可能按成年人的标准被判刑。其中,美国有19个州甚至允许对未满14岁的恶性犯罪者,判处“终身监禁”这样的极刑。

▲美国一名14岁的“孩子”因杀人被判终身监禁

这些国外的经验也说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绝不是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把守法的,轻微违法的未成年人,与那些严重违法的恶性违法者都保护起来,而是应该认真制定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机制,从而让恶性违法者见识到法律的严厉,让诚心悔改者得到矫正与帮助,并让更多守法的人,免遭不幸!

环球时报


这两天,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确实太火爆了。昨天,当众多网民们还在关注“高三男生给女同学下药,却被警方视为【闹着玩】”的事情时,另一则新闻又再次引起了大家的愤怒。这则新闻其实发生在2009年,但似乎在当时并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不过,在今天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校园暴力越发严重的背景下,这则新闻不仅重新获得了应有的关注,更让人觉得“不寒而栗”...
那么,这究竟是一条什么新闻呢?耿直哥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根据当年黑龙江电视台的报道,当地的两名13岁的男生小李和小魏,竟然强奸了一名大他们5岁的女生。之后,这两名在很多人看来“还是孩子”的男生,因为害怕被受害者指认,竟又向受害者身上泼汽油,打算烧死受害者!幸运的是,受害女子捡回了一条命,但还是被烧成重伤,并被严重毁容...



▲受害者被毁容前后
但真正令人震惊的,却不仅仅只是这两名作案者的年龄,还有我们法庭的判决:因为二人作案时都未满14岁,所以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两人全都被免于刑事处罚,最终就这样被释放了... 可是,根据黑龙江电视台的采访,其中一名行凶男生小李,根本就没有认识到自己罪行的严重性,处理这起案件的民警说,小李落网后根本没有表现出任何恐惧和懊悔的心情,而是觉得“无所谓”。小李在面对电视镜头时,竟也淡定表示,干这事“跟玩儿似的”,就是要“整死”那个受害者...




在看过这个案子后,耿直哥当时的感想是,这早就已经不是一般儿童“不懂事”、“恶作剧”和“淘气”的范畴了,而根本是一起十分歹毒的恶意犯罪! 而且,这并不是第一起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犯下的恶性案件了。在过去几年,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涉嫌的各种恶性犯罪,仅媒体曝光的就有一大批。 比如,根据《法制晚报》报道,2012年时,一名未满14岁的男生,与其他3名狐朋狗友,强奸了一名女生。奇葩的是,法院一开始以为他年满14岁,所以给他判刑了,但后来发现他的生日有误,是农历的日期,实际上他未满14岁后,居然就给当庭释放...

又比如,根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14年时,11名未成年人,仅仅因为一名8岁的孩子没有给他们“保护费”,竟然将对方围殴致死——可因为他们都未满14岁,所以11人全都逃过了法律惩罚。死者的父亲愤怒地质问到:为啥刑法保护的是他们,而不是我的孩子???

再比如,同样是2014年,南昌一名13岁的男生,因为作业问题与母亲发生冲突后,居然将母亲活活掐死并抛尸河中!但也正如您所能猜到的那样,因为他未满14岁,最后他被父亲领回了家。


可凭什么我们的法律,仅仅是因为他们不满14岁,就让这种恶性违法者轻松地逃过一切法律制裁呢?
有一些人——甚至包括一些专家认为,这是因为他们确实“还是孩子”,才14岁的他们心智不成熟,不了解自己的行为后果,所以不能像对待成年人或是大龄未成年人那样,用刑罚直接对待他们,而是应该宽容他们,以此感化他们。 还有人补充说,是他们的家庭教育的粗暴和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才导致他们走上邪路。因此我们不应该惩罚他们,而是应该让父母和教育反思。 乍一看,这些话说得确实很有道理,也挺“政治正确”的。可耿直哥手上搜索到的更多的案例,却是“打脸”的...

例如,就在今年1月,广东一名19岁的男子涉嫌奸杀了一名11岁的女童。然而,令人恐惧的是,这个嫌疑人其实早在13岁时就曾犯下过杀人案,掐死了一名男童。但因为他未满14岁,他还是个孩子,所以不需要承认任何责任。然而,法律的宽容并没有令他悔改,反而是纵容了他的罪恶。于是他在掐死那名男童1年后,又持刀伤害了一名女童;如今,他又再次涉嫌剥夺了另一条无辜的生命...

另一起更为令人难以置信的案子发生在2015年10月,湖南邵东县的三名未成年人,抢劫并杀害了当地的一名女教师。落网后,三人表示,他们很清楚自己未满14岁,杀人不会坐牢,所以才敢“大干一场”... 看起来,“宽容”和“感化”似乎并不怎么管用,而且这些孩子犯罪,也根本不是因为“不懂法”,缺乏法制教育,反而是因为他们太清楚法律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给他们留下的这个巨大漏洞... 所以,去年7月时,央视《新闻1+1》节目,才会专门关注了未成年人犯罪的这一话题,并给出了两个很值得我们关注的数据:

1、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而且呈现出严重的低龄化趋势!犯罪手段也呈现出成人化、暴力化倾向...

2、在节目中,首都师范大学教学学院的教授康丽颖直接指出:多数少年犯很清楚自己14岁之前犯罪不会被判刑,所以他们14岁前作案时常常不管不顾,但当他们超过14岁后,特别是超过16岁后,也会自觉地收敛许多,因为这都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了。
所以,康教授也表示:让她感到恐惧的,是这些少年犯之所以去犯罪,并不是因为不知法,而是他们深知法律的欠缺...

至于所谓的要反思家庭和学校教育,耿直哥想告诉大家的是,早在2006年时,光明网就曾经撰文,直指14岁的这个犯罪责任门槛太高,应该调整。因为当年曾经发生过一个震惊全国的案子:一个13岁的黑龙江少年,在强奸了同村14岁的少女后,因为未满14岁被释放。结果这个孩子为了报复,获释次日就直接将少女的母亲杀害了。而这次作案后, 他仅获得了一年半的劳教。

但在当时,也有人针锋相对的指出,这个门槛没问题,有问题的是家庭和学校教育。可如今10年过去了,我不知道我们的家庭和学校教育改善了多少,我只知道有更多人的生命和尊严,都被那些未满14岁的“孩子”剥夺了、侵犯了...

所以,我们难道为了等家庭和学校教育“变好”,就要继续放纵那些未满14岁的凶手,眼睁睁地看着他们在杀死别人家的男孩,强奸别人家的女孩吗?

最关键的是,我们必须知道,这个14岁的犯罪不用担责的门槛,是我们的立法者在1979年设立的。可今年是2016年,距离1979年已经过去了快40年了,快半个世纪了!而在这40年里,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生代儿童,都生活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比40年前那些14岁的孩童,不知道成熟了多少! 更别提因为我们的国家没有分级制度,导致大量凶杀类影视剧和杀人类游戏进入了儿童的世界,更对儿童的心理产生了潜移默化的改变。

耿直哥手上现在就有一份来自工读学校的一手调研资料。研究者发现,进入工读学校的问题少年所涉及的案情,足以刷新任何一个教育者的三观:从勒索、强奸、逼迫卖淫、到械斗、杀人、甚至贩卖毒品... 此外,经济的发展,营养的丰富,也令今天14岁的儿童,在身体发育角度,都比40年前的14岁儿童,要迅猛很多,强健很多。 所以,借着这两天人大代表刘晓翠呼吁修改不满14岁犯罪不用担责的法律规定,并获得大量网友力挺的势头,耿直哥也再次呼吁我们的立法者好好关注此事,并及早修改这条在主流民意看来已经“过时”的刑事责任“年龄门槛”。

其实放眼国外,我们会发现不少发达国家设立的承担刑责的年龄门槛,都比我们的低。比如英国的要求是10岁,而且超过10岁,只要是恶意犯罪,犯的又是杀人强奸这类的重罪,虽然刑期仍与成年人有所区别,但也会面临可能长达10多年的刑期。而且,10岁以下的儿童触犯刑法,也会遭到一些行政方面的处罚,家长也会跟着倒霉。


▲英国一名13岁的“孩子”因为杀人被判入狱12年
而在美国,很多州甚至都没有设置承担刑责的最低年龄。即便是设置这一年龄门槛的州,年龄也是在7-10岁不等。

▲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
更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美国是一个很重视未成年人权益的国家,但美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也同样重视,一旦未成年人犯罪被认定是纯粹恶意,且手段残忍,犯的又是凶杀这类的重罪,甚至可能按成年人的标准被判刑。其中,美国有19个州甚至允许对未满14岁的恶性犯罪者,判处“终身监禁”这样的极刑。

▲美国一名14岁的“孩子”因杀人被判终身监禁

这些国外的经验也说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绝不是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把守法的,轻微违法的未成年人,与那些严重违法的恶性违法者都保护起来,而是应该认真制定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机制,从而让恶性违法者见识到法律的严厉,让诚心悔改者得到矫正与帮助,并让更多守法的人,免遭不幸!

许多孩子都知道不够14岁就可以减轻惩罚,所以无顾忌的犯罪,现在这种现象越来越严重了。犯罪手段也极其残忍,必须严历打击。
美国有19个州甚至允许对未满14岁的恶性犯罪者,判处“终身监禁”这样的极刑。
五岁的孩子也知道打人不对,知道偷东西不对。


年龄不是逃避刑事责任的理由~


年龄不是逃避刑事责任的理由~
14岁这个保护条款,我觉得应该改成不适用于暴力犯罪和恶性犯罪。

或者只适用于过失犯罪。
羽彧由 发表于 2016-3-9 21:39
年龄不是逃避刑事责任的原因~
  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下来,保护了大量未成年人罪犯。十分残忍啊。
所以说法制社会建设是很难的,因为法律实在是太坑了
情归情,法归法     

任何人伤害他人,就必须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

未成年罪犯可以暂不判刑,等他成年以后再押入监狱,这才是真法治,小孩杀人都可以不管,社会就乱了

只有严惩犯罪才是对未成年人的最好保护。

对于未成年受害者,还以公平。
对于未成年加害者,以敬效尤,避免“破窗效应”。严厉惩罚未成年中的不良个别,才是对整个未成年群体的最大保护!

如今这法律,却恰恰相反:给未成年犯罪分子以正激励,却给受害人以负激励,再通过媒体,给全体守法公民以负激励。未成年犯罪岂能不嚣张?守法公民岂能不人人自危!

这等扬恶抑善的恶法,是该滚出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了!
以前读到一些法律新闻时, 常常见到一些少年犯了大罪,  然后说什么"批评一下", "关两天就可以回家", 用这样的描述表面他们法律意识的淡薄,  现在想想, 完全不是那回事, 这些家伙完全知道怎么回事,只不过故意装成什么都不懂的样子.
这种未成年法根本就是在培养罪犯预备军
  立法者躲在深宅大院里,哪知道草民之苦
我就想如果有个小屁孩受人指示刺杀大boss,被抓后是不是也免于刑责当场教育后释放?
对!应该把14岁法定年龄调低。
穆斯林应该抓紧时间培养未成年恐怖分子了,再过几年估计就要判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