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死了人,赔50万,判2缓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8:29:44
  备受社会关注的佛山“4.20”无证女司机碾压
女童案近日一审宣判,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
处被告人严某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六个月。
  判决综合考虑严某芳属于过失犯罪,具有自
首情节,案发后积极救治被害人、赔偿被害人家
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因素,依法酌情从轻处
罚。据悉,该案民事部分经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严某芳向被害人小娜
家属赔偿50万元。

  此前备受关注的“碾压次数”问题,判决依据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病理意见,认
定被害人小娜系交通事故导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
亡,全身只有头部被一次碾压,又因该案发生在
非公共交通道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严某芳在
非公共道路无证驾驶,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
社会危险性,但因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而导致发生
致人死亡的结果, 综合全案证据,公检法机关
均认定严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赔偿被害人家属50万,并取得谅解
  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小娜父母和被告人严某
芳家属因对赔偿数额发生争议,未能就赔偿及时
就问题达成一致意见。2015年6月2日,禅城区
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意见书》,认
定严某芳因无证驾驶,承担本次非道路交通事故
的全部责任。随后,小娜的家属电话联系了禅城
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咨询了民事
赔偿相关法律问题,并表示希望得到检察机关法
律帮助。
  6月16日,民行部门负责人接见了小娜的父
母及亲属,介绍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现场
接受了他们的支持起诉申请书。6月23日,小娜
父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向检察机关递交
了支持起诉申请材料。禅城区检察院同日向法院
发出支持起诉书。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表示:“小娜父母
都是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素质不高,法律知识不
足,死者小娜又是儿童,属于弱势群体,综合考
虑案情和申请人的情况后,我们决定对该案支持
起诉,帮助死者家属获得民事赔偿。”发出支持
起诉书后,他们多次联系法院承办法官及小娜父
母聘请的代理律师,跟进案件调解进度,并给予
法律支持。
  8月17日,小娜父母及严某芳的家属在法官
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确定了50万元赔偿金
额及赔偿方式,并当场支付了首期赔偿款31万
元。小娜父母向被告人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小娜
父母在谅解书中表示:“在协商过程中,我们了解
到严某芳家庭经济也较为困难,但其家属依然积
极筹款赔偿。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良好,其亲人
也需要她的收入进行扶助。虽然严某芳的过失行
为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痛苦,他们的家人也因此
得到了应有的教训,我们并不希望造就新的悲
剧,愿意原谅她。”
延伸
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由于当事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且被害人家
属出具刑事谅解书,恳请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从轻
处理,综合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属于过失犯
罪,案发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等全案情况,检察官
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
建议,对被告人严某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
月,缓刑三年六个月。
  检察官介绍,刑事和解是我国近年来确立的
一项重要刑事司法制度,目的是落实宽严相济刑
事政策,对过失犯罪、情节较轻的故意犯罪的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真诚悔罪、及时赔偿被
害人或其家属的,依法从轻处理或免予刑事处
罚。该制度有利于缓解被害人及其家属因犯罪受
到的伤害,化解社会矛盾,也有利于罪犯及时回
归社会。
  检察官表示,刑事诉讼法对适用刑事和解的
案件有明确限制,只适用于部分主观恶性不大的
轻微刑事案件,包括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
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的部
分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等。

3g.163.com/ntes/15/1014/22/B5TVR24D00963VRO_2.html备受社会关注的佛山“4.20”无证女司机碾压
女童案近日一审宣判,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
处被告人严某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六个月。
  判决综合考虑严某芳属于过失犯罪,具有自
首情节,案发后积极救治被害人、赔偿被害人家
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因素,依法酌情从轻处
罚。据悉,该案民事部分经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严某芳向被害人小娜
家属赔偿50万元。

  此前备受关注的“碾压次数”问题,判决依据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病理意见,认
定被害人小娜系交通事故导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
亡,全身只有头部被一次碾压,又因该案发生在
非公共交通道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严某芳在
非公共道路无证驾驶,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
社会危险性,但因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而导致发生
致人死亡的结果, 综合全案证据,公检法机关
均认定严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赔偿被害人家属50万,并取得谅解
  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小娜父母和被告人严某
芳家属因对赔偿数额发生争议,未能就赔偿及时
就问题达成一致意见。2015年6月2日,禅城区
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意见书》,认
定严某芳因无证驾驶,承担本次非道路交通事故
的全部责任。随后,小娜的家属电话联系了禅城
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咨询了民事
赔偿相关法律问题,并表示希望得到检察机关法
律帮助。
  6月16日,民行部门负责人接见了小娜的父
母及亲属,介绍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现场
接受了他们的支持起诉申请书。6月23日,小娜
父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向检察机关递交
了支持起诉申请材料。禅城区检察院同日向法院
发出支持起诉书。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表示:“小娜父母
都是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素质不高,法律知识不
足,死者小娜又是儿童,属于弱势群体,综合考
虑案情和申请人的情况后,我们决定对该案支持
起诉,帮助死者家属获得民事赔偿。”发出支持
起诉书后,他们多次联系法院承办法官及小娜父
母聘请的代理律师,跟进案件调解进度,并给予
法律支持。
  8月17日,小娜父母及严某芳的家属在法官
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确定了50万元赔偿金
额及赔偿方式,并当场支付了首期赔偿款31万
元。小娜父母向被告人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小娜
父母在谅解书中表示:“在协商过程中,我们了解
到严某芳家庭经济也较为困难,但其家属依然积
极筹款赔偿。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良好,其亲人
也需要她的收入进行扶助。虽然严某芳的过失行
为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痛苦,他们的家人也因此
得到了应有的教训,我们并不希望造就新的悲
剧,愿意原谅她。”
延伸
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由于当事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且被害人家
属出具刑事谅解书,恳请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从轻
处理,综合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属于过失犯
罪,案发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等全案情况,检察官
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
建议,对被告人严某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
月,缓刑三年六个月。
  检察官介绍,刑事和解是我国近年来确立的
一项重要刑事司法制度,目的是落实宽严相济刑
事政策,对过失犯罪、情节较轻的故意犯罪的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真诚悔罪、及时赔偿被
害人或其家属的,依法从轻处理或免予刑事处
罚。该制度有利于缓解被害人及其家属因犯罪受
到的伤害,化解社会矛盾,也有利于罪犯及时回
归社会。
  检察官表示,刑事诉讼法对适用刑事和解的
案件有明确限制,只适用于部分主观恶性不大的
轻微刑事案件,包括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
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的部
分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等。

3g.163.com/ntes/15/1014/22/B5TVR24D00963VRO_2.html
驾驶小型轿车沿佛山市禅城区货站路扶西蔬
菜批发市场A区10栋与11栋之间的通道由南往北
方向行使

非公共交通道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样的判断是哪个法律条款说的?
楼主多看看书,起码要会百度
楼主多看看书,起码要会百度
就是不懂上来问问,

关键是她没驾照开车又死人了,应该重罚

怎么能因为所谓的不是公共道路就不算交通肇事呢?

那大学小学学校里的路算公共道路吗
这个叫金元法制,只要多赔钱,什么无证驾驶,什么交通肇事,什么g'gon公共道路都可以商量的
http://news.sina.com.cn/c/2014-09-09/010030810483.shtml
本报讯 (记者刘友旺通讯员金有成)一名司机无证驾驶挪用号牌的重型自卸货车,在山路上会车时发生侧翻,将另一辆货车驾驶室压扁,导致车内一人死亡。近日,无证驾驶的司机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阳曲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今年4月3日晚11时许,阳曲县侯村乡农民王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王家坪村附近一处下坡路段时,与对面一辆货车会车。由于这一路段只能容纳一辆货车通行,王某准备靠边躲避,后因操作不当,货车撞到了道路西侧的山体,导致车辆及所载石料侧翻,压在由北向南行驶的另一辆货车驾驶室上。事故中,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坐在被压货车副驾驶位置上的陈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事后查明,自卸货车是一辆挪用号牌车,司机王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被压货车是无号牌车,驾驶人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与死者陈某家属达成协议,赔偿经济损失24万元。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辆,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上路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王某事发后主动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原标题:司机无证驾驶 致人死亡获刑)
以上两个案例我感觉都判得轻了
金元法制……太形象了!
无证驾驶应该全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30万元至6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增加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具有《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的基准刑:

(1)交通运输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或者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又逃逸的;或者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中第二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又逃逸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2)死亡二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3)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刑期。

(4)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有期徒刑确定基准刑。

(5)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60万元至10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当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6)有上述第(2)至(5)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可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犯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相关知识:

无证驾驶撞死人的判刑

无证驾驶和超载本身就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极易发生恶性交通事故;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的财产损失,不构成犯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又逃逸的,应从重处罚;

同理,酒后驾车致人死亡也属于交通肇事罪,要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羊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居然是缓刑,有钱人真的可以做到撞了白撞耶
判决很正常,没什么可惊诧的。

本身就是3年以下的刑,又有自首,又有被害人谅解书,判成缓刑很正常。

判决很正常,没什么可惊诧的。

本身就是3年以下的刑,又有自首,又有被害人谅解书,判成缓刑很正常。


只能说这样的法律设立初衷达到了吗?还是起到了反面的作用?


如果关于无证驾驶的判决是这样的,那我觉得没证开车不算个什么大事了,考不考驾照也没哦什么,抓了一查没死人不算犯罪,也没什么嘛,抓了一查死了人,赔钱就行了,又不坐牢,也没什么嘛

居然是缓刑,有钱人真的可以做到撞了白撞耶
只要出钱,当时不跑,有没有证,无所谓

这就是我的关注点
有人喊金元。

其实立法目的不是为了有钱人不坐牢,而是让他们多出钱。

中国现行赔偿标准很低,真正依法计算赔偿,钱很有限。撞死一个3岁小孩,才赔偿几万块钱。就算把开车的扔监狱里去了,被撞的家庭得到的实际补偿仍然很少,一些家庭由此陷入困境。虽说后来增加了精神赔偿,但是法官实际执行标准非常低,连北京一般也就认个几万。

实践中纷纷反应,赔偿太低,应该加标准。但是中国的实际收入差距太大,怎么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比如5万太少,那么赔20万合适,还是赔60万合适。讨论后发现定不出来一个统一的数字。

这怎么办?最后的办法就是把“合适”的标准让当事人来判断,被害人满意了,就是赔偿合适了。

这样有钱人的家庭,为了不坐牢,就会几十万,上百万的赔偿。被害人要是不在乎钱,就要开车的坐牢,那被害人可以不收钱,不签谅解书。这样被害人一方得到的就是:开车的人坐牢加少量法定赔偿。如果被害人家庭想要钱,那么他们得到的就是:很多的赔偿金+开车的人缓刑。

这个立法实际上给了被害人家庭一个选择权,要人坐牢还是要钱。实践中,被害人往往选择钱。这就是现实的问题了。
有人喊金元。

其实立法目的不是为了有钱人不坐牢,而是让他们多出钱。

那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不存在了
那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不存在了
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 都不存在"人人"平等这种说法。
当然,对于被害人一方,最好的解决是又得到高额赔偿,又让开车的去坐牢。

问题是,做不到呀。如果必须去坐牢,那么开车的一方就没有赔偿的动力。人家就是不赔,就哭穷,你有脾气么?法院判赔200万,人家没有,慢慢执行吧。最后被害人还是拿不到高额赔偿。

比如楼主的案子赔了50万,开车的家庭也是去亲戚那里借钱来赔的。要是必须坐牢,谁给你借钱赔偿呀。

被害人一方不用“坐牢”这个条件来还,开车一方就不会努力出钱。
而且吧以 过失杀人罪 更能吓到 女司机一方, 起码杀人听起来更吓人。
她这种 非公共交通路段 其实按 过失杀人 或者交通肇事 都可以
只能说这样的法律设立初衷达到了吗?还是起到了反面的作用?



好像无证重伤一人算肇事,有证重伤一人不负主责不会会拘留,去民事诉讼扯皮。
bizon 发表于 2015-10-15 09:59
只要出钱,当时不跑,有没有证,无所谓

这就是我的关注点
你也可以不签和解,让她去坐牢,你拿不到赔偿。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无证驾驶,降低了起刑点
mkxzdy 发表于 2015-10-15 10:23
那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不存在了
我觉得没问题,因为权力给在了被害人一方。

被害人有权决定是不是要钱。他们可以选择不要钱,别说五十万,五个亿都不要,就是要开车的坐牢。没问题,这是他们的权利。

而开车的一方没权利说,我给多少多少钱,对方就必须要,我拿出100万,我的人就必须不用坐牢。

权利在被害人一方。原来他们只能得到少量赔偿加开车的人坐牢一种结果,现在他们可以自己从两个结果里选一个。被害人一方的选择增加,权利变大了。有什么不好的。
另外,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其实比交通肇事罪重。

过失致人死亡一般是3-7年,有较轻的情节才3年以下,而交通肇事死亡一人是1-2年。

她在非公共道路上撞人,认成过失致人死亡,其实比交通肇事罪重了。能缓刑主要是自首加谅解。如果是在马路上撞的,同样有自首加谅解,只会更少。
bizon 发表于 2015-10-15 06:39
驾驶小型轿车沿佛山市禅城区货站路扶西蔬
菜批发市场A区10栋与11栋之间的通道由南往北
方向行使
道交法适用范围定义为道路,那么非“道路”上的交通意外就不算交通事故,不算交通事故就不按照交通肇事算咯。但可以比照民事侵权处理。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什么算“道路”,其实这个有争议。一般认为,小区、企业等内部道路,不算做交法上的道路。因为其建设目的不是为了“公共交通”。
不要能坐几年?
bizon 发表于 2015-10-15 09:59
只要出钱,当时不跑,有没有证,无所谓

这就是我的关注点
无论交通肇事还是过失致人死亡,都是意外,而不是故意犯罪。

意外入刑,本就已经是从严了。过失类犯罪,民事侵权的赔偿搞定,本身案件的主观恶意低,社会危害低,这才是适用于缓刑的原因。
当年搞积极赔偿获得谅解然后从轻,出发点是为了照顾受害人家庭。结果现在搞成有钱是大爷,本末倒置了。
无论交通肇事还是过失致人死亡,都是意外,而不是故意犯罪。

意外入刑,本就已经是从严了。过失类犯罪 ...
知道自己无证然后驾驶造成事故,这能叫意外?

因为这条刑法设计时,考虑的是将近20年前的社会环境。从97年到现在,除了扩大了惩罚范围,并没对惩罚力度有根本修改。
不过如果死的人多了, “过失” 也会被变成 危害公共安全罪。
无论交通肇事还是过失致人死亡,都是意外,而不是故意犯罪。

意外入刑,本就已经是从严了。过失类犯罪 ...
更正一下,不是意外,是过失……


过失致人死亡 判得最重的 是以ysl法为刑法的国家。
适用 同态复仇, 值不值得学习效仿
也得先看 被害人家 是否接受 血金赔偿先

过失致人死亡 判得最重的 是以ysl法为刑法的国家。
适用 同态复仇, 值不值得学习效仿
也得先看 被害人家 是否接受 血金赔偿先

bizon 发表于 2015-10-15 12:59
知道自己无证然后驾驶造成事故,这能叫意外?


好吧,叫过失准确点。
bizon 发表于 2015-10-15 12:59
知道自己无证然后驾驶造成事故,这能叫意外?


好吧,叫过失准确点。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5-10-15 14:40
更正一下,不是意外,是过失……
嗯,好吧,叫过失准确点,有过错。
有人喊金元。

其实立法目的不是为了有钱人不坐牢,而是让他们多出钱。

扯蛋。被害人既有权要求赔偿又有权要求加害者受到刑罚。所谓以赔抵刑,纯粹是从权贵有钱人角度来考虑的。
我在一条路上因为停车被罚过4次,有3次是算成“支路”罚50,又一次算成“干道”罚200。
中国有些事情就是一团乱麻,怎么办靠的就是有关部门的解释。这个居然是缓刑还是夸张了点啊。。。
周为为 发表于 2015-10-15 07:07
楼主多看看书,起码要会百度
你是第一次见识到楼主的自理能力吧
bizon 发表于 2015-10-15 09:59
只要出钱,当时不跑,有没有证,无所谓

这就是我的关注点
难道一分钱不赔,受害者家属得不到补偿就是你愿意看到的。
bizon 发表于 2015-10-15 09:58
只能说这样的法律设立初衷达到了吗?还是起到了反面的作用?
那不一定啊 。。

你真要是无证驾驶 被白喵拦下来 车可就被拖了。。。车主会比较麻烦的。。基本就是吊扣了。。。。
协商好赔钱也就这样了,不白跟你说现形法律下开车撞死人成本很低,关个7年又怎样…